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部门,负责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管理农村纠纷调解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组织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展农村调解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平、便民、及时、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或专门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村调解委员会的基层工作骨干,由村民自愿担任。
调解员应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调解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调解委员会的会议,协调调解员的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八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工作组或专门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受农村居民的调解申请时,应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应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原因,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推动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填写调解记录,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及时向村调解委员会报告调解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农村调解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如标语、海报等,宣传调解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矛盾纠纷的工作。
该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明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选举方式和任职期限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调解矛盾纠纷、解决邻里争议、促进和谐稳定等。
2. 调解申请和受理:规定居民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等。
明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3. 调解程序和原则:明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包括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陈述、调查证据、寻求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协议等。
规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自愿互利、保密等。
4. 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规定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办法,包括协议的签署、备案和履行等。
明确如何处理协议违约和争议的情况。
5. 调解委员的培训和监督:规定村调解委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包括委员的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培训内容等。
明确调解委员的履职要求和纪律规定,包括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参与矛盾纠纷等。
6. 宣传推广和监督评估:规定宣传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效果,包括宣传村民调解的好处、推广调解的方法和途径等。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为解决农村民事纠纷而建立的一种调解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农村调解政策文件进行建立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
2. 调解机构: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一般由农村调解委员会或农村调解组织负责实施。
这些机构通常由地方政府设立,由居民选举产生或由专职调解人员组成。
3. 调解程序: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通常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审查、调解协议等程序。
一般情况下,农村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接受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4. 调解原则: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
调解员应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促进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处理纠纷。
5. 调解效力: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所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合法确认,协议一经确认,即具有与判决和裁定等同的效力。
通过建立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也能提高农村居民的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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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社会稳定和谐,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矛盾纠纷情况,组织调解活动,解决村级矛盾纠纷,促进村级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
第二章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由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名调解委员组成。
调解委员长期性、有偿服务,其他调解委员由村民自愿担任,兼职工作。
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是村委会委派的专职人员,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调解工作。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按照村级人口数量计算,组建相应的调解小组。
每个调解小组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一名心理咨询师和一名村民代表。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心理咨询服务能力。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见附表1。
第三章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矛盾纠纷的报告和登记、调查取证、调解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的报告和登记环节,由村调解委员会接收当事人的投诉,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取证环节,调解委员会将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双方意见和诉求,并形成调解意见。
第十三条调解协商环节,调解委员会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四条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委员会将就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监督执行环节,调解委员会将监督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接收当事人投诉、调解纠纷、宣传法律知识、组织调解培训、监督调解执行。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有以下权力: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调解工作的情况和资料;要求当事人按照调解意见进行调解,并监督执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解决村(居)民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每一位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1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依法依规代表和协调当事人处理纠纷;2.工作人员应以"调解"为中心,协调各方达胡口解协议,维护公平公正;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调解工作;4.处理村(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纠纷,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5.维护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秘密保护制度;6.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三、工作流程1.接收纠纷调解申请:村(居)民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向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申请并分派工作人员:调解机构对接收到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具体情况分派工作人员。
3.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
4.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5.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装订成册,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6.书面确认: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协议书和调解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1.调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独立、中立、公正。
2.调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秘窗保护工作。
3.调解工作人员应当注重服务精神,关注村(居)民的需求,做到及时快捷地解决问题。
4.调解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
5.调解机构应当着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是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纠纷和矛盾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其工作制度如下:
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和管理: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普通委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调解能力。
成员需按照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2. 纠纷案件的受理和调解:村调解委员会接受村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公正、中立、保密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的执行: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村调解委员会应监督和推动协议的有效履行。
如协议无法执行或发生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 信息的收集和记录:村调解委员会应收集和记录与纠纷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等。
同时还应定期统计和分析村民纠纷情况,为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5. 宣传和培训工作: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可以举办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和调解原则。
6. 与相关机构的协作:村调解委员会应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村民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工作制度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设1名主任、2名副主任和8名委员。
三、工作职责1.调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村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2.宣传教育:负责向村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3.文件归档:负责对调解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执行。
4.上级交办事项:负责上级调解机构交办的事项,并报告上级调解机构处理结果。
四、工作程序1.接受申请:村民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调查核实:接到申请后,村调解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
3.双方协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委员会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4.达成协议: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村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执行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制止,若仍不执行,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5.记录归档:对每项调解案件都要进行记录,确保调解工作的可追溯、可检查和可评估。
六、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独立自主: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保密原则: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公告公示:对村内涉及的重大矛盾纠纷,委员会可以进行公告公示,以及时向村民通报和征求意见。
七、工作要求1.熟悉法律知识:委员会成员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调解能力:委员会成员要熟练掌握调解方法,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3.工作纪律: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社区调解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第一条依据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纠纷化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纠纷及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及相关专家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简便、及时地处理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处理纠纷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村委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项调解组,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纠纷。
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纠纷的调解。
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有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协作。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三条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公平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若调解不成功,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权责及执法监督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权力,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有权决定调解方案,但调解方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纠纷,不得拖延和推诿。
第十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村委会、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组织对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乡镇审核后方可实施。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和睦相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调解工作是依法履行基层社会管理职责,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村级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第四条村级调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调解机构的建立、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村级调解机构的设置第五条每个村应当建立村级调解机构,便于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六条村级调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村级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村级调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村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级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调解工作。
第十条村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具体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第十一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认真选拔调解人员,确保其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第十二条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调解人员的选拔方式应当公正、透明,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人员的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修,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
第四章调解工作的程序第十五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快捷的原则,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
第十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解程序,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调解流程。
第十七条调解工作应当以听证为基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事实,分清是非。
第十八条当事人不服调解结果的,可以向上级调解机构申诉,上级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处置决定。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第十九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村级调解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2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负责社区内纠纷调解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社区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村民友好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四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主、公正公平、协调一致、及时高效。
第五条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处理村民之间的相互纠纷、矛盾以及其他社会纠纷,引导村民文明理性、和平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行政领导小组是本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具体工作由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岗位,负责纠纷调解、档案管理、公开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调解员是本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骨干,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调解员通过考核、培训后经批准任命,担任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非常规纠纷需由专家顾问组参与调解,顾问组由本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机构指定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还可成立调查组、法律咨询组、协调组、宣传组等特定工作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调解机构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了解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并与双方进行沟通,倾听双方意见,引导其寻找问题的解决路径。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倾听双方观点,创造有利于和谐解决问题的沟通氛围。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根据纠纷性质,从事实和法律角度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解方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五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保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守秘密。
第十六条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应及时填写好相关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对工作中接收的调解申请、调解记录、调解协议等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二、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汇报制度1、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2、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四、登记制度1、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2、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3、重大疑难问题,要填写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讨论内容。
五、组织制度1、民事调解小组参与调解纠纷,可以一人或数人进行;2、只对公司员工进行调解;涉及到司外人员的,可以由有关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3、涉外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时,应当给予支持。
4、严重的民事纠纷或重大的经济纠纷,民事调解小组应协助公司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解。
关于安邦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成立民事调解小组____各部门、县(区)营销部: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员工团结,淮安中心支公司特成立民事调解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张志祥组员:闫超英张莹莹张藁月林燕具体职责如下1、民事调解组,是由公司领导、执委会负责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公司民事调解工作。
2、及时调解群众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建设平安和谐的文明公司环境。
3、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5、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6、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2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调委会职责1.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妥善调处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和有关单位反映社会矛盾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6.指导网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登记录入、统计上报。
8.做好档案整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
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主任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工作。
1.做好辖区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6.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
调解员工作职责1.调解员在调委会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调解工作;2.调解员服从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3.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4.在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调委会工作安排部署。
2.实施调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网格(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网格(社)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指村调解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1. 委员会成立: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批准,并选聘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2. 调解员选聘: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村委会可以通过招聘、推荐或选拔等方式选聘调解员。
调解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3. 调解案件受理:村委会应向村民宣传调解制度,并建立调解案件受理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案件:调解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记录相关信息。
- 调查取证:调解员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听取证人证言、收集相关证据等,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
- 协商调解:调解员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 制作调解协议书: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存档备案:调解协议书应当存档备案,作为日后执行的依据。
5. 保密原则:调解委员会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应保密处理。
6. 调解效力:调解委员会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应坚决执行。
7. 调解纠纷分类: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分类处理,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
8. 建立档案: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和管理调解案件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调解文件,以备案件查询和回顾之用。
9. 健全考核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激励和奖励优秀的调解员。
10. 定期总结和交流: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评估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一、总则为了有效解决村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调解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村社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区和谐。
本机制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调解组织1. 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村委会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或其委派的一名村干部担任主任,其他成员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必须保证有一定的男女比例,并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
2. 调解员培训村委会需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心理学知识、沟通技巧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调解程序1. 接受调解申请当村民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向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通过村委会的调解员进行口头申请。
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将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2. 协商调解调解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员与当事人协商,并制定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应当明确事实、分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果写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即可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
4. 跟踪服务调解委员会将定期跟踪服务双方,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
如果有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解工作,直至达成最终解决方案。
四、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
2. 协商一致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倡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保障双方的平等地位,避免强迫性要求。
3. 尊重事实原则调解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实矛盾纠纷的事实,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进行调解,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村内调解工作制度
村内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内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内调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通过调解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谐。
第三条村内调解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保障调解工作依法开展,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群众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调解室应当保持办公设施齐全、环境安静、整洁,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调解范围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包括:(一)村民之间的土地、房产、邻里、婚姻、继承等纠纷;(二)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三)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四)其他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纠纷。
第十条下列纠纷不属调解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已经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村民个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四)其他不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纠纷。
四、调解程序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收到纠纷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采取调解、斡旋、协调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
村矛盾纠纷调解规章制度
村矛盾纠纷调解规章制度1. 引言村矛盾纠纷是指农村地区居民在生活、生产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村矛盾纠纷调解规章制度,以促进村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和和谐发展。
2. 调解机构的设立为了解决村矛盾纠纷,每个村庄都应设立村矛盾纠纷调解机构。
调解机构由村委会组织,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受过专门培训,并具备调解能力。
调解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文书材料的储存及查阅。
3. 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调解人员应由村委会从具备一定社会经验和较高素质的村民中选拔产生,并通过培训取得调解员证书。
村委会要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并推广先进的调解经验。
4.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调解程序4.1 调解案件的受理村民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予以受理。
调解申请应包括村民的基本信息、争议的具体事实、所希望的调解结果等。
调解机构应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调解程序调解工作应先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争议的来龙去脉和各方意见。
调解机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协助当事人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提供专业意见。
调解工作应在法定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员应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调解,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的结果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的执行和监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调解协议可以达成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也可以由调解机构协助执行。
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如有违反协议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制裁。
6. 统计和信息化建设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村矛盾纠纷情况,村委会应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定期对调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原则民事调解应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纪律民事调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应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后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登记。
受理纠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对调解的结果要建档保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向司法局请示报告。
四、汇报制度定期向村级党组织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解工作情况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一、概述农村民事调解是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项制度。
它以尊重当事人意愿、追求和谐解决纠纷为核心,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制定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调解机构1. 设立调解委员会农村应设立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
调解委员会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专职调解员组成,其中专职调解员是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 培训调解员为了提高调解效果,调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培训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纠纷处理等方面,使调解员能够胜任各类民事调解工作。
三、调解程序1. 纠纷登记当一方发现纠纷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调解委员会登记,填写纠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据。
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为当事人解释调解程序和权益。
2. 调解受理调解委员会应在纠纷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调解员对纠纷进行受理。
调解员应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了解各方诉求、利益关系和事实情况,并确保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村社区生活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有效地调解这些矛盾纠纷,化解风波,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是村社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区调解工作制度,对于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行分析探讨。
一、村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1. 多样性村社区成员众多,涉及范围广泛,矛盾纠纷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如邻里之间的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冲突等。
2. 潜在性村社区矛盾纠纷通常具有潜在性,在一些表面看似平静的状况下,隐患可能会逐渐积累,最终导致冲突爆发。
3. 复杂性村社区矛盾纠纷的背后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关系复杂,难以简单化处理。
二、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1. 设立专门机构村社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矛盾调解机构,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负责具体工作。
并制定调解机构运作规范和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宣传教育对社区成员进行矛盾调解的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矛盾调解的重要性和原则,提高大家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技能。
3. 强化培训对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4. 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的矛盾调解规章制度,明确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5. 加强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矛盾调解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
三、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实施1. 及时介入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应该及时介入,及时了解矛盾的双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矛盾扩大。
2. 全面调查在介入后,调解员应该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矛盾的起因和背景,找出问题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展开调解工作。
3. 耐心倾听在进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该耐心倾听矛盾双方的诉求,了解他们的感受和需求,以便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4. 灵活应对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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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人民调委会日常管理制度及调解室公示制度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图,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
在纠纷调解结案后,专职调解员须在一周内整理好卷宗,并归档。
五、专职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回访等笔录材料须保持整洁、清楚,不得有纸张污损。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二、不准在接待和调处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推诿。
三、不准徇私枉法,违法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不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礼品或提供的其它利益。
五、不准超时限调解或久调不决。
六、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名誉。
七、不准在调处过程中和调处结束后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八、不准与法律服务人员相串通,以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调解须知
一、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不得任意参与。
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二、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
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三、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服务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
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
调解回避制度
调解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一、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可在调解前提出,也可在调解时提出;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后,应暂停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
组织网络
主任:XXX XX村(社区)分管领导
副主任:XXX XX村(社区)部门负责人
委员:XXX XX村(社区)(职务)
XXX XX村(社区)(职务)
XXX XX村(社区)(职务)
XXX XX村(社区)(职务)
日常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对各类档案都要编制检索目录,装订规范,保持档案整洁完好。
三、有关部门要求查询档案的,出示单位介绍信,须经调委会主任批准。
四、查阅档案,限于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走、拆卷、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
五、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档案内容。
六、矛盾纠纷资料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督查回访制度
一、对已调处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纠纷要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结后的合理期间内回访。
二、回访中,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对有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会议制度
一、调委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项,可及时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调委会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办法和对策。
三、工作例会应形成完整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图片、会议出席人员签到、重要问题协商的纪要及领导讲话等书面资料。
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一、在来信来电来访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以专报形式向镇(街)调处服务中心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上访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6、自杀事件。
二、快报内容包括:纠纷发生的性质、原因、涉及的人数、落实的调处措施及请求帮助的事项等。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的,可电话报告,但事后应提交书面报告。
三、村(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接访受理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及时向村(社区)的领导汇报,并及时向镇(街)调
处服务中心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