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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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账务处理一、增值税优惠(-)优惠内容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无论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均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满足上述免税条件,但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放弃增值税免税),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上述免税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纳税:(1)凡是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适用5%征收率的,按5%征收率正常纳税。

(二)优惠期限(从2023年1月1日算起,下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内容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且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均按5%的标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三、小税种优惠(-)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2019年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享受方式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五、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部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部分)
2.房屋出租不含税收入=2.1/(1+5%)=2(万元) A餐厅本期合计月销售额=8+2=10(万元)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2.1万元。印花税? 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
2 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 土地税纳税申表
1.若申报当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默认 为“是”,可带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减免 税代码、减征比例(%)以及当期申报信 息中的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六税两费部分)
浓缩 易懂 专业 及时
• 主要内容
• 1 政策依据 • 2 纳税申报
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 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5、计税依据:免征增值税不得扣除
财税[2016]43号: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 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 减增值税额。
例: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 服务获得收入8.24万元,提供房屋出租收入2.1万元。 分析:
1.A餐厅属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 率为3%。不含税收入=8.24/(1+3%)=8(万元)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2019】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总结

小微企业销售合同免税

小微企业销售合同免税

一、政策概述小微企业销售合同免税政策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时,其销售额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征增值税。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合同免税条件1. 纳税人必须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并如实申报销售额;3. 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销售合同免税流程1.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 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相关信息;3.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销售额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免税。

四、销售合同免税发票开具1. 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2.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在发票上注明“免税”字样;3. 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的,应在发票上注明“免税”字样。

五、注意事项1.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如实申报销售额;2. 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3. 纳税人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及时申报纳税,不得拖延或逃避纳税。

总之,小微企业销售合同免税政策为我国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

小微企业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一政策,依法享受免税优惠,减轻经营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小微企业销售合同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规模纳税人数量日益增加,他们作为一支重要的税收力量,对于我国税收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工作,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免税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其税收积极性。

本文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概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1.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是我国的一种间接税,是由纳税人按照其增值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其最为关注的一项政策。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为30万元,即在一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次,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

简易征收方式是一种比较简单、便捷的缴税方式,适用于销售额或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可以大大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

2.营业税免税政策营业税是我国的另一种间接税,主要由纳税人按照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向国家缴纳。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业税免税政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免税标准为10万元,即在一年内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营业税。

与增值税类似,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还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营业税,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3.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一种税费。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所得,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所得,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

第2篇被大规模裁员是职业生涯的耻辱吗?〖预览〗集团大老板投资几千W,企业历经两次大规模的重组,经营仍不见任何前景,几个部门被撤,人员被裁,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企业到底是有钱可以折腾。

但对个人来讲,是不是职业生涯的耻辱呢?看到这些兄弟们被裁,时间又到年底,真想找到那些所谓的无能领导理论一番,应该先裁他们。

各位有没有这样的经历,[被大规模裁员是职业生涯的耻辱吗?] 。

【全文阅读:被大规模裁员是职业生涯的耻辱吗?】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预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1、根据开具的发票做帐时借:银行存款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825.24(6000/1.03)贷:应交税金__应交增值税174.76(6000/1.03*3%)2、还要做结转销售成本的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月末,按照应交的增值税做提取税金附加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97贷:应交税金__城建税12.23贷:其他应交款__教育费附加5.24贷:其他应交款__地方教育费附加3.54、提取堤围费借:管理费用__堤围费5.83贷:其他应交款__堤围费5.835、月末在金蝶软件中点击结转损益, 到4月收到银行缴税凭证做借:应交税金__应交增值税174.76贷:银行存款17。

【全文阅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第4篇华为在个人消费电子的市场规模有多大?〖预览〗相对公司整体业务比重?华为怎么看个人消费市场的前景?这几年华为在个人消费市场推出了不少产品,从著名的E5 移动路由,到最新的Honor 手机。

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2019年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西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更新:2018-11-26 14:03:22西藏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一、《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国家和自治区限制性行业是指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

具体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第三条所称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是在西藏注册登记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企业,包括西藏驻区外企业及入驻藏青工业园区的企业。

三、自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四、对从事我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和项目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的免税优惠:(一)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是指从事青稞、牦牛等我区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农林牧渔产品生产以及以上述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物理或化学等方式加工生产的特色产品。

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免税范围不包括木材采运。

(二)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其中属于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具有鲜明的藏民族及我区其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质和元素,作为旅游纪念品或生产生活用品销售的产品。

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是指利用传统工艺且产品制作工序70%作工序70%以上依靠手工制作完成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

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制作工序的确定参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工艺品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实施办法:(三)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相关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2019年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浙江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程序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按财税[201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填入第14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填入第15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实施办法:(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23行“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第26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23行“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入第27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三)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预缴的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第12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申报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入第13行“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四)核定税额征收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调减定额后,将调整减后的定额填入申报表第17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财税2013(52)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财税2013(52)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准确理解财税〔2013〕52号来源:作者:日期:2013-08-21准确理解财税〔2013〕52号小微企业免税政策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这是国家几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后,再次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体现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同时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起征点”(限于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适用)的额度相衔接,解决了经营规模相近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经济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不公平问题,实现了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在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1.该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8月,而非申报期8月。

2.所称小微企业,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不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混淆。

3.享受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含“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限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则仍需纳税。

另外,“不超过”应理解为包含本数。

4.小微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口径应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销售额是不含税收入,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1、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万元。

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需注意按月缴纳和季度缴纳享受的优惠可不同;2、企业所得税减征。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注意的是,这里需要小微企业达到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三项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3、残保金免收。

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在职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这里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微企业的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六税最高减征50%。

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可进行免征;5、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娱乐服务类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的或广告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过6万元)的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支出小微企业融资。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2019年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月30日,江苏出台了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经苏州市税务局测算,落实减税政策预计将为全市小微企业减负40亿元以上。

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再升级苏州市新创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办公用品的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销售60余万元。

按照2019年小微新政,该企业将可全年免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再减负5%。

戴丽萍告诉记者:“增值税免税额从每月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对像我们这样的小型企业来说,真是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苏州市税务局货劳科副科长陆萍介绍,2019年起,小微纳税人增值税免税额从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意味着一年最高可享受120万元的免税额度。

据测算,这项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4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的72%。

太仓的德资企业阿亨巴赫机械(太仓)有限公司也将从此次新政中受益。

该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200多万元,太仓市税务局发现该公司刚好属于新进小微企业,于是专门安排业务骨干上门讲解小微税收新政,主动帮助企业测算优惠额度,预计2019年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30多万元。

该企业财务经理王璟感叹道:“‘红包’一个接一个,减税降负实实在在。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杨岚介绍,预计2019年有超过40万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惠面可达98%,减免税额增量近25亿元。

据介绍,今年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再升级。

在国家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之后,1月30日,江苏出台了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小微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以下优惠政策:1、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少百分之二十五的所得额后计算,并且其税率应按照百分之二十计算;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少百分之五十的所得额后计算,并且其税率应按照百分之二十计算。

年应按所得额应为该企业当年度收入减去成本、消费等花费之后的余额。

法条《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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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
《财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
《财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解答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
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
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6.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

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7.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 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8.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9.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
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10.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是按照差额扣除前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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