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05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或酬金
(一)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履行的期限 6. 履行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 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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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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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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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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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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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法》课件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经济法全套课件 第5章合同法
典型案例:柳某代购原料案
• H省甲公司拟到J省某地采购原材料,董事长 周某派柳某前往,为柳某开具了介绍信和授 权委托书,代理权为购买10吨此原料,但未 明确有效期。因原材料紧俏,柳某到达J省后 一时没买到。此间周某打电话给柳某说:既 然尚未买到,就不用买了;同时表示柳某的 代理权已被终止。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自然人
• 年龄(10周岁、16周岁、18周岁) • 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法人名义对 外订立合同。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 表行为有效。
• 1、 主体资格合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 (一)要约 • (二)承诺
典型案例:VCD购销纠纷案
• 某年10月5日,甲商厦函告乙公司,欲 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 如能满足要求,于接函后10天内电复或 函复告之。乙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函 未立即答复。不久市场传言VCD降价大 战。乙公司于10月17日下午电复甲商厦, 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甲商厦也 于17日下午电告乙公司,撤销其于5日 的函。双方均于18日上午收到对方的电 报,遂产生纠纷。
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
二、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 • 2、自愿 • 3、公平 • 4、诚实信用(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16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 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
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 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 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 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 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 为新要约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关系。
5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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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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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经济法实务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2、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学理上合同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 的合同。
二、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 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 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的订立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根据自愿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协商不成,也无 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 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 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以受损害的 当事人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间接利 益的损害。
二、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 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成立不等 于生效,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 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承 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 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34条、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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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权利主体、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是民法的基本内容。随着市 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民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在我国,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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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管 理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 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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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五、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若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厂请 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民 事时效的一种,民事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间和一定事实状态 的继续,因而发生取得或丧失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其取得 权利的,称为取得时效;其丧失权利的,称为消灭时效。消灭 时效除时间外,以继续不行使权利为要件。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生产经营资格 的其他经济实体在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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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基础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和保护 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涉外回
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05.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在15分左右,年年涉及主观题,希望考生给予充分重视。
本章“入门易,得分难”,许多规定看似浅显、简单,但应用起来十分灵活,需要考生准确理解规定,并辅以适度练习。
2019年内容基本没变。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一:概述1.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案】BCD【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二: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
【例题·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2014年)【答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格式条款【相关链接】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年)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经济法课件(合同法)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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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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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 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 标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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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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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 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 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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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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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幻灯片PPT
三、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受国家 法律保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也称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 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
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立合同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若当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的形式
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原则
• 合同法有四项原则
图6-4 合同法的原则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 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 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 的。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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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迟到的撤回通知 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v 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v 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要约: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
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
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
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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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v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v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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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 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 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 司承担。”
v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
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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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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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 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 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 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 买。”
v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 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 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 令A4型包装纸。
v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v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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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方式
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一 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 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 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来,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 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合同法
【课前案例】 惠州电脑城某店刚进来一批笔记本电脑,价格为
13800元,但因店长疏忽大意误认为是3800元,李某刚 好看中这台笔记本电脑,认为物超所值。随后刷卡买了 一台。过了两天后,店长发现了此事,并在多方查找下 终于联系到李某,要求他补齐货款或推货,李某坚决不 同意,他认为钱货两清,店方不能反悔。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
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 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任务三 认识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述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 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 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大类。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 即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
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
致。 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
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 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以到达生效的方式生效,也就是自通
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不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 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是生效。 承诺的撤回
要约生效时间 a、要约可以向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
C、未指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 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要约失效 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拘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基本原则
案例
任务二 熟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程序 当事人要订立合同,要采取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 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 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的概念
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试分析:乙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乙公司不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公司对 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 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 是一个新要约。
由于乙公司的回函对甲厂变压器的报价提出异 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 没有成立,乙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单: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购买“X牌 水泥10吨,价格320元/吨”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 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 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 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C.要约生效
B.要约撤销 D.要约失效
2、承诺 是受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 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意:要约邀请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合同的准备阶
段,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 约(悬赏广告)。
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甲生产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变压器,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 我厂联系。”乙公司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 W型变压器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 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变压器,但每台价格仍 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起 诉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