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家人可能今后不准经商办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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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家人可能今后不准经商办企业了
2016年05月27日
【编者按】继上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后,日前,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两地均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和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广东和新疆也已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至此,相关试点省份均已完成了部署。此前,上海市已经先行试点了一年时间。
那么,选取这些地方为试点的背景是什么?各地规定又有哪些特点?如何确保规定有效管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为您解答。
试点背景
去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同年5月4日,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被解读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新规。该规定实行一年来,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级、局级干部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申报,10名领导干部被免去职务等。
今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上海率先试点之后,选择北京、新疆等地进一步试点,有利于这项部署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对全国有效的、能够照顾各地特点的制度框架,以便在全国推广实施。这也是配合目前反腐的一种新制度的构建,将有效遏制通过领导干部身边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也可以防止官员因这方面的问题而走上腐败道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同样认为,北京、重庆跟上海一样,都是直辖市,在推广上海经验方面,可借鉴性比较强。广东是经济发达省份,新疆则是经济欠发达区域,这两个省份进行试点,有助于新规推向全国。
新规内容
从5个试点省份披露的相关信息看,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高度近似。比如,规范干部的范围,均限定在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即对正副省级和正副厅局级作出限制,更低级别的处级、科级未纳入限制范围。按照中央精神,这是“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
而在对省级和厅局级干部的限制上,按照北京市委组织负责人的介绍,也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比如,上海、重庆、北京均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这一要求比局级干部要严格。
对局级干部,正副职的要求也不一样。北京市规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上海、重庆也与此一致。
针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公检法系统的市管干部,三地均要求参照同级别规范要求适度从严掌握,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对比上海和重庆,北京市还将市委政法委列入了从严掌握的范围内。
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三地均明确要求一方需主动退出。
落实与监督
如何确保这些干部落实相关规定呢?按照规定,试点省份均建立了专项报告制度。北京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
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北京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同时,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上海市要求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重庆进一步明确将相应情况纳入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
为了进行有效监督,上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除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还将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在北京市和重庆市公布的试行规定中,也都有对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的表述。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试行规定都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重庆市试点规定还加入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条款。北京市提出,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广东省表示,要强化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综合人民日报、京华时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