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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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规范及就业方案管理办法一、统计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

二、统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实行分阶段统计管理办法,每年6月1日前实行毕业生签约率统计,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毕业生签约率统计依据是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劳动合同等,以及实际掌握的毕业生签约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依据是截至每年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

三、统计方法(一)就业率(签约率)分研究生(博士、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三个层次统计。

(二)列入统计范围的毕业去向与审核要求10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11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12其他录用形式就业27科研助理46应征义务兵50国家基层项目(西部志愿、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村官)51地方基层项目(社区民生、人才储备)70待就业71不就业拟升学72其他暂不就业75自主创业76自由职业80升学85出国、出境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以下几种情形:a.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区外部分地域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审批;b.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接收函;c.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d.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e.部队招收士官。

建立以上录用关系的,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如接收户档关系,报到证可开到工作单位;不接收则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选“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就业”,选择“工作单位”。

接收户档的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去就业地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字段与“工作单位”一致;不接收户档的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入“派遣单位名称”和“派遣单位所在地”。

旗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企业(不包括个体)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毕业去向一律按“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报到证签发类别依照上述原则可选择“回生源地报到”或“到就业地报到”。

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说明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为便于各高校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及时掌握统计方法、较好完成就业工作统计任务,特就统计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毕业生就业类别统计说明(一)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以学生处反馈的方案数据为基础,毕业生就业统计到个人的就业情况主要分三类:1.已就业毕业生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类形式:⑴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

⑵毕业生与有关用人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⑶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⑷灵活就业。

指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以临时性、弹性工作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等灵活多样形式,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劳动义务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

⑸自主创业。

指毕业生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⑹自由职业。

指毕业生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⑺升学:包括专升本、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⑻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⑼部队(含士官、志愿服兵役、武警)⑽毕业生参加国家项目(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国家项目);地方项目(包括“科研助理”、“外包服务”、“到村任职”、“西部志愿者云南地方项目”、“三支一扶”以及“就业见习”)。

科研助理指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973计划、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聘用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外包服务指到外包服务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数,而外包服务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即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指南20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指南20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指南20条1、求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大学生在求职前要首先做到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对自己有个正确的认识,性格、兴趣、特长,要明确自己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知彼”就是要了解择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单位,正确认识面临的就业形势,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大学生,即社会允许你做什么。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

其次要有良好的择业心态:选择适当的就业目标;避免理想主义,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不刻意追求最满意的结果;避免从众心理,一切从自身的特点、能力和社会需要出发,不与同学攀比;克服依赖、自卑、胆怯的心理,树立自信心,要有敢于竞争的勇气;不怕挫折,永不退缩。

2、如何选择和确定就业目标?选择和确定就业目标首先要做好自我评价和定位;其次,要对所选择的职业和岗位有深入的了解。

即不仅要知道“我想做什么或我能做什么?”还要知道“什么能让我做?”。

后者往往不被毕业生重视。

在了解企业时,首先要对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特别是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知道当前大学生就业到底是难还是不难?难究竟难在哪里?其次对本行业、本专业的人才需求和供给有一个正确的估计,根据人才市场热门专业和冷门的现状,预测和规划自己的就业前景;再者要熟悉企业(招聘单位)的用人条件和标准,对照自我评价的结果,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做到扬长避短、人职匹配;最后对应聘单位的管理流程和企业文化要有较深入的了解,这不仅可以增加被录用的几率,还可以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3、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1)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官方微信,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3)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就业率是衡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指标,通常以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来衡量。

待就业率是指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比例。

制定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的统计方法制度法规,有助于准确、公正、透明地评估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高校制定教育培养计划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各方面了解当前就业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就业。

以下是可能包含的统计方法制度法规:1. 数据来源:明确数据的来源,可以是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报告、劳动就业部门的档案、社会保险和税务部门的数据等。

2. 数据采集:规定数据采集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例如,规定统计对象为毕业一年内的本科生、研究生等;规定采集的数据包括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

3. 数据统计:明确数据统计的机构和责任。

例如,规定高校负责统计并报送毕业生就业率等数据给相关部门;规定劳动就业部门负责核实、汇总数据等。

4. 数据发布:明确数据发布的频率、形式和途径。

例如,规定每年发布一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数据;规定通过公开发布、报告等形式将数据公布给社会。

5. 质量监控: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对数据采集、统计和发布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6. 法规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的要求和规定。

例如,规定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统计和报送数据;规定部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发布相关数据。

以上是可能包含的统计方法制度法规,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些制度法规的制定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共识,要考虑到数据的真实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方案

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方案

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方案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了解大学生就业情况对于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及提供适当的就业指导和资源支持非常重要。

因此,本文将建立一个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方案,以全面了解大学生就业现状,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研究目的本调查旨在了解大学生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就业方式、就业满意度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参考,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政策,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

研究内容1.就业率调查:调查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包括就业总体率和不同专业的就业率。

2.就业方式调查:了解大学生就业方式的分布情况,包括自主创业、公务员、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等不同的就业方式。

3.专业和职业对接情况调查:调查不同专业的毕业生在相关职业岗位上的就业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满意自己的就业方向。

4.就业满意度调查:了解大学生对于自己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包括薪酬、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满意度。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将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发放问卷来获取大学生的就业情况。

具体的调查方法如下:1.设计问卷:设计涵盖就业率、就业方式、专业和职业对接情况以及就业满意度等问题的问卷。

2.选择样本:选择一定数量的大学生作为样本,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3.发放问卷:将设计好的问卷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发放给样本。

4.数据收集:收集样本的问卷答案,并进行整理和统计。

5.数据分析:通过统计和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对于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就业率分析: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了解大学生的就业率,比较不同专业之间的就业率差异,为相关部门和学校提供参考。

2.就业方式分析:分析大学生就业方式的分布情况,了解各种就业方式的优势和劣势,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资源支持。

3.专业和职业对接分析:分析大学生在不同专业的职业岗位上的就业情况,了解专业和职业之间的对接情况,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专业设置提供参考。

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

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

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
目的
该制度旨在了解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及学生职业规划提供依据。

调查内容
1. 就业率:毕业生从毕业后至调查时,已找到合适工作的毕业生所占的比例。

2. 就业行业分布:毕业生就业的所属行业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3. 就业类型分布:毕业生从事的职业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服务等)。

4. 薪资水平:毕业生月薪水平的统计数据。

调查频率
每年定期进行。

毕业生调查分为三次:毕业即时调查、半年调查和一年调查。

调查责任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调查,学院为毕业调查提供必要支持。

调查范围
1. 整个学校范围内的毕业生。

2. 对于校外及境外从学校的教育系统中毕业的毕业生,通过相关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调查。

数据保密
保护参与毕业生就业调查的毕业生的隐私,以及所得数据的机密性是重要的。

教育部门、教育系统职员及调查中涉及的学生及其家庭成员,都必须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以上为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的内容,希望本制度能够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也为学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就业状况统计实施方案

就业状况统计实施方案

就业状况统计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就业问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稳定和增加就业机会,特制定本就业状况统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就业状况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就业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的就业状况统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以及失业人员的情况统计。

三、统计内容。

1. 城镇就业人员情况统计,包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就业人员等情况的统计,具体包括就业人员的性别、年龄、职业、薪酬水平、职业技能等情况的统计。

2. 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务工情况、外出务工情况等情况的统计,具体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务工地点、务工行业等情况的统计。

3. 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包括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失业时长、求职情况等情况的统计,具体包括失业人员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属行业、所在地区等情况的统计。

四、统计方法。

1. 城镇就业人员情况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和登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

2. 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和农村户籍登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

3. 失业人员情况统计,采用失业登记记录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

五、统计周期。

1. 城镇就业人员情况统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样调查。

2. 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

3. 失业人员情况统计,每月进行一次失业登记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失业人员调查。

六、统计报告。

1. 城镇就业人员情况统计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全国城镇就业人员情况统计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城镇就业人员抽样调查报告。

2. 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全国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报告,每半年发布一次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报告。

3. 失业人员情况统计报告,每月发布一次失业登记记录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失业人员调查报告。

毕业生就业统计的要求和方法

毕业生就业统计的要求和方法

2、具体计算公式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 毕业生就业率=—————————×100%
毕业生总人数 分子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
除单位性质代码70—待就业 71—不就业拟升学 72—其他暂不就业
职业界
职业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调查研究很 多通过行业协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进行调查统计。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了解某行业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计算公式 同上。
高等学校 “就业服务中心”(CSC) “就业服务办公室”(CSO)
哈佛大学 、华盛顿大学 、哈特耐尔学院
哈佛大学
调查时间:当年6月、10月、12月及次年4月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 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 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 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 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 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 (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列入就 业统计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 统计工作
2006年12月 北京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指标:签约 率、就业率、待就业率、灵活就业 比例、登记失业率、地区流向、单 位性质流向、起薪水平、满意度 (毕业生、用人单位)、工作与专 业一致性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发展 与国际比较
1.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发展 (1)1999年开始统计简单的就业率 (2)2000年分区间界定就业率 (3)2001年相对严谨的就业率统计
调查问卷的其他指标:毕业生就业领域、 待遇、就业单位性质等
华盛顿大学
调查时间:第二年3月和7月
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两次发放)
反馈率:本科生:30%——40% 研究生:50%——60%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

200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说明一、注意事项1、核对内容:签约的以已经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最终签约手续,且第一联协议书已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的数据为准;上研毕业生必须是各学院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在网上提交过数据,并且学院已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

其中重点字段为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形式等。

2、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卡将在6月29日办理离校手续时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档案将在7月18日以后由学校人事处档案室统一寄发。

3、毕业生从学校派遣时户档不能分离,即户口、档案只能去同一个城市(出国毕业生除外),例如:不能档案留在北京,户口回原籍。

4、在本校上研的毕业生户口档案都不动不需填写档案、户口迁移两项内容。

5、请已签协议但未将协议送回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尽快将协议书送回,未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填报数据的尽快提交数据,以免影响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的办理。

6、除上研、出国(户档全都放在教育部出国留学中心的)、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外,都要在6月18日前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网上上报就业数据。

毕业去向为“二分”。

二、上报数据内容说明1毕业去向包括:派遣、考研、出国、二分、待分等情况。

在系统中框选。

就业形式包括:“签就业协议”“已出国”“已上硕”“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回省待就业”“拟考研”“拟出国”。

“派遣”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的(包括村官和社区工作者);对应的就业形式为“签就业协议”;“考研”包括保送的和考取的,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上硕”;“出国”指持有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调档函的毕业生;对应的就业形式为“已出国”;“二分”指毕业前未签就业协议(包括未就业毕业生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转回生源省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是人才机构的。

毕业生就业统计的要求和方法

毕业生就业统计的要求和方法

设计调查问卷
根据调查目的和对象,设 计合理的调查问卷,包括 问题的内容、形式和顺序 等。
确定调查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 的调查方法,如问卷调查、 访谈、观察等。
搜集统计资料
STEP 01
搜集资料
STEP 02
审核资料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搜 集所需的统计资料,包括 毕业生就业信息、用人单 位招聘信息等。
访谈法
总结词
通过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获取关于就业情况的详细信息。
详细描述
访谈法是一种定性研究方法,适用于小样本的深度调查。这种方法可以了解到毕业生的就业经历、工作满意度、 职业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深入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文献法
总结词
通过查阅已有的文献资料,获取关于毕业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情况的数据。
Part
05
毕业生就业统计的应用
政策制定与调整
政策制定
就业统计数据为政府提供了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包括就业促进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等。
政策调整
通过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分析,政府可以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 策。
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课程设置
学校可以根据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了解专 业与市场的匹配程度,优化课程设置。
标准化数据收集方法
确保数据收集方法一致,避免因方法不同导致 数据不准确。
定期校验数据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收集的完整性
覆盖所有相关领域
确保数据覆盖所有相关的行业、地区和岗位,避免数 据缺失。
详尽收集个人信息
除了基本信息外,还应收集毕业生的工作经历、教育 背景等详细信息。
定期更新数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小编推荐)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小编推荐)兰州大学文件校学发〔2014〕 36 号关于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院、研究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填报要求,按照学校《关于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学〔2014〕17号)文件和学校发布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院毕业生就业实际,积极主动地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

要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放在展现本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情况是本院人才培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进行科学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学院、研究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要全面动员,发掘资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此项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毕业生就业形式及所需证明材料1.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毕业生上交到学生处就业工作办公室签订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

2.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具体格式不限,可参考附件1表样)。

3.其他录用形式: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具体格式不限,可参考附件1表样)。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最终版)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最终版)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最终版)第一篇: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最终版)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一、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

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二、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1、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2、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说明: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试行)第二篇: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一)通过以下形式实现就业的可计算为就业率1、毕业生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正式接收文件,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2、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3、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①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

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②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教学厅函〔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是检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

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是综合评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准确掌握高校及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对比中长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变化趋势,扎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参与评价、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二、调查内容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维度。

(一)高校毕业生调查。

主要调查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成长度,采用全样本通讯调查方式,了解毕业生对毕业院校总体情况、培养效果以及自身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二)用人单位调查。

主要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的招聘主管和毕业生业务主管开展,采用抽样通讯调查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教学[199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统计正文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2009年劳动统计报表》《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2009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获取方式请各单位在教育部主页()“人事司”下“工作动态”栏目“关于做好2009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相关软件、表式及填报说明。

二、软件安装说明1.已安装过2008年人事统计软件(即JHDC报表系统),且系统中已有2008年统计数据的单位,可先下载“人事人才统计系统2008年版升级程序”和“人事人才统计报表结构”两个文件。

安装升级程序后,系统主菜单中会增加一个“报表系统管理”的下级子菜单“导入报表结构”,然后将人事人才统计报表结构导入,即可使用。

2.此前未安装过2008年人事统计软件的单位,可直接下载“人事人才统计系统2009年版”,直接安装完毕后即可使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前按下述要求将有关统计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相应业务部门。

(一)劳动、工资统计材料1.报送内容:《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表》《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的电子文件和打印文件(A4纸型,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2.工资统计报表填写注意事项:(1)务必完整填写“单位管理”菜单下单位信息,包括必填信息和可选信息。

(2)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数据,注意表内各栏平衡关系,各表之间校核无误。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的统计方法制度法规一般由教育部或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统计方法制度法规:
1. 数据来源:统计数据通常通过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调查、就业服务平台、社会调
查等渠道获取。

2. 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率是指毕业生就业人数
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待就业率是指毕业生中尚未就业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3. 统计对象:通常是针对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进行统计,并且可以按照不同学
历层次、专业、性别等进行划分。

4. 统计周期:统计一般以学年、学期为单位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月度或季度统计。

5. 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可以采用抽样调查、全面调查或在线填写等方式进行,确保样
本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6. 数据发布:统计结果通常由教育部或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发布,可以在相关网站、媒
体或报告中公布。

此外,还有一些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原则、政策措施和实施
细则,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等,用于指导和规范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
和管理工作。

这些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于学校、就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各方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0907)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0907)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0907)郑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第一章总则1.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特别重视,社会关注度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2.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3.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标准和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数据信息。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对于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组织领导4.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对此项工作总体负责。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对学院工作的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统计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5.学院行政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负领导责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工作责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各学院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统计分类6.可以计入就业率的情况:(1)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5)升学,包括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者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7.不计入就业率的情况:(1)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或创业愿望,但尚未就业,主要包括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各类招录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等。

(2)暂时不就业,主要包括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准备升学考试、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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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特别重视,社会关注度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2.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3.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标准和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数据信息。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对于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组织领导
4.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对此项工作总体负责。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对学院工作的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统计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5.学院行政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负领导责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
记负工作责任,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各学院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统计分类
6.可以计入就业率的情况:
(1)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5)升学,包括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者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7.不计入就业率的情况:
(1)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或创业愿望,但尚未就业,主要包括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各类招录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等。

(2)暂时不就业,主要包括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准备升学考试、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第四章就业情况统计
8.签订协议书就业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洽谈同意后在我校就业管理系统上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毕业生打印《就业备案表》,按照要求盖章。

(3)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

9.签署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就业
(1)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毕业生向学校提供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原件进行审核。

10.灵活方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
(1)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的须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毕业生填写《自由职业认定诚信保证书》,并签名。

(3)学院审核同意后在《自由职业认定诚信保证书》上签字,交就业中心存档,保存时间自毕业之日起2年。

(4)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做出认定。

(5)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证明,学院审查后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做出认定。

11.升学、出国(出境)留学(工作)、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1)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提交信息。

(2)提交录取通知书、调档证明、签证、录用通知等证明材料。

(3)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在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做出认定。

第五章未就业情况统计
12.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统计。

13.按照未就业原因“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等八种情况登记。

第六章全体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
14.8月15日前各个学院完成对全体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第一次核查,就业创业中心依据核查结果完善数据信息上报教育部,完成一次就业率的上报。

15.12月15日前各个学院完成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第二次统计,就业创业中心依据核查结果完善数据信息上报教育部,完成年底就业率的上报。

16.两次核查结果须由院长或副书记签字,报就业创业中心备案。

第七章工作要求
17.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各种就业类别的区分认定,全面及时把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18.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指导、教育,引导毕业生充分就业。

在就业信息、政策指导、手续办理等多方面给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帮助。

19.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0.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要求毕业生如实申报个人就业状况,如实回答教育部第三方调查。

若发现有毕业生有不诚信行为,将
对毕业生及相关学院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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