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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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内容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消防部队财务规章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及会计业务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增加,原制定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武消【2006】487号,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会计科目、核算方法、票据管理、会计档案及会计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内容已与现行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相适应或者不相符合。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消防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预算科目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消防部队工作实际,对《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的内容
(一)资金管理方面。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武警消防部队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消【2011】192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消【2012】183号),对《规范》中涉及银行电子支付、公务卡使用管理及结算报销等内容进行了相应增加。
(二)单据凭证方面。根据我局编发的《财务规范化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附件中的单据凭证进行了完善,
增加补充了《经费收入呈报单》和《差旅费报销凭证》格式,以及对《规范》所附单据凭证格式中与现行制度规定不一致的科目、称谓、名称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修改的内容
(一)会计科目方面。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科目规定》(武消【2007】5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对《规范》中武警消防部队经费和地方消防经费科目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使之与当前应用的会计账务管理系统软件中的会计科目相一致。
(二)会计核算方面。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武消【2007】532号)要求,对留用党团费支出的核算进行了修订,对当年预算安排的留用党团费支出要求转入相应的预算科目列支。
(三)票据管理方面。根据我局转发财政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票据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1】341号)要求,对消防部队单位使用的票据名称及适用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考评标准方面。结合今年对各总队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评的实际,对《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
(五)会计档案方面。根据《武警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对消防部队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修订。
三、删除的内容
随着消防部队财务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和广泛应用,我们对涉及手工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内容,进行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