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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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控感办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卫计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计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卫计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控感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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