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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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乙、丙类传染病局部小流行、局部小爆发,每起食物中毒30例以下,放射性一级事故,波及面及影响较小的中毒事件和其他较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区政府(管委)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较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组织、指导、协助、支持或直接参与。
1. 跨县区的疫情、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辖区内鼠疫、霍乱疑似首发病例或首发疫情;
3. 辖区内发现疑似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或输入性疑似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的病例;
4. 首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一个县区多乡镇多点爆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并呈蔓延趋势;
5. 一个县区范围短期内乙、丙类传染病波及数个乡镇,出现多点爆发,发病率比常年上升数倍以上,或乙类传染病在多个村屯、单位发生爆发流行;
6. 每起食物中毒30~99例,其他急性中毒出现严重症状者3~9例,放射性二级事故;
7.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厂矿等场所发生重要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8. 辖区范围内发生不能确诊及病因不明的群体疾病。
(三)以县区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迅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请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协助、支持和直接参与。
1. 发生鼠疫疫情,霍乱2例以上;
2. 在5天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20例,炭疽10例,或引起2例以上死亡;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3. 当发生跨我市辖区的重大疫情,经实验室证实的脊髓灰质炎显示毒株病例或输入性脊髓灰质炎显示毒株的病例;
4. 其他急性传染病在1/3以上乡镇范围流行,或疫情跨我市辖区爆发流行或造成2例以上死亡病例;
5. 发生50例以上病因不明的相同疾病并造成死亡;
6. 食物中毒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其他急性中毒1 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放射性三级事故。
(四)出现跨我市辖区中毒事件,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跨县区鼠疫、霍乱,发生跨县区范围流行至5人以上死亡,特大或其他可能造成国内外严重不良影响事件,视为特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迅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两个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
事件,除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好外,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限:1—2小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
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中毒事故
1. 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或误食毒性物
质后出现的一类急性疾病。发病者通常感觉肠胃不舒服,伴有恶心、呕吐、肚子疼、拉肚子等症状。
应急要点: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大量喝水,稀释毒素。
★用筷子、勺把或手指压舌根部,轻轻刺激咽喉引起呕吐。
★误食强酸、强碱后,及时服用稠米汤、鸡蛋清、豆浆、牛奶等,以保护胃黏膜。
★用塑料袋留好可疑食物、呕吐物或排泄物,供化验使用。
★尽早把病人送往医院诊治。
专家提醒:
◆不吃不新鲜或有异味的食物。
◆不自行采摘蘑菇、鲜黄花菜或不认识的植物食用。豆角一定要炒熟后再吃,不吃发芽的土豆。不吃霉变甘蔗、霉变红薯。不喝生豆浆。不吃有异味的或没有检验合格证的蜂蜜。
◆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水产品以及肉类食品应炒熟后再吃。
◆不用饮料瓶存放化学品。存放化学品的瓶子应该有明显标志,并置于隐蔽处,避免儿童由于辨别不清而饮用。
食物中毒的病人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不要自行乱服药。在送医院过程中让呕吐病人采取侧卧位,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或误吸。
2. 有机溶剂中毒
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正己烷、氯仿、氯乙烷、甲醇、乙醚、丙酮、二硫化碳等,都可能引起人体中毒。
应急要点:
★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脱去被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同时注意保暖。眼部被污染的,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冲洗10 分钟。
★若中毒者昏迷,施救者可根据现场情况及中毒物质种类,采用拇指按压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的办法施救。
专家提醒:
发生中毒事故区域(特别是下风向)的人员应尽快撤离或就地躲避在建筑物内。施救者需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现场。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有条件的可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同时呼叫120,立即送医院。
与毒物密切接触者,应卧床休息,接受严密的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