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与对策
《2024年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工具,在促进交易双方合作和保护卖方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伴随其广泛使用的背后,也不可忽视的是由欺诈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来呈现出愈发猖獗的趋势,这不仅影响了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也对全球的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对信用证欺诈法律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信用证欺诈的常见类型及特点(一)常见类型1. 虚假贸易背景欺诈:以虚构或虚假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托,通过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
2. 假冒信用证欺诈:不法分子冒充真实买方或卖方开立信用证,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货款。
3. 软条款欺诈:通过在信用证中加入不明确的条款或条件,使卖方无法满足要求,从而达到欺诈的目的。
(二)特点1. 隐蔽性强:欺诈者往往通过伪造单据、假冒身份等方式进行欺诈,难以被察觉。
2. 危害性大:一旦成功实施欺诈,会给被欺诈方带来重大损失,影响交易公平性,损害经济秩序。
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一)国内法规中国《外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票据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防止和打击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然而,部分法规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仍需完善。
(二)国际公约及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公约和规则,为打击信用证欺诈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这些公约和规则强调了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因欺诈而导致的纠纷。
四、当前法律问题及挑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国家在打击信用证欺诈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处罚措施。
(二)执法难度大:由于欺诈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使得执法机构在调查和取证方面面临巨大困难。
(三)国际合作不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在处理跨国欺诈案件时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五、应对策略及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浅谈信用证欺诈与防范对策
刘红 梅用证作 为 当今 国际贸 易中普遍 使 用的一 种结算 方式 , 信 在贸 易结 算 中发挥 着重要 的作 用。但是信 用证付款机 制 也 给 信 用证 结 算 带 来 了一 个 梦魇 一 信 用证 欺 诈 。 信 用证 欺 诈 行 为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有 着 不 容 忽 视 的破 坏 作 用 , 信 用证 欺 诈 具 有 极 大 的 危 害性 , 仅 给 国 际 贸 易 商 造 成 了重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 犯 了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的金 融 管 理 秩 序 不 侵 和 管理制 度 , 严重干扰破 坏 了国际 贸易的正 常秩 序 , 还 。本文 旨在对信 用证欺 诈进 行研 究 , 揭示信 用证欺 诈产生 的 原 因及 表现形 式, 并寻 求有 效对 策, 以期 为实践中有效 防范信 用证欺 诈提 供帮助 。 关键词 : 用证 ; 用证欺诈 ; 用证欺 诈风 险; 险防范 信 信 信 风
二 、信 用 证欺 诈 风 险 的 防范 对 策
l 、信 用 证欺 诈 的微 观对 策 。在事 先 防范对 策 方 面 , 口 出 人 、进 口人 和银 行等 各方 当事 人都 应承 担起 相应 的责 任和 义 务, 才能有 效地减少 甚至消 除信 用证欺诈 案件 。 出 口人 :1认 真签 订 出 口合 同 。双方在 拟订 买 卖合 同时 , () 定要 对合 同条款进 行 明确 的规定 , 以避免 或减少 以后可 能会 产生 的争议 。( ) 2 指定 出 口检验人 。一般来说在 出 口交易 中, 应 尽量 争取 由我 国商 检机 构进行商检 , 也可 指定 国际著名 的具有 专业 检验 、鉴定 技术 能力 的公 证行 或者 检验 公司 进行 商检 。 () 口人应 该严格 审核 单证 。信用 证严格 相符 原则 要求必 须 3出 单证 一致 、单 单一 致 。 因此 , 为信 用证 出 口商 , 作 严格 审核 单 证是 非常 重要 的。审 核信 用证 内容 与买 卖合 同 内容是 否相 符 合 。认 真核 实 印押 不符 的来证 。在该 印押未核 实之前 , 能贸 不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欺诈及其救济
信用证欺诈及其救济摘要:信用证是在国际结算中逐步形成的,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成为了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
但由于其独立于原合同,给企图利用信用证实施欺诈行为的欺诈者提供了机会,致使信用证欺诈案件频发。
本文从信用证欺诈相关问题着手进行分析,探寻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独立抽象原则;救济一、概述由于国际贸易的跨国性和复杂性,交易双方会担心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银行的参与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银行代当事人收款交单,使交易更加安全。
银行此时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即由银行开立,与基础合同相独立,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载体,使银行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
且根据UCP600第四条的规定,其独立性不会因对原有合同的援引而丧失。
银行在相符交单时就必须付款,不考虑合同的执行情况。
使得信用证欺诈事件频繁发生。
但至今对于信用证欺诈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而是由国际商会把认定信用证欺诈的权利交给各国。
在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的构成要件:(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因为实践中信用证欺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前三项可能难以列举穷尽,故在此作一个兜底性规定。
二、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原因(一)相关立法欠缺国际方面,国际商会于2007 年形成了UCP6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时才具有约束力。
并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从制定到如今的UCP600,国际商会一直坚持“严格相符”原则,对信用证欺诈的治理并无涉及。
各国的国内立法也证明了很多国家没有关于信用证欺诈的专门立法,仅有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英美法系其他国家的一些判例对信用证欺诈做出了规定。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
法律知识欺诈浅谈信用证引言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具有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交易双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信用证的欺诈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对某一客户或信用证申请人确立的一项被保证的付款承诺。
简单来说,信用证就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以银行为保证人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可以确保出口商在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后,能够及时获得货款。
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信用证的欺诈形式五花八门,以下是其中的几种常见欺诈形式:1.虚假文件欺诈:出口商提交的货物出口的相应文件存在虚假内容;2.多次贷款欺诈:出口商在不同的银行或不同的地区同时申请多笔信用证,以获取多次贷款;3.控制交货欺诈:出口商通过暗中操控交货过程,瞒骗信用证申请人;4.伪造货物欺诈:出口商提供虚假的货物或伪造的货物证明;5.改变船期欺诈:出口商以改变船期为借口,向信用证申请人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提供授信。
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应对措施针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各国立法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商法在国际商法中,联合国1980年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对于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在交货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购买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
对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信用证的管理和控制是防范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
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信用证实践统一惯例》(即UCP600)对于信用证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详细规定。
在UCP600的指导下,银行可以对信用证交易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欺诈申请人的追责当信用证的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根据《维也纳公约》的规定,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此外,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被发现后,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欺诈及防范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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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us n a d rsac 探 与 究 s si n eerhJ 讨 研 c o
6利用信 用证本身 的特 点进行诈 .
骗活动 , 利 用远期信 用证诈骗 。 由 如
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 受益 的单据 、 文件 行 骗 。 以是 买 方骗 取 卖 须开 证 申请 人 同 意 ,并 以修 改 书形 式 可
人) ,通 常是 卖方或 其指定 人付 款或 承 方 货 物 或 卖 方 骗 取 买 方 开 出 真 信 用 通 知 。⑧ 品 质 证 书 须 由开 证 申请 人 出 兑 支付 受益人 出具 的汇 票。 证 ,也 可 以是 直 接 骗 取 银 行付 款 。伪 具 ,或须 开 证 行 核 实 或 与开 证 行 存档
信 用 证 是独 立于 买 卖 合 同 或任 何 造 、 造 附随 的单 据 、 件 , 变 文 即伪 造 、 变 之样相符。④收货收据须开证 申请人
假 签 发 或核 实 。 其 他 合 同 之外 的交 易 ,开 立 信 用 证 的 造 与信 用 证 条 款 相 一 致 的假 单 据 、
履行 信 用 证 下其 他 义 务 的承 诺 不 受 申 使 用涂 改 的信 用证 等。 请 人 与开 证 行 或 与 受益 人 之 间 的基 础
用证 规 定 的 日期 签 发提 单 。 预借 提 单
3 骗取 信 用证 。 可 以是 开证 申请 主要是指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 .
关 系而 提 出的 索 赔 或抗 辩 的 约 束 。 因 人 骗 银 行开 具 信 用 证 ,也 可 是 他 人 骗 的 ,并 将 当天 的 日期记 载 于 提 单 签发 此 对 于 出 口商 来 说 ,只 要 按 信 用 证 规 取 他 人 已开 出 的信 用证 行 骗 。 日期 栏 内 。倒 签 提 单 和预 借 提 单 都 属 此 卖 4 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 。所谓软 于 欺诈 行 为 。 外 , 方 为 了掩 盖 货 物 .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作者:张凤贤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期引言信用证的存在的功能是为了防止异地以及异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存在两方不信任以及诈骗行为,因为其复杂性与抽象性,使其增加了更多的风险。
而所谓的信用诈骗,其是对金融管理秩序进行危害的一种犯罪,是跟随着信用证的出现以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际性犯罪方式。
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犯罪离不开对信用证的运用,其也是在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贸易这个领域中滋生的。
因此,对信用证诈骗进行研究,就需要对金融行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解。
一、信用证诈骗的相关特点以及危害1. 国际性信用证是目前进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国际贸易是在世界上的各国之间进行的,其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
若是再进行转手以及转租等等,则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
因此信用证诈骗就会包含很多个国家,并且行骗人员以及受害人员经常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在诉讼时就受到外在因素以及各国国家法律不同的影响。
信用证诈骗存在的跨度性,这让受害人员在跨国界维护权益时受到了限制,有些人员甚至于无法行使这种权益。
这种性质的诈骗一旦出现,行骗者就会携款潜逃,严重的危害了受骗者的财产安全。
2. 复杂性与多重性信用证业务不但包含了很多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其中还包含了很多环节的国际惯例以及专业知识等等。
比如一种进口业务中含有很多的单证,其中有运输收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等等,还有卖方和运输方的资信、货物数量以及质量等等。
因此对于商人而言,全面的了解这些复杂程序并且进行准确的判断,存在很大的困难,并且在环节中有有很多纰漏。
因为银行在付款的时候只是审单而不看货,有些商人趁虚而入,制造各种谎言进行不发货以及少发货等等相关的行为,这种风险总是出现。
信用证诈骗有着贸易的背景,其是产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
信用证诈骗不但有犯罪性质,并且还有民商法概念上的违约以及侵权性,这样就导致了信用证诈骗存在了多重非法的性质。
因此运用简单的方式对信用证诈骗进行防范与制约是不够的,其要在多个角度并且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性运用,以此来对犯罪行为进行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试述信用证欺诈与防范信用证欺诈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发生率也相当高,给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信用证欺诈是怎么发生的呢?信用证欺诈是指借助信用证的种种不完善和漏洞,对银行和进出口公司进行的金融欺诈行为。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出具的一种保证函,是一种在贸易过程中融资的方式,也是一个贸易交易的安全保障。
但是,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催促或其它原因,很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让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从而进行欺诈行为。
信用证欺诈的类型:(1) 假冒信用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欺诈。
欺诈者银行资料,伪造信用证,让进出口公司判断它是正规信用证。
进出口公司据此进行贸易,在向开证行提交货运单据时,伪造的银行通知的追索权利也就使货品被送到欺诈者手中。
(2) 盗用信用证:指非法手段获得真实的信用证,将信用证授权给持有人等,获得虚假财政担保。
(3) 虚增信用证金额:仿照真实信用证,将金额进行虚增。
欺诈者透过信用证银行的数额,使用不合理的价格或数量来获得更高的进出口贸易风险金。
(4) 恶意修改信用证:信用证指定了收款人与交单人之后,欺诈者修改信用证,将收款人修改为自己,篡改信用证,以便将信用证提供给恶意人士。
(5) 集装箱问题:将一批和信用证所要求的不符之集装箱货品提供给银行后,欺诈者则取走货品并将集装箱送向另一个目的地。
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不仅会影响贸易双方之间的信任,而且会影响市场,造成经济失调。
信用证欺诈会带给进出口公司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也会减少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所以,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对于进出口公司和银行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方法:(1) 掌握信用证的相关法律与规定:企业需对信用证授权,贸易合同,单据,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全面掌握,形成强制性规定。
(2) 长期与可靠的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关系:与经常合作的进出口公司和银行建立长期而可靠的信任关系,加强联系,掌握目标市场的政策,保持信息共享。
信用证诈骗的六大特征
规避信用证诈骗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卷入这类交易。
那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怎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从大量的交易文件中区别出旨在诈骗的交易呢?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近20年来渗透到我国的一些案件入手,总结出信用证诈骗交易的若干外在特点。
外贸业务人员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多注意这些特征,就一定能够将诈骗的交易拒之门外。
特征之一:交易金额巨大如1985年的温州钢材诈骗案金额为230万美元,1993年衡水农行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1995年猖狂到极点的蔗糖诈骗案每笔金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1993年9月笔者接触到的一笔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000万美元(未遂)。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诈骗分子组织一次成功的诈骗不容易,金额大才值得冒风险行骗,一旦得手,他们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特征之二:运作程序更为复杂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几乎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都同正常的国际贸易运作程序和国际结算支付程序相去甚远,表现出业务操作上的烦琐性和复杂性。
仅以1994年至1995年间笔者先后接触过的8家公司进口蔗糖开证申请为例,其操作程序通常是:①卖方提供形式发票等文件,说明供货数量和价格;②买方签署该形式发票,确认交易条件;③买方出具“不可撤销公司订单”(ICPO)并经其银行连属,或买方银行出具“安慰信”(ComfortLetter)以兹证明买方的付款能力;5买卖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合同内容;⑤卖方出示其银行开立的“供货证明”或经其律师签字的“宣誓书”(affidavit),并提供有关副本单据;⑥买方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预先通知书;⑦收到该通知书后,卖方银行开出不可撤销履约保函;⑧买方收到保函后,同卖方正式签约并通过其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这8个程序完成后,才进入发“货”备单、银行议付、收劝货”款的环节。
这样复杂的运作程序可以诱使买方逐渐增加对卖方的信任度,一步步地接近卖方设置好的陷阱。
信用证欺诈的对策探析
信用证欺诈的对策探析一、解决信用证欺诈的对策--非法律层面1、做好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前,对对方资信做全面地调查能有效地防范欺诈。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外国的商务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或者本国的驻外使领馆、商务处等机构对对方资信进行调查,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以供今后查询。
①2、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信用证条款2.1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一般来说,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对于分批交货的贸易,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
在一般贸易中,尽量不开可转让的信用证或只开限制转让给特定的资信能力较好的公司的信用证,以防止信用证转入不法商人之手,对银行实施诈骗。
另外,应避免使用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坚持使用限制议付的信用证,也可规定开证行为付款行,其它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在单据上做手脚。
2.2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贸易双方一旦确定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进口商尽快开立信用证,并使信用证有合理、适当的有效期,以使受益人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及安排装运。
反之,受益人临近装运期才收到信用证,一旦发现其有与买卖合同条款不符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出口商就没有充分的时间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及安排装运。
因此,出口商极有可能要承担违约和违反信用证条款的责任,从而使进口商达到欺诈的目的。
2.3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地订立信用证条款,不能含糊其辞,尤其是单据条款和装运条款,更要明确、具体,避免出口商利用信用证条款的粗略、含糊而提交不符合合同要求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诈取货物款项的情况发生。
国际商会为了规范信用证格式,防止信用证条款疏忽而产生的争议,拟定了”信用证标准格式”。
3、准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贸易商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恰当的、合理的贸易术语来控制诈骗风险,是防止信用证诈骗的重要环节。
同时,可以选择有较大规模、信誉良好的船务公司租船定舱,避免与”皮包公司”性质的船东打交道,可以同时注意不租旧船,选用适宜货物特性的船型,以保障交易的安全。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尽量避免选择涉及高风险地区 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以减少潜 在风险。
谨慎处理单据
仔细审核单据内容,确保单据与 信用证规定一致,避免单据错误
或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单据,避免单据延误或 遗失。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单据传 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开证行破产风险防范
总结词
开证行破产是常见的信用证结算风险之一,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法律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 同,开证行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或 规定而面临法律纠纷或处罚。
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交货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 物,导致申请人拒绝支付 或要求退款。
单据风险
受益人可能因单据制作不 当或与实际货物不符,被 申请人以单据不符为由拒 绝支付。
政治风险
提高交易效率
信用证结算流程相对简单 、明确,能够提高交易的 效率。
02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
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违约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财 务困难、政治动荡等,无法履 行其在信用证中的承诺,导致
受益人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欺诈风险
开证行或其员工可能串通申请人 进行欺诈,如虚开信用证、伪造 单据等,使受益人遭受损失。
由于政治原因,如贸易制 裁、战争等,受益人可能 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来自市场的风险
价格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申请人可 能以价格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
退款。
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汇率损失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利率上升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03
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措 施
UCP600下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与防范措施研究
C 6 0及 IB S P的审单 标 定义 ,本文倾 向于将信用 证欺诈理 之间的这三个月时间,就可被套现 宽松 的 U P 0 如 S P第 2 8条规 定 “ 果拼 如 解 为在 国际贸 易信用 证业 务 中, 一 企业用来打资金腾挪 的时间差 。史 准 。 IB
或打 印错 误 并 不影 响单 词 方当事人有意 的曲解真相或故意制 明公 司正 是 这样 通过 错 期循 环 开 写及 / 造假象,以诱使其 他当事人依赖 该 证 ,用后一笔信用证 的贴现款归还 或其 所在 句 子 的含 义 ,则 不构 成 。但 香港 U A B F银 行在 曲解的真相而 失去属于 自己的有价 前一笔信用证的款项 ,就可 以一直 单据不符 在 UC 6 0 我国 《 P0 和 最高人 民 申 请 企 业 需 要 向 开 证 银 行 缴 纳 银行实务一致, 01%的保证金 , 从而 获得剩余 的 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 1—5
然 而 , 国 开证 行 经 常 以一 些 外 59 %流 动 资金 , 信 用 证 的期 限 琐碎 问题 甚 至是 标 点符 号都 作 为 而 问题 的规定》 中均没有对信用证欺 8 .0 般在三个月左右 。从开证到付款 拒付 的不 符 点 ,完全 不顾 及 趋 于 诈 (r di e e f rd0 门 下 Fa L t r ei 专 u n t oC
一
、
澳新银行审单后付款 , 并将单 U P 0 C 5 0对单单 、单证之 间严格要 U 6 0下信 用证 欺 议付, CP 0 据交 向开证行承兑 ,并确 定付款 日 求 一致的镜像标 准, 只要 与信用证 期。 一般而言, 要开立 国际信用证 , 条款 、惯例 的相关规定及 国际标准
笔保 兑业 务 中 的拒付 理 由竟 是 财产或 放 弃某种 法律 上 的权利 , 从 有一笔流动资金在手里运作 ,并且 进 而达到从 中获取该信用证业务项下 通 过虚构贸易扩大开证规模 , 而 装 箱 单 中 显 示 的 发 票 号 码 为
信用证单据欺诈形式与对策分析
提 单
复 杂 性 , 使进 口商 在 信用 证 结 致
货款 ; 也可 以是伪造 部 分单据 , 人 伪 造提 单包 括完 全伪 造和 部分伪
一 “ 符 交 单” 象 , 伪造 造 两 种 。 相 表 如
信 用 证 要 求 的 开 证 申 请 人 签 发 的
例 如 ,某 年英 国某 贸 易公 司
信用证单据欺诈 ( ad n ou 商 检 证书 , f u c. r id 并仿 冒其签 字 等 。例 与 孟 加 拉 国 的一 家 贸 易 公 司 签 订 met 是指 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 下 , 如 , 年 国 内 A公 司与 外 商 签 订 了C R价 为价 格条 件 的 白糖供 货 ns ) 某 F 受 益 人在不 交 货或不 完全 交 货 的
行 结 汇 拿到 10万 美 元 的 巨款 , LP l E 船 于 7月 2 日刚 从 上 对 象 6 IP N S 9 之 后仓 皇 逃 跑 。 管 后来 国际 海 海 港 返程 , 然 , 口商提 交 的 7 尽 显 出 在 采 用信 用证 这 一 支付 方 式
事 局 出面 干 涉 , 告 了 有 关 人 员 , 月 3 控 1日 已装 船 提 单 系 虚 假或 倒 的情 况下 , 由于银 行信用 的介入 ,
以信 用 证 方 式 向英 国 公 司付 了
表现 为伪造 信 用证 项下 单据 或单 不 久 开 证 行 即 收 到 议 付 行 转 来 的 10 美元 的 白糖款 。 6万 由于是 C R F 据 内容虚假 , 如受益 人伪 造 、 变造 全 套 单据 , 单 表 明货物 于 某 东 价成 交 , 船 事 宜 由该 英 国 贸易 租 提
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救济措施
信用证定义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按照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承诺在特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运作流程信用证通常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的单据并获得付款。
信用证定义与运作流程信用证欺诈定义信用证欺诈类型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类型经济损失法律纠纷信誉损害030201信用证欺诈的危害伪造单据虚报数量替换货物提供虚假单据在信用证中添加有利于受益人的条款,以获取更多利益。
伪造受益人签名和印章伪造开证行签名和印章涂改装运日期重复使用信用证重复使用过期信用证利用过期的信用证,重新提交给银行议付,骗取额外资金。
重复使用废弃信用证将废弃的信用证重新利用,骗取收款方交付货物。
03了解交易对手的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01了解交易对手的背景和信誉02查询交易对手的公开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核实交易对手身份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核实银行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和交易对手的真实性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选择大型商业银行或信誉良好的银行01了解银行的资信状况02确认银行的保兑承诺031 2 3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确认信用证的保密条款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和条件向开证行申请止付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成功率。
迅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冻结令,以阻止欺诈行为进一步扩大。
向法院申请冻结令及时联系当地警方和海关,说明欺诈情况,请求协助调查。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配合警方和海关的调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联系警方和海关协助调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惩罚欺诈行为。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证明、伪造单据等。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共5则)第一篇: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前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使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交易中越来越重要。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都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流通效率。
信用证支付方式一方面为贸易打开了便捷之门,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带来了苦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证诈骗的出现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即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主要受害者,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由于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且缺乏信用证实务人才,在处理信用证贸易事务中缺少经验,从而使得我国在信用证诈骗案件中损失颇为严重。
本文首先对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阐述,其次陈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信用证诈骗的手段,通过以上论述使人们对信用证诈骗有所了解。
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信用证诈骗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防范策略。
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诈骗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一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两个特定的领域。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①跨国性、复杂性;②手段多样性;③违法多重性。
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①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②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③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一)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信用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随着世界经济⼀体化和⾼科技的发展,信⽤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付⼯具。
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更成为信⽤证诈骗的多发地区,那么,信⽤证诈骗及防范该怎么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证诈骗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证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法,利⽤信⽤证诈骗财物,数额较⼤的⾏为。
信⽤证诈骗的防范措施
信⽤证诈骗属⾼科技、⾼智能犯罪。
不能采⽤过多的⼲预⼿段,只有加强贸易商、银⾏⾃⾝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信⽤证的表⾯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中国开证银⾏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从⽽防⽌欺诈的发⽣。
防范信⽤证诈骗,银⾏主要应从诈骗的⽅式⼊⼿审查:电开信⽤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证有⽆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盾等。
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履⾏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合同的条款(如由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
通过贸易商、银⾏共同把关,防⽌信⽤证诈骗的发⽣。
以上就是关于信⽤证诈骗及防范的内容介绍,信⽤证诈骗是现在很多国家常见的⼀种范围⾏为,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定的防范措施来维护⾃⼰的权益。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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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与对策作者黎漓学籍批次200409学习中心南宁学习中心层次专升本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指导教师党伟内容摘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信用证欺诈是民事欺诈在信用证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导致信用证欺诈的根本原因是信用证法律制度的独立抽象原则。
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简述信用证欺诈的概念与种类,并着重论述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信用证欺诈的三大新特点,即国际性、复杂性和多重非法性,并针对这三个特点提出了从事前的防范的概念,并通过不同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文章最后对我国现在应对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况进行了总体的论述并对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证欺诈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改进与预防措施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特点防范目录一、引言 (1)二、信用证欺诈的概念 (1)三、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一)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1)(二)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 (1)(三)受益人与船东共谋的信用证欺诈 (1)(四)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的信用证欺诈 (1)四、信用证欺诈的特点 (1)(一)国际性 (1)(二)复杂性 (2)(三)多重非法性 (2)五、信用证欺诈的一般防范措施 (2)(一)开证申请人的防范 (2)(二)受益人的防范 (3)(三)银行的防范 (3)六我国对信用证欺诈的具体应对策略 (3)(一)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立法 (3)(二)贸易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4)(三)发挥银行在防范信用证欺诈中的作用 (5)参考文献 (7)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与对策一、引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用证虽然有银行信用作为卖方收汇的保证,但它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频频发生,这使有关进出口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对于信用证的欺诈方式和防范措施的认知,对于防范信用证欺诈至关重要。
二、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即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由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起到安全保证、资金融通等作用,它已是现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最为重要的收付方式。
信用证欺诈,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其产生与信用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信用证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国际犯罪形式。
信用证欺诈犯罪既离不开信用证这个犯罪对象,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和国际贸易这个特定的犯罪领域。
所以,要研究信用证欺诈犯罪,必须首先了解信用证及其在赖以生存的金融市场中的运作程序。
三、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一)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受益方,用伪造或具有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或假货,欺诈开证行、通知行、开证申请人,以获得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
此类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发生率最高的一种,因而也是对买方风险较大的一种。
它一般包括伪造全套单据、欺诈人在单据中作欺诈性陈述、伪造部分单据等几种情形。
(二)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方,用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款的目的。
(三)受益人与船东共谋的信用证欺诈这种欺诈方式指受益人和船东共同操作,伪造单据欺诈、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欺诈、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等几种情形。
(四)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编造虚假的买卖双方关系,由所谓的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所谓的卖方向开证行提交伪造的单据骗取银行的信用证付款。
此时.银行亦成为信用证欺诈的受害者,本应托付给银行的货物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价值低廉。
四、信用证欺诈的特点(一)国际性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若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
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且行骗者和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同国度,诉讼必然带有涉外因素,涉及到国家间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问题。
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得受害方跨越国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很大限制,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的可能。
因为一旦诈骗出现,行骗者往往已携款物逃之夭夭,跨国追索付出的人力、物力等各项支出巨大,往往接近甚至超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还有的受害人基于“家丑不外扬”及自身利益与信誉考虑,遭欺诈也不报案、不通告。
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活动之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二)复杂性信用证业务不仅涉及到众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
例如一项进口业务涉及许多单证,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租船、商检、配载、卸载、管理和交付等行为,还涉及到对卖方及船方的资信、货物数量和质量、船舶状况及船员配备的了解和贸易程序、水文气象、国际法等知识。
对一般商人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繁琐的程序和实际情况并作出精确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些环节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
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编造各种骗局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提交假提单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
随着电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更换翻新,且时常各种手段交织在一起,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给防范和侦查增加了难度,调查处理更为艰难。
(三)多重非法性通常,信用证诈骗都具有一定的贸易背景,发生在国际贸易过程中。
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非法性。
由于诈骗者只是利用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有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违约和侵权。
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信用证诈骗并非都涉及到刑事,而且实践中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只占极少数,但从每一宗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触目惊心的数额及危害后果看,几乎都已构成犯罪。
可以说,信用证诈骗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
对此,施以单一的方式来打击和防范是不够的,应从不同角度,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既要采取民事处理的方式,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不让诈骗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又要采取刑事处理的方式,严厉惩罚诈骗者。
五、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因为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乃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
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制度,解决的方法只能是事前交易双方对风险的防范和事后国内法的补救。
独立抽象性原则免除了银行对基础交易中货物的责任,从而避免银行卷入由此产生的贸易纠纷。
要有效的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
事前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银行可以通过不同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一)开证申请人的防范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其作为进口商面临的最大欺诈是货物欺诈,即付款后收到残、次货物甚至收不到货物,因此进口商应作如下防范。
1.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
对进口商来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
在实践中,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应当通过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
总之,进口商在交易前的谨慎行事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2.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
对于进口商来说,选择FOB价格术语能将租船订仓、货物保险的选择交易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方面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另一方面进口商还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检查和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杜绝卖方在货物方面的欺诈。
3.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
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严格审查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尤为重要,不仅仅是在发现单证不符合时可以拒付,更重要的是在出口商恶意欺诈的情况下,以单据的不符点拒付货款,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
(二)受益人的防范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为了能及时收回货款,应采取以下措施。
1.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
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候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当克服急于出口创汇而忽视风险防范的心态。
2.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之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有“软条款”。
同时,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当认真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间的严格相符,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机会。
(三)银行的防范对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银行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有效地发挥银行的把关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都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
尤其是开证行应当树立起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风险意识。
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必须核对签字或密押,确定真实无疑,杜绝假冒信用证。
在受益人经验不足,不知道如何审证时,银行应对收到信用证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向开证行进行查询与澄清,避免软条款信用证。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内部员工素质的提高是银行进行防范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同谋进行欺诈的一个重要前提。
3.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要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户资信的调查。
在具体实施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开证档案,认真统计这些客户以往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点以及灵活、快捷的信息系统获取掌握影响企业资信变化的各种因数和其资信的最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