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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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项目(以下简称“”)分项、分部、单位、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使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工程质量,为竣(交)工验收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和省交通厅《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理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根据标段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时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工程质量评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

第二章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第四条单位工程划分的依据条件

1、路基以独立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标段内的全部主线小桥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

2、路面以每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3、主线特大桥、大桥、中桥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4、每座(处)互通式立交为一个单位工程;

5、标段内的全部跨线桥及引线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6、交通安全设施以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7、环保工程以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8、机电工程以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五条房建工程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进行单元划分。

第六条分部工程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1、路基单位工程内,连续型工程(如路基土石方)和间断密集型工程(如排水、涵洞、砌筑工程等),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小桥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以每座为一个分部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为一个分部工程。

2、路面单位工程原则上以1-3 km长路段为一个分部工程,每座立交区路面为一个分部工程。

3、桥梁单位工程内,基础及下部构造以墩、台为单位划分分部工程,上部构造的预制、安装、现浇、总体和桥面系及附属、防护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4、互通式立交单位工程内,匝道大、中桥以每座为一个分部工程,匝道工程(包括路基、涵洞等)以每条为一个分部工程,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分别为一个分部工程;对于较小规模的互通式立交,也可以将全部匝道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对待。

5、跨线桥及引线工程参照互通式立交或大、中桥分部工程标准划分。

6、交通安全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隔离栅等项目划分分部工程。

7、环保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声屏障(每处)、绿化工程(1-3km)划分分部工程。

8、机电单位工程内,以标段为划分单元,按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项目划分分部工程。

第七条分项工程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1、各分部工程内的分项工程划分,应按附表1规定的细目进行。

2、两侧拼宽的路基、主线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和环保工程还应按左右幅进行划分。

第三章单元划分及评定程序

第八条根据附表2格式确定潼西改扩建的单位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标段的里程桩号及工程范围划分分部工程。

第九条各标段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结果,由驻地办审查上报总监办,并抄报项目组、管理处核备。

第十条各标段应按审定后的评定单元划分结果建立质量管理数据库,对质量控制实行计算机管理。同一分项分次施工的项目应分别做分项评定并汇总(如两层施工的墩台);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桩基础涵洞按结构形式参照大、中桥评定;桥梁桩基先按单桩、预制梁按单片进行子项划分,再将结果汇总进行分项评定。

第十一条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应完成一项,自检评定一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应及时申报驻地办检查与签认。

第十二条驻地办应对已经完成并经自检评定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独立抽检,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客观结论。驻地办的抽检资料同样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类。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其所附的支持表格(评定过程)构成质量保证资料的最基本单元。经驻地办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是评价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实施计量支付的重要凭证。

第四章评分方法

第十四条分项、分部、单位、标段和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评分方法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和《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章的具体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施工自检资料和监理抽检资料,应齐全完善、干净整洁,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及相关标准,认真、及时、规范地填写、签认资料并完整保存。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重视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工作,施工单位应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专门机构完成该项工作,驻地办安排专人负责,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分项工程划分及评定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监办、管理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西潼改扩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表2:潼西改扩建项目路基、桥涵单位工程一览表

附表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表3-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3-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3-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3-4: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3-5: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3-6:建设项目工程汇总表

附表1: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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