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要求规范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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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
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
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
图1
图2 图3
8.3.2支辊式弯曲装置
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
产品标准规定。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
L=(D+3a)±a/2 (1)
注: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
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弯曲时,试验速率应为(1±0.2)mm/s.
当使用上述方法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可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4),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图4 F
F
8.6. 试验结果的评定:
8.6.1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如未规定具体要求,弯曲试验后不
使用放大镜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无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8.6.2 以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规定的弯曲角度作为最小值;若规定弯曲压头直径,以规定的
弯曲压头直径作为最大值。
8.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容:
a)本标准编号;
b)试样标识(材料牌号,取样方向)
c)试样的形状和尺寸
d)试样条件(弯曲压头直径,弯曲角度)
e)与标准的偏差
f)试验结果评定
9. 铝型材管材压扁试验(GB246-2007)
9.1 围
规定了测定圆形横截面金属管塑性变形能力的压扁试验方法,包括显示其缺陷。
适用于外径不超过600mm,壁厚不超过外径的15%的金属管。本试验适用的金属管外径和壁厚围可以见4.2,4.3,4.4条规定。
9.2符号、名称和单位
本试验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单位在表12和图5中规定
表12
符号名称单位
a 管壁厚度mm
b 压扁后试样的宽度mm
D 金属管外径mm
H 力作用下两压板之间的距离mm
L 试样长度mm
9.3原理
垂直于金属管纵轴线方向对规定长度的试样或金属管端部施加力进行压扁,直至在力的作用下两压板之间的距离达到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值(见图5a和图5b)。
如为闭合压扁,试样表面接触的宽度应至少为标准试样压扁后其宽度b的1/2(见图5c)图5
表7
符号名称单位
a 管壁厚度mm
b 压扁后试样的宽度mm
Da 金属原始管外径mm
L 试验前的金属管长度mm
β顶芯角度(°)图6
10.3 原理
用圆锥形顶芯扩大管段试样的一端,直至扩大端的最大外径达到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值(见图6)。
10.4 试验设备
10.4.1压力机(冲床)
10.4.2圆锥形顶芯应具有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角度,其工作表面应磨光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推荐采用的顶芯角度为30°、45°、60°。
10.5 试样
10.5.1 试样长度取决于顶芯的角度。当顶芯角度等于或小于30°时,试样长度L应近似为2D;
当顶芯角度大于30°时,试样长度L应近似为1.5D。如果在扩口试验后剩余的圆柱部分长度不小于0.5D时,可以使用较短的试样。
10.5.2试样两端应垂直于管子轴线。试验端的棱边允许用锉刀或其他方法将其倒圆或倒角。
(注:如果试验结果满足试验要求,可以不对试样的棱边倒圆或倒角。)
10.5.3试验焊接管时,可以去除管的焊接缝余高。
10.6 试验程序
10.6.1 试验一般应在10℃~35℃的室温围进行。
10.6.2 平稳地对圆锥形顶芯施加力使其压入试样端部进行扩口,直至达到所要求的外径。扩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