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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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加盟合同
篇一:想要加盟快递需要注意合同
大家都想加盟快递,但需要注意什么值得考虑,下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同
甲方:昭通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快件遗失、延误处理。
甲乙双方快件互流过程中,如出现遗失、延误,按照总公司相关政策处理。
三、中转方式、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快件往来运输所生产的发货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但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快件安全。
2、快件到达,甲乙双方均须尽快安排时间接货,不得找理由拖延,否则,因取货方延误造成的快件遗失责任由取货方自行承担。
四、中转过程,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所收快件必须发往甲方,由甲方负责中转,不得从其他地方中转,一经甲方发现情况属实,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与退还。乙方发快件至甲方中转时必须在发货时把相应的中转费用一并带给甲方,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中转。各省份中转费用暂时按附表给予支付。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快件寄递的一切材料(费用见附表)。并安全、及时中转快件。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经营范围(除邮政专营)委托乙方全权代表本乡的一切业务(附带授权书)。
3、甲方对乙方所发往的快件应及时中转或所到乙方的快件应及时发往乙方指定的车上,应保证发往乙方的快件完好无损。
4、甲方应保证高田乡不能有第二家申通快递,否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送好由甲方发往的每一票快件。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如经多次调整无效,且甲方确认乙方无力更好经营,为确保申通更好发展,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有代理合作关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快件有损坏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人民币元(大写陆仟元整),加盟费元(大写肆仟元整)。
1、甲方发往乙方的包裹,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个包裹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发包裹。
2、如果乙方不再经营高田乡申通快递,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
保证金元(大写:陆仟元整)。
3、乙方有权转让或出租高田乡申通快递(须经甲方同意)。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收快件私自从其他地方中转,未经甲方同意,所交的保证金人民币不予退还。
2、若甲方未能够及时中转快件(注:乙方发往甲方必须当天甲方发货之前到达),所造成的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
3、以上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乙方向甲方给付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方履行合同后,保证
金应归还乙方。乙方经营申通快递业务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加盟费。
4、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私自中断合同,不论甲方转让或出租,都不得向乙方再加收任何费用。
九、一旦发生违约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两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1月24日
篇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
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遒快递”网络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托运人(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
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
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
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