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经典综合案例PPT课件
刑法案例课件
[分析意见] 意见为:夏某不送包去单位的行为虽然有错误,但尚不构成犯 罪,不能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是: (1)被告人不具有盗窃的故意。(2)被告人把包拉回家中的行 为尚不能认为是盗窃行为。( 3 )被告人是有错误的,被告人由 于自己的主观疏忽而忘记自己交包的地点后,开始虽然去问警察, 但后来既不再积极寻找,也不向有关单位报告,这违反了他应尽 的义务。同时,他把包拉回家因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情况只 有通过单位或公安部门,才能迅速解决。在夏妻两次催促他把包 送到单位的情况下,夏借口不送也是错误的。被告一错再错,应 当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教育。
程某是故意还是过失? [案情] 程某,某生产队农民。1995年6月14日,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私自在人民胜利渠地段放水浇地。引黄管理段的同志在检查时发 现了这一问题,立即派人通知程某,因当晚上游要放水,要程把 缺口处加固。程某听后把缺口堵小了些,继续放水浇地。当晚11 时许,河水急剧上涨,从程某所 的缺口处冲毁提防8.7米,淹没秋 田四百多亩,冲毁麦场13个、鱼塘1个,冲走小麦18000斤。案发 后,程某依法逮捕。
误将假币当真币盗窃
她是否构成犯罪
2001年10月,农民沈某(女,28岁)在秋收结束以后,和同村几 名妇女一起到某市打工。沈某受雇到肖某家做保姆。2001年12月10 日上午,雇主肖某夫妇走后,沈某在收拾房间时发现写字台的抽屉 未锁。沈某出于好奇,拉开抽屉,发现里面有三捆百元面值的假币, 总计三万元,以为是真币,便将三万元假币放进一个手拎袋并迅速 离开了肖某家。返回老家后的第二天,沈某便到当地银行存款。银 行工作人员发现沈某竟持有三万元假币,便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 经过耐心的政策教育,沈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很快,假币被盗 后十分懊恼却又不敢声张的肖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这 三万元假币是肖某用4000元人民币从贩卖假币的犯罪分子手里买来
经典案例之二刑事案件ppt【精品共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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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上述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从法条的规定 来看,“犯罪的人”当然是指经过审判被 确定为有罪的人,另外,窝藏无罪的人也 不会对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实际的侵害和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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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相反的,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不将犯罪 嫌疑人包括在内的话,就难以对正常的司 法活动予以切实有力的保障,而且,如果 将“犯罪的人”理解为“经过审判被确定 为有罪的人”的话,那么,在窝藏行动成 功,被窝藏的人顺利逃脱了司法机关的制 裁的场合,因为对被窝藏的人无法经过审 判确定为罪犯,那么,窝藏者的行为就永 远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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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为其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窝藏罪的宗 旨。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窝藏罪属 于妨害司法活动秩序的犯罪,其侵害的客 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 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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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此,一切以窝藏嫌疑人的方式,妨害国
家的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都
应当说是对本罪保护客体的侵害,具有社
会危害性。就本案而言,王甲在明知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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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因为,就实施窝藏行为的人而言,即便在最 后证明其实施了窝藏罪犯的行为,但成立本 罪,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 认识到自己所窝藏的对象就是“刑法意义上 的罪犯”,即完全合乎窝藏罪的犯罪构成四 个方面内容要求的人。这种要求,对于刑事 法律专家来说,可能并不过分,但对于通常 犯窝藏罪的一般人来说,显然是过分的要求 ,一般人哪里会知道成立窝藏罪,还有这么 多具体要求呢?其结果必然是,一般人就会 以没有该种程度的认识即没有犯本罪的故意 为借口而逃避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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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 相反的,要求窝藏罪中的“犯罪的人”一 定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罪犯即“经过审判被 确定为有罪的人”的见解则是不妥当的。 因为,所谓“刑法意义上的罪犯”,就是 符合成立犯罪所要求的客体、客观方面、 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的要件的人。 但是,这种要求对于绝大多数犯窝藏罪的 行为人来说,显然是过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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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总结词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刑法课件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助于学生明确刑法的基本价 值和功能。
详细描述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刑法的任务 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惩罚犯罪、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
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适用的重要 准则,是刑法课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贪污贿赂罪
总结词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
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01
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02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
03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犯罪。
04
故意犯罪的处罚比过失犯罪更重,因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更 大。
04 非法拘禁罪
05 绑架罪
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 关的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 。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
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 为。
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自由的行为。
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 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 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 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 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 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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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7.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 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 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 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 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 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 选项?
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
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
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
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
害罪
11、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 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 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 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 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5、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 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 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 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9.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 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 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 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10、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某日,甲开车正常行驶途中。乙突然从 右边路旁的树林中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 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但仍 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 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 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树林, 自己开车逃逸。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 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 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 死亡。 请问:甲的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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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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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体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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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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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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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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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法
古代刑法以惩罚为主,注 重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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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刑法
近现代刑法逐渐转向预防 和教育,强调保护人权和 公民自由。
当代刑法
当代刑法更加注重人权保 障和社会公正,强调刑罚 的轻缓化和非刑罚化。
妨害司法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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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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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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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 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 事设施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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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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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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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刑事案件 ,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背景介绍
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事人及案情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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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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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分析
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 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进行
分析。
罪名认定与争议
探讨案件中涉及的罪名认定问 题,如罪名成立与否、此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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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 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 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由监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Guilty/not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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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nalysis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 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 犯罪,因此《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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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his behavior constitute a crime?
Judgement of the court:法院判决认为,被告 人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 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社 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 规定,对乔甲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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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 限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 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财物的,不 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 较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而不是 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 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 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判决 是正确的。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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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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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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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1)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 另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纯 正不作为犯。(2)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遗 弃罪,属于不作为犯。但是,因为“遗弃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以 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是 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 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杀人的 故意(间接故意);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故 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的 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命 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的危害都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负责的程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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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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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甲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因为甲只有盗窃得故意,没有盗窃枪支和国家秘密的 故意。 (1)要点是:1、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某一“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所谓“构成要件事实”是指分则条文中 规定的事实,就本题中涉嫌的盗窃枪支罪而言,盗窃行为和盗窃对象“枪支”,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事实,行为人 对此事实有认识才能成立该罪的故意。换言之,犯罪故意必须是“具体犯罪”得故意。即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这样 具体罪名中的具体故意,而不仅仅是“有意而为”的意思。本题中的张某在盗窃时 并无此认识,仅有盗窃(普通) 财务之认识,故因为缺乏盗窃枪支故意而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本案中,甲偷包虽然是有意为之的,但是这种故 意只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意偷窃,尚不能确认具有特定犯罪的故意。虽然足以认定有盗窃的故意,但是尚不 足以证明具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所以只能认定成立盗窃罪,不能认定成立盗窃枪支罪、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2、对犯罪对象的认识(认识因素)或“追求”” (意志因素),是认定特定犯罪故意的重要内容,本案 的家有追求窃取财物(盗窃罪对象)的故意,所以,尽管事实上不是财务,也因此而未获得财务,却可以认定 为盗窃未遂;相反,甲没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认识(不知 包中有枪,国家秘密)也没有这种追求(目的), 虽然客观上盗窃了枪支、国家秘密,也不成立该罪,假如甲本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那么,即使事实 上未得手,也应当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3、“认识”与“意志”的关系。假如甲知道“认 识”到包内有枪而执意窃取,通常认为它是追求该结果的。如果明知包内有枪因为贪图包内的财务而不顾及枪支 的问题,可能是一种“放任”态度,即对盗窃(财务)是直接故意的,对盗窃枪支是间接故意。但是明知包内有枪, 对盗窃枪支的心态有时需要参考事后行为认定。假如甲盗取枪支后又持有,就很难排斥具有直接故意了(恐怕 甲无法令人相信他没有偷抢得意愿)假如甲得手后留下财务丢弃枪支,倒是可以印证他“当时”的确不是希望偷枪 结果发生,可以认为是(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
刑法案例分析课件
刑法案例分析课件(部分)主讲人付立庆刑法案例分析(一):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与中国的死刑废除一、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自杀与杀人罪的成立与否2009年4月19日CCTV-12《法律讲堂》【命案疑凶】(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与罪过【案例1=北京出租司机案】被告人程海明于2006年12月4日3时30分许,驾驶出租车(京BF7649)行驶至朝内小街时拉载了乘客张歧明(男,殁年48岁,北京市人),张歧明说不清乘车目的地。
当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口时,张歧明所乘坐的出租车副驾驶位置起火,程海明随即下车后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以防止张歧明逃跑,然后拨打110报警(3时41分)并等待警察处理。
在出租车内火势增大以后,程海明拨打119报警(3时43分),但仍未施救,张歧明自行打开副驾驶车门,倒在车门旁死亡。
其间,另一出租车司机见状先后持自己的车载灭火器和程海明车上的灭火器灭火,一群众拨打110报警(3时47分)。
被告人程海明在现场归案。
问:被告人程海明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如何量刑?【百度视频】【案例2=山东出租司机案】2006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在聊城市新华路新世纪鞋店附近,张某某和王某、王某某三人搭乘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通达公司鲁P23908的运营出租轿车,行至永青路十小学北面时,三人要求下车,被告人钱某某将车停下后,坐在前排的王某随即下车,双方因乘车费用发生争执。
被告人钱某某在王某某、张某某没有下车的情况下,开车加速行驶,王某某、张某某先后在出租车右后门跳车,被告人钱某某在明知二人跳车的情况下仍继续驾车行驶。
张某某跳车后被摔至颅脑损伤,直至早6时许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
问:被告人钱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三)交通肇事向故意杀人罪的转化【案例3】被告人韩正连,男,1973年8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初中文化,驾驶员。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日被逮捕。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6日晚21时许,被告人韩正连酒后驾驶苏GJ9118解放牌货车,行使至连云港市连云区桃林社区岛山巷时,将在路边行走的徐寿华撞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