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 号)各县(市)、区建设⾏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附件:宁波市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管理暂⾏办法第⼀条为加强对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进⼀步明确建筑市场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施⼯现场的管理⽔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宁波市⾏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现场关键岗位⼈员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程施⼯现场关键岗位⼈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员”),是指在施⼯现场从事⼯程管理的相关⼈员,包括项⽬经理(含分包⼯程项⽬经理)、项⽬技术负责⼈、施⼯员、质量员、安全员,项⽬总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员必须是本单位⼈员。
本单位⼈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退休⼈员或⾏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事或者劳动合同、⼯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关键人员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键人员变更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合法、合规、合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
第二章变更原因及程序第四条关键人员变更原因:(一)工作需要:因公司业务发展、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关键岗位人员。
(二)个人原因:因个人发展、家庭原因、健康原因等,需要离职或调整岗位。
(三)违纪违规: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被公司辞退或调整岗位。
第五条关键人员变更程序:(一)提出申请:关键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或调整岗位申请。
(二)审批流程: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三)公示与公告:经审批通过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外发布公告。
(四)交接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在变更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离职或调整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离职手续或调整岗位。
第三章变更后的管理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调整岗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培训与考核: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
(三)激励机制: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激励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监督与考核: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相关规定第九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docx
****产品检验站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2019年6月4日站碰头会通过,即日起正式执行)
一、编写依据
《质量检测中心安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站
三、安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确定
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质量关键岗位是指因该岗位人员经验流失、知识技能水平或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严重影响环境等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岗位。
针对****产品检验站,主要有以下8个岗位:
1、****产品检验站站长
2、****产品检验站副站长
3、****产品检验站HSE管理员
4、****产品检验站设备管理员
5、****产品检验站**分析项目组组长
6、****产品检验站**分析项目组组长
7、****产品检验站水分析项目组组长
8. ****产品检验站PVT分析项目组组长
四、变更方式
安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包括入职和离职两种情况。
入职是指员工从其他岗位聘任到安全、质量关键岗位,离职是指从安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岗位。
五、管理规定
当人员发生变更时,执行《质量检测中心安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实施细则》第三章: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六、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确定
1、****产品检验站站长与副站长不能同时离开岗位,一人不在岗时,由另一人代行其职。
2、****产品检验站HSE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不能同时离开岗位,一人不在岗时,由另一人代行其职。
3、****产品检验站各项目组长与其所在组的报告审核人不能同时离开岗位,一人不在岗时,由另一人代行其职。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XX油田(以下简称油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接替人员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及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接受油田公司市场管理的物资、服务供应商和工程建设承包商。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安全关键岗位是指与油田生产运行密切相关的,当该岗位人员缺失或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不能满足岗位最低任职资格要求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变更方式。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包括入职和离职两种情形。
入职是指员工从其他岗位聘任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离职是指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岗位。
第五条基本原则。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坚持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一切安全隐患必须受控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范围第六条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生产、技术、安全关键领导岗位1、各二级单位行政正职、常务副职、分管生产、安全的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和勘探开发生产、工程技术、炼油化工等业务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地质师)、副总师。
2、油田公司两级机关、直属机构勘探开发、生产、安全、设计(包括钻完井、采油气工艺、地面工艺设计等)、工艺设备、工程技术、基建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含副职)及内设相关机构的正副职,包括:油田公司机关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计管理、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工程技术、基建管理等对应职能部门的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各二级单位机关生产、安全、设计、工艺设备、采油气、钻完井、井下作业、测录井、基建管理等对应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3、二级单位下设的油气加工生产、油气储运、炼油化工、电力工程、动力工程、产品制造等基层部门的行政正职、生产(设备)副职、安全监督、总工程师。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一、引言关键岗位人员在企业运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变更管理程序应该被严格规范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二、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过程中能够合理、公正地选择和评估候选人,并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通过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企业可以减少人员变更带来的风险,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
三、程序1. 变更需求确认- 由相关部门或者岗位上级提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需求。
- 需求提出人应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和期望的岗位要求。
2. 岗位要求分析- 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分析岗位要求,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经验和素质要求。
- 岗位要求分析应考虑到岗位职责、团队配合和企业发展需要等因素。
3. 候选人招募-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招募计划,并发布招募公告。
- 招募渠道可以包括内部推荐、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
- 招募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候选人有平等的机会竞争。
4. 候选人评估- 招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候选人评估。
- 候选人评估可以包括面试、能力测试、背景调查等多种方式,以全面评估候选人的适应性和胜任能力。
5. 候选人选拔- 根据候选人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最终的候选人。
- 选拔决策应基于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技能和经验,并遵循公正的原则。
6. 变更通知和培训- 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被选中的候选人,并与其进行详细的变更说明。
- 被选中的候选人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以适应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环境。
7. 变更执行和监督-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相关部门应确保变更的顺利执行。
- 相关部门应对变更后的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胜任新岗位。
8. 变更结果评估- 一段时间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结果进行评估。
- 评估结果可以包括工作绩效、团队合作和员工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201243号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庆建发[2012]43 号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主题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通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3月1日印发共印400份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
第三条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制定投标文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足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企业人员配备必须与中标通知相符。
长沙市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备案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签章
年月日
注明: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变更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交总工室核查,并上网核查,总工室将变更情况及时登录省建设工程信息监管平台和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2、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因涉及施工许可需要到市建委市场处批准,并到长沙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表二: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投资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结构形式来自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形象进度
施工阶段
时间
变更缘由:
申请单位:(签章)日期:
原岗位人员信息
变更人员信息
姓名
岗位(专业)
职称
证号
姓名
岗位(专业)
职称
证号
建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质监站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最新关键岗位人员规定
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制订:
审核:
审批:
版本号:
总页数:
生效日期:
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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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安装计划
对于项目,山东翰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开发及实施经验,每年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我公司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保证提供满足标书要求的项目。
说明:
1、第15天完成设备交货;
2、第17天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
3、第18天完成系统的初验;
4、第19天完成系统的试运行。
重要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重要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管理目的
为确保重要岗位在人员发生变更情况下,仍具备岗位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技能、知识
和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生产安全稳定。
二、试用范围
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
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三、管理职责
1.相关部门负责列出单位的关键岗位,并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做出明确要求,经过公司审核,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及时更新完善。
2.相关部门按照岗位要求进行组织培训,并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变更人员的培训管理,并对人员变更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4.行政人力资源部牵头对生产单位关键岗位的辨识和变更进行指导。
5.本程序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管理要求
1.相关单位要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2.每个关键岗位应确定至少一名后备人员,制定培养计划,加大培养力度,使后备人员达到关键岗位所需要的最低要求,人员变更时应优先考虑后备人员。
3.员工在从事新岗位工作之前,均需接受培训,考评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
4.短期人员变更时,替岗人员可从下列人员中选择:1)
后备人员或曾经在变更岗位工作过的员工;2)安
排合理员工倒班工作或者加班; 3)短时
期内从其他区域调配合格人员。
5.员工上岗前,主管领导对照岗位要求对上岗人员实施评估,确保上岗人员具备岗位规定的最低限度技能、知识和经验,方可实施人员变更。
6.岗位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的至少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领导,以便做好人员变更前的准备。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程序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时,接替人员仍具备并保持生产安全运行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试验项目属地范围内实施生产运行、维修维护、作业及操作的各类承包商。
三、术语生产安全关键岗位:指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操作技能岗位,这些人员的缺失或接替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和特定经验不能满足岗位设置规范的最低要求,可能会导致人员死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严重环境影响等生产安全事故。
四、原则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包括入职和离职两种情况。
入职是指员工从其他岗位聘任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离职是指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岗位。
2.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坚持安全是聘用的先决条件、一切安全隐患必须受控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岗位范围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⑴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岗位a.管理机关生产、安全、设备、工艺技术等业务职能对应的职能部门的领导。
b.生产班、机械、仪表、电气、质检、工程建设等业务对应的生产运行主管、助理、班长、安全专业人员。
⑵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一般岗位a.管理机关安全、应急管理、工艺技术、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人员。
b.工艺设备操作运行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变配电运行、压缩机运行、机泵运行等操作运行岗位。
⑶其它生产安全关键岗位a.被授权签发作业许可证资格的岗位。
b.其他应纳入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管理的岗位。
2.试验项目生产安全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试验项目办公室备案。
对于未列入以上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范围,但本部门认为属于生产安全关键岗位的,由本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办公室协调各组审核确认后,应作为生产安全关键岗位进行管理。
六、变更管理1.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任职条件。
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必须符合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变更管理规定1 1 总则1.1 定义和术语1.1.1 工艺变更:凡对已经文件化的工艺技术所做的改变,且需要相应改变工艺安全信息,如工艺流程图、管道仪表流程图等; 1.1.2 设备变更:凡对已经文件化的设备所做的改变,如改变设备材料、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备件或配件等的活动,且需要相应改变设备安全信息,如机泵数据表、设备图纸等; 1.1.3 关键岗位:指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技术、操作等关键岗位。
此类岗位会因人员的变动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影响装置正常生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环保事故; 1.1.4 人员变更:指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性变动和临时性承担有关工作。
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1.2 涉及工艺、设备变更按照变更紧急程度将变更分为变更和紧急变更两类;按照变更涉及的范围、投入、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两级:1.2.1 一般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如供货商的改变等;1.2.2 重大变更:影响较大、涉及工艺技术的改变或设施功能的变化或重要工艺控制参数的改变,如压力等级的改变、压力报警值设定等; 1.2.3 紧急变更:需要在48 小时内实施的临时变更。
1.3 需要外委设计的技术改造按照《科技项目及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履行变更程序。
1.4 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的修订根据《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履行变更程序。
1.5 工艺联锁变更按照《工艺联锁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履行变更程序。
2 管理职责2.1 技术部是工艺技术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改项目(含设计)、服务委托、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等变更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2.1.1 负责部门业务范围内重大变更的管理工作;2.1.2 组织成立重大变更的技术安全审查小组,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变更进行工艺流程选择、工艺指标确定、HSE 评价、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查; 2.1.3 组织业务范围内重大变更项目验收评价和变更成果的管理工作; 2.1.4 对各中心涉及业务范围内的变更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2.1.5 配合其它部门完成重大变更项目的审查及验收并提出涉及业务范围内的意见。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地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地界定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地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地损失等因素认定.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地有关人员.第三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地一种制度安排.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地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年、年、年、年、年共个档次.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年地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年地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地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年地(特殊情况不超过年),要进行轮岗交流.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地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地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地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地相关内容.第九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地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年.每年实行延期岗位轮换地人员不得超过应轮换人员总数地%.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地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地任职资格条件.实行岗位轮换地人员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第十一条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法务监督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岗位轮换计划,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对公司人员地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法务监督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岗位轮换地进程,组织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地岗位轮换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地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地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地,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关键岗位人员地岗位轮换工作负总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地,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地责任.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地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地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教育活动由法务监督部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学习教育地形式可采取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增强拒腐倡廉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利益.第十五条建立定期地分析排查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地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地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具体方法为:关键岗位人员地上一级直接考核者,要对其日常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动态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法务监督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状况地分析,对岗位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作风等,作出客观评价,作为人员管理考核地重要依据.对排查出地问题,要提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地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地主要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权限和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地,应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一)不能按照聘用关键岗位人员地规定和程序,选聘关键岗位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地.其中情节轻微地,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地,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不能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本人故意隐瞒社会关系地,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地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不能认真执行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失职渎职地,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地,给予纪律处分.(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执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拒绝组织安排重新上岗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五)工作中因个人失职、渎职、明知故犯、不按规定和政策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地,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地,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七)关键岗位地直接领导人员,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地,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2013年11月25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岗位轮换 (2)第三章强制休假 (4)第四章管理监督 (6)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确保我行稳健经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点控制,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管理人、财、物等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利益的岗位;涉及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风险关键控制点的岗位;各级机构部分处于风险点控制的后台监控支撑岗位以及其他与资金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岗位。
第四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按规定在分级管辖的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调整,以达到岗位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五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防范风险、锻炼队伍原则。
(二)保障运转、有序流动原则。
(三)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机构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6年共五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三、关键岗位人员范围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2. 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变更管理原则1. 人员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人员变更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人员变更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五、变更管理流程1. 人员变更申请(1)因辞职、退休、变更注册等原因,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时,由原岗位人员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因违法违规行为、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时,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人员变更审批(1)施工(监理)单位将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
3. 人员变更备案(1)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2)备案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人员信息、变更时间等。
六、人员变更要求1. 人员变更后,新任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人员变更后,施工(监理)单位应与新任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人员变更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新任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胜任岗位工作。
七、监督管理1.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进行监督管理。
2.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