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商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贷款业务,保证贷款风险的控制和贷款的合理利用,农商银行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贷款审批流程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确保贷款审批流程的合理顺畅。

流程主要分为以下环节:1.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

2. 审批初审:银行贷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信息真实、符合贷款政策。

3. 审批会议:银行召集贷款委员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

审批会议应明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重要条件。

4. 风险评估: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用以确定贷款利率和相关条件。

5. 贷款合同签订:在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正式贷款合同,并明确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6. 放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二、贷后监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不仅关注贷款的审批流程,还重视贷后监管,以最大程度地控制风险和保证贷款的正常使用。

1. 巡回检查:银行应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包括核实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巡回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还款监控: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还款监控系统,及时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一旦发现还款异常或欠款情况,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3. 可行性分析:对于一些重大贷款或复杂贷款项目,银行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还款能力。

4. 提醒与催收:银行应定期向借款人发出还款提醒,并根据还款情况进行催收。

催收工作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

三、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贷款利率的确定和计息方式的选择,以确保贷款的公平合理。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农商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贷款业务。

为了保障贷款业务的规范化、有效性以及防范风险,农商银行制定了严格的贷款管理办法。

一、贷款资格审查在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中,首要的一步是贷款资格审查。

贷款审查员将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因素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品价值等。

只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才能获得贷款。

二、贷款政策制定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农商银行将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

三、贷款担保措施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贷款担保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抵押品的评估、抵押登记、保证人的选择等。

借款人需要提供合适的抵押品或找到可信任的保证人,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四、贷款审批流程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审批的流程。

这涉及到贷款申请的提交、贷款资格审查、贷款额度的确定等。

农商银行将根据自己的内部程序和规定,对借款申请进行逐步审批,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贷款还款管理贷款管理办法中对还款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进行还款。

农商银行将对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同时,对于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农商银行将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六、贷款风险控制在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贷款风险控制也有具体规定。

农商银行将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贷款的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农商银行还将根据市场和经济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总结: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是农商银行用以规范自身贷款业务的重要文件。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资格审查、贷款政策制定、贷款担保措施、贷款审批流程、贷款还款管理以及贷款风险控制等内容。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商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农商银行贷款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相关政策,以便农商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2. 贷款管理原则2.1 风险控制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采取科学合理、主动控制的方法,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2.2 客户服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注重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3 合规经营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合规经营,确保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利益平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证银行的利益,也要照顾客户的合理需求。

3. 贷款管理流程3.1 申请审查流程3.1.1 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1.2 银行根据贷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

3.1.3 审查通过后,银行将贷款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3.2 风险评估流程3.2.1 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3.2.2 风险评估结果根据一定的评级标准进行分类,确定贷款利率和额度。

3.2.3 银行将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客户进行通知。

3.3 合同签订流程3.3.1 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签订贷款合同。

3.3.2 贷款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3.3 客户和银行双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备案。

3.4 贷款发放流程3.4.1 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客户发放贷款。

3.4.2 发放贷款前,银行要核实客户提供的担保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3.5 贷款管理流程3.5.1 银行要定期对客户的贷款进行管理,包括还款情况和担保物的状态。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发放和管理,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款类别农商银行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房地产贷款等。

2.企业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经营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3.农村信用社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居民的小额贷款、生产贷款等。

二、贷款申请1.个人贷款申请:个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所贷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2.企业贷款申请:企业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税务报表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3.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农村居民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信用社将根据农村居民的还款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三、贷款发放与管理1.贷款发放:银行将依据审批结果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需要签署贷款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还款。

2.贷款管理: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违约的借款人要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3.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银行对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政策。

四、贷款风险控制1.审慎核查:银行要审慎核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贷款风险。

2.产业风险:银行应该控制产业风险,避免因产业不景气或行业波动等因素导致贷款违约。

3.市场风险:银行应该关注市场风险,及时调整贷款政策,避免因市场的变化而导致的贷款损失。

五、贷款责任追究1.追加责任:对于借款人违约或欺诈行为,银行可以采取追加责任、催收等措施,保护银行的权益。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农商行个人贷款线下零_农商行个人贷款 农商行贷款

农商行个人贷款线下零_农商行个人贷款 农商行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以下是分享的农商行个人贷款农商行贷款,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商行个人贷款农商行贷款(1)农商银行小额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按规定的比例交付首付款;提供经商业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商银行个人小额度贷款详细条件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农商银行个人小额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费用通知等;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最新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最新

农商银行限额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限额管理,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业务操作中的限额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限额、贷款限额、外汇业务限额等。

三、存款限额管理1. 个人存款限额(1)普通储蓄账户:个人普通储蓄账户无存款限额,客户可随时存入或取出。

(2)定期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需根据存款金额确定存款限额,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根据客户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

2. 企业存款限额企业存款限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存款限额调整存款限额可根据客户申请、风险评估、资金流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由农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贷款限额管理1. 个人贷款限额(1)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限额根据客户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因素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个人抵押贷款:个人抵押贷款限额根据抵押物价值、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2. 企业贷款限额企业贷款限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信用记录、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

3. 贷款限额调整贷款限额可根据客户需求、还款情况、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由农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外汇业务限额管理外汇业务限额根据客户身份、资金来源、外汇交易用途等因素确定,具体限额由农商银行进行评估和控制,同时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规定。

六、限额管理监督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限额管理监督制度,对存款、贷款、外汇业务等限额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限额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限额管理制度的行为,农商银行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处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农商银行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管理制度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一一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一一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一一一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农商银行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农商银行贷款一、引言农商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居民和农业企业提供了多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贷款业务。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贷款进行介绍和分析,包括贷款种类、贷款条件、贷款流程以及一些操作建议,旨在为借款人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二、贷款种类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种类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两大类别。

1. 个人贷款:农商银行个人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教育、住房、购车等方面的需求,具体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等。

2. 企业贷款:农商银行企业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和农业企业,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体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三、贷款条件农商银行贷款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记录:借款人必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无不良贷款记录、无逾期还款记录等。

2. 还款能力:借款人需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经营状况等。

3. 抵押担保:某些贷款种类可能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与可靠。

四、贷款流程农商银行贷款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咨询与申请:借款人可到当地农商银行咨询贷款相关信息,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2. 材料准备与审查:借款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经营状况证明等。

农商银行将进行材料审查与信用调查。

3. 贷款评估与批准:农商银行将对借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判断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 签订合同与放款:经过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农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获取贷款。

五、操作建议1. 提前规划: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应提前规划好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财务状况。

2. 注意利率与费用:借款人应关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和相关费用,确保自己可以承担相关负担。

3. 小心借款陷阱:借款人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应慎重考虑,避免陷入高利贷等不良贷款陷阱。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第十一条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三禁止以军用房、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置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四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五禁止接受评估抵押物净值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物;第十二条对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对公司类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担保实力;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3、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于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二对采用保证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产品的有关规定,并须承担全程保证担保责任;三对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除满足借款人同样的基本条件外,保证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职业,经保证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等情况综合分析,保证人收入状况能够覆盖贷款风险;2、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业务品种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调查岗要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贷款调查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身份、品行、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来源和到期还款的可行性;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主要调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经营管理能力,所经营行业的市场和效益情况;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面谈,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和有效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六信用状况;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第十六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七条各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四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要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第十九条本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第二十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第五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贷款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经办机构应当参与;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经办机构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四条本行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业务发展部机构负责人为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门人,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五条借款合同生效后,经办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六章支付管理第二十六条各营业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七条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经办机构要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贷款支付后,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一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严格按照本行“三查”制度规定,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稽核审计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二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经贷款经办机构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三十五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八章问责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经办人,总行将按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问责;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未采用格式条款的;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利原则,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积极支持各行各业的发展。

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管理工作程序合理、流程明确。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四条农商银行向客户审批贷款,应当按照“中央决定,地方执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详实的审查和评估,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执行营业执照办理和公安机关开展的实名制预警挂账等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审批贷款时进行认真审核,避免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通过的客户按照像关政策执行抵质押物、担保费、手续费等收费标准,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

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未通过的客户,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解释,并告知客户所需追实的问题。

第三章贷款管理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管理流程。

第十条对于贷款审批通过并已放款的客户,农商银行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还款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当做好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非散户不得收现现金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定确立担保物的抵质押率。

第四章贷款追偿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在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商讨还款方式,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问题。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还款情况,保证借款人及时足额还款。

第十五条农商银行应当根据担保物的抵质押率等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第十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管理,遵循诉讼程序,在司法机关或者债权人集体维权的前提下,对发生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10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10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农商银行(下称“本行”)章程和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个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相关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个人信贷业务基本制度、相关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制度均由总行统一组织制定。

本制度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授信业务(原为贷款)的总称。

本制度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本行申请贷款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人是指有权经营个人信贷业务的本行及其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上述贷款人处获得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二章个人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总行设三农个人业务部,承担个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并负责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等。

第五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集中审查审批制,即个人信贷业务(农户小额贷款除外)原则上集中在个人客户服务中心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审查审批。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按总行相关授权管理规定办理,对需上报审批的个人信贷业务,要按要求上报审批。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收回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按照内控制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三章个人信贷业务种类第八条个人贷款是指本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对其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货币资金。

个人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商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审批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贷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贷款审批应当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贷款发放第五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贷款发放前,农商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第七条农商银行贷款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追踪,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

第十条对于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借款人,农商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贷款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贷款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监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贷款业务,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一节贷款申请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书、经营计划、资产状况证明等。

2. 农商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第二节贷款审批1. 农商银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行主管组成。

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

2. 贷款审批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依法依规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3. 农商银行应公开贷款审批流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一节贷款发放1. 农商银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 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提供贷款所需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节贷款管理1. 农商银行应建立贷款管理制度,对贷款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

2. 农商银行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贷款风险防控1. 农商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2. 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贷款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

3. 农商银行有权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调整贷款利率、要求提前还款等。

第五章贷款违约处理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2. 借款人严重违约的,农商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有权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农商银行贷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第十一条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三)禁止以军用房、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置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四)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五)禁止接受评估抵押物净值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对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对公司类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担保实力;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于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对采用保证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产品的有关规定,并须承担全程保证担保责任;(三)对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除满足借款人同样的基本条件外,保证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职业,经保证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等情况综合分析,保证人收入状况能够覆盖贷款风险;2、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业务品种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调查岗要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贷款调查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身份、品行、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来源和到期还款的可行性。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主要调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经营管理能力,所经营行业的市场和效益情况。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面谈,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和有效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

(六)信用状况。

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

第十六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七条各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要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本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

第二十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五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贷款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经办机构应当参与。

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经办机构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四条本行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业务发展部(机构负责人)为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门(人),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五条借款合同生效后,经办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六章支付管理第二十六条各营业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经办机构要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贷款支付后,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严格按照本行“三查”制度规定,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稽核审计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经贷款经办机构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三十五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八章问责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经办人,总行将按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问责。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未采用格式条款的;(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