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4年未兑现律师-不能因新规出台而拒绝履行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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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

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概述与定义1.1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1.2 协议主体1.3 术语定义第二条:行政协议的履行2.1 履行原则2.2 履行期限2.3 履行方式第三条:行政监督3.1 监督机构与职责3.2 监督内容3.3 监督程序第四条:合作与协调4.1 合作机制4.2 信息共享4.3 协调解决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承担5.3 违约解决方式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类型6.2 解决途径6.3 争议解决机构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范围7.2 保密义务与期限7.3 保密泄露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1 生效条件8.2 终止条件8.3 终止后的事宜处理第九条:一般条款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9.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十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0.1 权利转让10.2 义务转让10.3 转让程序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11.3 不可抗力应对措施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签字盖章12.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加条款13.3 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完整性与单一性14.1 本合同的完整性14.2 取代前手合同14.3 本合同的单一性声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与定义1.1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2024年行政协议履行法律监督的相关事项,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保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对乙方行政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

1.2 协议主体甲方:指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相对人。

1.3 术语定义行政协议: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0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主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使用人为开展本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主协议》第二十三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的协议条款符合其风险管理需要。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4)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5)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5)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7)第五条履约保障 (8)第六条违约事件 (9)第七条终止事件 (13)第八条事件的等级 (14)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15)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18)第十一条利息 (20)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23)第十三条抵销 (24)第十四条转让 (25)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25)第十六条电话录音 (25)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 (27)第二十条费用 (28)第二十一条标题 (28)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 (28)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 (28)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 (29)第二十五条定义 (2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高院新规:关于执行程序中律师持令调查的15条重要规定(附官方格式文本)

高院新规:关于执行程序中律师持令调查的15条重要规定(附官方格式文本)

⾼院新规:关于执⾏程序中律师持令调查的15条重要规定(附官⽅格式⽂本)河南省⾼级⼈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中实⾏律师调查令的若⼲规定豫⾼法〔2019〕 124号为确保⼈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准确查明事实,在执⾏程序中准确全⾯调查被执⾏⼈的实际履⾏能⼒和财产状况,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及时实现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财产调查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为的若⼲意见》和河南省⾼级⼈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执业⾏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件,制定本规定。

第⼀条⼈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及其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也可以书⾯申请⼈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执⾏案件⽴案后,⼈民法院应当通过⽹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的财产及其他相关证据或信息。

⽆法通过⽹络执⾏查控系统调查,申请执⾏⼈或其代理⼈可以书⾯申请⼈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对符合调查令申请条件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向案件当事⼈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要求协助调查相关事项。

第⼆条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程序中的调查令应当在执⾏案件结案前提出。

⼈民法院对申请应当依法审查、⼀事⼀令、专⼈使⽤。

因暂⽆财产线索被⼈民法院终结本次执⾏程序后,申请执⾏⼈为恢复执⾏程序的,随时可以申请执⾏调查令,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

第三条调查令可⽤于调查⼈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的实际履⾏能⼒、与利害关系⼈之间的财产流转情况、被执⾏⼈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1、被执⾏⼈为⾃然⼈⾝份的基本⾝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境证件信息、本⼈相⽚、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的⼿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付宝、⽹络虚拟账号信息等;2、被执⾏⼈为法⼈或者⾮法⼈组织的基本⾝份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3、⼯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为信息、纳税情况明细、⾮企业法⼈登记情况等;4、⾃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等;5、在银⾏、证券、保险、信托等⾦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请求权、保单现⾦价值、住房公积⾦、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6、在⽀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等互联⽹⾦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7、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8、被执⾏⼈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的其他案件审理、执⾏情况;9、被执⾏⼈出⼝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10、执⾏财产真实性及可能虚假报告的财产情况;11、⼈民法院认为其他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待调查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2024年度劳务派遣信息准确承诺

2024年度劳务派遣信息准确承诺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劳务派遣信息准确承诺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劳务派遣1.2 信息准确承诺1.3 年度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2.1 提供准确信息2.2 信息更新与维护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3.1 提供个人信息3.2 信息真实性保证第四条信息准确性的监督与检查4.1 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4.2 劳务派遣人员的监督第五条不准确信息的处理5.1 发现不准确信息的处理5.2 不准确信息的纠正第六条信息准确性的责任6.1 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6.2 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定义7.2 保密义务的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劳务派遣公司的违约责任8.2 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适用法律10.1 合同的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附件第十三条双方签署第十四条合同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将自己合法招募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劳动,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义务的劳动方式。

1.2 信息准确承诺信息准确承诺是指劳务派遣公司对其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1.3 年度年度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2.1 提供准确信息劳务派遣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用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时效性。

2.2 信息更新与维护劳务派遣公司应随时关注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并提供给用工单位。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文档简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日后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涉嫌违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北京A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每年都有数个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指标。

2005年3月,A公司新上了一个项目,急需人手,于是决定招录一批应届毕业生。

经过数轮的考试、审核,最终决定录用张某等人,双方口头约定了张某等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户口等事宜,并且特别约定如果张某等人在3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话,需交付违约金3万元。

但是由(3.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于时间较紧,A公司与张某等人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半年之后,A公司为张某等人申办了北京市常住户口,户口办理完毕,张某即向A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A公司要求张某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张某拒绝支付。

随后,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并且A公司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能够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的仲裁请求。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情况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享受(4.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u/2749102171)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

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定的罚款。

律师服务框架合同(2024年度)

律师服务框架合同(2024年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律师服务框架合同(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服务内容1.3 服务期限1.4 合同金额1.5 付款方式1.6 税费1.7 违约金1.8 争议解决1.9 隐私保护1.10 法律适用1.11 合同解除1.12 保密义务1.13 知识产权1.14 通知与送达2. 服务内容与要求2.1 法律服务范围2.2 服务方式2.3 服务标准2.4 客户配合事项2.5 服务成果交付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1 合同生效条件3.2 合同变更3.3 合同终止3.4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4.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4.1 客户的权利4.2 客户的义务5.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5.1 律师的权利5.2 律师的义务6. 违约责任6.1 律师的违约责任6.2 客户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范围8.2 保密期限8.3 保密义务的例外9. 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归属9.2 侵权责任10. 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3. 附则13.1 合同附件13.2 合同修改13.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义务14. 其他条款14.1 非竞争条款14.2 非泄露条款14.3 服务及客户服务14.4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2)代表甲方处理法律事务;(3)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法律文件;(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5)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服务。

1.3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答案指导(2024年)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5月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建设。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借款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开发公司位于市中心的住宅小区。

2019年6月,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滑,开发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问题】1.请问,银行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请问,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若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败诉,开发公司应如何履行判决?若开发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采取哪些措施?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乙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公司辩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免除其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当地气象局的证明,证明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市发生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生产,从而无法履行合同。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

问题:1.法院应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请求?2.如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是否可以提起上诉?三、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律师业务自传_事迹材料.doc

律师业务自传_事迹材料.doc

律师业务自传_事迹材料律师业务自传张水山一、张水山律师个人简介:张水山,男,1965年1月出生,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正高级)律师。

1984-1988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2001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现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常委会参政议政律师服务团成员、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成员、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洛阳首次“民间立法”《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任起草委员会主任。

参著论著一部,参研完成省、市课题四项。

在《河北法学》、《律师与法制》、《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在国家、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宣讲交流论文10篇。

发表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解读文章100篇,提起公益诉讼8起,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年均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0余起。

多次获得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益事迹洛阳市电视台进行过专题报道。

2010年12月,获得“首届河南百姓满意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成功组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及洛阳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业务研讨会。

二、主要业绩:(一)起草地方法规2008年6月,起草完成洛阳市地方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09年3月1日生效实施。

《洛阳日报》、《洛阳晚报》、《今日安报》、《科技日报》、《河南司法简报》、“腾讯网”“洛阳政府法制信息网”、“地方法制信息”、“洛阳新闻网”等媒体报道题目分别为:《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凭借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成功竞标“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权,成为洛阳市地方法规草案首家社会力量起草者》、《我市首次委托民间机构起草法规草案》、《社会参与立法彰显执政为民理念》、《洛阳首次“民间立法”公开招标》、《民间机构拟定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我市首部由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昨日完成》、《洛阳“民间立法”代拟稿出炉》、《河南科技大学首次参与地方立法》、《洛阳试水“民间立法”尝试破除立法部门化》、《我市成功举办地方立法委托起草开标评标会议》、《洛阳市法制局举行“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签约仪式》、《民间机构拟订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移交市法制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gf-2017-0201【范本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gf-2017-0201【范本模板】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解答参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及解答参考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一个月内,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前,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履行。

【问题】1.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甲公司选择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情简介:甲市乙县居民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心理。

张某了解到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汽车即将参加某项拍卖活动,便预谋通过破坏汽车以损害李某的经济利益。

一天夜晚,张某携带自制炸弹,潜入李某的汽车停放处,将炸弹放置在汽车发动机舱内。

次日清晨,李某发现汽车无法启动,经检查发现发动机舱内的炸弹已爆炸,汽车严重损坏。

张某被当场抓获。

问题:1.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2.如果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炸弹未爆炸,其行为性质将如何变化?3.针对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采取哪些措施?三、案例分析题(36分)甲市乙区居民丙因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审理,遂决定由该院一名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法官独立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丙提出被告乙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被告乙区政府辩称,其征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问:1.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原告丙提出的被告乙区政府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3.如果被告乙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程序,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期付款50万元,剩余款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有哪些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在进行存单质押的时候,会将存单暂时抵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来获得贷款,但是存单本身是可以有孳息的,那么在存单质押以后,这个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赢了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存单质押孳息处理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担保法》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享有孳息收取权。

依本法第68条,质权人也有孳息收取权。

(1)抵押权人、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是一种对孳息的占有权,而非所有权,孳息所有权在抵押权人、质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权之前应仍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的;(2)抵押人享有孳息收取权的期限是在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而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无此限制。

2、孳息首先应用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最后是主债权。

2024年协议风险管理及合规指南版

2024年协议风险管理及合规指南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协议风险管理及合规指南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协议风险管理1.1 第二条风险评估与识别1.1.12.1 风险评估方法1.1.22.2 风险识别流程1.2 第三条风险控制与缓解1.2.1 3.1 风险控制策略1.2.2 3.2 风险缓解措施1.3 第四条合规管理1.3.1 4.1 合规制度建设1.3.2 4.2 合规审查与监督1.3.3 4.3 合规培训与教育2. 第五条合同履行与管理2.1 5.1 合同履行监督2.2 5.2 合同变更与解除2.3 5.3 合同纠纷解决3. 第六条信息安全与保密3.1 6.1 信息安全措施3.2 6.2 保密义务与责任4. 第七条法律法规遵守4.1 7.1 法律法规变化应对4.2 7.2 法律法规咨询与指导5. 第八条合作伙伴管理5.1 8.1 合作伙伴选择标准5.2 8.2 合作伙伴评估与监督6.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6.1 9.1 员工招聘与选拔6.2 9.2 员工培训与发展6.3 9.3 员工考核与激励7. 第十条财务管理7.1 10.1 财务预算与控制7.2 10.2 财务报告与分析8.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管理8.1 11.1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8.2 11.2 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9.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9.1 12.1 环保政策与法规遵守9.2 12.2 环保措施与实践10. 第十三条危机管理与应对10.1 13.1 危机识别与预警10.2 13.2 危机应对与处理11.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11.1 14.1 合同签署与生效11.2 14.2 合同终止与失效12.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2.1 15.1 协商解决12.2 15.2 调解解决12.3 15.3 仲裁解决12.4 15.4 诉讼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风险管理1.1 第二条风险评估与识别1.1.12.1 风险评估方法双方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分家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意思真实,双方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且不违反法律,就应有效。

但是在生活中,由于双方对于法律的不了解,容易做出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

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分家协议无效,往往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引起的,无效的合同,自始合同。

相关知识:在书写分家协议时,应注意这样几点:(一)区分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y/ht/1139473.html ∙因出具货款欠条产生的纠纷仍为买卖合同纠纷吗/y/ht/1139472.html∙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y/ht/1139471.html∙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y/ht/1139470.html∙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y/ht/1139469.html∙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y/ht/1139468.html∙承包合同书(企业6)/y/ht/1139467.html∙拒绝履行的概述 /y/ht/1139466.html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y/ht/1139465.html∙公司转让 /y/ht/1139464.html∙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y/ht/1139463.html∙广告发布委托合同 /y/ht/1139462.html ∙当旅客有突发情况时,承运人是否承担救助义务/y/ht/1139461.html∙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y/ht/1139460.html∙两张格式借款单引出官司一串/y/ht/1139459.html∙股权转让公证 /y/ht/1139458.html∙何为“委托人的直接介入权”/y/ht/1139457.html∙购销合同履行地 /y/ht/1139456.html ∙什么是合同后义务 /y/ht/1139455.html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y/ht/1139454.html∙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y/ht/1139453.html∙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y/ht/1139452.html∙购房人因客观原因未按期还款银行不得解除借款/y/ht/1139451.html∙如何理解租赁合同中的法律纠纷问题/y/ht/1139450.html∙合伙协议书 /y/ht/1139449.html∙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y/ht/1139448.html∙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二/y/ht/1139447.html∙对房屋买卖中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进行欺诈的/y/ht/1139446.html∙买二手房慎记买卖不破租赁/y/ht/1139445.html∙债务转让的方法及效果/y/ht/1139444.html∙股权转让税费 /y/ht/1139443.html∙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y/ht/1139442.html∙房主卖房时,租房者有什么权利/y/ht/1139441.html∙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y/ht/1139440.html∙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y/ht/1139439.html∙签约4年未兑现律师:不能因新规出台而拒绝履行合同/y/ht/1139438.html∙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y/ht/1139437.html∙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法/y/ht/1139436.html∙什么是合同义务转移/y/ht/1139435.html∙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y/ht/1139434.html∙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y/ht/1139433.html∙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y/ht/1139432.html∙借款人 /y/ht/1139431.html∙借款合同格式 /y/ht/1139430.html∙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中卖方中止运输权利的行使/y/ht/1139429.html∙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y/ht/1139428.html∙“凶宅”纠纷的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五)/y/ht/1139427.html∙股权转让方法 /y/ht/1139426.html∙个人借款合同格式 /y/ht/1139425.html ∙后履行抗辩权如何违约反诉/y/ht/1139424.html∙买卖不破租赁之法律制度/y/ht/1139423.html∙确定租赁合同期限的标准/y/ht/1139422.html∙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借款纠纷/y/ht/1139421.html∙个人股权转让 /y/ht/1139420.html∙《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提请审议4种情形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y/ht/1139419.html∙农村承包经营户 /y/ht/1139418.html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y/ht/1139417.html∙武陟建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y/ht/1139416.html∙借款的利率应当如何确定/y/ht/1139415.html∙明年起不签劳动合同将双倍付薪/y/ht/1139414.html∙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哪里/y/ht/1139413.html∙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y/ht/1139412.html∙合伙合同 /y/ht/1139411.html∙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y/ht/1139410.html∙逾期交付电费的违约责任/y/ht/1139409.html∙股权转让工商手续 /y/ht/1139408.html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y/ht/1139407.html∙借款申请单 /y/ht/1139406.html∙转按揭业务流程 /y/ht/1139405.html ∙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关键/y/ht/1139404.html∙租赁期满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y/ht/1139403.html∙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y/ht/1139402.html∙买房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能否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y/ht/1139401.html∙永川市源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y/ht/1139400.html∙如何履行合同附随义务/y/ht/1139399.html∙集体劳动合同履行问题/y/ht/1139398.html∙隐名间接代理中受托人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y/ht/1139397.html∙不能小觑入住起纠纷“后合同义务”/y/ht/1139396.html∙由“一房二租”看合同的效力(下)/y/ht/1139395.html∙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y/ht/1139394.html∙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y/ht/1139393.html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y/ht/1139392.html∙债务重组协议文本 /y/ht/1139391.html ∙一方丧失履约能力对方可中止履行合同/y/ht/1139390.html∙“借条官司”屡见不鲜规范书写借条很重要/y/ht/1139389.html∙默示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y/ht/1139388.html∙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y/ht/1139387.html∙电子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y/ht/1139386.html∙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y/ht/1139385.html∙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y/ht/1139384.html∙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哪些义务/y/ht/1139383.html∙哪些情形下房屋不得出租/y/ht/1139382.html∙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y/ht/1139381.html∙酒店经营承包合同 /y/ht/1139380.html ∙借款合同的两大种类/y/ht/1139379.html∙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y/ht/1139378.html ∙股权转让法律适用 /y/ht/1139377.html ∙劳动合同的中止 /y/ht/1139376.html ∙合同法对公平原则的具体规定/y/ht/1139375.html∙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y/ht/1139374.html。

2024年度协议履行监管办法

2024年度协议履行监管办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协议履行监管办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的目的与原则1.2 协议的适用范围1.3 协议的有效期限第二条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2 乙方责任2.3 丙方责任第三条协议履行监管流程3.1 计划制定与审批3.2 进度报告与审核3.3 问题反馈与处理第四条监管措施4.1 甲方监管措施4.2 乙方监管措施4.3 丙方监管措施第五条沟通机制5.1 定期沟通会议5.2 紧急情况沟通5.3 沟通记录保存第六条变更管理6.1 协议变更条件6.2 协议变更程序6.3 变更记录保存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界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处理流程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界定8.2 争议解决方式8.3 争议处理流程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9.3 保密信息泄露处理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0.3 诉讼地点与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内容说明12.3 附件修订历史第十三条合同签署13.1 签署程序13.2 签署人员13.3 签署日期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解释权14.3 合同的完整性声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的目的与原则本协议旨在明确2024年度协议履行监管办法,确保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1.2 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丙方在2024年度内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进度监管、质量控制、沟通协调等方面。

1.3 协议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九民纪要》系列解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九民纪要》系列解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九民纪要》系列解读--⾦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从2019年2⽉份开始起草到2019年11⽉份出台,历时将近9个⽉,期间最⾼院多次专门调研、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书⾯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民纪要》的公布对统⼀裁判思路,规范法官⾃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九民纪要》涉及公司、合同、担保、⾦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信托、保险、票据和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部分领域,涉及⾯⾮常⼴。

《九民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援引,对于⼈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审、⼆审案件,在裁判⽂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说理。

《九民纪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其统⼀了民商事审判的裁判规则,其影响并不亚于司法解释。

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在审理⾦融产品发⾏⼈、销售者以及⾦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机构”)与⾦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风险等级⾦融产品和为⾦融消费者参与⾼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负”原则,将⾦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机构的经营⾏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现笔者结合⾃⾝的实务经验,就《九民纪要》涉及的⾦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做⼀简要解读。

⼀、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原⽂: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机构在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品等⾼风险等级⾦融产品,以及为⾦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融消费者等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教材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教材版

企业将再次认识理解劳动合同法 !!!
瑞海企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辨析劳动关系 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细说无固定期 核清司龄合同次数
关注用工初始 避开事实用工风险
解读
慎用解除终止 经济补偿赔偿明确
强化人事管理 严格履行企业义务
பைடு நூலகம்
规制劳务派遣 认识连带责任风险
瑞海企管 一、辨析劳动关系,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回顾《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 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瑞海企管 一、辨析劳动关系,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关注3: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用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外国 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应当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 合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第26号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 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签署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几次条例草案中,曾探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事农业生 产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人员?

农村宅基地能卖多少钱一亩

农村宅基地能卖多少钱一亩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能卖多少钱一亩农村宅基地一般指的是农民用于住房或者是养牲畜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民只是依法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农民可以依法有偿的将其转卖掉,那么到底农村宅基地能卖多少钱一亩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能卖多少钱一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与个人签咨询合同8篇

与个人签咨询合同8篇

与个人签咨询合同8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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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2024离婚协议法律文件-1

新规2024离婚协议法律文件-1

编号:__________新规2024离婚协议法律文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新规2024离婚协议法律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与配偶因感情不和,双方同意通过本合同约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友好相处,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本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如无特殊说明,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界公认的含义进行解释。

3.2 关键词解释(1)离婚:指甲方与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财产分割:指离婚时,甲方与配偶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子女抚养:指离婚后,甲方与配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与配偶进行财产分割。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子女抚养责任。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离婚手续。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协助甲方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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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4年未兑现律师:不能因新规出台而拒
绝履行合同()
拒绝履行的概述
拒绝履行合同要件
默示拒绝履行要件
拒绝履行的法律
拒绝履行的后果
拒绝履行第三人
东北网7月21日电近日,呼兰区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儿子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约,2002年大学毕业后定向分配,由当地人事局、公安局统一接收录用就业,如今4年过去仍不给分配工作。

孩子苦苦等候,父母也因此四处奔波了4年。

近日,马女士和儿子姜某向记者反映,姜某2002年毕
东北网7月21日电近日,呼兰区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
儿子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约,2002年大学毕业后定向分配,由当地人事局、公安局统一接收录用就业,如今4年过去仍不给分配工作。

孩子苦苦等候,父母也因此四处奔波了4年。

近日,马女士和儿子姜某向记者反映,姜某2002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在校期间考取了国家公务员资格,当年是国家大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年,属于定向分配名额范围之内。

当时呼兰属于县级单位,并没有划成区属,姜某获得公务员资格后,便与当时县人事局、公安局签订了就业协议合同。

姜某2002年8月毕业后,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别下发了接收函,但是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仍然不同意对姜某进行接收。

据了解,按照(2002)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2002)19号文件规定姜某证件齐全,属于当地政府委托定向毕业生,应按合同就业,否则政府部门就有合同违约之嫌。

据马女士介绍,自2002年姜某毕业未分配后,家人多次找到相关部门。

呼兰区人事局局长王凤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委托生培养协议书和加盖县人事局、公安局的接收函确实存在,但现在已经不管用了,必须按照新条例、规章进行。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主任刘洪朴律师介绍,此事属于行政
合同纠纷,身为行政机关的呼兰区人事局、呼兰区公安局与黑龙江司法警官学校签订委托生培养协议书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学校签订的协议只针对姜某,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姜某一人,可以进行诉讼。

并且这份委托合同各要件齐全,应属有效合同。

加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签订合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能因新出台的法规而拒绝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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