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 《辐射防护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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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改变照射情况的决定都应当利大于弊 ➢意味着通过引入新源,减小现存照射,或减低潜 在照射的危险等,人们能够取得的利益足以弥补 其引起的损害
➢源相关 ➢适合所有照射情况 ➢在考虑涉及辐射照射或潜在照射危险的活动时所
考虑的后果不限于辐射危害,还包括其它危险和 代价及利益。
在下列实践中,通过添加放射性物质 或通过活化从而使有关日用商品或产品 中的放射性活度增加都是不正当的:
辐射防护体系(System)
• 干预(Intervention): 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 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 能性的行动。
• 辐射源(Radiation Source):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 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
4.1 辐射防护法规
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 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他们的组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B)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主体的一方:各级卫生、环保和公安部门
①形成权 ②命令权 ③处罚权 ④监督管理权
主体的另一方: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 人
第四章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
关于辐射防护体系 4.1 辐射防护法规 4.2 辐射防护标准 4.3 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国际组织 4.4 我国现行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System)
• 实践(Practice): 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 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的照射途 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 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 人类活动。
考虑的变量是集体当量剂量S 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条件是
dVdPdXdY0 dSdS dS dS
分析: ➢一般V、P不随S变化; ➢X与S呈函数关系; ➢Y与S按线性无阈假设,呈正比。
dX dY
dSS0
dSS0
辐 射
S0即为与最优化条件对应的集体当量剂量。
防 护






在实际工作中辐射防护最优化主要在 防护措施的选择,设备的设计和确定 各种管理限值时使用。当然,最优化 不是唯一的因素,但它是确定这些措 施,设计和限值的重要因素
B)导出限值
导出空气浓度(derived air concentration, DAC) 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限值
呼吸率:0.02m3/min;
年工作50周,每周工作40小时,
年总工作时间:20wk.baidu.com0小时
年呼入空气量: 0.02m3/min×2000h×60min=2.4×103m3
DAC=ALI/ 2.4×103
ALARA原则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并不是要求当量剂量越低越好,而是综 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后,照射水平低到可 以合理达到的程度。
代价-利益分析方法
B=V-(P+X+Y)
式中:B-纯利益,V-毛利益(产值), P-生产代价,X-防护代价,Y- 危害代价
目标:纯利益B达到最大。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2)防护的最优化 (optimization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尽量减少辐射照射所致的健康危害,在考虑 社会和经济因素之后,保证个人的受照剂量、受 照人数、受照机会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 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
(ALARA principle,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3)剂量限值(dose limits)
A)基本限值:有效剂量限值 B)导出限值 C)管理限值 D)参考水平
受照群体 A)照 有射条 效件剂量限值剂量限值
放射 工作 人员
一般公众
全身 眼晶体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孕妇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 全身 眼晶体 皮肤
20mSv(5年平均,但其中 任何一年<50 mSv)
150 mSv
500 mSv 2 mSv/余下妊娠期间 内照射<1/20ALI 一次100 mSv 1mSv(特殊情况下, 5年均值为1mSv)
15 mSv
50 mSv
剂量限值为内外照射之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B)导出限值
年摄入量限值(annual limit on intake, ALI ) 用于内照射,通过待积剂量推算的摄入量限值
不是限值,是为决定采取某行动而规定的水平。
记录水平(recording levels): 超过此值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存档。
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 levels): 超过此值时应对其原因进行详细调查
干预水平(intervention levels): 超过此值时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隐蔽、撤离)
a)涉及食品、饮料、化妆品或其他任何供 人食入、吸入、经皮肤摄入或皮肤敷贴的 商品或产品的实践;
b)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日用商品或产 品(例如玩具等)中无意义的应用的实践。
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 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 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 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 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 理可能尽量低)因此,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称 ALARA原则。
有效剂量限值和当量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任何工作人员)
公众照射(公众中关键人 群组的成员)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 年有效剂量,1mSv
(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
20mSv
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
任何一年不得超过50mSv 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
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15mSv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密封源、非密封源、 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和放射性废物
4.2 辐射防护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国家标准(GB)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 组织草拟,统一审批、标号、发布
现行国标: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卫生部发布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环保局发布
处罚
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003年10月1日执行
(此法中)放射性污染定义:
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 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 质或者射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
• 确定了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地位 • 涵盖内容:
60我年国代发:技展术历管史理
70年代:行政管理 80年代:法制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1989年10月24日
性质:法律地位最高的专门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A)法律效力 (实施区域或领域及立法的效力范围)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24日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编号:GB 18871-2002 2002-10-08 发布 2003-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辐射防护三原则
• 辐射实践正当化 • 辐射防护最优化 • 限制个人当量剂量
辐射实践正当化
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 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 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
项实践是正当的。
此项原则要求:实践的利益>付出的代价
利益:社会的总利益 代价:社会的总代价 (经济、健康、环境、心理等)
限制个人当量剂量
“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 防护最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 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 化的要求,防护也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 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定的某项辐射实践,不 论代价与利益分析结果如何,必须用此限值对个人所受照 射加以限制。
DAC单位:Bq/m3
B)导出限值
表面污染限值:
表 面 污 染 导 出 限 值 ( B q /cm 2 ) 污 染 表 面 α 放 射 性 物 质 β 放 射 性 物 质 手 、 皮 肤 、 内 衣 、 工 作 袜3 .7 × 1 0 -2 3 .7 × 1 0 -1 工 作 服 、 手 套 、 工 作 鞋 3 .7 × 1 0 -1 3 .7 × 1 0 0 设 备 、 地 面 、 墙 壁 3 .7 × 1 0 0 3 .7 × 1 0 1
①申请权
②生产、经营权
③享受卫生保健和教育的权利
④举报权、控告权、申诉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C)具体规范(由7章组成):
总则 许可证登记 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防护监督
“三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 放射性工作的登记、许可 放射工作场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4.4 现行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的目的
①提供保护人类的适当的标 准而不过分限制有益的引起 照射的实践 ②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③减少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实践的正当化 (justification of practice)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进伴有电 离辐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论证, 进行代价—利益分析,判断其所致的电离辐 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 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只有在确认某实践可以 带来净利益时才能导入。
C)管理限值(authorized limit)
为了管理的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企 业负责人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 定的限值。 通常严于基本限值。
甲种工作条件:年剂量有可能≥15mSv
乙种工作条件:5mSv ≤ HE ≤ 15mSv 丙种工作条件: HE ≤ 5mSv
D)参考水平(reference levels)
剂量约束值与参考水平
1990年和2007年建议书防护指标的比较
照射类型
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
和参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
4.3 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 (UNSCEAR: 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国际原子能组织(机构) (IAEA: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WT hT(50) 20mSv
T
IhT(50) 500mSv
I: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Bq;
h T(50):摄入单位活度放射性核素后组织T接受的 待积当量剂量,mSv/Bq
B)导出限值
内外混合照射:
20m E S vj (AILj )Ij 1
E:外照射所致的年有效剂量,mSv;
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q; (ALI)j: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q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量剂量,500mSv
50mSv
结论
辐射防护体系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 体 必须综合考虑
1.这个体系是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它 有关因素。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
2.这个体系科学合理地对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都提出了相应要求。
3.由于利益和代价在群体中的分布往往不相 一致,付出代价的一方并不一定就是直接 获得利益的一方,所以,必须综合考虑各 方付出的代价与得到的利益。
4.3 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CRP)
性质:非官方、非营利的国际学术团体
组织结构:主委会(main commission) Committee 1: 辐射生物效应 Committee 2: 次级剂量限值 Committee 3: 医学中的防护 Committee 4: 委员会推荐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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