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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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

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

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杭州市医疗机构手术室药品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我院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手术室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基数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药剂科保存,另一份由手术室负责人保存。

二、药剂科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人员对手术室药品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1、检查内容包括:

)药品储存条件是否合适; (1

(2)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

(3)药品数量是否与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2、对于近效期、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没有正确储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再用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3、药剂科有权回收药品清单以外的多余药品。

三、对手术室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麻醉科负责管理,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外的其他药品(以下称“其他药品”,包括一般药品、抢救药品和贵重药品)由手术室护理负责管理。

四、每个手术间和麻醉车的药品实行定位、定基数管理,责任到人。由责任人负责每日清点并做好相关记录。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证数量与基数相符。专室(或专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五、手术室设立精麻药品质控员(麻醉师/麻醉护士)和其他药品质控员(手术室护士)各一名,每月至少对手术室所有药物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1、检查内容包括:

(1)药品储存条件是否合适;

(2)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

(3)药品数量是否与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2、对于近效期、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没有正确储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再用的药品坚决弃用。

3、落实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在距离有效期6个月时,要重点监控,并使用“绿色”标签标注优先使用;距有效期3个月时,要及时更换新效期药品(货源紧缺药品除外),如有备用使用“黄色”标签标注;不得贮备有效期在1个月之内的药品(货源紧缺药品除外),如有备用使用“红色”标签标注。

六、关于精麻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六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用登记);

2、由麻醉科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

七、关于抢救药品管理:

1、抢救药品放置于抢救车内,以车为单位,存放于专室内固定位置。

2、手术室护理值班人员做到每日清点,班班交接,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证数量与基数相符。

3、其他药品质控员每月定期进行两次(一般为每月的5号和15号)、护士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一般为每月的25号)抢救药品质控检查,所有检查及变更均须有书面记录。

八、关于药物储存:

、所有药物均应分类放置,有明确标签指示; 1

2、有误用风险的药品(如药名,剂型,外观等相似相近的药品),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禁止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且有“高危药品”醒目标志。

3、肌注、静脉用药须与外用药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对人体有损害的药品应妥善保管,远离火源或人群,并写有明显警句提示他人。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贵重药品需加锁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由麻醉科值班医生和手术室值班护士共同管理、每天清理毒、麻药处方和基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

5、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应置于冰箱内保存,由手术室值班护士每日2次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其他药品质控员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冰箱清理、除霜及记录,以保持冰箱内整洁。冰箱内不得存放除药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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