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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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31•【文号】交办人教函〔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4〕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四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于2023年12月闭幕,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3个参赛单位、564名选手参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桥隧工和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等4个赛项全国总决赛,各项比赛成绩经组委会确认有效。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大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大赛优胜单位和个人(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赛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崔贺等20人获职工组前二十名;山东职业学院赵子瑜、詹梦婷等48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二)新能源汽车维修工赛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程旭东等20人获职工组前二十名;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黄强、李科均等46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三)桥隧工赛项。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单位获职工组团体前十名;黔西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刘德斌、江川等20人获职工组前十名;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徐之林、孙一栋、王雅琦等78人获学生组一、二、三等奖。

(四)电动港口装卸机械司机赛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10家单位获团体前十名;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吴起飞等20人获前二十名。

大赛优胜单位和个人名单见附件1。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交职评发[2007]188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交职评发[2007]188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交职评发〔2007〕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已经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2007年职业资格工作。

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七年四月十七日2007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2007年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

今年交通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创新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以交通行业中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快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为行业管理服务,为从业人员服务,不断开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新局面。

具体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规划、指导(一)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关键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状况的调查,摸清交通行业管理对职业资格制度的需求,研究编制《2008-2015年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规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办人教〔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交办人教〔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院校,部管有关社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近期我部完成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换届工作。

新一届交通行指委下设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指委)和路桥工程类专业、汽车技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交通工程机械类专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城市轨道运输类专业等6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一届交通行指委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交通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理论知识命题范围及题库

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理论知识命题范围及题库

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
理论知识命题范围及题库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0年7月
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
理论知识命题范围及题库
1
2
3
4
题型及试题数量:判断题232道;单项选择题239道;多项选择题63道。

总计534道试题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二、单项选择题(239道)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图中所示二轴货车的最大允许总质
量限值是()千克。

29
图中所示三轴铰接列车的最大允许
总质量限值是()千克。

图中所示四轴货车的最大允许总质
量限值是()千克。

图中所示四轴铰接列车的最大允许
总质量限值是()千克。

图中所示五轴铰接列车的最大允许
总质量限值是()千克。

图中所示六轴铰接列车的最大允许
总质量限值是()千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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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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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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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49。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评价发[2009]365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交评价发〔2009〕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落实好《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加快建立和实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和规范职业资格制度的精神,现就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职业资格工作作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分为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评价和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的制度。

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关系公众利益的职业领域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严格从业准入,对于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三个服务”,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和实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是交通运输行业转变对从业人员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与国际接轨,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市场监管,做好“三个服务”的迫切需要;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司组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1年12月31日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用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2.14•【文号】交办运〔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意见》规定,指导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有序开展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优化培训内容,减轻学员负担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全面修订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教学大纲》,见附件)开展培训,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30•【文号】交职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交职发〔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内各单位:《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已于2012年1月16日经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2012年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为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努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继续推进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制度建设。

(公路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二)印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三)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6.08•【文号】交运发[2011]28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理人4个类别。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对其具备所从事的经营管理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运输经理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理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8]交劳字152号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8]交劳字152号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88年3月7日(88)交劳字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各人民团体,沿海各港务局、交通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7〕16号《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现将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的《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技术骨干作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

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交通行业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名称技师的名称,可按交通行业专业(工种)确定,如:港口装卸机械技师、航务工程技师、公路工程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交通部颁布试行的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的最高等级线为七、八级制的技术工种(具体工种见附表)而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6)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5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
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26•【文号】交办运〔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交办运〔2018〕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印发你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2〕339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和放射性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另行规定。

二、执行主体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本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考试方式及合格标准(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基本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

基本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试。

每套试题均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场景题四种题型,共67题。

其中,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各2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5题,每题2分;场景题2题,每题5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交办人教函〔2018〕1106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18〕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技能水平,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从业环境,部决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届竞赛由交通运输部主办,为交通运输行业类竞赛。

竞赛组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部职业资格中心、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为承办单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世达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宣爱智能模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协办单位。

组委会秘书处(成员名单见附件2)设在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竞赛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制定竞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等。

二、竞赛主题安全、绿色、高效。

三、组织形式分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全国总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

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

具体竞赛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竞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五、参赛报名条件及要求(一)以道路货物运输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营运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17年12月31日以前核发);(三)具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熟练的驾驶技能,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近3年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级以上;(五)参赛选手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驾驶证复印件;4.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6.诚信考核证明。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3.11•【文号】职考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职考发〔2019〕9号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电话:************。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9年3月11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或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鉴定站,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鉴定站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赋分第四条鉴定站考核指标及赋分标准如下:(一)鉴定场地及设备。

(10分)鉴定场地处于使用有效期内,设备状况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二)考评人员队伍。

(10分)考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考评人员数量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三)安全保密。

(10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卷存放保密室,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10分)(四)年评价人数。

(10分)1.0<年评价人数≤500,不得分;2.500<年评价人数≤1000,得1分;3.1000<年评价人数≤3000,得3分;4.3000<年评价人数≤5000,得5分;5.5000<年评价人数≤10000,得8分;6.10000<年评价人数,得10分。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废止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废止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废止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3.0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0.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7号)根据国家对建立和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现行的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已不适用,下列160项标准自2010年4月5日起废止。

废止标准的编号及名称是:1.JT/T 27.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驾驶员2.JT/T 27.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3.JT/T 27.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4.JT/T 27.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运输起重工5.JT/T 27.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调度员6.JT/T 27.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广播员7.JT/T 27.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行包员8.JT/T 27.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售票员9.JT/T 27.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危险品检查员10.JT/T 27.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服务员11.JT/T 27.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乘务员12.JT/T 27.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13.JT/T 27.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货运站场调度员14.JT/T 27.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货运站务员15.JT/T 27.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货运装卸工16.JT/T 27.1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油料工17.JT/T 27.1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货运库工18.JT/T 27.1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工19.JT/T 27.1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发动机维修工20.JT/T 27.2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底盘维修工21.JT/T 27.2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检验工22.JT/T 27.2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电工23.JT/T 27.2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漆工24.JT/T 27.2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轮胎工25.JT/T 27.2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钣金工26.JT/T 27.2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铁工27.JT/T 27.2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焊工28.JT/T 27.2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钳工29.JT/T 27.2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散热器工30.JT/T 27.3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喷油泵调试工31.JT/T 27.3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液压装置维修工32.JT/T 27.3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镗磨工33.JT/T 27.3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木工34.JT/T 27.3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空调维修工35.JT/T 27.3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蓄电池维修工36.JT/T 27.3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缝工37.JT/T 27.3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粘接工38.JT/T 27.3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维修材料工39.JT/T 27.3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零件清洗工40.JT/T 27.4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检测工41.JT/T 27.4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汽车检测设备维修工*42.JT/T 27.4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养护工43.JT/T 27.4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桥梁养护工44.JT/T 27.4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隧道养护工45.JT/T 27.4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养路机械操作工46.JT/T 27.4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沥青(重油)操作工47.JT/T 27.4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乳化沥青工48.JT/T 27.4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试验工49.JT/T 27.4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监控设备操作工50.JT/T 27.5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标志(标线)工51.JT/T 27.5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渡口渡工52.JT/T 27.5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绿化工53.JT/T 27.5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巡道工54.JT/T 27.5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车辆通行费收费员(人工收费)55.JT/T 27.5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交通量调查工56.JT/T 28.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水手57.JT/T 28.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木匠58.JT/T 28.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理货员59.JT/T 28.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辅船舶机工60.JT/T 28.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电工61.JT/T 28.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冷藏工62.JT/T 28.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辅船舶厨工63.JT/T 28.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服务员64.JT/T 28.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营业员65.JT/T 28.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行李员(兼放映员)66.JT/T 28.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广播员67.JT/T 28.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驾驶员68.JT/T 28.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驳船驾长69.JT/T 28.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轮机员70.JT/T 28.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轮机加油71.JT/T 28.1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餐务员72.JT/T 28.1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客运员73.JT/T 28.1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上运输船舶业务员74.JT/T 30.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疏浚管线工75.JT/T 30.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疏浚测量工76.JT/T 30.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疏浚测量仪器修理工77.JT/T 30.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航道潜水工78.JT/T 30.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航道钻探工79.JT/T 30.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航道爆破工80.JT/T 30.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泵站机电工81.JT/T 30.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船闸机械运行工82.JT/T 30.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船闸电气运行工83.JT/T 30.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船闸工84.JT/T 30.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绞滩工85.JT/T 30.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航道信号工86.JT/T 30.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扎笼、扎排工87.JT/T 30.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沉排、抛石工88.JT/T 30.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工程船舶水手89.JT/T 30.1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道疏浚疏浚统计工90.JT/T 3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海上救捞潜水员91.JT/T 3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内河潜水员92.JT/T 3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海上救捞工93.JT/T 3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海上救捞长94.JT/T 3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救捞机工长95.JT/T 31.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救助打捞潜水衣工96.JT/T 32.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灯塔工97.JT/T 32.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沿海航标工98.JT/T 32.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内河航标工99.JT/T 32.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航标保养工100.JT/T 32.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航标充电工101.JT/T 32.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航标灯器修理工102.JT/T 32.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无线电导航发射工103.JT/T 32.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无线电导航定时工104.JT/T 32.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无线电指向标操作工105.JT/T 32.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无线电导航机电工106.JT/T 32.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航道测量工107.JT/T 32.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航道绘图工108.JT/T 32.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水文工109.JT/T 32.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测深仪修理工110.JT/T 32.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无线电定位仪修理工111.JT/T 33.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混凝土工112.JT/T 33.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钢筋工113.JT/T 33.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模板工114.JT/T 33.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上打桩工115.JT/T 33.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上起重工116.JT/T 33.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上抛填工117.JT/T 33.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砌筑工118.JT/T 33.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潜水工119.JT/T 33.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测量工120.JT/T 33.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试验工121.JT/T 33.1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石工122.JT/T 33.1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路基工123.JT/T 33.1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桥基钻孔工124.JT/T 33.1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爆破工125.JT/T 33.1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路面工126.JT/T 33.1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工质量检验工127.JT/T 33.1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平地机操作工128.JT/T 33.1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压路机操作工129.JT/T 33.1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铲运机操作工130.JT/T 33.2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挖掘机操作工131.JT/T 33.2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稳定土厂拌设备操作工132.JT/T 33.2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吊车(机)操作工133.JT/T 33.2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中小型机械操作工134.JT/T 33.2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操作工135.JT/T 33.2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稳定土拌和机操作工136.JT/T 33.2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137.JT/T 33.2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操作工138.JT/T 33.2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139.JT/T 33.2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筑路机械修理工140.JT/T 33.3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驳船司机141.JT/T 33.3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船舶打桩工142.JT/T 33.3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工程与航务工程船舶起重工143.JT/T 34.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勘探工144.JT/T 34.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航务工程测量工145.JT/T 34.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公路工程测量工146.JT/T 34.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公路工程试验工147.JT/T 34.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航务土工试验工148.JT/T 34.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水文测验工149.JT/T 34.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勘测仪器维修工150.JT/T 35.1-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装配钳工151.JT/T 35.2-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装配电工152.JT/T 35.3-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结构装配工153.JT/T 35.4-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机械检查工154.JT/T 35.5-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电气检查工155.JT/T 35.6-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港机结构检查工156.JT/T 35.7-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航标灯器装配工157.JT/T 35.8-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太阳能电池组合工158.JT/T 35.9-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航标灯泡挂丝工159.JT/T 35.10-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航标灯泡排气工160.JT/T 35.II-1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工业航标灯工特此公告。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447号文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447号文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28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44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我部于1995年6月召开全国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

广东、上海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发布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海南、新疆、云南等十多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责,并经上述地区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努力,使这项难度颇大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目前有些省份如福建、天津、贵州、陕西、宁夏等,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交通厅(局)的工作力度不够以及管理体制不顺,行动甚为缓慢;有些省份虽经省人民政府协调,并已明确职责分工,但又出现反复,使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的困难。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公安、交通两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驾驶员培训条款的执行机关问题认识不一致。

为此,1995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经初步协调后告知我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目前正着手修改《条例》,其中包括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等有关问题。

对《条例》修改之前的执行机关问题将进一步协调。

我部认为:在新的规定颁布之前,尚在继续执行的原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执行机关,应随国务院对职责的重新调整和划分而转移,即有关驾驶员培训阶段的条款,应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

当前,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地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可能理顺关系;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快地使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号:交运发[2011]106号颁布⽇期:2011-03-18执⾏⽇期:2011-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第四章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交通运输部(章)⼆零⼀⼀年三⽉⼗⼋⽇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不断提⾼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作。

第⼆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统⼀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各地可结合本⾏政区域实际,组织编写补充教材。

第⼋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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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交赛秘[2018]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7.23
【实施日期】201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
的通知
(交赛秘[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决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

现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命题范围、题型比例及分值
2.节油驾驶项目技能操作竞赛技术方案
3.摘挂装挂项目技术方案
4.倒桩移库项目技术方案
5.应急处置项目技术方案
6.蛇形绕桩项目技术方案
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代章)
2018年7月23日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
为提升全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与技能水平,增强环保生态驾驶理念,拟面向全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维护参赛单位、参赛选手的合法权益,根据竞赛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职业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竞赛组织
竞赛分为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竞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全国总决赛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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