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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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刘丰收;徐芳【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均涉及较复杂的计算及入账科目的判断,本文通过一个限制性股票的示例,来探究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及会计实务提供借鉴.【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7页(P95-101)【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作者】刘丰收;徐芳【作者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正文语种】中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均涉及较复杂的计算及入账科目的判断,本文通过一个限制性股票的示例,来探究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及会计实务提供借鉴。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

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

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述评

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述评

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述评作者:何日胜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24期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GD13XGL14)的部分成果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 24-0013-02摘要:本文选取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作为样本,根据中注协年报审计意见及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进行述评。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年报披露的形式、进度及内容逐年得以提升,监管严格,年报质量及可信度整体较高。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检查公告质量国现有2 600多家上市公司,其年报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是广大报表使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文以中注协公布的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对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是国家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为研究资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质量进行分析和总体评价。

一、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分析(一)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分析笔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2012—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统计表(见表1)。

(二)来自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分析笔者根据2012、2013、2014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2012—2014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统计表(见下页表2)。

二、2012—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质量评价基于以上统计和分析,得出我国2012—2014年年报披露及质量方面的总体评价。

(一)年报披露评价1.实行信息披露直通车,加快年报面市速度。

上交所从2013年7月起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直接提交公告,并对外披露信息,投资者可在当日晚7点前参阅年报的绝大部分内容,加快了年报面市速度。

河南辖区上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

河南辖区上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

河南局监管工作通讯2015年第1期总第4期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一、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情况汇总分析(一)总体概况截止2015年4月底,辖区68家A股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完毕。

根据各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数据(合并会计报表)汇总,辖区公司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合计340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6%;实现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合计164.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15%;平均每股收益0.30元(按期末股本摊薄),较上年同期增加4.7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7.58%)。

截止2014年末,辖区公司资产总额5440.1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6.14%;资产负债率57.42%,较上年末升高1.6个百分点。

(二)各行业、板块主要指标分析按股票上市板块分,辖区主板上市公司3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2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9家。

按照申万一级行业分类,辖区68家上市公司分布在20行业,其中机械设备类16家、化工类7家、有色金属类5家、汽车类4家、采掘类4家、电气设备类4家、食品饮料类4家、医药生物类4家、电子与计算机类4家、建筑材料3家、农林牧渔类3家、轻工制造类2家、公用事业类2家、钢铁类1家、交通运输类1家、其他综合类(房地产、纺织服装、传媒类等)4家。

各行业及上市板块公司的市值及主要指标分析如下:1.总市值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辖区68家上市公司A股总市值合计5531.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61%;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分别为3849.68亿元、1360.94亿元和321亿元。

各行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如下图所示:2.总资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5440.15亿元;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合计分别为4441.65亿元、837.26亿元和161.24亿元。

公司2014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14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9,765,428.51
-6,425,637.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8,006,505.00
67,913,250.96
64,683,566.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440,325.62
8,377,186.57
103,515,284,41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41,957,391.93
629,736,382.50
629,736,382.50
-29.82%
1,105,718,069.10
1,105,718,069.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73,527,800.55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2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6,305,847,106.14
75,811,419,821.65
75,811,419,821.65
0.65%
69,466,695,754.06
69,466,695,75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979,728,107.02
577,933,511.06
577,933,511.06
-35.37%
1,047,994,653.86
1,047,994,653.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21,387,601.89
3,995,8
35.68%
6,912,361,012.15
公司201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1年整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1009)

(2021年整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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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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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代表,大家好!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二十次股东大会以来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下面的会计案例主要来源于年报审计和技术咨询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我们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解析,供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问题: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类不同性质和收益水平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工具计入哪些会计科目较为合适?解析:1. 结构化存款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包括两部分:主合同和衍生工具部分。

(1)关于主合同的分类分析:有观点认为结构化存款里的主合同由银行提供本金偿还保障,主合同信用风险与通常的银行定期存款无异,持有人承担的是银行信用风险,因此可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也有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主合同可能无法等同于银行存款。

因为实务中,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资金投向、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方式与普通存款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

我们建议如果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了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其属于企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则企业可以/应当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主合同计入银行存款。

反之则因为理财产品性质,需分析合同条款从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参考“2.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分类分析。

(2)衍生工具部分的分类分析:结构性存款内的衍生工具部分则需要进行分析是否可进行分拆,依次考虑以下几项分拆的条件: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是否存在紧密关系?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基于上述分拆条件的依次分析后,如果结构性存款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同时满足1)嵌入衍生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2)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3)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时应进行分拆,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关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一)结构性存款的基木会计处理原则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在《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曾提及其一般会计处理原则:“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

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而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若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己载明其结构性存款连同其他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企业可以将该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但是,如果(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则企业不应将嵌入衍生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而不存在紧密关系;(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问题作者:宫颖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9年第11期摘要:文章基于会计学、财务管理相关知识,通过案例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展开研究。

通过对结构性存款的概念、现状分析,结合资产新规的要求以及某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来企业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学;财务管理;案例分析法;结构性存款一、引言光大银行于2002年推出第一款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05年发行国内首个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近两年,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结构性存款作为资产配置的选择。

但是,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存款和普通的理财产品,因为其配置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时收益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在研究上市公司财报中发现,企业会计在对结构性存款的处理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迷茫。

如今,资产新规已经落地四个多月,在资产新规中明确取消了保本理财产品后,未来市场对于结构性存款的需求会增长更快。

企业对于资产配置的选择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结构性存款的概念、现状分析,结合资产新规的要求以及某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来企业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二、结构性存款的概念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存款货币终值换算成现值进行储蓄,其余利息部分用于投资指数、股票、利率、汇率等具有波动性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将结构性存款理解成收益增值产品。

结构性存款的组合方式一般为“存款+期权”,将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划分为普通储蓄与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绝大部分为低风险低收益和一小部分的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组合。

结构性存款的购买通常不需要信用额度,且对于投资组合的选择比较自由,这就使结构性存款具有灵活性和普遍的适用性;结构性存款包括普通存款和标的物投资,存款部分的本金可以保证现值与终值相等,即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对于標的物投资的部分,收益与市场风险相关,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陈㊀宁(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52)摘㊀要: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以及终止确认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在企业实际应用中发现,上述规定在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存在差异,使企业陷入困惑㊂本文基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业务的实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实务中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终止确认情形,以及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不同情况下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会计处理的判定方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㊂关键词:商业汇票;背书;贴现;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5㊀㊀商业票据是由开票人发出的,要求付款人在预定日期毫无条件地支付一定数额给收款方或持有者的凭证㊂近年来,中国在票据市场上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增长势头强劲㊂票据业务在实体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支付结算以及筹资角色,能有效缓解企业的筹资难题,降低筹资成本,对推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㊂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发行和担保的,因其仅有商业保证,通常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发行,并且这样的票据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㊂相较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无需支付手续费和承兑保证金,这减少了企业的开支,增加了可利用的资金㊂因此,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商业信誉的建设,逐渐提升其票据被接受的可能性㊂如果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实操细则能进一步明晰,无追索贴现能够终止确认,不仅会减少商业汇票的流通成本,增加商业汇票的接受度,同时也会降低接受商业汇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促进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规范整体企业商业信用环境㊂因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尤为重要㊂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现状1.1㊀财政部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汇票贴现和背书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在贴现期未满时将商业汇票在银行间进行转手,需要登记实际所得的金额(即扣除了贴现利息后的净收入),并在 银行存款 等对应的账目进行借记㊂而贴现利息的部分,应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的账目行借记处理㊂至于商业汇票的面额部分,应在本项目或 短期借款 的账目进行贷记㊂(2)通过将手里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获得我们所需的物资,并依据这些物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记入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账目㊂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将对应记账㊂若出现价差,就需在如 银行存款 等账项中进行相应的出入账操作㊂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款,也需做好相关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具体情况决定,可能会终止确认该贴现商业汇票,或者仍然确认该商业汇票,并将得到的票面款项贷记为 短期借款 科目㊂然而,对于何时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尚未有明确的指引㊂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明确规定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㊂尽管财政部在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提供了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㊁金融资产转移的场景和终止确认的较为深入的描述,但关于商业票据背书和贴现何时可以终止确认的规定仍然尚未明确㊂1.2㊀证监会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的相关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也被简单称为 证监会 )发布的2013年㊁2014年㊁2017年和2018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商业汇票终止确认的问题被提及㊂根据2013年发布的上市企业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管主管机构强调,银行承兑汇票㊁企业负责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尤其是他们受到银行信誉等级强烈影响的部分,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㊂即便我国票据法明确提到了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大部分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同时作者简介:陈宁(1984-),女,汉族,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㊁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㊂也留存追索权,这种类别的金融资产在贴现㊁背书或保理后,并未将原有风险转嫁给银行㊂因此,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或保理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持续确认㊂对于那些信誉等级极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㊂利率风险在票据贴现和背书的过程中已被转移,因此,相关票据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㊂按照2014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拥有法定的追偿权,如果承兑人未能支付钱款,持票人有权向任何票据背书转让人追偿㊂因此,票据即使经过背书或贴现,相关的所有权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未来持票人在追偿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支付责任的问题㊂年度报告揭示,许多上市公司在终止确认已经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这些终止确认的票据,也没有明确说明被追偿时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㊂依照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将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㊂依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有关条例,假若在背书转让的协议里并未明确注明无追索权,那这种金融资产所有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实际上并未真正地转移㊂所以,背书的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其相关资产㊂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后,证券监管机构指出,根据票据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附追索权,即便商业承兑票据被贴现㊁背书或者保理,依然存在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如果未能满足要求,不能终止确认㊂1.3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之困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否能终止确认已有明确规定㊂至于商业汇票贴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认的终止或非终止,但未明确说明哪种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确认㊂同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对于2013年度的报告,他们认为信用等级不够高的承兑银行,以及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都不适合终止确认㊂而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好的承兑银行发行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考虑终止确认㊂2014年度报告中认为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在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㊂在2017年与2018年的年报中,如果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无追索权的条款,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将无法终止确认㊂在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企业陷入了困惑之中:按照‘会计法“所规定,财政部担当着对全国会计职业的引导任务,并承担制定和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职责㊂虽然财政部已声明可以终止确认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然而证监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监管报告中,未在转让合约中明确规定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与贴现,是无法终止确认的㊂然而,基于‘票据法“的规则,票据背书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带有条件的背书在票据上将被视为无效㊂所以实务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㊂在2013年的报告中,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确定不能被终止确认,若承兑银行的信誉级别不合格㊂2014年的报告则随后停止讨论信用评级不足的承兑银行的问题,转向强调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公开那些可以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㊂当到了2017年和2018年的报告,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不能终止确认,同时也未再讨论信誉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无法终止确认的问题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便成了一个难题㊂企业采用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证监会具有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权,因而很难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企业采用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来与财政部规定相违背,二来实务操作也有困难,证监会起初认定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但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如何认定便成了实务操作中的难题㊂后来证监会认定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不再提及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的问题,但事实上存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如中石油㊁中移动等世界500强企业)信用等级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如中小企业)和承兑行(如地方农村信用社㊁地方商业银行),那么信用等级高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而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终止确认,这也违背了会计的公允性原则㊂由于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与监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会计审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而非上市公司则倾向于遵循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㊂这种情况下,相同的会计业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违背了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的原则㊂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2.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对商业汇票附带追索权的贴现并不能终止确认,这一事实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明确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简称 23号准则 )中进行了规定㊂在这份 23号准则 的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规定: 通常的情况下,企业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的有:(6)通过附带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企业售出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无法回收现金流的售出金融资产,买方可以向企业寻求赔偿㊂企业也要对未来的损失承担责任㊂因此,我们可以确认,企业仍然保留了几乎全部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所以并不应该终止确认这个金融资产㊂ 因而,可以判定商业汇票附加追索权的贴现,并不会使其终止确认㊂对于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贴现,本人认为应该终止确认该商业汇票,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该商业汇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㊂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第20条的指引: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㊁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㊂ 这个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 涵盖了购入㊁生产㊁建造或其它交易或活动㊂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构成资产㊂公司拥有或控制,则意味着公司对某项资产有权益,或者即使没有权益,那项资产也能被公司掌控㊂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意味着有潜力使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公司㊂企业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给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后,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于这个商业汇票,企业已经不再拥有所有权,除非有特别条款规定,否则,轮到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有权利选择将其全部卖给与他们无关联的第三方,同时对这笔交易没有添加任何附加条件作为限制㊂因此,根据准则,公司不再对该商业汇票有控制权;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权贴现后给背书人或贴现银行,这些人或机构便有权获得该商业汇票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入,预计该票据无法再为公司产生经济收益㊂综上所述,该商业汇票不符合资产定义,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资产㊂(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 23号准则 )中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 23号准则 的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报告中的主体层面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相应的准则规定,报告主体应当是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的公司主体㊂其次,需判定金融资产是否部分或全部遵循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票据法和 23号准则 的相关内容,应全面应用终止确认的原则㊂再者,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㊂受 23号准则 的约束,如果获取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那么公司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最后,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㊂依照第23号准则条文,公司在确定是否转让了金融资产时,需要在两种情况下作出判定,包含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将接收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益转给他方,这表明相关金融资产已发生转让,一般都是法定的金融资产销售或者合法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权益转让㊂例如,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债权背书转让㊁商业票据贴现等,都是这类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㊂在此种状况下,接收方获得了来自转让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提供者应进一步分析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转移情况,以决定是否要终止确认已转让的金融资产㊂所以可以推断,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的贴现属于金融资产的转让情况㊂针对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波动进行审查㊂23号准则中明文规定,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会触发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过程时,应评价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权益风险和收益的承担水平,亦即对比转移前后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的数量及其时间分布的风险差异,并对以下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收益转让出去,就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㊂其次,如果企业在转让后不再明显承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变化的风险,这就说明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出去㊂在这个 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来作出决定㊂需要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利率风险㊁信用风险㊁汇率风险㊁未支付风险㊁提前偿付风险(或收益)和权益价格风险等㊂公司通过解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的条文,能轻松判断是否转让或保持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无需计算确认㊂以下情况表明公司已经把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转让给了接收方:公司无条件地销售金融资产㊂在销售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规定,买方在任何时候(包括销售的金融资产的现金流超过应收款项的时候)都不能从公司那里追索,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将来的损失,公司可以确认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㊂假如公司依然负责承担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应该持续确认这些金融资产㊂以下的状况常常表示着企业依然拥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①公司将金融资产销售后,会与买方签署一份回购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公司会以一个预定价格,或是原销售价格加上适当的资本成本,向买方购回原本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与所售金融资产同质或者几乎同质的金融资产㊂②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㊂③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附带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㊂④该公司进行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的出售,且承诺,若收款方因此产生的信用损失,公司将进行全额补偿㊂⑤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与受让方签署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这项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是一项价内期权㊂⑥以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卖出金融资产给另一方,但合同规定,如果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法获得,购买方有权向公司寻求赔偿,同时公司也要承担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未来损失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仍然承担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大部分风险和回报,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据以上条款,商业汇票的背书与无追索贴现被认为是 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的状况,而且也并非属于企业原先所写明的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几乎所有风险与回报的场合,因此该公司应终止确认这种商业汇票㊂(3)遵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终止确认规定的要求㊂在‘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如下条款:当对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银行贴现时,应以实际得到的资金额(也就是扣掉贴现利息后的纯收益)借记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中,贴现利息部分则应记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科目中㊂另外,商业汇票的面额应该贷记在这个科目或 短期借款 科目中㊂对于通过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来取得物资,按照获得物资的成本计入的金额,应对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进行借记㊂根据商业汇票的面值,应对此科目进行贷记㊂如果存在金额差异,可以进行对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借记或贷记㊂如果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首先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应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视情形终止确认或不终止确认,但这里并没有说明什么情形可以终止确认㊂不过,根据上述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应该终止确认的规定,可以推出无追索贴现的商业汇票同样可以终止确认㊂因为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来看,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和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无实质区别,甚至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风险转移程度劣于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因为背书转让的后手是可以对其背书人进行追索的,而接受无追索贴现的贴现银行无法对其直接前手贴现方进行追索㊂因而,风险转移程度稍劣的商业汇票背书都终止确认,那么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也同样应该终止确认㊂(4)符合一项资产不能同时被多家企业同时确认的原则㊂由于商业汇票往往存在多次背书,例如,某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其供应商B公司的采购款,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C公司的采购款,C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D 公司的采购款,D公司将该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E 银行将该汇票持有到期㊂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和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则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①A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B公司采购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票据②B公司收到A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B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C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③C公司收到B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C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D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④D公司收到C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D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⑤E银行收到D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贴现资产基金项目: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2022年度课题 基于网络评教系统的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2022-R -99600)的阶段性成果;三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促进教师发展的课程思政评价机制研究 (J21064)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代蕾(1977-),女,四川自贡人,硕士,三江学院智能财务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㊁内部控制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㊂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由上可知,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无追索贴现不能终止确认,那么该商业承兑汇票就会同时在B 公司㊁C 公司㊁D 公司和E 银行确认为资产,存在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明显不符合会计资产确认的基本原则㊂因此,如果将该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才不会出现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㊂2.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披露按照票据法的条例,如果商业汇票在到期时支付被拒绝,持票者有权向背书者㊁出票者及其它有关商业汇票的债务者施行追偿权㊂商业汇票的出票者㊁背书者㊁承兑者以及保证者对于持票者应共同负责㊂其实质是商业汇票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㊁贴现人等对持票人到期收款承担共同担保的责任,该担保是一个或有事项,是否发生取决于商业汇票到期是否会被付款人拒绝付款㊂因此,建议在应收票据的附注部分再额外披露已经终止确认但还未到期的背书或贴现商业汇票,以充分披露支付风险㊂同时,企业面临的担保责任和支付风险也应在或有事项中公开披露㊂3㊀结论和建议综上所述,建议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形式,明确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上述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但规范了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也极大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㊂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2版)[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3]马旋灵.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探析[J ].财会研究,2016,(04):21-23.[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传媒集团㊁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㊁2014㊁2017㊁2018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R ].http ://.OBE 理念下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代㊀蕾㊀陈晓晖㊀丁飞悦㊀王胜男(三江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㊀要:文章基于OBE 理念,在界定课程思政概念并分析其研究现状基础上,探讨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构建评价目标㊁构建主体模型㊁构建评价指标㊁构建评价方法和构建评价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以期对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㊂关键词:教育效果评价;课程思政;OBE 理念;财务管理专业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61㊀研究背景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㊂必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智育而不够重德育㊁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分数而不够重素质这些片面的办学行为,必须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㊁必须促使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㊂这些目标的实现,先决条件是需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强大作用,要改变以往的只注重结果评价这一错误的做法,必须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不断向着健全综合评价的方向努力㊂要想在高校课程思政改革中取得成效,必须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引导作用㊂。

中注协发布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

中注协发布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

中注协发布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2015-05-15 15:44:10 阅读4797次2015年5月13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全文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4月28日—5月4日,3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33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152家,深市主板71家,中小企业板102家,创业板6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8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7家上市公司(中航黑豹、厦华电子、东方锆业、人人乐、*ST霞客、安泰集团、仰帆控股、康达尔、攀钢钒钛、零七股份、ST明科、广安爱众、ST川化、北大医药、宏达股份、方正证券、山鹰纸业、*ST二重、莲花味精、太化股份、ST生化、当代东方、*ST锐电、顾地科技、大元股份、*ST武锅B、荣丰控股)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家上市公司(水井坊、众和股份、德豪润达、*ST国创、五洲交通、新中基、皖江物流、东方银星、*ST成城、凯美特气、宏磊股份、多伦股份、山水文化)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博元、中科云网、*ST新都、*ST中富、内蒙发展、舜天船舶、*ST国恒)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5月4日,40家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1025家,深市主板480家,中小企业板740家,创业板422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56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7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4月28日—5月4日,36家事务所共为21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136家,深市主板66家,中小企业板9家。

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

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

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分析及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一、辖区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情况汇总分析(一)总体概况截止2015年4月底,辖区68家A股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完毕。

根据各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数据(合并会计报表)汇总,辖区公司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合计340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6%;实现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合计164.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15%;平均每股收益0.30元(按期末股本摊薄),较上年同期增加4.7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7.58%)。

截止2014年末,辖区公司资产总额5440.15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6.14%;资产负债率57.42%,较上年末升高1.6个百分点。

(二)各行业、板块主要指标分析按股票上市板块分,辖区主板上市公司3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2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9家。

按照申万一级行业分类,辖区68家上市公司分布在20行业,其中机械设备类16家、化工类7家、有色金属类5家、汽车类4家、采掘类4家、电气设备类4家、食品饮料类4家、医药生物类4家、电子与计算机类4家、建筑材料3家、农林牧渔类3家、轻工制造类2家、公用事业类2家、钢铁类1家、交通运输类1家、其他综合类(房地产、纺织服装、传媒类等)4家。

各行业及上市板块公司的市值及主要指标分析如下:1.总市值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辖区68家上市公司A股总市值合计5531.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61%;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分别为3849.68亿元、1360.94亿元和321亿元。

各行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如下图所示:2.总资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5440.15亿元;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合计分别为4441.65亿元、837.26亿元和161.24亿元。

会计干货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税收政策与案例

会计干货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税收政策与案例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税收政策与案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财税【2008】159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20日国发【200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7日国税函【2000】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2001年1月17日国税函【2001】8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4月11日京地税征【2001】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4日国税发【2003】61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5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24日津地税所【2007】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8年3月26日津地税所〔2008〕14号)。

中注协发布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

中注协发布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

中注协发布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2页(P20-21)【正文语种】中文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众利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2月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证券所及注册会计师全力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

《通知》明确了201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即:以保证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重点,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切实完善和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相关政策与程序,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通知》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强调落实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2014年11月,中注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以进一步增进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守则的理解和执行,解决实务问题,防范执业风险。

对此,《通知》强调指出,在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增强合伙人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事务所要建立有效的政策和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独立性面临的各种不利影响,确保项目组成员、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审慎评价审计证据;事务所要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坚决抵制支付或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

二是针对近年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及要求。

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山东财经大学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在分类分批实施的基础上,我国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当在2014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山东财经大学,跟踪分析了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资料,结合我国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以及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613家,其中,沪市上市公司995家,深市上市公司1618家。

从所属板块划分来看,包括主板公司480家,中小板公司732家,创业板公司406家。

2014年度,257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8.39%。

与2013年度相比,披露数量提高了259家,披露比例提高5。

5%.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2014年度,在257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538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98.72%,33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占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1.28%。

如表1所示,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中,9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16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6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效;2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是未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浅析结构性存款

浅析结构性存款

浅析结构性存款作者:陈薇来源:《财经界·上旬刊》2018年第06期摘要: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导致大量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风险较低的结构性存款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选择。

巨潮资讯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共有58家上市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总额度达100.62亿元。

上海央行总部2017年信贷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结构性存款全年增加236.84亿元,同比增加91.63亿元。

本文对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模式、结构性存款与银行理财及定期存款的区别、会计处理、风险防控等内容做简要分析,便于企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也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准确使用财务报表。

关键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会计核算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对结构性存款未有明确定义,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等),将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

按照本金币种的不同,分为外汇结构性存款和人民幣结构性存款两大类。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在银行操作业务中,结构性存款本金通常以定期存款的性质存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定期账户中,银行开立定期存单;收益部分即衍生交易部分通过与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从银监会规定和银行业务实操中,我们可以看到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模式根据其基础资产(本金)和衍生交易部分而不同。

(一)结构性存款与银行理财的区别(1)从控制权看,公司对结构性存款的本金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而理财产品的资金用于理财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或标的,公司对投资资金失去所有权和控制权。

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15 年4 月30 日,沪深两市2014 年已上市的2,613家上市公司,除新中基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2,612家均按时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96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27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9家。

主板上市公司中,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3家,无法表示意见4家,否定意见20家。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查审阅了520家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资产减值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情况。

我们对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本监管报告。

一、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会计确认、计量与列报不正确1.未明确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企业合并的对价,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一般包括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

通常情况下,针对被收购方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合并费用;为验资、发行股份申报、股份登记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这两类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合并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发行费用直接扣减发行股份产生的溢价。

公司需要合理区分属于企业合并交易的费用和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未对合并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拆分,而是将所有的费用都视为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从而少列费用,增加当期利润。

这种人为混淆负债与权益属性的做法,无法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掩盖了到期不能支付负债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所涉及金额重大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误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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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15 年4 月30 日,沪深两市2014 年已上市的2,613家上市公司,除新中基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2,612家均按时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96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27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9家。

主板上市公司中,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3家,无法表示意见4家,否定意见20家。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查审阅了520家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资产减值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情况。

我们对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本监管报告。

一、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会计确认、计量与列报不正确1.未明确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企业合并的对价,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一般包括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

通常情况下,针对被收购方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合并费用;为验资、发行股份申报、股份登记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这两类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合并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发行费用直接扣减发行股份产生的溢价。

公司需要合理区分属于企业合并交易的费用和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未对合并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拆分,而是将所有的费用都视为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从而少列费用,增加当期利润。

这种人为混淆负债与权益属性的做法,无法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掩盖了到期不能支付负债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所涉及金额重大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误读误判。

2. 未充分确认合作开发产生的金融负债在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进行合作开发的协议中,各方都以股权的形式投入资金,实际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但如果实际控制经营的一方向其他方承诺所投入的资金能够获得最低收益率,将导致承诺方存在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即产生了一项金融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承诺方应当将收到的合作方投入款项作为负债处理,并在合作期间将与之相关的利息(公司保证的收益)确认为费用。

年报分析中发现,有些上市公司未将收到的合作方款项确认为负债,而是视为投入的权益资金,将向合作方支付的承诺收益也未确认为利息费用,而是视为利润分配。

3. 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1)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

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由于嵌入衍生工具及其分拆的会计处理较为困难,年报分析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将结构性存款简单作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收益金额固定的资产列报,未能正确反映结构性存款收益变动的风险。

(2)理财产品。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大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无活跃市场报价,通常情况下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视其流动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理财产品的分类不正确,如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或无活跃市场报价的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理财产品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理财产品作为收益金额固定的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3)已停业或正在清算的子公司股权。

对于已停业或正在清算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应视对其控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股权投资,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错误地将仍属其控制的已停业或正在清算的子公司调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没有将具有明确出售意图的已停业或正在清算的子公司股权重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4)有限合伙人权益。

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不具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司应根据所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特征(如回收金额是否固定或可确定)及持有意图等,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错误地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比较报表范围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并以此为原则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年报分析中发现,对于如何确定此类交易中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金额,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是从最终控制方角度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合并中纳入合并日之前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股权比例,应为合并中自最终控制方购买的股权比例,不应包括从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部分。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以企业合并后合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权总比例(包括从外部取得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该做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5. 与股份支付计划相关的确认与计量不适当(1)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交易确认与计量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应当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价值。

一般情况下,公司向职工授予的股份在职工提供服务以达到行权条件的等待期内被限制转让,但是计量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或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属于可行权的非市场条件。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在确定授予职工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时,以授予日股价为基础考虑流动性折扣,或者不采用授予日的股价,而是采用其他时点的股价或之前一段时间股价的平均值。

此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将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作为收购库存股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回购义务应全额确认为负债,不考虑回购发生的可能性对其计量的影响,所确认的库存股金额不仅包含库存股的股本,还应包含其相应的股本溢价金额;就流动性而言,由于员工离职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随时产生回购的义务,该回购义务应当确认为流动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如未考虑并确认回购义务;在计量回购义务时考虑了回购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所确认的库存股仅包含了库存股的股本;将回购义务负债列示为长期负债而不是流动负债。

(2)股份支付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规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在考虑股份支付相关所得税影响时,部分公司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不符合规定,如未确认股权激励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以期末取得的信息作为估计可税前扣除金额的基础,而是以当期股权激励费用直接作为计税基础;未分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是在第一个会计期间即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6.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不正确关于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原则性定义,实务中应结合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的比例、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等因素进行判断。

原则上,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拥有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持股超过20%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未披露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董事,但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会计报表项目列报不正确(1)物业经营权列报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其中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年报分析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将没有产权的物业经营权列报为投资性房地产。

(2)项目流动性或报表项目列报不正确。

部分上市公司将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错误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将属于辞退福利性质的内退人员工资列报为其他应付款,未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报。

(二)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口径不一致1.类似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从原则上要求以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并要求公司结合具体的业务特征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

年报分析中发现,由于各类商品或劳务销售交易形式多样,实务中对业务收入是否满足准则确认条件的职业判断也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公司间某些经济实质相似的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使得相同会计期间或业务周期上相同阶段的收入信息缺乏可比性。

(1)房产销售业务。

房地产销售存在预售、房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等多个环节,实务中对房屋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何时发生转移的判断存在差异,导致上市公司对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

大部分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办理完成交房手续作为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但部分上市公司以工程完工验收、收到房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等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数据服务业务。

由于数据业务合同形式多样,收入实现过程涉及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多方安排,收入实现的判断较为复杂,导致上市公司对此类交易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存在差异。

例如,对于通信增值业务收入确认,有些数据服务提供商每月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计时系统统计数据,依合同约定费率或分成比例计算确认收入,而有些公司按上月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开具发票后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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