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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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与应用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践基地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实验教学、科研科普服务等条件的物质、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管理和服务意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实践基地管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工作由学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学校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设置第六条学校实践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两类。

第七条校内实践基地指学校自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实践场所、实验室、科研中心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外部单位合作建设的实践基地,包括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实践实习基地等。

第九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需求,具有教学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学校实践基地的设置应进行评估审批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提供优质实践环境。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采取分类管理和责任细化原则,明确设置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制定实践基地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实践基地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实践基地应定期举办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实践基地的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实践基地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学校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学校实践基地,应提前提交申请并经过评审审批。

第十八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遵守实践基地管理规定,保护实践基地设备和环境。

第十九条学校实践基地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实践基地的使用情况和问题,确保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 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合作的单位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学院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五条设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每个实习实训岗位指定一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设置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条实习实训计划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要,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审批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实习实训岗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实训岗位选择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训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实训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岗位监督学院将派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岗位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与分配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向学院提出实习实训申请,学院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岗位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管理学院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考勤管理制度,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纪律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实训基地,提高实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保障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训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等实际操作机会的场所,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所有实训基地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实训基地管理第四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确保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实训基地应当制定详细的实训计划,确保实训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六条实训基地应当定期开展实训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实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第八条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学生在实训基地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故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保障实训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实训工作。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的教师要求严格,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督导考核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实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九条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要接受督导考核组的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必要修改,应当经学校领导批准。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三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三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实训基地管理目标和原则实训基地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实践教学的场所,为了保障实训教学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促进实践能力的提升。

实训基地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可靠、便于管理。

二、实训基地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实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实习设施和装备,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求。

2. 实训基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安排学生的实训课程和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3.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考评制度,对学生的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5. 实训基地应保持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联系,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实训内容。

三、实训基地管理的内容和措施1. 实训基地的设施和装备管理:a. 实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包括实验室、工作间、仪器设备等。

b.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c. 实训基地应建立设施设备借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存放。

2. 实训基地的教师管理:a. 实训基地应聘请专业教师负责实训教学,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b. 教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实训课程,讲解实训内容,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c. 实训基地应建立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3. 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a.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实验环境安全等。

b. 实训基地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4. 实训基地的考评管理:a. 实训基地应建立学生实训表现的考评制度,评价学生的实训成绩和实践能力。

b. 实训基地应及时发布学生实训成绩和评价结果。

5. 实训基地的对外联系:a. 实训基地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b.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实训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参与实践教学。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实训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员信息。

3.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情况。

4. 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提供的培训项目及内容。

第三章学生培训管理1. 学生报名:学生在校内报名后,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2. 学生培训安排:实训基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学生管理:学生在参与实训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安全:实训基地需保障学生的安全,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教师管理1. 实训基地需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实训环境管理1. 实训基地环境需保持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2. 实训基地需确保培训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第六章费用管理1.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培训费用,不得私自减免或退费。

2. 实训基地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在实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需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2. 实训基地需与学校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反馈学生培训情况。

第十章处罚规定1.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训基地有权中止培训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规定

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规定1、实习(实训)人员应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尊敬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

实习期间,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实训基地和实习带队老师的安排,擅自行动后果自负。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厂纪厂规,注意安全生产,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校园胸卡;无指导老师时严禁私自上岗;严禁乱动生产设备;严禁在工作场地嘻笑打闹;严禁在厂区吸烟酗酒;严防人为安全事故的出现。

3、严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不得串岗或随意离开岗位。

迟到、早退一次提出批评教育;两次写出公开检讨,实习成绩下降一个等次;旷工者写出检讨,实习成绩不及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严禁打架、骂人,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

4、实习(实训)期间严禁私自外出。

因重要事情或生病不能参加实习(实训)者,需向带队老师请假,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处。

休息时间外出时,必须先向带队老师请假,且晚上10:30前必须回宿舍就寝。

5、严禁进电游室和网吧。

6、严禁下河下塘(或水库)游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讲文明、讲公德、爱卫生,勤学好问,礼貌待人,树立当代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9、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10、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要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13、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校外实践教育活动,保障学生安全,提升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的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机会和条件的外部场所,如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活动应遵守校内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前,需提前报名并经批准。

第七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活动期间,须严格遵守基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期间,应当尊重基地职工和其他学生,不得发表带有侮辱性、攻击性言论。

第九条学生应当爱护基地设施和设备,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破坏。

第十条学生在活动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人员反映,并配合解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问题,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在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就医并向基地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四条基地管理人员应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给予关注和照顾,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教育质量第十五条基地应当建立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提升实践教育的效果。

第十六条基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活动期间,应当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基地应当定期评估和总结学生的实践情况,为学校提供教育质量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退回、暂停资格等。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附件1: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实习(实训),接受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甚至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帮助学校解决实践教学师资、高新设备、设施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一)专业对口。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尤其应与现有专业、课程对口.(二)相对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在—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提高教育质量.(三)产学结合。

按照产学结合的基本要求,选择、建设和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互惠互利。

学院与企业应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合作交流,互惠互利.(五)技术与管理先进。

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具备先进性。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途径(一)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可建立院、系二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通过与产业界建立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三)坚持依托贵港、立足地方的原则,加强与我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学院与企业建立产学合作关系,建立和巩固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色,按照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近就便共同建立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师联系,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方便并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升实训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机会的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用。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培养专业技能,满足社会需求。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权限: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设备设施要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第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规划、设计和设备采购,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善。

第九条实训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维修。

第十条实训基地设施的更新和拓展,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评估需求并提出计划。

第三章实训基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操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人员配备和使用顺序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做到事前申请、事后评估。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实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按照实训基地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实践操作;3. 禁止损坏实训设备和工具;4. 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5. 禁止在实训基地内吸烟、饮食。

第四章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组成。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审核实训计划、评估实训效果等。

第十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实训基地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实训基地管理评估第十九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对实训基地的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设施、师资、运行等方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华山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一线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捐资或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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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检查和督导学生的实习实训纪律等情况。

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
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与学校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市区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和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切实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

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
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各部负责落实与实施。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部的发展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部成立由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管理小组,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部主任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校长、分管校长或部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协议原件由专业档案室存档,教务处、相关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安全管理办法7.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8.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9.其他。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各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
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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