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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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行政事业单位)

华夏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行政事业单位)

华夏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行政事业单位)第一篇:华夏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及答案(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继续教育考试(行政事业单位)一、判断题(每小题4分,10小题,共40分)1.按《预算法》规定,我国政府收入科目分为类、款、项。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答案】错误2.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正确 3.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答案】错误4.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税务部门负责。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答案】错误5.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正确6.应收及预付款项是行政单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体现为行政单位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短期债权。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正确7.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正确8.行政单位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错误9.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

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使会计信息反映更科学。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答案】正确10.行政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06]111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06]111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06]111号2006年12月25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为了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及《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102号)等有关规定,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从2007年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具体范围(一)原纳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统发管理的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以下简称人员经费)。

(二)原通过国管局转拨管理的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原通过中直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拨管理的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离退休经费的支付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不再通过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一)原纳入国管局统发管理的人员经费,改革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管局、财政部另行制订。

(二)原通过国管局转拨管理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以及原通过中直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转发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改革后均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2.11.14•【文号】财预[2002]584号•【施行日期】2002.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2年11月14日财预[2002]58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属于地方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收费收入,作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但按规定应上缴中央部门的,应上缴部分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关于预算科目对《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作如下调整:增设第4235款“人事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人事部门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考务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第4236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计量收费、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国境卫生检疫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第4237款“保监会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保监会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精算师资格考试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第4238款“财政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财政部门收取的珠算证书工本费、收费票据工本费、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第4239款“证监会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证监会收取的证券市场监管费、期货市场监管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增设第4240款“人防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8.11•【文号】财预[2000]127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00年8月11日财预〔2000〕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外交、工商、农业等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预算管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管理(一)自2000年9月1日起,除船舶吨税外,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收费(基金)一律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建材部门收取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建设附加费”、教育部门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民航部门收取的“适航基金”,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三)除“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适航基金”外,附件所列其他各项收费,收入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应作为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原上缴地方财政专户的,作为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地方国库。

二、预算科目设置(一)在《2000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下增设第4227款“外交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外交部门的护照费、认证费、签证费;增设第4228款“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增设第4229款“知道产权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利收费收入;增设第4230款“林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反映林业部门收取的绿化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等收费收入。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8.05•【文号】财教[2012]242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8月5日附件: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11•【文号】财库[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11年11月11日财库[2011]15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圆满完成2011年预算任务(一)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9%,进出口总额增长24.6%,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7%,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8.2%。

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9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1663亿元,同比增长29.5%,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全国财政支出69481亿元,同比增长27.5%,完成预算的 69.3%,预算执行进度比上年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财综[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8]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现就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单位)。

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三)购房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单位中,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核发的购房补贴。

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尚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其他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一)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拨款结余资金。

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

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

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法规标题】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颁布单位】财政部【发文字号】公告2011年第10号【颁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全文】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财政部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下载:十一次清理后有效规章目录.doc/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3/P020110322523484461339.doc附件: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106件)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备注1 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1986年12月31日 1987年1月1日 (86)财预字第228号2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9月29日 1988年10月1日 (88)财税字第255号3 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1989年12月13日 1990年1月1日(89)财预字第68号部分内容已失效,适时修改。

4 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年7月18日 1992年7月18日 (92)国资办发第36号5 国资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1993年11月21日 1993年11月21日 (93)国资法规发第68号6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30日 1993年12月30日 (93)财法字第43号7 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1994年6月30日 1994年6月30日 (94)财会字第27号8 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994年6月30日 1994年6月30日 (94)财会字第27号9 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1994年9月1日 1994年9月1日 (94)财社字第19号10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7日财法字[1995]6号11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995年2月9日 1995年2月9日财会字[1995]11号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 1995年7月8日 1995年7月1日财税字[1995]92号13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年10月4日 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5]45号14 财政部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995年11月29日 1995年11月29日财农字[1995]302号15 财政部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1995年12月7日 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5]70号16 财政部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月30日 1996年1月30日财农字[1996]22号17 财政部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1996年4月12日 1996年1月1日财基字[1996]88号18 财政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996年5月6日 1996年1月1日财会字[1996]15号19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 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20 财政部、农发银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5日 1996年1月1日财商字[1996]140号21 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1月1日 1997年1月1日财商字[1997]44号22 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97年3月25日 1997年1月1日财文字[1997]25号23 财政部、中宣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1997年4月11日 1997年1月1日财文字[1997]243号2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1997年5月28日 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6号25 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1997年6月25日 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7号26 财政部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1997年7月14日 1997年7月14日财农字[1997]131号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997年7月17日 1998年1月1日财预字[1997]288号28 财政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7月28日 1997年1月1日财农字[1997]158号29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1997年8月13日 1998年1月1日财商字[1997]344号30 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23日 1998年1月1日财商字[1997]491号部分内容已失效,适时修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财综[2012]47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4【实施日期】2012.07.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参照《收费目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实施的全国性收费项目不用列入目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收费目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部门规章及文件〕1.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一)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一)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财库[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1]14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2011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201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对细化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等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中央部门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此后,中央部门应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省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财政部关于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6.25•【文号】财综字[1999]103号•【施行日期】199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9〕103号1999年6月25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下同)管理,规范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会议精神,现就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部门和单位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有关事务,包括申请立项、调整收费标准、购领票据,以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统一由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归口管理。

二、中央部门和单位凡申请设立或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统一归口由中央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提出,并以部(委、局)级公文形式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批;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统一归口由中央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提出,并以部(委、局)级公文形式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审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部、国家计委按照职责分工报请国务院批准。

中央部门和单位凡申请设立或变更政府性基金项目。

调整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一律统一归口由中央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提出,并以部(委、局)级公文形式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政府性基金票据,由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8〕24号)的规定,统一向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购领,并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所用票据的保管、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04•【文号】财库[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9年12月4日财库[2009]15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和自然灾害频发等困难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不断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此基础上,财政状况逐步好转,收入增幅回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牢固,经济运行中的新老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一些深层次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仍未有效缓解,财政增收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落实和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财库[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续(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编制单位:单位:人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编制单位:单位:人、个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8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9表注:本表为自动生成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1表2011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2011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目录住房资金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房补01表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行政政法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1表公共安全支出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2表监狱劳教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3表中央单位国际组织会费、国际组织捐赠和维和摊款支出明细表财决行补04表中央单位外交支出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4-1表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财决行补05表中央单位驻外机构基本情况表教科文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教补01表科学研究情况补充资料表社会保障经费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社补01表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收支决算表财决社补02表社会保障医疗机构支出明细表财决社补03表社会保障医疗机构补充资料表国库补充资料表:财决库补01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财决库补02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财决房补01表公共安全支出决算补充资料表财决行补01表。

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般⽽⾔主要包括社会资源、⾃然资源和⾏政资源。

其天然的垄断性和盈利空间使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容易滋⽣腐败等不良现象。

⼀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问题,往往侵犯的是⼴⼤⼈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所以如何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得不引起党和政府的⾼度重视,是当前⼀个重⼤⽽紧迫的课题。

⼀、⽬前公共资源交易的现状2005年,随着改⾰的进⼀步深化,国内有关专家呼吁,建议设⽴“国家招标局”,改变全国分散多头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功效,促进全国统⼀招投标市场的建⽴。

2007年中纪委要求各地建⽴统⼀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2009年中央治理⼯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领导⼩组明确要求建⽴统⼀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2011年国家两办下⽂明确各地要建⽴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尝试与⾏政服务中⼼合署办公模式。

2011年8⽉,我国⾸次以中央⽂件形式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统⼀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集中管理,逐步扩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

中央虽连续明确要求各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没有规定统⼀的组建⽅案和规格要求,各地也都是摸着⽯头过河,加上思想认识上的不同,组建的模式、规格、职能、定位互不统⼀,⼯作开展的成效有⾮常明显的,也有不突出的。

各地公共资源管理机构名称不统⼀,可谓五花⼋门,职责也不⼀致,:黄⼭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镇海区⾏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1年以来我国现今经济形势

2011年以来我国现今经济形势
④对外贸易恢复较快,贸易顺差明显减少。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额13549亿美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出口7051亿美元,增长35.2%;进口6498亿美元,增长52.7%。进出口相抵,顺差553亿美元。
2、战胜干旱和低温等灾害性气候,夏粮获得丰收。
今年在西南地区特大干旱和小麦主产区持续低温等灾害性气候情况下,经过从中央到地方的共同努力,夏粮获得了丰收。7月12日国家统计局公告,2010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12310万吨(2462亿斤),比上年减少39万吨(8亿斤),减少0.3%,其中,占全国夏粮产量90%以上的小麦产量仍保持增势,连续7年增产,冬小麦产量比上年增加近100万吨。夏粮丰收为全年粮食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我国应对国际粮价大幅度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供了保证。
3、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6%,全年控制在3%的上涨水平有望达到。
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 2.6%,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8%。这为全年消费价格控制在3%的涨幅的范围内的调控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3、由农产品价格上涨引发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大。
虽然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维持在2.6%,但进入7月份,受国际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受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示范”效应,通货膨胀预期增加。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准确把握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3、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要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切实抓好秋粮生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水利建设。
②推动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落实和完善扩大消费政策,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提高质量和效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
通知(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11.08
•【文号】财库[2011]147号
•【施行日期】2011.1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续(一)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08表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金额单位:元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续1)财决08-1表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08-1表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金额单位:元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续1)财决08-2表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08-2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
注:本表为自动生成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续1)财决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续1)财决10-1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10-1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续1)财决10-2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续2)财决10-2表。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预算经费资产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预算经费资产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预算经费资产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4.30•【文号】•【施行日期】199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预算经费资产等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30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转,现就机构改革后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审批、经费拨款和资产处置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编制和审批问题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下达前,财政部原则上按照机构改革前各部门和单位1997年末实有人员和业务情况,对行政费、机关事业费和其他各项事业费核定预算控制数。

“三定方案”下达一个月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正式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的预算管理级次上报,经审核批复后下达。

具体要求是:1.保留和更改名称的部门和单位,其各项经费预算仍按原渠道编报。

2.隶属关系变更的部门和单位,其各项经费均按新的隶属关系重新编报预算。

3.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其行政经费和机关事业费预算上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其他各项事业费预算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批。

4.撤销后改组为国务院直属局(办)的单位,在编制全年行政费和有关事业费预算时,应将改组前已发生的支出,随改组主体转移,编入改组后新单位预算内,其行政费和机关事业费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批,其他原由财政部安排的各项事业费由财政部核批。

5.新改组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行政经费和有关事业费预算暂按原渠道编报;由海关总署管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需要的经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暂由财政部直接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定收支预算。

6.原行政部门和单位改变为事业单位的,按照改变后的单位性质编报事业费预算,由财政部核批;原按照企业或事业单位管理改为行政单位的,按照改变后的单位性质编制行政费预算,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批;原为行政单位改为企业的,财政停止其经费供应。

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财企[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08]233号)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4号)等文件规定,请认真编制本单位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事项和汶川地震重建需求。

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完善企业社保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编制重点包括:(一)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

主要用于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支出和向重点企业注入资本金。

(二)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继续支持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中央企业灾后重建支出。

(三)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

用于支持以中央企业为主体的重大科技创新,解决制约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

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五)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补助支出。

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帮助中央企业解决改革重组中的重点问题等。

(六)中央企业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支出(“走出去”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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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检查结果【法规类别】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9.26【实施日期】2011.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其中,检查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气象局等部门所属的28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13所中央高校和4个科研院所。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财务行为,逐年消化结余资金,预算资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但检查也发现,被查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三是一些单位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五是在执行税收、津贴补贴、非税收入等国家政策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

总体看,行政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事业单位规范,问题相对较少,高校及科研院所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为薄弱,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高校还存在“小金库”等严重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成被查单位调账补税、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截至2011年7月底,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有2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检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检查结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7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资产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预算、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项目预算特别是基建项目预算执行缓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相互挤占4195万元。

二是个别事项会计核算不实,往来款长期挂账2461万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6月至10月,财政部组织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资产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预算、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相互挤占;部分资金未纳入法定账户核算和年度决算。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工程完工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967万元。

三是个别事项会计核算不实,少计收入78万元。

四是超标准拨付工会经费或列支工会活动费;个别地市局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和实物。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7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预算、资产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主要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三代”手续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单位扩大预算科目列支范围3044万元;经费相互挤占187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部分单位出借国有资产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三是个别银行账户审批、备案不及时。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6月至10月,财政部组织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在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相互挤占。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主要是固定资产48万元未入账核算;未经批准出租资产,租金收入6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三是个别事项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虚列支出225万元;举报违法案件奖励基金426万元长期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了处理决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8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资产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676万元未执行规定程序。

二是个别地市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89万元。

三是个别事项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少计支出17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77万元。

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是部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部分票据使用不够规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7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资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等财政管理事项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主要是项目预算文本填报不规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366万元;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13万元。

二是部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8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资产管理较为规范。

但在预算、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主要是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68万元;基建项目预算执行缓慢。

二是部分事项会计核算不实,往来款4106万元长期挂账。

三是房屋出租收入731万元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7月至11月,财政部组织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云南省通信管理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预算。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工程完工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939万元。

三是部分事项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少计收入52万元;经费超支长期挂账。

四是挂靠的社会团体收费不规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8月至9月,财政部组织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疆通信管理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新疆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主要是项目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代编;未严格执行项目预算24万元;项目资金结余管理不规范;扩大经费支出范围41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主要是未经批准购置固定资产51万元。

三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是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等。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新疆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贵州省气象局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9月至10月,财政部组织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贵州省气象局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贵州省气象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预算、资产、财务等财政管理事项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互挤占,涉及金额765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不严,主要是工程完工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194万元。

三是部分事项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少计对外投资1165万元;虚列支出659万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

贵州省气象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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