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沟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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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6.2.5条规定: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高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 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间设置墙体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 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
备注: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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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防火 措施,它是为了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距
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应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并应与建筑的耐 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和建筑的灭火救援条件、火灾危险 性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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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 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每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 ≧5m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影向外开启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民用建筑的 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数量】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部分情况的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表5.5.8 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情况: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200 ㎡且人数≦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除医疗建筑、老年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 口或门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2个安全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 小于5m时,应按一个安全出口考虑。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应设置或放置阻碍人员疏散或减少疏散宽度的物体或 物品。
防火分区 【有顶棚的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 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两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时,其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 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防火分区 【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 面积叠加计算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 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 火极限≧1.0h 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隔热性 和耐火完整性≧1.0h,采用耐火 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非隔热性防 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系 统进行保护 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应 ≧3.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规定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 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窗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下不会导致火 灾蔓延出火源所在防火分区。分隔物首应考虑采用防火墙等固定分 隔物。 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与周围空间不 处于同一防火分区且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 隔措施。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解读
201508
目 录
CONTENTS
1 2 3 4
总则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1
总则
总则
【修订的必要性】现行规范难以满足实际工程建设运营与使用过程中的消防需求, 部分规范间还存在相互对立或模棱两可的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 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 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 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 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相邻两座建筑高度相同,Hale Waihona Puke Baidu任意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屋顶的耐火极限 ≧1.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 建筑 防火间 距不限 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较低 一侧 为防 火墙 较高建筑 较低建筑 较低建筑 屋顶无天 窗 屋顶的耐火极限 ≧1.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 建筑 较高建筑
较低建筑
安全疏散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有 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 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 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割
防火分区 【上下层连通开口的防火分区】建筑内连通上下楼层的开口破坏了防火分区的完 整性,会导致火灾在多个区域和楼层蔓延发展,其防火分区应按要求重新划分
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上下层连 通开口的 防火分区
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 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
防火间 距不限
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
≧4m
民用建筑
较低一面无门、窗、洞 口的防火墙 屋顶的耐火极限 ≧1.00h
屋顶无天窗
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 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灾蔓延 到不同分区内。 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况下上
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即本规范第5.5.13条规定 以外的多层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 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主要有: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等。
防火分区 【敞开楼梯】敞开楼梯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 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500 ㎡、使用人数≦30人且埋深≦10m的地下 或半地下建筑,当需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通向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建筑面积≦200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 火分区建筑面积≦50 ㎡且经常停留人数≦10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可 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电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200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的防护挑檐
民用建筑
≧4m
民用建筑
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
3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 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特性及建筑物 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备注:本处仅讨论与工商地产相关的条款
总则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
总则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 附属建筑
裙房
裙房
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主体的一致,如高层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 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的主体一致等。“对裙房另 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的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 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应符合规范规定
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 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防火分区
有顶棚的步行街 当步行街为多个楼层时,每 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 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 定 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 挑宽度不应<1.2m
相邻店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宜≦300 ㎡ 相邻商铺间面向步行街 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实体墙 面向步行街一侧的维护构件的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 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 (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 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的非 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 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进行保护
有顶棚的 步行街
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 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总则 【建筑高度】建筑在不同建筑形态下其高度的计算各不相同
建筑高度 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 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 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平屋面:建筑高度应为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 面面层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局部突 出屋顶的机房以及楼梯出 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 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 计入建筑高度。
防火间距 确定原则
确定考虑因素:主要考虑火灾蔓延方式、火灾的种类及其可能延续的时 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 扑救条件与救援力量等因素。
节省土地资源: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省土地资源。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的重要性】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很好的 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
此范围内为防火墙
较高建筑
防火间 距不限
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应≧3.5m 高层民用建筑 应≧4.0m
一、二级耐火等 级建筑 防火间 距不限
*《规范》第5.2.6条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 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 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的重要性】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很好的 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
较高一面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 此范围内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
≧15m
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 应采取防火措施,如 设置防火门窗、防火 卷帘等
民用建筑
防火间 距不限
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