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为了减轻或消除由地质灾害带来的灾害风险,对潜在或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的系统性治理和研究工作。
为了保障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高效、科学和可持续进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并实现治理效果。
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确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项目立项和启动、项目计划编制、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
项目管理体系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规范。
其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应具备科学决策的能力。
科学决策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它包括项目的立项决策、治理方案的选择和调整、资源的配置等。
科学决策应基于充分的项目前期研究,结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理效果,减少风险。
此外,科学决策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综合效益。
再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应具备多方面的合作机制。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必须建立起协同工作的机制。
这包括项目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等。
协调机制应具备高效的决策渠道和有效的决策执行机制,保证各个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行各自的责任。
信息共享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则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应具备信息化的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常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这些数据和信息对项目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项目管理应借助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
这包括采集和管理数据的数据库系统、分析和模拟数据的软件系统、展示和交流数据的网络平台等。
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为科学决策和综合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应具备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科学决策的能力、多方面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化的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和方法,从而提高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效能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地质灾害是指地质环境中蕴藏的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滑坡、泥石流等。
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阶段划分: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分为前期调研、项目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施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内容。
2.项目组织:在每个阶段都应设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家团队。
项目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项目立项: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和治理需求,制定项目立项意见和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内容、预算和建设规模等。
项目立项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合同签订等程序。
4.资金管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投资,因此在项目管理制度中应包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督等。
资金管理需要公开透明,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质量管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质量安全是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程序,包括监测、测量、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
6.安全管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通常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安全管理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检查等。
7.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管理制度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环境评价、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等。
8.项目评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结束后应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包括项目的效果和经济效益等。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69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6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及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及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地质灾害风险较往年明显偏高,全省公路水运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4月9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防范和应对新一轮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地灾防治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结合《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处治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地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
一是各单位要立即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加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和汛期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的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基础数据库,排查结果要每日更新,汛期的排查结果由监管单位按月统计报厅。
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
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度)铜仁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六年十月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度)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审核:规划编写小组:铜仁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规划期和范围 (7)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十二五”防治工作进展 (7)2.1地质灾害现状 (7)2.2“十二五”规划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0)2.3“十二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3.1指导思想 (12)3.2基本原则 (13)3.3规划目标 (14)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防治分区划分 (16)4.1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17)5.1近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17年) (18)5.2远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8~2020年) (21)第六章经费估算 (23)6.1估算依据 (23)6.2经费估算 (24)6.3经费来源 (27)第七章保障措施 (27)7.1加强组织领导 (27)7.2落实相应措施 (28)7.3资金保障措施 (30)第八章附则 (31)附表1.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规划表2.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工程规划表附图1.铜仁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1:20万)2.铜仁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20万)前言(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着力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适合铜仁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概念、重要性、具体措施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1. 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概念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对灾害进行应对和处置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尽快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有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维护社会稳定: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减少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的稳定。
-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减少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冲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 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应急预案制定: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地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公众做好防范和应对。
4. 现场指挥: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展开救援工作。
5. 资源调配:根据灾情的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语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进。
只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项目管理,才能更好地应对灾害、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启发,提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贵州省地质灾害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61124 实施日期:20070301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五章地质遗迹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二)开发矿产资源;(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方法。
地质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破坏性现象,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办法,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应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般需要对土壤、岩石、水文地质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可行性。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防止过度施工或不合理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监督管理办法应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交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实地监督和抽查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
监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能够判断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监督机构还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共同把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另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应注重宣传和培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监督管理办法应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宣传,向相关人员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还应组织培训班,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最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监督管理机构要迅速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并依法进行追责。
追责机制应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责方式,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是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工程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背景正式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前,我想先回顾一下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巨大影响。
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积累,我国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效果不理想。
因此,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防止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伤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需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科学性原则。
地质灾害的治理需要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规范性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治理工程符合规范。
第三,公正性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工程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和不当利益输送,确保监督组织的独立性和职能发挥。
第四,便利性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便于监督组织对治理工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勘察评估、工程设计、施工监督以及验收和运营管理。
勘察评估阶段需要对地质灾害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明确治理目标和方案。
工程设计阶段需要根据勘察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设计,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性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将对该办法进行介绍。
一、背景与意义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督,确保治理工程的效果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二、监督管理职责与机构1. 省级地质灾害治理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
2.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设立市县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特点,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崩塌和滑坡治理工程2. 泥石流治理工程3. 地面塌陷治理工程4. 地下水治理工程5. 斜坡稳定治理工程6. 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明确工程目标和实施方案。
2. 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施。
3. 监督施工过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和费用进行把控。
4. 报备、审批和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5. 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6.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
五、监督管理手段与措施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家采取了多种手段与措施:1. 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水平。
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标准体系,规范治理工程的实施。
3. 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共享与交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黔府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日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201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死亡(失踪)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12万元。
同比灾害发生数减少120起,死亡(失踪)人数减少54人。
具有四个方面特点:诱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9起,人为因素引发3起;规模以小型为主,达17起,有中型5起;类型以滑坡为主,共17起,有崩塌3起、地面塌陷2起;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时段,在6月、7月,共发生12起。
二、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231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4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10亿元。
全省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
根据贵州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一)总体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治理效果和效益。
二、监督管理职责(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3、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状况。
(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勘查与设计(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稳定性和危害程度等,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查成果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和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施工(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黔交建设〔2019〕117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黔交建设〔2019〕117号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航务局、省交通质监局,各项目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90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要求,厅7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项目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并于8月13日至17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在建高速公路、运营期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对地质灾害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情况按照厅工作部署,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局、省高管局等均结合自身职责,下发了专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路的高边坡、沿江临河路基、桥涵以及涉水在建交通工程进行了排查,并建立了隐患台账,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各单位也基本按照要求建立了地灾防治管理制度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反馈制度和报告制度,为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1.威宁至围仗高速公路项目监理与施工单位未建立完善的地灾防治工作制度,12#弃土场无专项施工方案,在收到监理指令后,未完成现场整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我国制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管理体制与职责、工程监督与评估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有效进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坚持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为了有效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该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行政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等。
国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承担本地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制定本地区的监督管理规定,并配合专业机构进行监督。
同时,地方行政部门还需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为地方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有效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治理工程的设计。
三、工程监督与评估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与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监督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工程验收的评估等。
在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工程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评估是对治理工程效果的检验和评价。
它需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综合评估,确保工程的治理效果达到预期要求。
评估过程中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或者暂停施工等措施进行惩戒。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9月7日)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程序,有效地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治理,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的工程治理。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实行属地管理。
县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治理;跨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凡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应急治理外,要实行项目招投标。
招投标工作由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应急治理工程可由组织工程项目实施的国土资源部门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地质灾害等级和应急治理工程由项目审查批准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后确定。
地质灾害等级按下列规定划分:(一)特大型: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二)大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三)中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指在地质背景条件下,由于自然力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对人类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各种现象,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管等方面进行探讨。
工程建设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规划中,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
通过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确定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
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在工程建设规划中,还需要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工程设计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通过地质灾害评估结果,确定最佳的治理措施和工程设计参数。
在设计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材料等因素。
工程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步骤和施工要点。
在施工中,要注意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需要加强对工程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工程监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它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监管方案和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
在实施监管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总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范和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管,能够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治理效果和质量水平。
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24日)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6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每年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入库数的10%;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入库数的10%;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入库数的5%。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搬迁避让工程、勘查设计、勘查治理工程、应急调查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共同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核算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
各市(州、地)、县财政也要设立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申请立项。
上报项目未获批准的或获准立项的,其经费或补助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三)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地、县财政出资解决;(四)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放宽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内容提要贵州省国土面积176128万km2,全省总人口3798.51万,省内山高、坡陡、降雨频繁,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自1993年以来,全省发生较严重的地质灾害2406处,造成成866人死亡,2449人受伤,毁房68000余间,毁坏耕地12000公顷,经济损失达21.5亿元。
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贵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贵州省国经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目录前言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一)地质环境条件(二)地质灾害现状(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原则(三)防治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一)分区原则及方法(二)易发区的划分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工作重点(一)分区原则(二)分区标准(三)防治分区(四)防治分期及工作重点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布署(一)基础调查、规划和研究(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四)应急反应系统建设(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三)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七)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方法七、附则前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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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1155工程”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贵州工作实际出台了《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8年9月,贵州省成功入围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目前中央资金已到位4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未来5年,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成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抓手,几乎涵盖全部项目及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需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组织和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并作为重点省份绩效目标管理内容。
同时,我省现行的《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2006年8月制订,至今已超过12年,管理范围和措施要求无法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更满足不了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订措施,统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遇到的工程进度缓慢、资金配套不到位、审计过程漫长等方面问题,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该《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
四、内容解读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验收与管护、监督检查、附则共6章,分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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