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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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应急的时候我们需要应急预案,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关于水库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8)《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
(1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年01月0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起施行,HJ/T169-2004;
(1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18)《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
(2012年4月);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
(20)《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21)《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