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秋季学生教材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民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再列入《定价目录》。
为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本市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学校可统筹考虑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2015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在2015年招生工作启动之前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收支情况、费用减免政策、退费规定、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当年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
三、民办高等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四、民办高等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一个办学周期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体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幼儿园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公示安庆市公立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模式如下:安庆市××初中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日期:2015年2月××日办学性质:公立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作业本费 | 20元/生.学期 | 皖价费[2010]222号 |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国家教科书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七年级××元/生.学期 | 皖教基〔2012〕18号 |教辅材料费 | 八年级××元/生.学期 | 教基[2012]256号。
教基[2013]468号| 自愿选用。
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在市教育局选定目录范围内,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经省审定推荐的选用教辅用书,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订。
XXX和民办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模式如下:安庆市××高级中学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日期:2015年2月××日办学性质:公立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学费 | ××/生.学期 | 安价费[2008]84号 | 含择校费。
择校费 | ××/生.学期 | 安价费[2008]84号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安价费[2008]84号 |教材费 | 高一××元/生.学期。
高二、高三××元/生.学期 | 安价费[2008]84号 | 含作业本费。
教辅材料费 | 高一、高二、高三××元/生.学期 | 教基[2012]256号。
教基[2013]468号 | 自愿选用。
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在市教育局选定目录范围内,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初二收书本费的通知
初二收书本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决议,学校不再代收学生教材费,改由学生在领取教材后,根据教材的实际折扣价格,直接向指定的教材供应商缴纳费用。
目前,本学期学生教材发放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缴纳教材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教材计费方式
所有学生教材均以实际折扣价格进行计算,《老生和新生教材费明细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公布了每班级合计费用,班委可根据本班《教材发放表》核对本班教材费用,如对教材费用有疑议,可通过教材群咨询(《教材发放表》均已在教材发放时向各班提供,如有需要也可加群进行查询)。
二、学生教材缴费方式
为保证学生教材缴费工作有序进行,本次学生教材费的缴纳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本通知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各班学生,并为每个班级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本班教材费用收缴工作,做好本班教材费缴纳情况的记录工作。
受疫情影响和防疫需求,本学期缴费改为线上缴费模式,各班负责人通过线上缴纳本班教材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三、学生教材缴费时间
线上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23日24:00。
四、咨询方式
对教材费如有疑问,请班委通过教材群(与旧生预订的教材群一致)私聊群主或者管理员咨询(注:教材群仅作咨询,为保证学生资金安全,切勿随意转钱给私人账户)。
教务处。
秋季入学学生该交多少费,都在这里了
秋季入学学生该交多少费,都在这里了开学在即,备受家长们关心的秋季入学学费怎么收?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公布了2015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怎么收,收多少一目了然.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共包含服务性收费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两大项.服务性收费,具体为:校服费:小学校服(一套长一套短)价格为155元/套;初中校服(一套长一套短)价格为180元/套.校服征订方法:小学为一、四年级;中学为一年级新生(农村学校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100元;初中120元,主要指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学校同样不作要求).住宿费:各校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报名费12元/人,考试费9元/门(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共分4大项目.学费:公办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元/生、学期;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生、学期;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生、学期;民办高中学费,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教育部门审批;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学费为4000元/学年,可上下浮动20%;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2200-6800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五年制高职后二年收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代办费:教材(含磁带)、簿本300元/生、学期,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校服费:高一新生校服(一套长一套短)价格为180元/套,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高一新生40元/套.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30元,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多退少不补.服务性收费包含:住宿费,各校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蒸饭及伙食费,蒸饭20元/生、学期,伙食费按规定收取.高考考试收费: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26元/门,总共5门.记者冯佳。
《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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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教委(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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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代收费仅收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5元。
2.服务性收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2015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5〕45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2015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复函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2015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5〕454号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定天津市2015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函》(津出集[2015]30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等地区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学年(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一、天津市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可在国家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基础上上浮5%,再加13%增值税后核定。
787毫米×1092毫米、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见附件1。
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和20%,具体价格见附件2。
试用50克、60克轻型纸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其正文印张价格分别按相同色数和纸张规格的70克、80克胶版纸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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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数学下册目录第1页共14附件一: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表单位:元/生·期第2页共14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注:“必定课本费”按“课本价格表”入成整数。
附件三:2015年秋季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第3页共14注:1、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1400元,其它专业1150元。
2、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
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附件四:2015年秋季城市小学课本价格表单位:元/第4页共142015年秋季城市初中课本价格表单位:元/生·期第5页共14单位:元/生·期注:高一、高二年级必修教材均配CD,每盘5元,其中高一12盘,高二8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第7页共14附件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特色学校名单一、国家级湘潭市工贸中专学校、中国烟草总公司湘潭中等专业学校、湘潭县职业学校、湖南省江南工业中专学校、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湘潭技师学院。
二、省级湘潭市第一中学、湘潭市第二中学、湘潭市第三中学、湘钢一中、湘机中学、湘潭县第一中学、湘乡市东山学校、韶山市韶山学校、湘潭凤凰中学、湘潭县第五中学、湘乡市第一中学、湘乡市第二中学(特色学校);湘潭市工贸中专学校、湘潭县职业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市职业中专、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江南工业中专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
附件八:湘潭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一、本校免交学杂费、书籍课本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期不超过50元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大学教材采购供应及收费结算暂行办法
大学教材采购供应及收费结算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高校教材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非盈利,学生自愿,确保教学秩序和质量不受影响”的原则,现就学生教材采购供应及收费结算等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各相关部门在教材管理中的分工与职责(一)教务处、研究生处、预科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分别负责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的课程教材审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子系统“教材管理”的维护及权限设置工作,负责各学院教师教材征订计划的审批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及教师课程教材的计划征订工作。
各学院硕士点、预科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和预科生课程教材的计划征订工作。
每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以上单位应分别完成秋、春季教材征订计划的收集、整理及审定工作,并分别将审定后的征订计划同时以纸质及“excel”文档(通过“教材管理”系统征订的不需“excel”文档)上报给教材服务中心(挂靠在吉大资产经营公司)。
(三)财务处负责学生教材费的预收、教材费收缴信息提供和教材费补收或退款工作。
(四)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退还和教材费结算数据的计算、汇总及造表工作。
二、教材征订和教材费预收办法为贯彻“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征订教材。
(一)新生教材征订办法: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在学院报到处自愿签订《教材委托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与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致),各学院在新生军训前将统一收集的《协议》及签订协议学生花名册交给教材服务中心。
签订《协议》的学生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卡代扣代收预交教材费,学校负责统一采购教材,并享受教材费的折扣优惠。
未签订《协议》的学生,教材服务中心不保证供应教材,该类学生可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或书商店面)购买教材,教材款按码洋价收取,不享受教材费的折扣优惠。
(二)老生(指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教材征订办法:各学院应告知每位老生,为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学生上课有教材及必要的辅助教材资料,各学院、各学院硕士点和预科学院先统一编制课程指定教材,然后组织需要教材的学生按班级统一造表签字,最后再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编制教材征订计划。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各市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3月9日附件;font-size: 29px">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序号文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1[1992]鲁价涉字第2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档案局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收费标准的批复2鲁价涉字[1992]第32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和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1992]鲁价涉字第3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博物馆开展有偿服务收费的批复4[1993]鲁价涉字第1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5鲁价涉发[1994]14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视会议正常运行经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鲁价涉发[1994]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7鲁价涉发[1995]1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三项技能培训收费的批复8鲁价涉发[1995]12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训练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9鲁价涉发[1995]14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鲁价涉发[1995]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11鲁价涉发[1996]2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专科升本科考试收费标准和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12鲁价涉发[1996]3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知》的通知13鲁价涉发[1996]7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商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4鲁价涉发[1996]17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15鲁价涉发[1996]20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16鲁价费发[1997]35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与美国杜波伊斯商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7鲁价费发[1998]5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18鲁价费发[1998]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中美合作现代职业外国语学校学生培养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9鲁价费发[1998]14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鲁价费发[1998]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1鲁价费发[1998]2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办理高校进口教学仪器设备收取服务费的批复22鲁价费发[1998]3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台点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3鲁价费函[1998]7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4鲁价费发[1999]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25鲁价费发[1999]14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6鲁价费发[1999]3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27鲁价费发[2000]98号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8鲁价费发[2000]115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9鲁价费发[20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0鲁价费发[2000]4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31鲁价费函[2000]9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收费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32鲁价费发[2001]53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3鲁价费发[200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4鲁价费发[2001]8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35鲁价费发[2001]13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汽车出租价格的批复36鲁价费发[2001]16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济南铁路局有线电视台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7鲁价费发[2001]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38鲁价费发[2001]29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39鲁价费发[2001]34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出国预备学校外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40鲁价费发[2001]40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1鲁价费发[2001]41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42鲁价费函[2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43鲁价费发[20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44鲁价费发[200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45鲁价费发[2002]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46鲁价费发[2002]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47鲁价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48鲁价费发[2002]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49鲁价费发[2002]24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50鲁价费函[2002]4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51鲁价费函[2002]1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问题的复函52鲁价费函[2002]1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复函53鲁价费函[2002]13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置退役士兵有偿转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54鲁价费函[2002]1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55鲁价费发[2003]9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6鲁价费发[2003]9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57鲁价费发[2003]1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学生用计算器价格的复函58鲁价费函[2003]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59鲁价费函[2003]8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收费问题的复函60鲁价费发[2004]6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61鲁价费发[2004]4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2鲁价费发[2004]1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63鲁价费发[2004]18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4鲁价费函[2004]4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5鲁价费函[2004]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科技大学与法国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收费问题的复函66鲁价费函[2004]9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67鲁价费函[2004]10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付费数字电视及数据广播节目收费问题的函68鲁价费发[2005]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9鲁价费发[2005]6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70鲁价费发[2005]18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71鲁价费发[2005]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烟台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72鲁价费函[2005]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3鲁价费函[2005]2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4鲁价费发[2006]4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75鲁价费发[2006]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76鲁价费发[2006]8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77鲁价费发[2006]11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专升本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78鲁价费函[2006]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79鲁价费函[2006]9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80鲁价费发[2007]1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81鲁价费发[2007]17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业军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82鲁价费发[2007]29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83鲁价费发[2008]1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84鲁价费发[2008]10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5鲁价费发[2008]1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86鲁价费函[2008]1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刘公岛景区票价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87鲁价费发[2009]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88鲁价费发[2009]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89鲁价费发[2009]3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经济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0鲁价费发[2009]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91鲁价费发[2009]19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92鲁价费发[201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3鲁价费发[2010]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4鲁价费发[2010]251号山东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5鲁价费发[2010]2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6鲁价费函[2011]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97鲁价费函[2011]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8鲁价费函[2011]6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99鲁价费函[2011]7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100鲁价费函[201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问题的复函101鲁价费函[2012]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102鲁价费函[2012]12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103鲁价费函[201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104鲁价费函[2013]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结束——。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2日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教育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并列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河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确认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版本;全文转发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四条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作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陕教基一〔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版本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21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0号)安排,各市(区)教育局组织了2015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省教育厅根据选用情况编制了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材使用版本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中小学教材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秋季起,各市(县、区)义务教育小学书法、小学数学、初中化学、初中地理、初中英语、初中体育与健康和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从起始年级使用新选用的教科书,其他年级继续使用原教科书。
普通高中国防教育地方课程,自2015年秋季起,使用重新选用的教科书。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宝鸡市高新区和渭南市经开区所辖中小学,除2015年重新选用教科书的学科外,其余各学科、各年级继续使用原有教材,版本不变。
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配套学习资源及学生工具用书和民族团结、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小学书法,纳入中央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
地方课程教材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
2015年省编地方课程教材可由各市、县(区)根据当地财力选择一到两种,供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使用。
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材的使用,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两种。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
国发〔2015〕6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这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
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津教委〔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服务性收费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一)网络使用服务费。
高校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所必需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为学生非教学任务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或按流量收取网络使用服务费。
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不得收取费用。
(二)资料复印、打印及制作费。
高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打印或加工制作磁盘、光盘等,可收取复印、打印及制作服务费。
(三)乐器租赁费。
有音乐专业的院校,在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安排以外,学生自愿租用乐器进行练习的,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乐器租赁费。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冀教基〔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基〔2015〕1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规范全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保证学生用书及时到位,经研究,现就2015—2016学年(包括2015年秋季学期和2016年春季学期,以下同)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2016学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5〕13号)精神,2015—2016学年我省中小学教材使用保持稳定,与此相对应,2015—2016学年我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使用也将保持稳定,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学期仍分别沿用《河北省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见冀教基〔2014〕34号)和《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见冀教基〔2014〕56号)中推荐的品种。
二、原则上2015—2016学年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不再组织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版本重新选用工作,仍按照本地区2014年秋季学期各学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科选定的进校教辅材料版本进行推荐并公告。
如确需更换教辅材料版本,须从起始年级开始,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5〕12号)规定的教科书选用程序,由本级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从上述省颁教辅推荐目录中,按每个学段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即“一科一辅”)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
除此之外,不得向中小学校推荐任何其他教辅材料。
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doc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衡发改价费〔2015〕18号
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
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9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教材价格目录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衡阳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衡教发〔2015〕29号)的教材目录相对应。
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
行,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二、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
三、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目录按衡教发〔2015〕30号文件执行;秋季教辅材料价格按衡价教〔2014〕178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执行。
附表:
1、衡阳市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表
2、衡阳市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用书目录及价格表
3、衡阳市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材价格表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8 月23 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共印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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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衡阳市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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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衡阳市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用书目录及价格表
附表3:
衡阳市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材价格表
单位:元。
校财务处-2014—2015学年老生缴费相关事项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收费工作的通知(老生)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11、12、13级学生2014-2015学年度的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2015学年度收费项目及标准
2.住宿费
公寓宿舍800-1200元/年,普通宿舍500元/年。
住宿费暂按上学年住宿情况收取,新学年宿舍有调整的,按学生处通知多退少补。
3.教材代办费
11级、12级教材代办费600元/年,13级教材代办费900元/年。
教材代办费当年结算,多退少补。
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70元/年。
二、缴费方式
1、银行批量代扣代缴
持有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的学生和补办新卡并已将银行卡启用证明送交财务处的学生,均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
请同学们在8月31日前将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足额存入缴费卡中,学校将于9月初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结束后,财务处将收费收据统一送到各二级学院分发给缴费学生。
2、生源地助学贷款缴费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报到时将贷款回执等相关材料直接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确认手续,贷款到账(通常在11、12月份)后由学校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账号:110 966 060 900 005 01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
三、缴费信息查询
学生登录财务网(),可查询本人历年缴费情况。
财务查询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生学号。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学校缴费通知
学校缴费通知上学的时候,相信每个人都收到过学校的缴费通知书吧。
下面给大家带来学校缴费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学校缴费通知范文一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为方便学生缴费,20xx年秋季学生缴费采取银行批量扣缴、网上自行缴费和现场缴费三种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批量扣缴。
为了能方便、快捷完成缴费,学校主要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批量扣收学生的费用。
请老生在9月1日前,新生在9月4日前将学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上,学校将于9月2日对老生、9月5日对新生进行批量扣收。
二、网上自行缴费: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通过网上自行缴费,凭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陆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平台”进入“武汉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后,点击“统一支付平台”,选择“学费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操作。
用开通了网银的中国银行卡缴费的,请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窗口;用留有手机号码的银联卡缴费的,通过“在线支付”窗口。
三、现场缴费:凡未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费的,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缴费,缴费地点为各归口核算科。
各对应的归口核算科见附表。
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缴费时间为9月4日;9月5日,全日制本科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6日;9月7日,研究生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
四、特殊业务组设在财务部205室(联系电话68756212),主要办理学籍异动、学费标准更改、汇款等业务。
五、已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已从银行卡上批扣的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收费票据,学校将于10月初通过院系发放给学生。
六、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学校不会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请各位新老学生注意资金安全。
七、现场集中缴费期间(9月4日;9月8日),除急需办理的会计业务外,原则上不对外办理会计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财务部年8月30日学校缴费通知范文二各学院:为及时、高效完成20xx-20xx学年度学杂费的收缴工作,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学校对新学年的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照附件表中的收费项目于20xx年9月1日前将学杂费总额存入“校园一卡通”平安银行账户内,学校将统一进行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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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13英本1
本科
400
外语系
13英本2
本科
400
外语系
13英本3
本科
400
外语系
13英本4
本科
400
外语系
13英教1
专科
400
外语系
13英教2
专科
400
艺术设计系
12艺本
本科
0
艺术设计系
13彩绘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彩绘2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彩绘3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彩绘4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4、自学助考老生:每生500元。
另:所有欠书费的老生,请于开学报到时一并交清。
附表:11级五年制、12级五年制、12级本科、13级所有班级2015秋书费标准
所属院系
班级简称
学习层次
书费标(元)
机电系
13电信
专科
100
机电系
13汽服1(本)
本科
300
机电系
13汽服2(本)
本科
300
机电系
13汽检
专科
200
教育系
12学前(五年)
五年制专科
100
教育系
13初等教育1
专科
300
教育系
13初等教育2
专科
300
教育系
13小教1(5年)
五年制专科
200
教育系
13小教2(5年)
五年制专科
200
教育系
13小教3(5年)
五年制专科
200
教育系
13小教4(5年)
五年制专科
200
教育系
13学前1
专科
300
教育系
13学前2
13彩绘5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电绘
专科
100
艺术设计系
13动漫
专科
1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1班(本)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2班(本)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3班(本)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4班(本)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5班(本)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工艺美术6班(本)
关于2015年秋季学生教材收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材费结算及下学期教材征订情况,制定2015年秋季教材收费标准如下。请通知学生开学报到时到计财处按标准缴费。
1、11级五年制、12级五年制、12级本科、13级所有班级:书费标准详见附表。
2、14级学生:每生400元。
3、15级学生(含自学助考生):每生800元。
0
艺术设计系
13装潢3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装潢4
专科
0
教务处
2015年6月
机电系
13应电
专科
0
教育系
11计算机(5年)
五年制专科
100
教育系
11小教定向(5年)
五年制专科
0
教育系
11小教非定向(5年)
五年制专科
0
教育系
11学前(5年)
五年制专科
100
教育系
11英语(5年)
五年制专科
300
教育系
12现代教育技术(5年制)
五年制专科
400
教育系
12小教(5年制)
五年制专科
200
专科
300
人文系
13新采
专科
300
人文系
13语教1
专科
500
人文系
13语教2
专科
500
人文系
13语教3
专科
500
生化系
12生本
本科
400
生化系
13材料工程
专科
200
生化系
13生物工程(本)
本科
300
生化系
13园林技术
专科
200
生化系
13资环
专科
300
数信系
13会计1
专科
0
数信系
13会计2
专科
0
数信系
本科
300
艺术设计系
13环艺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环艺2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美教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美教2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美教3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生陶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生陶2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现代陶艺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现代陶艺2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装潢1
专科
0
艺术设计系
13装潢2
专科
专科
300
教育系
13音乐教育
专科
100
经管系
13电商
专科
100
经管系
13法律
专科
100
经管系
13工企
专科
100
经管系
13金融
专科
200
经管系13ຫໍສະໝຸດ 流专科100经管系
13营销
专科
100
人文系
13汉语言文学1班(本)
本科
600
人文系
13汉语言文学2班(本)
本科
600
人文系
13旅管
专科
100
人文系
13文秘
13会计3
专科
0
数信系
13会计4
专科
0
数信系
13计科1(本)
本科
400
数信系
13计科2(本)
本科
400
数信系
13计网
专科
100
数信系
13计应
专科
300
数信系
13数教
专科
0
体育系
13社体
专科
0
体育系
13体教1
专科
0
体育系
13体教2
专科
0
外语系
12英本
本科
200
外语系
13商日
专科
200
外语系
13商英
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