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
3、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1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A、单位B、无国籍人C、发明人、设计人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二)先申请原则则。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1、专利权人:当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申请人就转变为了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主要包括三种权利:
第一、独占权,即独占实施本专利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未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第二、许可权,即专利权人可以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第三、转让权,即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转让给他人。
2、专利发明人:是指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注意: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很多情况下,发明创造都是发明人,利用单位资源或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做出的,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应当属于单位,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申报专利。
专利知识点整理以及思维导图
第八章专利权的对象第三节外观设计1.概念: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特点:①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追求实用功能③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美感④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3.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第四节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概述:①明确排除那些不属于发明的对象②基于一国的公共政策将一些属于发明的技术排除在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外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①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②科学发现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④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⑤动物和植物品种⑥用原子弹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⑦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九章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取得条件1、实用性-(1)概念-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判断标准-①具备可实施性②具备有益性2、新颖性-(1)概念-《专利法》第22条(2)特点-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3)公开方式-①以出版物方式公开②以使用方式公开③以其他方式公开④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4)判断标准-①空间维度a、相对标准-把在本国领域内公开的技术作为现有技术b、绝对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考察技术的公开状态②时间维度a、发明标准-以发明完成为界限判定现有技术的范围b、申请标准-已申请专利的时间为标准来划定现有技术的界限i 优先权ii 抵触申请3、创造性(区别性)(1)概念-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判断标准-①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发明创造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②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③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④根据发明构成的难易程度来判断其创造性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1、新颖性-(1)概念-含义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同(2)标准-①A2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②A23-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3)新颖性条件-绝对新颖性标准加抵触申请的模式 2、创造性-条件-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3、尊重既有权利-条件-不予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即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得与其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章专利权的归属和变更一、专利权的归属(1)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发明人: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2)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A6-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本单位物质条件(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着劳动,人事充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单行本组成及其含义讲解材料
2.专利单行本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 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
附图。
■ 扉页:类似于书籍的标题页,相当于专利单行本的一览表,基本结构 包括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摘要或权利要求、一副主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 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申请年号 申请种类号 (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流水号(7位)
校验位
我国现行的申请号、公告号号码体系
一.申请号
的方法或装置,例如:结合有传送和读数操作的自动卡片保存。大组类号用1-3位数 加/00标记.
小组:比如G06K 17/02-- 标记是将大组/00中的00改为其他数字。(实际IPC 分类中G06K 17/00下面没有小组。)
★ Int.Cl.的全称是Internationally Class的缩写,即国际专利分类号。
专利单行本
—— 组成部分及其含义
目录
1.专利基本知识 2.专利单行本 3.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代码(INID码) 4.我国现行的公告号、申请号号码体系 5.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联系与区别 6.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 7.权利要求书 8.说明书
一.专利基本知识
1.专利的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
■ 说明书:是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的文件。
■ 附图:用于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在中国,附图是说明书的一部分。 附图和说明书一起构成权利要求的基础。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程序问题,抑或事实问题——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争议焦点】在因技术成果之争而形成的专利权属纠纷中,职工把本属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作为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申报专利,则在诉讼中以该专利权人和单位为诉讼主体当无疑问。
问题在于,实务中,该职工往往会故意把其他人列为共同发明人,从而为判别职务技术成果制造障碍,如果其一审败诉,则以“漏列主体、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主张侵犯了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其他发明人的权益,据此请求追加其他发明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么,对这一诉讼主体问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呢?【大致案情】最近笔者与同事冯俨祯律师、韩萌实习律师承办了一起因职务技术发明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大致案情是,吴某某在该公司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以来负责技术、生产工作,担任过生产技术科长、副总经理等,担保副总经理经理期间分管除财务以外的全面工作。
该公司以生产烟叶回潮机、降温机为主要业务,其核心技术是其中的真空系统装置,吴某某在岗期间并绘制了上述产品的相关图纸,还负责与客户单位洽谈相关技术协议等。
吴某某于2010年初辞职,在其后的一年内,申报了“节能型烟叶回潮用汽水联合射流真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该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属于吴某某“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而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据此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请求判决上述专利权归该公司。
【一审判决结论】郑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专利权归公司。
【上诉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状和二审庭审中均提出,“除上诉人外,涉案专利还有四名发明人,应追加其作为诉讼第三人”。
【二审律师意见】我们作为被上诉人即该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主要观点是:上诉人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故无必要也不应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归属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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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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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属于发明人的权利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 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 人的权利。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书中必须写明发 明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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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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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非发明人取得专利权的途径: (1)约定原因: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申请被 批准后,他人原始取得专利权; (2)法定原因:主要是职务发明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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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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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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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
(1)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可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协议确定归属
(2)委托方与受托方没有订立协议,或有 协议但没有确定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时,发明创造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 个人,即受托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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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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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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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主体:主要是指专利权人,即 依照专利法规定获得专利权,并依法 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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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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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权主体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 明创造而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专利申 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区别
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区别
在专利发明人一栏,第一个名字是第一发明人,第二个名字是第二发明人。
不同的发明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的权利差异。
1.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时,排列署名顺序,默认为贡献大小。
贡献大的发明人,优先签约,排名靠前。
作为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他的贡献比第二发明人大,得到的表扬越多,他的地位就越高。
2.默认情况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是对外的,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留下的联系方式会用于专利对外联系的相关事宜,但涉及到专利利益时,会与其他发明人进行沟通。
没有第二发明人的同意,不会单独安排。
3.专利具有职称评定的功能。
第一、第二发明人属于职称认定范围,起到职称加分的作用。
但是称号不一样,第一发明人得的分多。
另外,第一发明人可以参与的职称不一定是第二发明人的职称。
也就是说,从职称评定的角度来看,第一发明人的含金量高于第二发明人,认可度更高。
对于一个专利来说,作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都不容易。
与其他发明人岗位相比,这两个岗位更具有现实意义,往往比第二发明人更难胜任第一发明人。
个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发明人岗位。
专利有关知识点
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 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 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 案。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 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 (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 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二、专利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及其摘要。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 三、专利申请的提出 • 首先,应当核实一下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 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 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也可委托专利 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毕后,应当尽早向专 利局递交。
•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 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 约定的,从其约定。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 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 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 一、专利授予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 • (二)科学发现 •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人怎么变更
专利权人怎么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是指将专利的所有权转移给另外的个人或者公司。
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是指申请将专利发明人的身份进行更改。
以下是专利权人变更和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一、专利权人的变更流程3.签署合同:双方应当共同签署并盖章在专利权转移的合同或者协议上,确保双方的意愿一致并最终确认转移的事实。
4.提交权利转移申请:将签署完毕的合同或者协议提交给专利局,通常是提交给原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
在申请中应提交合同或者协议的正本或者副本,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费用。
5.审查和批准:专利局会对提交的权利转移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一旦审查通过,专利局会发出专利权人变更的正式文件,证明专利权已经进行了变更。
1.提交变更请求:发明人应向拥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来支持变更。
2.协商与签署: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应进行协商,以确定变更发明人的具体细节和条件。
一旦协商一致,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变更后的发明人身份。
3.提交变更申请:将签署的变更协议提交给专利局,通常是提交给原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
在申请中应提供变更协议的正本或者副本,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费用。
4.审查和批准:专利局会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变更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审查通过,专利局会发出专利变更的正式文件,表明发明人的身份已经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人的变更和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专利权人的变更或者专利变更发明人的申请之前,应先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专利基本知识
4、什么是专利制度和专利法?
专利制度的作用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 之火上。》:“The Patent System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Lincoln”
------------林肯总统
1、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有效期10年
特点 1、实用新型只针对产品而言,任何方法专利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 范未。 2、实用新型所述的产品只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占有一 定空间,具有相当的体积。气体,液态产品,粉末状,颗粒状的, 微观的形状不属于。 3、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产业上利用。 比较典型的有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
10、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和,创造性,实 用性。 (一)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是指该 发明或者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 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星在 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关键点,申请日,这是时间的划界点,申请日 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被接受的日 子。而不是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目的是鼓励 人早申请。
(四)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虽然得到动物或植物新品种也经过了脑力劳动,保护是通过专 门的国务院颁布的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来保护,和专利无关。 (五)用原子核变化的方法获得的物质 这些通过裂变或聚合产生的新的元素,同位素等物质过国家安 全具有特殊的意义,一般不易被个人垄断,所以不授权。但是 获得这些物质的设备是可以授权的,如粒子加速器,电子对撞 机等。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 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四章 专利法
练习(不定项选择)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 权?(ABC)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的治疗方法 C.丙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 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附件,否则视 为放弃优先权。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四)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 撤回的三种情况:
1.自申请日起3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要求实质审 查的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但申请人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期限 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一、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 (二)专利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
申请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改外观 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练习(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技术人员甲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 了一项发明,假设该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在无约定时,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专利权属于()
A.甲 B.某国有企业 C.国家,但由某国有企业持有 D.甲和某国有企业共有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科学发现 E.植物品种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第二层 含义是专利权,即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 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构成职务发明的情形有两种
• 第一种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指: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 •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 第二种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构成要件为: • 1)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的任务,而是自动完成的; • 2)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才 完成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的归属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 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六)权利继受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
• 1 概念 •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 “本单位”即指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 属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在的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中的“单位”相当于法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 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 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 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 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
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当中的规定,在专利登记之后,所有权人,也就是发明人在填写当中可以填写一个人,也可以填写多个人,因为现在是一个合作的社会,一个人单独发明出来一项专利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发明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多个方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出现的。
在填写发明人的时候也可以把多个名字都填写上去,不过这个填写,在名次的顺序方面,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对实际生活当中有没有什么影响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专利的使用与允许:行使专利权,如果有自己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遵从特殊的约定,如果没有共同约定的话,可以单独实施或者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不过使用的费用应当共同分配。
二、专利发明人的顺序问题:第一,顺序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
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
第二,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顺序有特殊约定的话,可以按照其约定自行处理。
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这一点,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但是由于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还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只说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谁觉得写在前面会对自己有好处的话,或者是在单位评定职称的时候,对于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有一个比较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下这个问题。
协商之后的结果,法律是认同的,在书写的时候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进行书写。
第三,申请权和取得专利权这一个行为,需要经过所有发明人的共同同意。
由于这个专利的发明是很多人共同的智慧结晶,是属于多人的共同成果,所以在申请专利权这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上,必须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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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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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
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 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 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
专利权人怎么变更(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
专利权人怎么变更(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专利权人变更是指原有的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专利权人变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移专利权人的全部权益,二是转移专利权人的部分权益。
下面是专利变更(发明人)的流程:1.提交变更申请:原专利权人与新的专利权人达成一致后,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IP)局递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变更申请表:包括原专利权人和新的专利权人的详细信息;-专利权证书副本:用于证明原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变更合同或协议: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和双方的意愿;-其他支持文件:根据具体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材料。
2.审查和登记:一旦变更申请递交,当地知识产权(IP)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知识产权(IP)局将对变更进行登记。
3.公告和异议期:一旦变更登记完成,知识产权(IP)局会将变更公告,公示期为3个月。
在公示期内,任何人有权对变更进行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变更将正式生效。
4.颁发新证书:一旦变更登记成功,原专利权人将不再享有专利权,新的专利权人将获得专利权。
知识产权(IP)局将颁发新的专利权证书给新的专利权人,以确认其作为合法专利权人的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变更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变更费用。
总结起来,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包括提交变更申请、审查和登记、公告和异议期以及颁发新证书等步骤。
变更过程需要遵循当地知识产权(IP)局的规定,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以保证变更的有效性。
专利单行本组成及其含义-精选文档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八个部涉及的技术范 围
A部——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IPC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IPC分类)系统的体系结 构 —— IPC分类系统按照技术主题设立类目,把整个技术领域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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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代码(INID码)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代码(INID码)
——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
这种代码由用圆圈或括号所括的两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
(19)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ST.3制定的国家代码或公布专利文献机构的其他标识
(12)文献种类文字释义 (10)文献标志
专利单行本
—— 组成部分及其含义
目
录
1.专利基本知识
2.专利单行本
3.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代码(INID码) 4.我国现行的公告号、申请号号码体系 5.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联系与区别 6.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 7.权利要求书 8.说明书
一.专利基本知识
1.专利的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
(45)此日或此日前已经授权的专利文献以印刷或类似方法公布的日期 (22)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或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 (73)保护文件的获得者、持有者或其法律继承者姓 名
(72)发明人姓 名
(74)专利代理人或代表人姓 名 (51)国际专利分类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 类
(54)发明名称
IPC分类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是否是专利的持有人:专利权人是专利的持有人,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是有专利申请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
通常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称当事人为专利申请人,而要是成功的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就会成为专利权人。
不得不说,实践中很多人是分不清专利权人和申请人的。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您介绍。
▲一、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二、专利权人包括哪些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和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明人是指创造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的个人或团体,而申请人则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发明人享有发明权。
作为创造者,发明人有权利对其发明进行决定权、发布权以及获利权的行使。
他们可以选择将发明自行保密,或者选择通过专利申请公开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选择什么方式,发明人都应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申请人有权在专利申请中主张对发明的权益。
申请人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拥有权利的个人、企业或机构。
虽然发明人通常也是申请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可能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代表发明人行使专利权,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权益应当得到平衡和保护。
一方面,发明人应该获得对其发明的公正认可和奖励。
他们应该在专利法律框架下享有创造者的权益,即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商业利益。
另一方面,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应该享有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商业利益。
为了保护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专利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记录发明人的身份,以确保发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如发明人对专利权的署名权和报酬权等,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对于发明人和申请人来说,专利保护的意义非凡。
发明人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对其创造的发明的所有权,并有权享受专利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也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保护和优势。
专利保护不仅鼓励创新,也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是密不可分的。
发明人作为创造者,享有发明权和创造者的权益;申请人作为专利的所有者,享有专利的保护和商业利益。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平衡和保护,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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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的区别2011-06-09 09:42:0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专利权人发明人转让专利法盛邦|字号大中小订阅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独占权。
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2、许可权。
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
”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一、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公告后生效;二、向外国人转让,应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运作。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专利权人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享有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缴费义务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
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区别许多人对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不清楚,对于两者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很了解,误认为发明人搞出了发明创造,应享有所有的权利,实际不然。
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事例:某乡镇企业的王厂长,发明了一种具有杀虫作用的农药有机复合肥料,实验效果不错,此后他请来某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进行确认,并在其帮助下使肥料生产更加标准化。
在申请专利时,由于王厂长不了解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知道专利权人与发明人所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误认为只要是专利发明人就对其专利技术享有所有的权利。
该研究所在办理专利申请时,将本单位作为专利申请人,而只将王厂长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王厂长却稀里糊涂地欣然认同了。
幸亏王厂长所在的乡镇企业生产自己研制的复合肥料未被该研究所亮红灯,要是自己企业在生产自行研发的复合肥料时受到该研究所的制约,并让其支付专利使用费,那王厂长就十分被动了,其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就更大了。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在没有征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专利发明人也不能实施其发明的专利。
转让权利专利权人在发明受保护的时期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使用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专利权人可允许或许可其他当事方按双方议定的条件对发明进行使用。
权利人也可将其对发明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一、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公告后生效;二、向外国人转让,应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运作。
专利侵权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
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
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如何收集上述证据,是外国专利权人比较头痛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有些证据专利权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托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办事处收集,但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进行侵权调查,收集证据。
中国律师有律师执照,懂得法律,调查取证比较方便。
至于侵权者侵权利润的确切证据,有时无法得到。
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证据,待确定专利侵权后,可以请求法院对侵权者进行查帐,以确定侵权利润。
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侵权者应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