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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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基本概况:

《建筑基坑支护规范》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建筑基坑支护规范》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766号。

《建筑基坑支护规范》关于同意北京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7】24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放坡、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地下水控制等内容。其中相关内容如下:

3.1.4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3.1.5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

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3.1.6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8.1.4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

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附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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