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 版)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总则2组织体系3职责4运行控制5绩效评价6附则3持证上岗人员和建筑机桶浚备租獲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方可从事该建筑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郃及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筑机械岀租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脸如有虚假证书按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 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建筑机械安拆单位负责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井负责其日常管理。
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加强对建孰机械安拆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3持证上岗人員和安拆建筑机械的单位应対同一家安拆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提供的”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査。
3.0.6分公司及项目部岀现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缺员或持证人员不足时.由劳务分包单肚、建筑机械出租单位负责逑行招聘、充实宀上述招聘无法满足需求时,由项目所在分公司抿集团公司人力诜源部进行委托招聘、调配°分公司(项目部人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及时选漩准备上岗人员参加取证培训,考取拥应的证件。
3.0.7分公司(顶目部)、纳入集团公司合格方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做好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日常招用和培养,组建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承担集团公司急、难、险、重的特种惟业任务。
4运行控制4」控制要求(I)监督管理4.L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資格证书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內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O4-[翟特种作业人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晉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1 建筑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2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3 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4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5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6 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7 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8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0 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猛进展,建筑企业对技术工人的知识与技能水平与有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为了习惯行业进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教学要求,规范浙江省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培训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修编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与《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
1 建筑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1 安全技术理论1.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1.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3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1) 电的基本概念(2)简单电路计算(3)电与磁、直流电路、交流电路的基本知识(4)触电与安全电压1.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电工仪表的分类及基本工作原理,掌握常用电工仪表、电工工具的使用方法与安全注意事项2 熟悉常用低压电器的基本知识、构造及其作用3 掌握电工图的识读4 熟悉常用的用电保护系统的特点5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TN-S系统的特点6 熟悉施工现场常用电气设备7 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紧内容8 掌握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的选择、安装与保护9 掌握配电线路的选择、敷设与保护10 掌握施工现场照明线路的敷设与照明装置的设置11 熟悉外电防护、防雷知识12 熟悉电气防火措施13 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4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要紧内容1.2 安全操作技能1.2.1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设置技能1.2.2 掌握电气元件、导线与电缆规格、型号的辨识能力1.2.3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设备绝缘电阻与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测试技能1.2.4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故障及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技能1.2.5 掌握利用模拟人进行触电急救操作技能2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2.1安全技术理论2.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国家与浙江省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国家与浙江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防护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2.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建筑识图知识3 熟悉单一杆件及其组合的受力特点4 熟悉几何不变体系、几何可变体系的概念2.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紧内容2 熟悉脚手架搭设图样3 熟悉脚手架的种类、形式4 熟悉脚手架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材质要求5 熟悉扣件式、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与门式脚手架的构造6 掌握扣件式、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与门式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方法7 掌握安全网的挂设方法与要求8 熟悉脚手架的验收内容与方法9 熟悉脚手架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0 掌握脚手架合格质量标准的检验方法及要求11 熟悉有关承重模板支撑架的构造、特点的有关知识12 熟悉浙江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的有关规定2.2安全操作技能2.2.1 掌握辨识常用脚手架及构配件的名称、功能、规格的能力2.2.2 掌握辨识不合格脚手架构配件的能力2.2.3 掌握常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方法2.2.4 掌握常用模板支架的搭设与拆除方法3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3.1 安全技术理论3.1.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熟悉国家与浙江省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国家与浙江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防护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3.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4 熟悉液压基础知识5 熟悉钢结构基础知识6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3.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紧内容2 熟悉脚手架的种类、型式3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类型与结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4 熟悉各类类型附着升降脚手架基本构造、工作原理与基本技术参数5 掌握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6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拆卸、升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熟悉升降机构及操纵柜的工作原理8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及安全装置的保护保养及调试9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验收内容、要求与方法10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3.2安全操作技能3.2.1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方法3.2.2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提升与下降及提升与下降前、后操作内容、方法3.2.3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提升与下降过程中的监控方法3.2.4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及安全装置常见故障推断及处置方法3.2.5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防护与加固方法3.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4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4.1 安全技术理论4.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规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4.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础知识2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3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4.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常用起重机械的分类、要紧技术参数、基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2 熟悉物体的重量与重心的计算、物体的稳固性等知识3 掌握起重吊点的选择与物体绑扎、吊装等基本知识4 掌握吊装索具、吊具等的选择、安全使用方法、保护保养与报废标准5 熟悉两台或者多台起重机械联合作业的安全理论知识与负荷分配方法6 掌握起重信号司索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熟悉起重信号司索作业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8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内容4.2 安全操作技能4.2.1 掌握起重指挥信号的运用4.2.2 掌握正确装置绳卡的基本要领与滑轮穿绕的操作技能4.2.3 掌握常用绳结的编打方法与规定,并说明其应用场合4.2.4 掌握钢丝绳、卸扣、吊环、绳卡等起重索具、吊具,与常用起重机具的识别推断能力4.2.5 掌握钢丝绳、吊钩报废标准4.2.6 掌握钢丝绳、卸扣、吊链的破断拉力、同意拉力的计算4.2.7 掌握常见基本形状物体的重量估算能力,并能推断出物体的重心,合理选择吊点5.1安全技术理论5.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5.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4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5.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分类2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与构成4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工作原理5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6 熟悉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7熟悉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保护保养、调试8 熟悉塔式起重机试验方法与程序9 熟悉塔式起重机常见故障的推断与处置方法10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保护与保养的基本常识11 掌握塔式起重机要紧零部件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12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熟悉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4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内容5.2 安全操作技能5.2.1 掌握吊起混凝土吊件定点停放操作技能5.2.2 掌握吊起混凝土吊件绕木杆运行击落木块的操作技能5.2.3 掌握常见故障、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识别推断的能力5.2.4 掌握塔式起重机吊钩、制动器、滑轮与钢丝绳的报废标准5.2.5 掌握识别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能力5.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技能6.1 安全技术理论6.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6.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本知识3 熟悉机械基本知识4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6.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性能2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与基本工作原理4 掌握施工升降机要紧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及报废标准5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与使用要求6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保护保养与调整(试)方法7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与安全操作8 掌握施工升降机驾驶员的安全职责9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检查与保护保养常识10 熟悉施工升降机常见故障的推断与处置方法11 熟悉施工升降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6.2 安全操作技能6.2.1 掌握施工升降机操作技能6.2.2 掌握要紧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6.2.3 掌握安全器动作后检查与复位处理方法6.2.4 掌握常见故障、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的识别、推断6.2.5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7.1 安全技术理论7.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7.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本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7.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物料提升机的分类、性能2 熟悉物料提升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熟悉力学的基本知识、架体的受力分析4 熟悉钢桁架结构基本知识5 熟悉物料提升机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6 熟悉物料提升机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7 熟悉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的调试方法8 熟悉物料提升机保护保养常识9 熟悉物料提升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7.2 安全操作技能7.2.1 掌握物料提升机的操作技能7.2.2 掌握要紧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7.2.3 掌握常见故障、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的识别、推断7.2.4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8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8.1 安全技术理论8.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8.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4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5 熟悉钢结构基础知识6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8.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分类2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与工作原理4 熟悉塔式起重机基础、附着及塔式起重机稳固性知识5 熟悉塔式起重机总装配图及电气操纵原理知识6 熟悉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与工作原理7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8 掌握塔式起重机调试与常见故障的推断与处置9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的内容与方法10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保护保养的基本知识11 掌握塔式起重机要紧零部件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12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操作规程13熟悉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4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内容8.2 安全操作技能8.2.1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的检查与准备8.2.2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与注意事项8.2.3 掌握塔式起重机调试、常见故障、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的识别、推断8.2.4 掌握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钢丝绳与制动器的报废标准8.2.5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9.1 安全技术理论9.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9.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本知识3 掌握机械基本知识4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5 熟悉钢结构基础知识6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9.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性能2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与工作原理4 熟悉施工升降机要紧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及报废标准5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6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调整(试)方法7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8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操作规程9 掌握施工升降机要紧零部件安装后的调整(试)10 熟悉施工升降机保护保养要求11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的内容与方法12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9.2 安全操作技能9.2.1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的检查与准备9.2.2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序与注意事项9.2.3 掌握要紧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9.2.4 掌握防坠安全器动作后的检查与复位处理方法9.2.5 掌握常见故障、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的识别、推断9.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10 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0.1 安全技术理论10.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10.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学基本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4 熟悉钢结构基础知识5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10.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物料提升机的分类、性能2 熟悉物料提升机的基本技术参数3 掌握物料提升机的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4 掌握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5 掌握物料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与调整(试)方法6 掌握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操作规程7 掌握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内容与方法8 熟悉物料提升机保护保养要求9 熟悉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0.2 安全操作技能10.2.1 掌握装拆工具、起重工具、索具的使用10.2.2 掌握钢丝绳的选用、更换、穿绕、固结10.2.3 掌握物料提升机架体、提升机构、附墙装置或者缆风绳的安装、拆卸10.2.4 掌握物料提升机的各要紧系统安装调试、起升机构要紧部件工作特殊的识别、推断10.2.5 掌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方法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1.1 安全技术理论11.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8 熟悉现场急救知识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11.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2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11.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高处作业吊篮分类及标记方法2 熟悉常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构造特点3 熟悉高处作业吊篮要紧性能参数4 熟悉高处作业吊篮提升机的性能、工作原理及调试方法5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提升机的构造、工作原理6 掌握钢丝绳的性能、承载能力与报废标准7 熟悉电气操纵元器件的分类与功能8 掌握悬挂机构的结构与工作原理9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的安全操作规程10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自检内容与方法11 熟悉高处作业吊篮的保护保养12 熟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11.2 安全操作技能11.2.1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的方法与程序11.2.2 掌握要紧零部件的性能、作用及报废标准11.2.3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的调试11.2.4 掌握操作人员安全绳的固定方法11.2.5 掌握高处作业吊篮的运行操作及手动下降方法11.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1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12.1 安全技术理论12.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 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力义务与法律责任4 熟悉在高空作业安全知识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6 熟悉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知识7 掌握施工现场急救知识8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12.1.2 专业基础知识1 熟悉常用焊接设备、切割设备的种类、型号2 掌握常用焊接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与使用规则3 熟悉电弧的产生条件、电弧构造、温度分布4 熟悉切割设备及工具的使用5 熟悉气体的用途及性能与安全使用6 熟悉掌握常用焊接材料(焊条、药皮、焊剂、焊丝)的分类、牌号7 熟悉金属的焊接与切割知识12.1.3 专业技术理论1 熟悉常用的金属材料的型号、用途及性能2 掌握在禁火区的动火管理条例3 熟悉焊接切割设备保护及保养方法4 掌握焊接材料选用原则5 掌握常用焊接电弧基本概念及焊接方法原理6 熟悉常用的焊接工艺知识及焊接应力与变形原理7 掌握电弧的极性及应用,防止电弧偏吹的方法8 掌握焊接的基本特点及焊接中产生缺陷及如何预防12.2 安全操作技能12.2.1 掌握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的安全技能12.2.2 掌握气焊、切割操作中的防火安全技能12.2.3 掌握焊接、切割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措施12.2.4 掌握各类电弧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12.2.5 掌握焊接、切割作业中常用灭火器使用规则12.2.6 掌握电弧焊接时产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12.2.7 掌握在触电等事故的现场急救技能。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浙建〔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4〕6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延期复核第五章从业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十二)建筑焊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杭建工发〔2019〕187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2009〕2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2〕298号)和《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2018〕18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和延期的对象持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持证人员年龄未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证书持有人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继续教育。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具体工作委托市城建培训中心承担)。
二、继续教育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三方面培训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和规定。
(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应每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两年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每名持证人员对应一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清单”(附件1),每次继续教育完成后,由负责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及时在该清单上予以登记。
3、法规单选

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是(楼地面找平)。
2.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5.位于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
6.(食堂炊事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7.大外墙板、内墙板放置时应该放在(专门堆放架内)。
8.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 )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时不得碰撞。
9.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 )配备2只10L灭火器。
1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机具间等每(25m2 )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前审批制度)。
1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和分包单位的职工)。
14.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1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1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法制角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通过学法、知法来守法,这种教育形式属于(安全法制教育)。
17.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来教育职工,这种教育形式属于(事故案例教育)。
18.(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BC类复习题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BC类复习题单选:5.( A )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B、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 C )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B )从事建筑活动.A、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但可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外B、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行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C、不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D、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可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外56.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 B )。
A、全部结构B、承重结构C、部分结构D、重要结构62.( B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A、许可B、禁止C、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许可D、在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下可以7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 A )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A、施工许可证 B、开工令 C、建设用地许可证 D、验收许可证7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 D )承担。
A、建设单位B、施工企业C、合同中约定的单位D、相应资质的单位8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 B )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A、产品合格B、安全合格C、生产合格D、制造合格8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C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编前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新版)(以下简称“安全台帐”)于2013年6月1日在全省实施。
新安全台帐的实施,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做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台帐”,统一全省安全台帐编制的格式,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安全专业人员对“安全台帐”有关章节内容进行了分析和与研究,并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对“安全台帐”编制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便相关人员对“安全台帐”有更全面的理解,有利于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技术资料编制水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由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安全检查与验收、施工机械、编制依据等五个部分组成,《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新版)的配套用书,也可作为“安全台帐”培训的教材。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编委会2013年3月目录1、安全管理 (1)1.1工程基本情况 (1)1.2安全规章制度 (22)1.3安全教育与交底 (35)1.4安全活动 (44)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 (51)2.1 文明施工 (51)2.2 消防管理 (60)3. 安全检查与验收 (67)3.1 安全检查 (67)3.2高处作业 (73)3.3基坑工程 (77)3.4模板支架工程 (82)3.5脚手架工程 (93)3.6施工用电 (113)3.7安全防护设施 (121)4.施工机械 (126)4.1建筑起重机械 (126)4.2打(沉)桩机械 (172)4.3起重吊装机械 (176)4.4施工机具 (18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实施指南之一1、安全管理1.1工程基本情况1.1.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1、本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的登记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
特种作业,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
下面是WTT整理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024年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焊、爆破、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制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并在证件有效期内进行证件更新。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将证件随身携带,并在特种作业期间向监督人员出示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与责任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电焊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起重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并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严禁擅自行动或违反作业规程。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期间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配合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特种作业资格等。
第十六条对于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安全生产责任制3.3 技术管理责任制3.4 安全检查3.5 安全教育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7 安全标志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 应急预案4 基坑工程4.1 一般规定4.2 支护结构4.3 土方开挖4.4 降排水4.5 坑边荷载控制4.6 基坑监测4.7 应急处置4.8 作业环境5 脚手架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 门式钢管脚手架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 满堂脚手架5.7 悬挑式脚手架5.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 卸料平台6 模板支撑架6.1 一般规定6.2 构造要求6.3 安装6.4 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高处作业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2.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超重设备使用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5 文明施工15.1 一般规定15.2 现场围挡15.3 封闭管理15.4 施工场地15.5 材料堆放15.6 施工现场标牌 15.7 保健急救15.8 综合治理16 临时建筑16.1 一般规定16.2 办公用房16.3 生活用房17 环境保护17.1 一般规定17.2 扬尘控制17.3 噪声控制17.4 光污染控制17.5 水污染控制17.6 固体废弃物控制18消防管理18.1 一般规定18.2 在建工程防火18.3 临时用房防火1 总则1.0.1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建筑监理基础知识题

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一、单选题(每题'分)1、在建设工程法律规范中,调整方式的主要特点是(B)。
A.广泛性B.行政性C.经济性D.技术性2、引起建设监理相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A)。
A.法律事实B.主体C.客体D.权利与义务3、行为,是指人们的(D)的活动。
行为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潜意识B.无意识C.下意识D.有意识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
表达了与(B)。
A.协调一致原则B.专业通用原则C.易于操作原则D.各方参与原则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与原规范相比,其中新加的是(D)。
A.三控B.两管C.一协调D.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6、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监理单位的(B)的内容。
A.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B.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相关服务C.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咨询D.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管理7、基前已经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属于(D)标准。
A.行业B.国家C.行业推荐性D.国家推荐性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00319-2013)总则明确了规范的制定目的是(D)。
A.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B.提高建设工程相关服务水平C.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D.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B)。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 关于对厅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的通知浙建办…1996‟181号2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浙建法…2002‟36号建法发…2005‟68号3 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行政许可证(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建办…1997‟193号4 关于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浙建办…1997‟258号5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检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浙建法…2010‟71号6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10‟74号7 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及需要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的通知浙建办…2000‟27号8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办…1994‟165号9 关于颁发•浙江省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办…2006‟28号10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建规…2003‟22号11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审核有关城乡规划程序(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16号12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13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71号1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规发…2007‟166号15 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规…1995‟26号16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的通知浙建规…1995‟72号17 关于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的补充通知浙建规…1997‟143号18 关于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通知浙建规…2004‟61号19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乡…1994‟224号20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建村…1998‟11号21 关于•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若干条款解释的通知浙建村…1998‟84号22 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23 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4 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土改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89‟29号25 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90‟119号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浙房改…1992‟6号27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产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房改…1995‟2号、浙建房…1995‟15号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建房发…1996‟123号29 关于印发•房屋产权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房…1998‟10号30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房…2007‟51号31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房…2008‟74号32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通知浙建法…2002‟11号33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2‟59号34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2‟73号35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听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房…2005‟42号3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房…1995‟14号37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房…2009‟97号38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房市…2010‟20号39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和房产测绘资格初审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房…2004‟94号40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药物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发…1999‟122号41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房…2009‟4号42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房…2008‟32号43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房…2008‟41号44 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04‟13号45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通知浙建房…2006‟19号46 关于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发…2007‟38号47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住房公积金档案目标管理活动的通知浙建房…2009‟47号48 关于离职再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责任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函金监字416号49 关于颁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浙建办…1987‟295号50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1992‟192号51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城…1994‟198号52 关于印发•清挖各类粪池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建城发…1998‟114号53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计投资…2002‟698号54 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城发…2005‟221号55 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评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1992‟71号56 关于公布•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建城…1994‟130号57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城…1998‟91号58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城…2005‟50号59 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标准规定‣的通知浙建城…2007‟87号60 关于印发•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城…2007‟119号61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道路(四自)收费年限测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发…2006‟25号62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绿化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城发…2002‟221号浙建城…2005‟70号63 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建城发…2006‟24号64 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65 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浙建城…2006‟30号浙建城…2010‟22号66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27号67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设…2008‟4号68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设…2006‟24号69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70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09‟218号7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浙建设…1994‟236号72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勘察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1995‟124号73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1997‟124号74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若干具体应用问题解释的通知浙建设…1997‟212号75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76 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浙建设…1998‟30号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7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设…1998‟150号78 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层砖房和底框砖房抗震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浙建设…1999‟134号79 关于印发•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设…2000‟108号80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设…2004‟93号81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法…2006‟20号82 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浙建设…2006‟72号83 关于发布•浙江省村镇房屋抗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2006‟79号84 关于印发•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的通知浙建设…2007‟67号85 关于颁发•浙江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计…1987‟319号86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计…2000‟209号87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2‟132号88 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浙财建字…2002‟156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浙建科…1993‟105号89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科…1996‟63号90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人教发…2005‟16号91 关于全省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5‟155号92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5‟199号93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人教…2007‟33号9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6‟68号95 关于印发•人工挖孔桩安全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法…2003‟13号96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暂行规定‣•浙江省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号97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83号98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7‟176号9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2007‟206号100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0‟134号101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建…2003‟32号102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103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04 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浙建建…2003‟38号105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9号106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确保安全质量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73号107 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04‟62号108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109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5号110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94号111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发…2008‟193号112 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113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建发…2005‟8号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11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115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36号116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117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09‟25号118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建发…2009‟273号119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47号120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政…1996‟93号121 关于颁布•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3‟36号122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发…2008‟102号123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124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建建发…2008‟163号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9‟125号125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浙江省补充内容的通知浙建稽…2009‟21号1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稽…2009‟62号127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
2021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___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省2017年1月B证机考试题

浙江省2017年1月B证机考试题一、判断题(判断对错每题0.5分,共24题12分)1.模板支撑架必须与脚手架进行可靠连接,增加整个体系的稳定性。
2.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3.混凝土泵垂直输送管道可以直接接在的泵的输出口上。
4.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
5.电缆接头的拆除与装配必须切断电源方可作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
7.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没必要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8. 支撑体系中,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9. 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暴晒.10.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等质量责任信息。
11.台风地区,应考虑台风时的风荷载,并在台风时期有架体稳定临时加固措施.1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13.井架式导轨架,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14.当临街的被拆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性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6.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7.扣件拧紧扭力不应小于40N.M,主要是因为拧紧扭力矩过小,会使脚手架的整体刚度过低,降低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18.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19.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设活动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动臂式和尚未附着自升式塔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4月13日(浙建建〔2009〕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的要求,落实符合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
对不符合开展考核条件或考核发证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暂停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请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我项目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含电梯)作业;(四)架子工作业;(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外电梯);(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八)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操作工;(九)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电梯、吊篮)检测工、维修工;(十)桩基操作工;(十一)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山西核发部门进行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第三章项目职责第八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山西地方标准、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浙江省建筑三类人员安全员C证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3次)

浙江省建筑三类人员安全员C证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A.现场处置方案B.现场应急预案C.专项应急预案D.综合应急预案2.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A.4ΩB.10ΩC.30ΩD.100Ω3.对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高大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检查A:抽样B:全数C:随机D:目测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人。
A.4B.5C.6D.76.()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7.基坑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排水工作,应持续到()A.排干净水B.边排水边施工C.排水差不多便可D.基础工程完毕,进行回填后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A.10B.20C.30D.609.工程投标时,施工企业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等施工措施费用,应在()前提下,根据我省计价依据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B.工程不亏本C.随机应变,没有专门规定D.以最低价击败竞争对手10.建筑施工单位对于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的实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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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的要求,落实符合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
对不符合开展考核条件或考核发证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暂停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八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第九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第十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
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初中及以上学历;(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
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
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三);(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体检合格证明(要求与第十三条相同);(四)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注销证书。
(一)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四)在一个有效期内有两次(含)以上违章操作纪录的;(五)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延期审查不符合,需要注销证书的,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自动注销。
第二十一条以下相近工种同一人员可以同时申请:(一)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二)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三)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第二十二条证书上姓名、身份证号、操作类别等信息不允许变更。
证书持有人需要申请证书注销的,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相关考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注销报告,并加按手印。
第二十三条《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一个月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
办理遗失补证的机关将遗失补证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予以补办证书。
补证后原证书号作废。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证书。
第四章从业第二十五条《资格证书》不列明持证人所在单位,但持证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的条件;(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三十条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的,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企业所在省(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但持有省外《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省内企业的名义在省内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取证人员和对现场持证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做到人、证合一,必要时可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证书信息。
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应当不予认可。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其作业成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将违章记录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暂扣其证书。
暂扣期为30天至90天。
同时将暂扣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暂扣决定告知当事人。
(一)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二)不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三)擅自违章作业的;(四)不服从所在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级政府监督人员管理的;(五)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认真履行整改义务的;(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证书暂扣期内,当事人擅自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增加暂扣期30至60天。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需暂扣其证书的,应当提出暂扣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暂扣处理。
第三十五条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对其的行政许可,收回证书,并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