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基本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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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基本法律问题
作者:汪泂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内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故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之一。虽然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的发起人制定,但在公司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章程发生法律效力后,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并不局限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之间。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一般可自由选择企业名称,但受下列限制:第一,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第二,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公司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管理局核准,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公司名称中也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而使用“中国”、“中华”或“国际”等字样。第四,公司名称不能与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我国的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及部队番号相同或近似。不得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作为企业名称,也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如资金较少的企业不能使用表示规模
巨大或营业范围很广的名称等。第五,公司名称中应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其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第六,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字时,必须下设3个以上的分支机构。
(2)公司目的与经营范围。这是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公司目的与经营范围,既是投资人了解公司投资的方向及发展前景的依据”也是法律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基础。目的及经营范围限定了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范围。公司一旦登记注册,只能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更改经营范围,否则,便可能导致公司行为因越权而无效。所以,确定公司经营目的及经营范围必须十分慎重。为了使公司能够灵活适应经常变动的经济情况,公司目的与经营范围条款应有广泛适用性。
(3)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每股金额等。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公司经营管理的原则和方式。公司经营管理的原则和方式主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等。除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外,章程中的这些内容属于公司所有人(股东)所确认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行使权力的范围,是认定公司经营者对其行为给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但是,为了保护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
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的权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行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
(8)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9)股份有限公司还要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司章程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法律文件,故可能对投资人、债权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公司发起人可以享受的特殊利益、对股票转让的特殊限制及公司资本的构成等,通常也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三、公司章程的作用
(1)明确公司法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公司权利范围。公司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这些内容转化成可以有效操作的具体条款及体现出不同公司的特征,则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法定权利作进一步的说明。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明确了公司成立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公司的所有人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规定了公司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多项内容,从而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交易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确切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易于判断公司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和交易的安全。
(2)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章程经登记注册后便对公司及股东起约束作用,等于每一个股东已在章程上签名盖
章并同意遵守其中的全部条款。由于章程能够产生类似合同的法律关系,其作用是使股东和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形成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公司法人财产权在法律上得以确认。所以,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主要靠公司章程约定。通常,公司股东可依据章程对公司起诉以取得他作为所有人对公司应享有的权益,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财务管理权等。股东还可以不通过公司而援引章程(合同)对抗另一股东,如要求未按期缴纳股款的股东对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
(3)确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公司股东将其向公司投资的财产交由公司管理人员(董事会及经理人员)负责经营,股东虽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作为所有人却必须承担财产经营的风险。因此,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的权力应当有必要的约束,避免他们滥用权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外,也是由公司章程确定。这表明股东认可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负责,包括对决策失误的后果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权限(越权)行事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越权人自行承担责任。或者,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越权人追究其个人责任。所以,章程确定了公司所有人和公司经营管理人之间权、责、利的界限,是股东依法行使所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4)便于国家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并经全体股东认可的,充分体现了公司所有人的共同意志。当公司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公司章程便同时得到国家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和章程是公司组织活动和业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管理、监督公司的依据。章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