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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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涂料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工期

1.1、工程内容:

1.2、工程地址:

1.3、工期: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外墙的全部保温部位和抹灰部位(包括屋顶造型部分),面积约为㎡。工程主体外墙粉刷真石漆。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及说明为准。

②合同单价:

同暂定总价: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此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检测费)、管理费、税金、运输费、施工措施费及施工所用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③工程做法:

2.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2.3、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投标样品

及资料说明一致。

2.4、材料进场均须提供在潍坊市墙改部门的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拔付

3.1、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结算。

3.2、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在乙方全部材料进场后预付全部材料款的 %,外墙保温完成付至保温工程量的 %,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95﹪;施工完付至 %),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95﹪。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乙方进行业主回访无质量问题或维修完毕后付清。

第四条、工程保修及结算

4.1、本工程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5%,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负责保修。

4.2、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单之日起一年;

4.3、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以电话与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质量修理通知后24小时之内,乙方必须及时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如乙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保修金并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自甲方收到乙方该工程预算书之日起,甲方必须在7天之内对该工程审计定案,否则按乙方对该工程的预算为准。

第五条、施工管理

5.1、甲方工作

5.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拔款签证等工作。

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提供乙方设备材料放置场地,协调水电。

5.1.2、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

5.2、乙方工作

5.2.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监理方审定。

5.2.2、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

5.2.3、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诸城市有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管理。凡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分清责任其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并立即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5.2.4、乙方必须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其他工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5.2.5、工程竣工后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建筑垃圾、余土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5.2.6、乙方必须确保该工程顺利通过潍坊及诸城市墙改节能部门的最终节能验收。

5.3、共同责任

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但由其他工种破坏的成品由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维修。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

费用。

6.2、外墙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墙面必须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并清理干净。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写隐蔽记录,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验收,则被确认乙方自检合格,乙方可以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

6.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等不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4、甲方有权对已完成未检查验收的工序进行复查检验,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如果复查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本合同质量标准,则必须返修至标准要求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经甲方批准外,任何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工程总结算价的。

7.2、本工程如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合格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结算价的,且返工修至合格标准。

7.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8.1、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给予合理延期后仍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

8.2、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视为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第九条、其他

9.1、其他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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