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财会〔201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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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年度报告格式与准则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格式与准则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格式与准则证券公司年度报告格式与准则一、引言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市场稳定和监管有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不仅是公司监管的要求,也是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公司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的重要途径。

因此,制定与遵守适当的报告格式与准则对于保持证券公司透明度、提高内外部沟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格式(一)封面报告封面应包括证券公司名称、报告周期、报告日期等基本信息。

同时,可以添加公司标识、品牌标语和公司简介等,以便于传递公司形象和核心价值观。

(二)目录目录应清晰列出报告内容的结构与章节,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三)主体部分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等。

2. 经营业绩分析:详细介绍公司近一年的经营状况、主要业务收入构成和变化情况,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3. 风险分析:综合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并提供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4. 财务报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清晰、准确的财务信息。

5. 董事会报告:介绍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工作安排与决策情况,并提供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与建议。

6. 监事会报告:介绍公司监事会的成员构成、工作安排与监督情况,并提供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评估与建议。

7. 公司治理:详细描述公司的治理架构、股东权益保护与沟通机制,并提供公司治理相关改进的计划和措施。

8. 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说明公司能源消耗情况、环境管理与保护措施,并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

9. 公司发展战略与未来展望:阐述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路径,提供展望分析和风险因素预测。

10. 其他附注:包括报告编制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等。

(四)附录在报告的附录中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如股东名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1.02•【文号】证监发[2000]76号•【施行日期】200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19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二000年十一月二日证监发〔2000〕76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银行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一)说明贷款的种类和范围,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标准,及非应计贷款的帐务处理方法。

(二)说明计提呆帐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余额一定比率计提的一般准备,应说明该比率是如何确定的;根据个别款项的实际情况认定的特别准备,应说明认定的依据,如根据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财务状况、抵押担保充分性等的评价。

(三)说明回售证券的计价方法、收益确认方法。

(四)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的,还应说明公允价值取得方法,如市场比价、未来现金流量等。

对于投机活动的衍生金融工具及用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损益的确认方法,及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套期保值的标准。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20【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20日附件: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除执行本准则外,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编制与披露年度报告。

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还应按照本准则第四章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最低要求。

对年度报告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披露。

财务报表附注(IPO两年一期)

财务报表附注(IPO两年一期)
18
施熙
60,000
0.25%
19
杨春
50,000
0.21%
20
林国华
30,000
0.13%
21
胡利民
20,000
0.08%
22
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6.34%
23
吕文
635,000
2.69%
合计
23,645,000
1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010年3月25日
5
何小明
300000
300,000
净资产
1.5%
2010年3月25日
6
吴庆淼
300000
300,000
净资产
1.5%
2010年3月25日
7
曾江生
300000
300,000
净资产
1.5%
2010年3月25日
8
黄啟斌
300000
300,000
净资产
1.5%
2010年3月25日
9
左义珍
13、本附注模板并非唯一可以接受的披露格式,亦非对可能情况的全面列举而适用于所有情况。项目组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增删和修改,而不应一概照搬。如发现本示例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处,敬请联系技术标准部。】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

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第一条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第十条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要求及本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公司应参考一般企业报表附注、商业银行报表附注要求编制。

第二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第三条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基本规定。

除此之外,无论上述规章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报表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附注项目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

第四条对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对附注中的利润表项目注释本期与上期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本期数。

第五条公司应披露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按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除按科目及类别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及当期变动外,还应披露初始成本。

具体披露参照如下表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第六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概况(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汇率、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七)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八)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事项(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摘要:一、概述年度报告的重要性二、年度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1.封面和目录2.年度报告摘要3.基本情况介绍4.财务报告5.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分析6.公司治理和管理层分析7.重要事项披露8.备查文件目录三、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四、年度报告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五、结论:做好年度报告的意义和启示正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是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详细规定。

年度报告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不仅反映了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还揭示了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来说,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准则规定,年度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1.封面和目录: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包含公司名称、年度报告字样、报告日期等基本信息。

目录则应清晰列出报告的各项内容,方便读者快速定位感兴趣的部分。

2.年度报告摘要:摘要部分应简洁明了地概括公司过去一年的主要业绩、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以便读者快速了解公司整体情况。

3.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有助于增进对公司基本面的了解。

4.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核心部分,应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5.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分析:对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分析公司业务发展、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变化。

6.公司治理和管理层分析:对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公司治理效果和管理水平。

7.重要事项披露:对公司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包括重大投资、并购、股权变动等。

8.备查文件目录:列出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引用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方便读者查阅。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1.26•【文号】财会字[1999]45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1999年11月26日财会字[1999]4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1993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11号)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四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格式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七章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公司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经营业务执行本制度,其他业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格式填报。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目录(部分)

会计准则目录(部分)

本书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13日修订财会[2014]14号,第1-8页);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1月27日修订财会[2014]8号,第9-21页);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1月26日修订财会[2014]7号,第22-39页);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2月17日修订财会[2014] 10号,第40-57页);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6月20日修订财会[2014] 23号,第58-88页);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1月26日财会[2014]6号,第89-109页);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2月17日财会[2014]11号,第110-115页);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3月14日财会[2014]16号,第116-124页);9、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2007年11月16日财会〔2007〕14 号,第125-132页);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2008年8月7日财会[2008]11号,第133-140页);1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2009年6月11日财会[2009]8号,第141-146页);1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2010年7月14日财会[2010]15号,第147-152页);1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2012年11月5日财会[2012]19号,第153-157页);1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2014年1月17日财会[2014]1号,第158-159页);15、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3月17日财会[2014]13号,第160-177页);16、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2013年12月27日财会 [2013]26号,第178-233页);17、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5月16日财会[2005]12号,第234-240页);18、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4年10月25日财会[2004]14号,第241-256页);19、会计准则目录(第257-261页);20、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 15年2月16日财会〔2015〕3号,第262-265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附填表说明)

《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附填表说明)

A06154《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表单】
现金流量表
会证03表编制单位:年月
【表单说明】无。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准确地说明。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

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概况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3、税项4、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5、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6、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如有)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8、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9、或有事项10、承诺事项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2、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概况应简介公司历史沿革(包括改制情况、增资扩股等)、主要经营业务等。

第六条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 、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

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说明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说明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8、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所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9、坏账核算方法。

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

说明自营证券分类、计价依据,以及自营证券成本结转方法,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1、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XX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XX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XX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X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准则。

第三条【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豁免条款】若公司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其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本准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特殊行业】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六条【总体要求】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七条【报表范围】本准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九条【报表格式】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年报披露及审计工作的通知》-会计部部函〔2013〕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年报披露及审计工作的通知》-会计部部函〔2013〕45号

关于进⼀步做好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年报披露及审计⼯作的通知》-会计部部函〔2013〕45号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部函〔2013〕45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进⼀步规范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加强证券公司年报披露监管,持续提升证券公司信息报送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新业务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要求2012年以来,证券⾏业创新发展速度⼤幅提升,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

证券公司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分析交易实质,通过对主要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准确把握新业务、新产品有关会计处理、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证券公司在售出证券的同时签订回购协议,未来将以固定价格或者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后的价格回购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证券的,证券公司不应终⽌确认所出售的证券,应基于回购条款确认相应的⾦融负债。

其中,对于报价回购业务,其实质是质押融资,证券公司应参照质押式正回购业务进⾏会计核算。

将交易本⾦在“卖出回购⾦融资产款”科⽬下设置“报价回购融⼊资⾦”明细科⽬核算,产⽣的费⽤在“利息⽀出”下设置“报价回购利息⽀出”明细科⽬核算。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在相应科⽬下列⽰报价回购融⼊资⾦剩余期限、对应期末余额、当期利息⽀出等信息。

(⼆)证券公司在购⼊证券的同时签订返售协议,未来将以固定价格或者原买价加上合理回报后的价格将相同或者实质上相同的证券售回给对⽅的,证券公司不应确认所购⼊的证券,应基于售回条款确认相应的⾦融资产。

其中,对于约定购回业务,其实质是为客户提供融资,证券公司应参照买断式逆回购业务进⾏会计核算。

将交易本⾦在“买⼊返售⾦融资产”科⽬下设置“约定购回融出资⾦”明细科⽬核算,产⽣的利息收⼊在“利息收⼊”科⽬下设置“约定购回利息收⼊”明细科⽬核算。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在相应科⽬下列⽰约定购回融出资⾦剩佘期限、对应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等信息。

(三)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融⼊资⾦或证券的,对融⼊的资⾦,应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为资产,同时确认⼀项对出借⽅的负债,在“拆⼊资⾦”科⽬下设“转融通融⼊资⾦”明细科⽬核算,同时应在“利息⽀出”科⽬下设“转融通利息⽀出”明细科⽬核算转融通业务产⽣的利息费⽤;对融⼊的证券,由于其主要收益或风险不由证券公司享有或承担,证券公司不应将其计⼊资产负债表,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中披露公司转融通融⼊的证券期末市值和转融通融⼊后拆借给客户的证券期末市值,未融出证券期末市值等。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9年度(2020年1-×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基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股份总数股(每股面值1元)。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股,B股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股,B股股。

公司股票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行业。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会计报表附注格式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会计报表附注格式

(财务管理表格)会计报表附注格式【××××】公司会计报表附注200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一、企业/公司简介【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所处行业、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生产经营概况,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执照号。

若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发生变更,应予以说明。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本企业/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1.会计制度本企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本企业/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企业/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换算本企业/公司以人民币/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在报表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外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或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

期末,对所有外币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项目。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凡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6.坏账核算方法本企业/公司采用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计提【如用其他方法则如实写明】。

7.存货核算方法本企业/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以实际成本记账(以计划成本核算,期末通过成本差异科目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的发出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领用按五五摊销法/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核算。

8.短期投资核算方法本企业/公司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10月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修正)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27
生效日期:2023.10.2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节本次交易概况
第十三条本次重组的交易概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应当披露调整内容、调整原因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按《重组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披露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 排;
交易方案涉及吸收合并的,应当披露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 案、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安排、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等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简要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相当于发行证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比例、证券发行情况、用途等相关信息;
(八)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等情况的,应当对相关风险作 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应当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 示以及“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揭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2.04•【文号】证监会计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7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2]2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两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监会计字[1999]61号文《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充分计提,不得少提也不得多提,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下,分别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二00二年二月四日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要提示第三章公司概况第四章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股东情况第六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董事会报告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第九章财务报告第十章附则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证券公司财务报告(ppt 58页)

证券公司财务报告(ppt 58页)
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根本一致, 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 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 的定期存款那么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 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 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 目核算内容一致。
36
综合收益的构成包括:净利润和 其他综合收益
• 净利润是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那么的
规定已确认的收益。 • 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
会计准那么的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 〔或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 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32
2.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 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除以下工程以外的其 他工程,比照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 (1)“营业收入〞工程,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 收入〞等工程的合计金额填列。
• “营业支出〞工程,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 业务本钱〞等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
计算填列。 • (4)根据有关科目的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的
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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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
会证合 03 表 单位: 元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库存

(或股 公积
公积
折他
(或股 公积
公积 险 利润 折 他
股东

准备 利润
权 权益)


本)

益 合计
本)


权益)




合计


12
编制单位:
项目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所有者(或股东)投 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或股东)投入 资本 2.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或 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年月 附注
本期数
会证合 02 表 单位: 元
上期数
修订及新增项目说明: 在行项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按照目前证券公司的业务特点,将原“代理买卖证券 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和“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等 3 个其中项,修 改为“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等 3 个其中项。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列示)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列示)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列示)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资产总计
期末余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年 月日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
(或股东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款项
应付利息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总计
会证合 01 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1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行项目“货币资金”下的其中项“客户资金存款”修订为“客户存款”,统一反映证券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生的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和原有的客户资金存款。 2.新增行项目“融出资金”,反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部分,以及买入相关监 管部门规定的约定购回等买入返售之外的向客户提供融资的业务,例如包括证券公司在境外开 展孖展业务等。今后新出现的类似业务,也在此项目下反映。 3.新增行项目“应收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应收取的各项业务款项,包括应收 清算款项、应收资产管理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4.新增行项目“在建工程”,反映证券公司的在建工程业务。 5.新增行项目“应付短期融资款”,反映证券公司对外发行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 的其他金融负债,例如短期融资券和期限短于一年的债券等。 6.新增行项目“应付款项”,反映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支付的各项业务款项,包 括应付清算款项等。
一、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 会计期间 (四) 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六)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九) 金融工具 (十)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十二) 投资性房地产 (十三) 固定资产 (十四) 在建工程 (十五) 借款费用 (十六) 无形资产 (十七) 长期待摊费用 (十八) 商誉 (十九)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 (二十) 预计负债 (二十一) 股份支付 (二十二) 利润分配 (二十三) 收入 (二十四) 政府补助 (二十五)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十六) 经营租赁 (二十七) 融资融券业务 (二十八) 关联方 (二十九) 分部报告
权 权益)


本)

益 合计
本)


权益)




合计


(或股东)权益的金额
3.与少数股东的权益性交 易
4.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或股东)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年度
资 减:
外币
一般 未
所有者权
本 库 盈余
报表
风险 分配
益(或股东
公 存 公积
折算
准备 利润
权益)合计
积股
差额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上期金额
资 减: 本 库 盈余 公 存 公积 积股
一般 风险 准备
13
会证 04 表 单位:元
未 分配 利润
外币 报表 折算 差额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母公司利润表
年月 附注
本期数
会证 02 表 单位: 元 上期数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月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少 所有



数 者权

实收
般未报
减:
一般 未
股 益(或
减:
资本
盈余
表其
资本 资本
盈余 风 分配 表 其
库存
风险 分配
东 股东
库存
公积
公积
折他
(或股 公积
公积 险 利润 折 他

准备 利润
权 权益)


益 合计
本)







所有 少
者 数
权益 股
(或 东
股东 权
权益) 益
合计
10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月 附注
8
本期金额
会证 03 表 单位: 元 上期金额
项目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9
编制单位:
项目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 权益)合计
项目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或股东)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本期金额
资 减:
外币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11
项目 四、本期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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