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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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甲方: 浠水县启明小学

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教职工的人生安全,严格责任界限;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我校教职工在往返学校途中使用交通工具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使他人受到伤害或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教职工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学校组织整改;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学校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后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在操作过程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因本人过失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教职工因本身体原因(如患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校工作期间出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违法犯罪而逃亡或伤亡者;

2、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

3、参加打架斗殴而伤亡者;

4、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

5、擅自下河游泳洗澡而伤亡者;

6、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7、不经请假离岗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8、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9、员工假期、离岗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签字):浠水县启明小学

校长(签字):李朝阳

乙方(本人签字):(家属签字):

浠水县散花镇启明小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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