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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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动火作业活动。

三、监护职责与要求1.监护人员职责:负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确保符合动火作业要求。

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监护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监护能力。

了解动火作业的特点和潜在风险,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保持高度警惕,全程关注作业过程,不得擅离职守。

四、监护流程1.作业前准备:监护人员应提前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确保符合动火作业要求。

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明确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2.作业过程监护:监护人员应全程跟随作业人员,密切关注作业过程。

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没有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沟通,了解作业进度和现场情况。

3.作业后处理:监护人员应确认作业现场无遗留火种、工具等安全隐患。

协助作业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作业环境。

汇总监护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与考核1.安全培训:监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考核评估:定期对监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

六、附则1.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制度修订:随着公司发展和安全管理的需要,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

本文将重点讨论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必要性、监护管理的要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为现场作业监护管理提供参考。

一、必要性现场作业监护管理对于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至关重要。

首先,现场作业涉及到危险品、高空作业、火灾隐患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环境,如果缺乏有效的监护管理,极易发生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现场作业通常由多个人员参与,如果没有明确的作业管理要求,很容易导致工作流程混乱,影响工作效率。

因此,加强现场作业监护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护管理的要求1.明确作业责任:每个参与现场作业的人员都应清楚自己的具体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进行现场作业前,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步骤和安全要求,并将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讲。

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来进行操作,切不可敷衍了事。

3.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4.现场监控和记录:对于一些特殊的现场作业,可以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作业现场。

同时要做好作业记录,及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今后的作业提供参考。

5.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进行现场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隐患,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在现场作业中,有些人员对于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不重视安全规程。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和演练活动。

2.作业流程不规范:有些现场作业流程不规范,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发生事故。

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加强作业流程的管理,确保每一步的操作都符合规定。

3.设备维护不及时:一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如果维护不及时,会影响作业的正常进行。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数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建设单位、运维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缺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频发趋势,各级部门、行业各相关企业在严格执行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管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晋建质函〔2019〕714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如下要求,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一、压实作业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发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作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

必须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保证安全经费足额投入,必须与作业单位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各方主体必须明确熟悉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专人专责。

二、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各方负责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单位要主动向发包单位报批作业方案,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在场旁站监理。

无监理单位的,发包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场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全程在场监护。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时刻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有效信息沟通,作业现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无资质单位或“打零工”人员作业、不签订合同和作业安全协议等情况,责令停止作业,严格依法追究发包单位责任;对拒不停止作业强行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无发包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人在场监护擅自作业、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各方管理人员作业中途离场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保障作用,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护责任,促进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改、扩建工程、设备设施的修理作业过程。

第三条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

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

安全监督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

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区域监护人到位情况、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人是否持证上岗以及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监护人条件或有违章行为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修船总管小组及各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方安全监护人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原下发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规范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规范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护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地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监护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监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安全监护工作,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护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安全监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安全监护人员应当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确保施工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安全监护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安全监护人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护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监护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实验室、生产线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作业监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作业监护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1. 作业监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处理作业现场安全事故,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 作业监护安全员职责:(1)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4)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记录和资料整理。

五、作业监护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1)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预防措施。

(2)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2. 作业中:(1)作业监护安全员全程监护,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3)对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作业后:(1)作业完成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安全隐患。

(2)对作业人员进行总结,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经验教训。

(3)整理作业监护安全记录,存档备查。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作业监护安全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作业监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办法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办法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为强化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提高监护实效,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煤气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实行“五定”管理,即“定人、定点、定时、定职责、定监护内容”。

第一条技改工程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涉及高风险作业项目较多时,安全监管必须按项目做到定人监护,并将人员信息填写在《高危项目日管控清单》,不能按区域分工。

每一个高风险作业项目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护人员每单位不得少于一人。

第二条安全监护人员不参与巡回检查,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监护。

对作业面比较分散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在每一个高风险作业点都要有一个人员定点监护,不能擅自离岗。

第三条定点监护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作息时间同步,做到只要有人施工就要有人监护,如果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延长,定点监护人员要同步安排。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明确定点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监护人员要承担监管责任,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条高风险作业项目要将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交给定点监护人员并进行技术交底,告知其监护内容、监护方法和重点监护对象。

第六条在高风险作业项目施工点,设置《高风险作业
定点安全监护公示牌》公示该项目的监护人员名单等内容,对高风险作业的“五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和项目管理部门每日20:00前,将第二天的所有检维修、技改施工项目涉及的高风险作业项目报公司对口部门,对口部门汇总、审核后进行发布。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检维修和技改施工中高风险作业“五定”的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监管部将执行不到位的责任人按照《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考核。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规定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规定

现场作业监护管理规定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控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参与现场作业的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现场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维护保养、设备安装、电气工作等工种。

3.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目标3.1 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3.2 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原则4.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4.3 全员参与:所有参与现场作业的员工都应当参与到现场作业监护管理中来;4.4 严格执行: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确保执行的全面和严格。

5.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责任5.1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场作业监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5.2 现场监护人员责任:现场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具体的现场作业监护工作;5.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参与现场作业监护工作。

6.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流程6.1 前期准备:确定现场作业的性质和范围,编制现场作业方案,制定监护措施和应急预案;6.2 现场监护:现场监护人员全程参与现场作业,监督控制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6.3 事后总结:对现场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现场作业监护管理的措施7.1 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7.2 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7.3 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7.4 确保作业现场的合理布置,确保通道畅通;7.5 确保作业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7.6 确保作业现场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3篇)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3篇)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管理要求3.1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3.1.1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____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安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2)是指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的安全监护人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任命安全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组织内部规定,对于需要安全监护的人群,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其安全保护。

关于监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监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监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指派监护人的作业: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2、电工作业;3、拆卸有毒有害介质设备、管线、盲板、人孔、法兰等作业;4、化验室现场有毒有害介质取样分析作业;5、危险化学品装卸、充装作业;6、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的作业;7、其它应指派监护人的作业;8、受限空间作业、经辨识存在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动火作业、拆卸有毒有害介质设备、管线、盲板、人孔、法兰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作业点单位联系调度,通知消防队共同监护;9、经辨识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环境或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有作业点所在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可不设专职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1、现场监护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1监督和2保护的职责;2、现场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监护人必须有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单位骨干人员担任。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加监护人;3、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4、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6、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达到作业要求,车间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7、现场监护人对作业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车间安全员确认;8、拆卸有毒有害介质设备、管线、盲板、人孔、法兰等作业,现场监护人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长管式防毒面具,否则,禁止作业。

9、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10、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清理现场,,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后方可离开现场。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作业。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2、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许可作业。

3、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1、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审批表应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危险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

3、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方案和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作业前准备(1)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2)对有限空间内的危险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

(4)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

2、作业过程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

(2)监护人员应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需要进入或操作存在潜在危险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储罐、沉井、空气管道、管道井等作业场所。

此类作业通常具有有限的进出口,空气循环不畅等特点。

二、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以下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1. 作业前评估: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责任人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编制作业方案。

2. 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充分的培训,包括作业环境的认识、安全操作的技能等方面。

3. 防护设施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绳索、通风设备、氧气检测仪等。

同时,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也应得到妥善配备和使用。

4. 专人监护: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立即响应紧急情况。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三、责任与追究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意外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违法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本通知,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8、消防监护人职责:①、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②、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③、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⑤、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安全监护人补充管理规定:
监护人安排好后,现场签字确认后不允许更换。如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护人的必须通知林鹏和陈部长。作业票重新签订,现场进行重新安全交底。否则一律按A类考核6分。监护人不允许离开监护现场。如果因为要上厕所的原因不得超过10分钟。离开期间由班长,或者主任代理。并且离开期间必须微信发群里经主任同意,临时监护人也要发微信在群里确认。签好作业票后现场没有人监护人就一律按A类考核。作业票里面专门加上监护人的职责和以上管理规定。指定监护人要有一定的监护知识,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
现场监护的其他内容和补充规定:

动土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动土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动土作业的监护管理,明确监护职责和要求,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土作业的监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挖掘、管线铺设、设备维修等需要动土的作业。

三、监护职责1.监护人应具备动土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风险,负责动土作业现场的监护工作。

2.监护人应对动土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要求、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监护人应监督动土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检查作业设备、工具等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4.监护人应随时与动土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

5.监护人应记录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在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

四、监护要求1.监护人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动土作业监护能力,并持有相应的监护资格证书。

2.监护人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3.监护人应严格遵守动土作业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活动。

4.监护人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土方坍塌、地下管线破裂等。

5.监护人应了解作业现场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五、动土作业审批流程1.动土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填写《动土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动土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查,核实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签署审批意见。

3.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作业部门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动土作业,不得擅自进行。

六、应急措施1.监护人应熟悉动土作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室:现将《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动火作业十不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月*日重点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动火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石油库区、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等重点场所,其它单位的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参照本规定。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固定动火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审批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应核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级别与单位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单位管理要求情况;应核查动火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现场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监护人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

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三)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四)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五)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

(六)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作业监护人职责的岗位和作业活动。

三、职责与权限1. 作业监护人职责:(1)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作业监护人权限:(1)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2)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或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四、作业监护人选拔与培训1. 作业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 作业监护人选拔:(1)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 作业监护人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作业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前:(1)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审查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作业中:(1)作业监护人应全程监督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作业,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3. 作业后:(1)作业监护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确保作业现场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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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69号令)、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施工作业包括:工程施工作业、设备设施巡视及检修作业,以及这些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立体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等。

第三条分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第四条分公司特种设备作业包括: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五条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池、廊道、隧道、变压器壳内、沟、坑、井、涵洞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第六条本规定明确了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安全监护人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质量安全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制度的建立、组织现场安全监护人资格的确认、现场安全监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负责作业现场监护的落实执行,负责施工现场监护人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负责跟踪、监督与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不得1人单独进行作业,除作业人员外,必须另指派专人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应向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对象、监护范围及监护职责,开工前对被监护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作业活动前,现场安全监护人须对作业人员所持资格证进行复核,确认其有效性;对需开票进行的作业,还应对作业人员所持的工作票(作业票)进行检查审核,确认其有效性;对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设备、作业环境、安全
防护用品、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应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监护,如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作业完成后,现场安全监护人要会同施工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监护制度、违反监护规定或不服从安全监护人管理的,按照《向家坝分公司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岗位要求及职责
第十七条分公司每年对现场监护人员进行一次安规培训考试,现场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经公司确认许可,方可进行监护。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应熟悉施工、检修项目工艺要求,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熟悉施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掌握施工、检修现场一般常用安全救护知识和质量监督检测方法;熟悉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在分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少于3个月。

二、特种及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应熟悉相关作业要求,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熟悉特种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掌握一般常用安全救护知识和质量监督检测方法;熟悉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在分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岗位职责:
一、正确宣贯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和制止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按规定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二、在岗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岗位证件,进入照明不良空间必须按规定携带照明器具。

三、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四、监督作业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必须提前向上一级负责人员或现场带班人员说明情况,在确认另外安全监护人到位并进行交接以后方可离开。

七、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接受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时,将监护要领、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

八、工程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人按照《班前班后会管理规定》每天组织施工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现场跟踪检查安全措施,并填写《施工日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分公司授权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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