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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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环境监测与评价计划学时 2 授课章节第19课土壤环境评价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土壤环境评价相关概念、方法及相关标准。
教学基本内容: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土壤环境质量预测评价
教学重点和难点: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公式的运用
授课方式、方法和手段:
课堂讲授、提问等方法相结合
作业与思考题:
如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如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预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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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课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Pedosphere土壤圈是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相互作用的产物。土壤物质来源于这些圈层,以三种状态----固态、液态和气态存在着,固体部分包括有机物(来源于生物圈)和无机矿物(来源于岩石圈),液体部分即土壤溶液(水圈的组成部分),气体既包括大气中的气体,还包括土壤生物化学反应释放出的气体(最终进入大气圈)。
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宿营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专家表示,“多体检比治病好”,监测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也需要不断提高。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2006年7月18日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长三角某地区一处土壤检出的有害物竟达100多种!
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
(1)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
(2)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油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3)开展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分析20年来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5)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拟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安排,今年7月至2007年底是调查的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野外采样和室内数据分析工作;2008年是调查的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报告,全面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第一节概论
一、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原则和程序
(一)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概念
指研究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土壤污染程度进行评定,或是土壤对人类健康适宜程度进行评定。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主要分为2类: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主导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
5.随机性原则
(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程序
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划分和工作内容
(一)评价等级划分——划分标准:
1 项目占地面积、地形条件和土壤类型,可能会被破坏的植被种类、面积以及对当地生态系统影响的程度;
2 侵入土壤的污染物的主要种类、数量,对土壤和植物的毒性及其在土壤中降解的难易程度,以及受影响的土壤面积。
3 土壤能容纳侵入的各种污染物的能力,以及现有的环境容量;
4 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评价内容
1 收集资料
2 调查、监测背景资料
3 调查、监测污染源
4 描述土壤现状
5 预测环境质量的变化
6 预测项目可能造成的侵蚀和沉积
7 评价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的重大刑
8 难以调查和监测的,可用类比法
(三)评价范围
1 可能破坏原有的植被和地貌范围;
2 可能受废水污染的区域;
3.可能受气态和颗粒态有毒污染物污染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场周围的土地;
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995年制定,1996年3月1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可
以分为三类
1 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土质应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2 一般农田、菜地等土质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污染和危害;
3 林地土壤和污染容量较大的背景土壤,土质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污染和危害。
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Ⅱ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一级标准的制定过分强调统一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因而各地土壤性质差异也较大。同样的污染物进入不同土壤,其迁移转化规律必然不同,很难用一种标准来界定某种污染物质的临界含量。以背景值为例,据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成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0),土壤中镉等8种元素的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在我国4000多个样点(表层土壤)中,元素含量分布范围极广,最高值为最低值的2.3×10~
6.3×104倍不等。国家土壤标准中要求一类标准采用全国统一的背景值,在实际应用时,显然会出现有许多地区土壤背景值高于国家标准值,即使土壤在没有受到任何污染的情况下也会超出标准,而认为不符合一类土地的使用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会影响土地的正常利用;而有些地方背景值低于国家标准的土壤可能已有污染物累积,但却仍然不超出标准,而被认为无污染,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因而,在这种各地土壤背景值含量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势必出现以上问题。
2.2 二级标准难以操作
《标准》中二级标准值是从全国众多土壤类型中选最小的土壤环境临界含量经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这样,一般来说,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值,说明土壤没有受到污染,但如果高于二级标准值,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就难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影响评价的土壤多为受到污染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一般偏高,其实测值大多会高于国家标准值,如按本标准执行,把它定为污染,则对一些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其临界含量的土壤来说,难以反映其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对污灌区来说,由于水资源十分紧张,农业用水严重短缺,为了充分利用污水,同时又避免土壤污染,就必须充分注意当地土壤的环境容量,使污灌对农业的影响限制在土壤的自然净化能力之中。在我国土壤环境标准制定中,对同一污染物其临界含量是从全国不同土壤中选取最小值而制定的。因而,利用此标准算出的土壤环境容量对大多数地方势必偏小,不能充分利用土壤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污灌区,有些土壤污染物含量虽超过国家标准但未超出土壤临界含量,按本标准则被判为超标而限制进行污水灌溉,这样往往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对于这种情况,本标准也未给出具体的处理原则,环境工作者往往感到无法可依,很难对土壤现状下一个准确的结论,只能按自己的方式操作,因而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发挥标准的法律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