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级别
正国家级: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国家级: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政治局委员(国家级副职)>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委员> 中央候补委员委员长比总理和副主席高,因为总理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任命或是选举产生。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共基础知识》对考生掌握与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较高,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复习起来往往难以抓住核心、提纲挈领。
而变幻莫测的考题经常使得很多考生陷入了漫无目的的题海漂流当中。
《行测》涵盖数学、图形、逻辑、言语、常识、图表等内容,从政府机关的工作特点和职位出发来命制试题。
在没有专门复习的情况下,考查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在考场上,甚或很多裸考者不见其身影,而全面备考的人又很难脱颖而出,正如此,就需要锻炼“一”种能力──答对题的能力。
言语理解──听懂人民呼声,领导指示,同事交流逻辑推理──良好的思维首先能很好地自我管理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图表资料──看报告、读数据、了解走势更好地决策数量关系──良好的数算和数学敏感性体现应变思维能力常识判断──较好的知识结构和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资等级划分公务员职务、级别及⼯资等级划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政协)第⼀:国家级:国务院总理(⼀级)国务院副总理(⼆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省级⼲部(部级⼲部):正省级⼲部(正部级⼲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部(如⼭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部(如⼭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部(副部级⼲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部(如国家⽂物总局局长)各省、⾃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部(如⼭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部(厅级⼲部):正地市级⼲部(正厅级⼲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作司司长)各省、⾃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部(如⼭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部(如⽆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级⼲部副地市级⼲部(副厅级⼲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部(如⼈事部⼈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部(如⿊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部(处级⼲部):正县团级⼲部(正处级⼲部):(⼋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部(如沈阳市卫⽣局副局长、浦⼝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部(副处级⼲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武区卫⽣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部(科级⼲部):乡级正职(正科级):(⼗级)乡级副职(副科级):(⼗⼀级)主任科员:(⼗⼆级)副主任科员:(⼗三级)科员:(⼗四级)办事员:(⼗五级)注:各⾼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部参照政府各级⼲部待遇,但不具有⾏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部如为上⼀级党委常委,则其⾏政级别升⼀级。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對應關係1、十個綜合管理類領導職位:國家級正/副職、省部級正/副職、廳局級正/副職、縣處級正/副職、鄉科級正/副職2、八個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正/副巡視員、正/副調研員、正/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五檔十五級:(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第一:國家級: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二級)國務院常委(三級)第二:省級幹部(部級幹部):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四級)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山東省省長、天津市市長)部隊正軍職幹部(如山東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五級)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山東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第三:地市級幹部(廳級幹部):正地市級幹部(正廳級幹部):(六級)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山東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注:以上為高級幹部副地市級幹部(副廳級幹部):(七級)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第四:縣團級幹部(處級幹部):正縣團級幹部(正處級幹部):(八級)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瀋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副縣團級幹部(副處級幹部):(九級)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第五:鄉級幹部(科級幹部):鄉級正職(正科級):(十級)鄉級副職(副科級):(十一級)主任科員:(十二級)副主任科員:(十三級)科員:(十四級)辦事員:(十五級)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
公务员的职称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内容简介: 1.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5.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原文地址]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默认分类2009-01—10 00:41:27 阅读781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新的公务员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新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了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2)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3)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4)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5)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6)副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七级;(7)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8)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位体系,公务员的级别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
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
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职位层级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
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1级;
国家级副职、国务委员: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副巡视员: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副调研员: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9~13级;
科员:9~14级;
办事员:10~15级。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 别
职 务
一
国
家
级
正
职
二
国
家
级
副
职
三
四
省
部
级
正
职
五
六
省
部
级
副
职
七
八
厅
局
级
正
职
九
十
厅
局
级
副
职
十一
十二
县
处
级
正
职
十三
十四
县
处
级
副
职
十五
十六
乡
科
级
正
职
十七
乡
科
级
副
职
十八
科
员
十九
办事员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职级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大全
公务员职级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大全公务员职级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大全一、领导水平与公务员水平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代表: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副省级、部级:6级至10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副主任级别:10级至15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14级至20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代表:17级至24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证券办公室副主任:19-27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检查员:8至13级;(相当于正厅和局的水平)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12级至18级调查人员;(相当于郑县厅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秘书长:16至22年级;(相当于郑翔段)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职员:18至26年级;(相当于郑村库存水平)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三、公务员专业技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一般职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人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公务员分为11个级别。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五、军队的职称(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二中士、三中士、四中士、上士、中士、中士、中士和下士。
政府机关职位的详细架构
政府机关职位的详细构架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8-13
厅局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正师级
10-15
厅局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副师级
12-18
县处级正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正团级
14-20
县处级副职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副团级
16-22
乡科级正职
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正营级
17-24
乡科级副职
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副营级
18-26
科员级
科员
连级
19-27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析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析一、内容描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可以同时存在,相互对应。
这个制度的出现,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它不仅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这个制度下,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是相互关联的。
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而职级则是指公务员的等级和地位。
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职务越高,职级也就越高。
反之亦然,这样一来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就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职级晋升。
当然要实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制度,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这套体系应该既包括对公务员工作业绩的评价,也包括对他们个人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真正地相互对应,真正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1 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现状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工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公务员待遇,加强廉政建设等。
1.2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话说在很久以前,咱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那时候公务员们的职务和职级是分开的,职务就是工作岗位,职级则是按照年龄、工龄等因素来划分的。
这样的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晋升机会不公平、年轻人晋升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咱们国家决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这个制度的出台,可谓是为了解决咱们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顽疾。
首先它让晋升变得更加公平,以前由于职务和职级的划分方式不同,导致晋升机会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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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及工资级别对照表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二、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源自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