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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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明政文[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日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城乡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部署,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园林水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七项行动。

重点抓好“点”(城乡社区的规划、整治和建设,打造完整社区)、“线”(包括快线和慢线,快线就是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整治,慢线就是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的建设,打造人居环境走廊)、“面”(小流域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加快形成完整的“点线面”系统,凸显规模效应,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明政〔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尊重科学,分类施策。

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状况,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明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明政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三明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明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明政文[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政文〔2010〕196号)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永安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政策保障研究等六个工作组。

组长:刘道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张发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林俊德市政府副市长朱昌贤市政府副市长成员:伍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余迭荣市委副秘书长邓志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阎伟强市委农办主任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林文德市经贸委主任蒋先东市科技局局长魏炽芬市民政局局长肖明光市财政局局长林加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平市建设局局长郑加禄市水利局局长王怀毅市林业局局长伍成康市统计局局长吴成球市环保局局长陈欣市旅游局局长冯明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铁晗市规划局副局长张虹市交通局副局长张丽娟梅列区政府区长杨稚平三元区政府区长肖长根沙县政府县长蔡光信永安市政府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副主任: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姚文辉市经贸委副主任苏宗发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工作人员:林滨(市发改委)、邹水星(市发改委)、孙广金(市发改委)。

一、区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组组长: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成员: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江明市统计局副局长马玉华梅列区政府副区长刘同军三元区政府副区长陈剑生沙县政府副县长陈胜智永安市政府副市长工作人员:林滨(市发改委)、乐荣盛(市统计局)、曾峰(梅列区发改局)、潘建华(三元区发改局)、卓玲(沙县发改局)、缪学耘(永安市发改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69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一)绿色城市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

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明政复〔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邱先国、张炳顺、邱土能、李洪代表:《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第12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近年来,三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一、编制计划和方案为精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明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科学指导并部署各地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

项目建设和治理任务纳入各地政府宜居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以及为民办实事内容。

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宜居新农村。

总体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采取“末位问责、后进约谈、定期通报”的督查考评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指导检查,每季度会同市规划、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考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取信于民。

二、开展农村垃圾治理针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不足问题,依托宜居环境建设、造福工程等,我市各地加大地方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同步完善长效机制,狠抓农村垃圾治理和环境卫生整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48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和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DBJ/T13-194-2014)》和《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方案》(明政办﹝2012﹞1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区后山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等的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城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绿道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

第四条城市绿道管理按地域划分,伊人桥(含伊人桥)往北区域由梅列区人民政府管理,伊人桥(不含伊人桥)往南区域由三元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城市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城市绿道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绿道连接线、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等管理方式不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管理和监督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1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1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9日三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18号)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切实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工作。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243.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依据(一)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四)《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五)《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七)《福建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初核技术方案》(闽国土资综〔2010〕222号)(八)《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九)《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十一)《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十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十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十四)《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闽国土资综〔2011〕59号)(十五)《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明政文〔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2019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根据《三明市河长制工作2017—2020年行动方案》《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政〔2017〕15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18〕18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解决生态水环境问题,持续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市委“干好每一天”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干好每一天”作为贯穿持续突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要求,全面开展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省上通报清单问题及水质出现反复的小流域等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2018年实现的辖区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成果。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

将小流域整治提升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巩固流域治理成果,确保水质稳定、不反弹。

完成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使全市工业污染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7〕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7〕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努力提升我市城乡承载力、舒适度和宜居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32亿元。

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10公里、雨水管网160公里、污水管网136公里、供水管网153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和绿道155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3公里。

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200个以上。

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1000盏以上。

加快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69231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1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

推进城镇“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整治提升项目。

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市整治村庄137个,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6条,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4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

全市立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深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有感度”。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5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5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51号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部署,紧扣产城融合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推动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助产,产城融合”的战略部署,以首批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为契机,以“绿色、低碳、节能”理念为引领,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一带六区”建设,使生态新城成为三明发展的新引擎、同城化的新载体、宜居宜业的新地域,以及三明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体制创新的实验区、创业兴业的示范区。

经过5年的努力,生态新城低碳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迅速,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壮大,现代服务业质量提升,产业集聚效应更加显著,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生态新城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养生、绿色交通、商贸物流等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养水平明显提高,对市区及周边县(市)辐射作用增强,城市常住人口持续增加。

生态新城旅游集散地中心进一步凸显,旅游规划布局更加科学,景区层次类别更加丰富,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生态新城旅游圈的品质和吸引力不断提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明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1〕63号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9〕50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全力推进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落实好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我市加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构建科学有效的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文化生态保护目标。

二、总体目标2021—2025年,三明客家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非遗传承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有效维护文化遗产与人文、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与完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完成市、县两级非遗综合展示馆建设,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场所建设稳步推进,传承展示传播水平明显提升;非遗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濒危和重要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08]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08]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组织编制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工作,经研究,建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毛振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黄恒柏市教育局副局长马进平市监察局副局长陈爱香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文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赖德金市人事局副局长邓灿运市国资委副主任林镇土市建设局副局长史建榕市文化局副局长茅声禄市卫生局副局长许文盛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岳建民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建明市物价局副局长谢家荣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刘秋群市档案局局长王其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洪华堂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颖市信息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文清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一)根据《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南、目录编制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明政办[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三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的有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三明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促进生态三明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 1~2 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者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明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9%的节能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三明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贸委。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电力公司。

二、工作任务(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市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节能工作汇报。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市性节能奖惩规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联席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联席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
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明政办网传[2017]25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5
【实施日期】2017.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明政办网传〔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要求,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召集人:肖华鑫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夏寿南市政府办副主任
章新华市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
成员:赵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组织员
洪华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黄志强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剑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功华市政府办副主任、效能办副主任
肖世龙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道兴市经信委副主任
黄祖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谢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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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8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发委、城乡规划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改革任务,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环然函〔2014〕7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建立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旅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视情邀请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联系人参会(具体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和配套管控措施制定,协调解决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问题,加强沟通和分析总结,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会商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划定主管(所辖)保护区域的生态功能红线,建立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配套管控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

(三)承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和落实本成员单位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提出推进本成员单位系统或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和总结本成员单位系统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动态情况。

(二)负责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积极参加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

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由本成员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合力推进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完成本成员单位所负责承担的各项任务。

附件: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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