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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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和

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主要是摸清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我区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清查登记,但建筑业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清查登记。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如: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在本地和异地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的数据。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二)清查的方法

1.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组织“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生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查漏补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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