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自用电管理办法2015
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

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供区供电管理,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电网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适用于自供电用户,包括独立供电用户和小区供电用户。
第三条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遵循电力用户的自愿原则,并加强对自供电用户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和用户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自供电用户的电力接入、用电管理、电费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自供区供电管理制度应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应得到供电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自供区供电管理机构。
第二章自供电用户的电力接入管理第七条自供电用户在新建或改造自供区电力设施时,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电力接入申请,并提供相关电气设计方案和用电负荷需求,经供电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八条自供电用户接入电力线路应符合国家电力设施安全标准,不得擅自设置、改变电力线路,如需设置或改变电力线路,需提出申请,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自供电用户应按照规定的电力接入点使用电力,不得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接入其他用户的电力线路。
第十条自供电用户应自觉遵守用电负荷需求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增大用电负荷,如需增大用电负荷,需准备新的用电负荷需求,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自供电用户在安全用电方面应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如发现电力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章自供电用户的用电管理第十二条自供电用户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不得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
第十三条自供电用户应配备合格的用电设备,并按照国家电气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自供电用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年检和维护,并及时整改设备存在的缺陷和故障,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第十五条自供电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做好用电记录和用电报告,如出现用电异常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DB 11527-2015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ICS 13.260K 09备案号: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527—2015代替DB11/ 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in electrical transformation anddistribution room2015-12-30发布2016-07-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要求 (1)4 设备设施 (2)5 运行维护 (5)6 人员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运行管理文件要求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停电清扫检查要求 (9)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标示牌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 (10)前言本标准第4.1.1条、第4.2.2条、第4.5.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与DB11/ 52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见封面,2008年版封面英文译名)。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24274、GB 26860、GB/T 23468、GB 50140、GB 50150、GB 50444、DL/T 593、DL/T 995、GA 95、DB11/ 852(所有部分)、DB11/ 1134,删除了GB 50052,将“GB 2894 安全标志”修正为“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053 l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修正为“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改为“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删除了“3 术语和定义”一章(见2008年版的3)。
自用电管理办法

自用电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用电管理,理顺公司自用电管理秩序,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降本增效,优化线损控制指标,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主业直接管理的办公室、生产、生活用电。
如办公楼、供电所、运维班、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采暖设施及院落照明、点亮工程用电等。
2.主业为办公、生产需要租赁的营业网点、收费点等。
三、用电管理1.照明用电(1)各场所应尽量使用节能型灯具照明。
(2)办公场所在白天应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禁止在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使用灯光照明。
(3)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4)集体办公场所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2.办公设施用电(1)办公设施用电应实行责任划分管理制度,指定负责人进行管理。
(2)电脑除正常使用时段外,短时间停机应选择休眠操作,超过两小时不用应进行关机。
(3)打印机、扫描仪等应设置为节电模式,超过2小时不用应进行关机。
(3)饮水机、风扇等常规用电设施尽量使用节电设备,做到无人使用时进行断电。
3.电取暖设施用电(1)提供集中供暖的场所,在供暖期禁止使用其他辅助性电取暖设施。
(2)取暖期间尽量实行人员集中管理,降低用电损耗。
禁止对无人使用或空置时段较长的场所进行持续用电供暖。
(3)办公与宿舍取暖应合理安排开关时段,在保证取暖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4)取暖温度应设制合理,采暖期室内温度应不高于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规定的24℃。
(5)供暖期内室外温度高于16℃时应适当关停采暖设施。
(6)非采暖期室外温度持续低于10℃时,在人员集中区可适度使用采暖设备。
4.空调用电(1)空调作为公用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自移动安装位置或者挪作它用。
(2)夏季室外温度达到32℃以上,方可开启空调。
空调运行稳定运行后,空调温度不得设置在26℃(含26℃)以下。
7---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 外电线路与作业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距离
4.1 不允许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2 作业现场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作业设施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8 电气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SY BGP·G0237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m
4.4 吊车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吊车的任何部位或 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3 规定。
2
Q/SY BGP·G0224—2015
表3 吊车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 10
35
kV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0
5 供用电设备故障情况下的保护措施
5.1 保护方式
供用电设备故障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两种方式,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保护接 零和保护接地两种保护方式不应混用。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一2015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一2015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一2015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确保变配电室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规范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规范背景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变配电室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变配电室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和电力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规范的安全管理标准势在必行。
二、规范目的DB11527一2015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变配电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供电。
具体而言,规范旨在:1.明确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2.规范变配电室的设计与施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3.明确变配电室的运维管理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4.规范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5.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规范内容DB11527一2015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变配电室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按照电压等级和功能不同,对变配电室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确保不同类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得到满足;2.设计与施工规范:包括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设备、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与施工要求;3.运维管理规范:明确变配电室的巡视检查、设备维护、绝缘测试、正常运行参数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4.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定变配电室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求,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地应对;5.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明确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变配电室的监管。
同时,规范安全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规范的实施为了推广和实施DB11527一2015,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一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自用电

第一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自用电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是完全机械化和自动化的。
它需要配备大量的机械设备和自动化装置,为发电厂的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和辅助设备服务。
这些厂用机械大多数采用的是电动机拖动的。
这些电动机以及全厂的运行操作、热工和电气试验、机械修配、电气照明、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统称为厂用电。
厂用电绝大部分使用交流电,少量使用直流电。
厂用电是发电厂中最重要的负荷,厂用电系统的任何故障都会影响电能的正常生产,严重时将迫使发电厂生产陷于瘫痪,中断对电力用户的供电,处理不当将会给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发电厂的安全运行。
厂用电率是机炉发电和供热所需的自用电能消耗量分别与同一时期对应机组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比值。
我国凝汽式火电厂的厂用电率为(5~8)%,热电厂为(8~10)%。
影响厂用电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因素:1、发电厂的运行操作、维护检修和设备的质量;2、厂用电接线设计是否正确;3、厂用电动机的类型和容量选择是否合理;4、厂用电的电压等级和厂用电源的引接方式是否合适;5、是否采用新型的继电保护和自动化措施;以及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是否正确等。
厂用电接线应满足的基本要求:1.安全可靠、运行灵活2.投资少,接线简单、清晰,运行费用低3.满足供电的对应性4.满足系统的整体性5.对于200MW 及以上的大容量机组应设置具有足够容量的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和电能质量指标合格的交流不间断供电装置。
一、厂用电、厂用负荷分类及厂用电电压等级厂用电(自用电):各类电动机以及全厂的运行操作、实验、修配、照明、电焊等用电设备的总耗电量厂用电接线: 厂用电的供电线路厂用电率: 厂用电耗电量占同一时期发电厂全部发电量之比 -凝汽式电厂:5-8%-热电厂:8-10%-水电厂:0.3-2.0%1、厂用负荷按其重要性可分为四类:(1)Ⅰ类:凡短时间(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内停止供电,将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使机组停顿或发电量大幅度下降的厂用负荷,称为I 类厂用负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变电站管理规定

变电站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降配电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撤离工作岗位.2、坚持参加二、五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误操作等责任事故.3、严格执行要害管理制度,加强要害岗位的安全防范,禁止无证人员进入.4、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工种作业标准,熟悉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本站室及有关的供电运行方式及变化,熟悉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增强事故应变能力.5、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阳煤集团电网调度规程、现场操作规程及有关工作的施工措施等.6、运行人员在行政上受站组长的领导,在运行操作上受当班调度员的领导,即站室内的任何高低压操作必须经过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值班期间,应负责巡回检查本站室设备的运行状况、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并负责停送电手续的办理.7、一切倒闸操作,必须按正规程序进行,要求高压操作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时例外,低压操作进行登记一般情况由工作负责人亲自登记,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命令操作.8、严格正确使用一切绝缘用具和接地线,做到使用前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9、值班期间认真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供电.10、要保证设备的清洁,并监督设备的缺陷及处理,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正常时按小组卫生责任区管理.二降配电维护工岗位责任制1、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遵章守纪.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3、按时参加小组各种活动,增加集体观念,坚持参加二、五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消灭“三违”,杜绝责任事故.4、严格执行要害管理制度,加强要害岗位的安全防范.5、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一、二次系统原理及所维护站室的供电运行方式,供电设备的规范、性能和检修技术.6、上班期间,应负责正常的设备检修,正确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无故脱岗和干私活,降配电室发生事故应随叫随到.7、对所维护的降配电室要每天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和值班人员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8、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阳煤集团电网调度规程、现场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措施.9、检修供电设备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即高压办理工作票,低压进行登记.10、检修设备时,要严格按正规要求进行,要坚持干标准活;设备检修后,要按标准验收,并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向值班人员交待清设备检修情况及投运后应注意的事项.11、要保证设备清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二、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做好安排.2、交班前,交班人员将交班事项填写在交接班本中.交班时应详细介绍:1设备运行方式及其变更或异常情况.2报表、记录、工具、仪表是否齐全完整.3设备清洁、环境卫生情况.4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3、交接班时尽量避免倒闸操作.4、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的指挥下协助工作,当事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5、未经特殊批准,交接班时间不接待参观学习人员.6、接班人员通过全站室设备检查,确认无问题,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后,交接班方可结束.三、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1、降压站和配电室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按照现场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调度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后方可进行.注意操作前联系内容要双方重复,以免发生误操作事故.2、由队、部、矿有关领导及调度批示的操作必须在得到命令、重复命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行登记,并与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操作.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调度,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4、凡在降压站配电室所有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到降压站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值长允许后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及对号牌停电牌后,方可送电,并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有关停电登记和进入要害登记.5、降压站配电室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降压站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7、一切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认真填写操作票,由值长审查后,二人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由监护人加盖“以下空白”章,正式操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执行重复命令制,操作完毕由监护人加盖“已执行”字章.8、下级站室电源的停送电工作一定要与调度及上一级站室联系好后再进行,事后应向调度及上一级站室汇报操作情况.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降压站配电室属要害场所,应接受公司保卫部门的治安管理和监督,内部保卫工作应对保卫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2、降压站配电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嫌疑和隐患及时汇报.3、降压站配电室门口应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4、进入要害场所必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非持有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要害证或签发的介绍信,不准进入要害场所.5、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要害岗位,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人员带入工作岗位.6、应持证进入要害场所,按介绍范围查视,其它部位不得接触.7、要害岗位不准私自记录,不准拍照,不准私自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8、进入要害场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要害管理行为,经劝阻不听,要立即请出要害部位,由保卫部门负责查处.9、检修设备应到主管单位办理检修设备手续,否则不准乱动设备.五、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机电副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季一次,机电动力部部长每月一次,队长、分管技术员每半个月一次到降压站配电室上岗检查.2、干部上岗检查降压站配电室设备运行情况及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3、降压站配电室应建立“领导干部上岗登记本”,干部上岗应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4、“领导干部上岗登记本”应由上岗干部亲自登记,降压站配电室值班人员不得代行.六、事故处理规定一35KV进线开关掉闸处理1、电流速断保护动作,开关掉闸后,不得进行强送电操作,应将保护动作及事故情况汇报调度站,听候处理.2、过电流保护动作,开关掉闸后,可强送一次,不论成功与否都应汇报调度站.二35KV电源故障处理1、若新—开403、404线同时失电,本站若无事故情况,不做任何操作,立即汇报调度站,听候处理.若发现事故情况,应立即断开故障电源开关301或302,并汇报调度站,按规程和调度命令进行操作.2、若新—开403、404线,其中一回路故障失电,应立即断开故障电源进线开关,并报告调度,听候处理.注:若造成35KV母线停电应强送另一电源开关.三母线无电的处理1、母线无电时,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决定是否可强送,并立即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2、确认属于误碰误动掉闸造成母线无电,应立即恢复送电,并汇报调度.3、确认一分路开关拒动造成越级使母线无电时,应将故障开关退出运行,而后母线恢复送电,并报告调度.4、发现母线无电时,如听到爆炸声,发现冒烟、火光等情况,可能是本站某设备故障而引起,此时应立即查找故障加以隔离,并立即汇报调度.5、全站停电及6KV母线无电时,应立即断开馈井下和电容器高压柜开关.6、6KV母线故障或6KV馈线开关拒动跳开联络开关致使一段母线无电,应查找并隔离故障点,依次恢复非故障设备,并报告调度.7、变压器故障跳闸使6KV母线无电,应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并汇报调度.四主变压器的故障处理1、主变压器本身故障按变电站运行规程及变压器运行规程中有关条款处理,并汇报调度.2、凡确认瓦斯、纵差保护动作掉闸,均不得强送,应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并报告调度站及上级领导.3、若属于误碰,误操作致使主变开关掉闸,立即强送原运行主变掉闸开关,并报告调度站当时现场情况.4、运行主变跳闸时,有明显的事故现象如爆炸、火光、冒烟等,不论主变保护运行与否,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送电,5、由于过流保护动作使主变开关掉闸时,立即拉开6KV母线分段联络开关,检查原运行主变确无故障后,试送原运行主变一次;不成功时,试送备用主变一次;不论哪台主变试送成功,均不得在未找出故障时闭合6KV母线分段联络开关.上述操作不论成功与否,均应报告调度站.6、变压器着火时,应迅速将其所属开关断开,将备用变压器投入,按有关规定灭火,同时报告各有关部门.五馈线开关掉闸处理1、供井下或电容器的馈出开关掉闸后,不准强送,应立即汇报调度,等候处理.2、地面双回路单回供电的馈出开关掉闸后,可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做出如下选择:1速断保护动作,不准强送故障线路开关,应将备用回路投入运行.2过流保护动作,可强送故障线路开关一次,若不成功将备用线路投入运行.3、地面双回路供电的馈出开关掉闸时,可根据情况做出如下选择:1两回路同时掉闸,可强送其中一回路;2其中一回路掉闸,不准强送故障回路.六PT故障处理1、PT本身故障时,应立即将其负荷倒至另一PT供电,拉开故障PT刀闸,拨出二次保险,报告调度,听候处理.2、更换保险后再次熔断,应查明原因,不得任意加大保险容量.七电容器故障处理1、电容器开关掉闸,应立即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未查明原因,不得强送;若确属于外部所致,经检查切除故障点方可试送.2、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将电容器停电并报告调度:1电容器爆炸.2电容器喷油或起火.3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络.4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5电容器内部或放电设备有严重异常响声.6电容器外壳有异形膨胀.7保险熔断使三相电流不平衡超过5%.8系统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1倍6.9KV.3、处理故障电容器时,应拉开电容器组开关刀闸,并挂地线,进行逐台人工多次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修工作.八所用变系统故障处理1、所变本身的故障处理与主变压器故障处理方相同.2、工作所变因故停电,备用所变未能自动投入时,值班人员立即将备用所变手动投入.3、所变故障停用时,应将故障所变低压开关、刀闸拉开,报告有关人员处理.4、所变一次保险熔断,应测试所变绝缘,若无问题,更换保险后方可试送.5、所变任一路保险熔断,都应选用同容量的更换,不得任意增大保险容量.九直流系统故障处理1、当直流屏发生“直流系统过压”和“直流系统欠压”报警时,应立即检查硅整流装置与交流电源,若为电源欠压,则退出硅整流装置,检查所用变交流屏,并汇报调度,听候处理.2、发现直流接地,应立即停止与直流有关的各种工作,汇报调度并组织人员查找接地.3、查找接地,不论是试验、拉闸和拨插保险工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观察仪表及光字牌,此时应注意:1断开时间应尽量短.2避免人为造成直流短路或另一点接地.3不得引起保护或自动装置误动.4、发生直流接地故障时,应先判明接地极性,并报告调度,而后进行试拉闸查找接地点,试拉顺序为:1对绝缘水平低,存在设备缺陷及有检修工作的电气及线路进行检查.2事故照明36KV合闸回路435KV合闸回路56KV控制回路635KV控制回路7主控室Ⅰ回路8主控室Ⅱ回路9合闸回路总开关10控制回路总母线11检查硅整流装置,是否有接地.5、试拉时,被拉运行中的回路不接地时,拉开后应立即合上,进行分支查找.6、找出接地点后,应取下保险,迅速报告调度.十系统接地处理A、35KV系统接地处理1、35KV系统发生接地时,值班人员应将有关仪表指示及信号动作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听候处理.2、利用试拉方法查找接地时,必须按电力调度命令处理.B、6KV系统接地处理1、发现接地现象时,应汇报调度并检查本站设备有无接地故障.2、系统发生接地时,应加强对PT的监视,观察6KV配电保护屏接地指示灯状况,并将指示情况汇报调度听候处理.3、在系统接地不能判断情况下,按调度命令做如下顺序试拉查找.1600开关.2井下馈出盘.3主提升、付提升、压风机、场变馈出盘.4风机房馈出盘.5主变.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缺陷的划分1危险性缺陷:设备和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的问题,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缺陷.2严重性缺陷:设备发生问题,对人身或设备威胁很大,但短时期内仍可暂时运行的缺陷.3一般性缺陷.:设备问题较轻,不处理时对安全运行威胁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办法1降压站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全面了解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生和发展规律,加强管理,及早消除缺陷,保证安全供电.2设备缺陷无论是危险、严重、一般,均应由当值人员共同签字,并记入缺陷记录.3发现危险缺陷,必须立即汇报调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消除.在设备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随时掌握缺陷发展变化情况.4发现严重缺陷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技术员鉴定,并督促消除.5在缺陷没有消除前,要重点加强监视,有变化及时上报,并记录在运行记录中.6缺陷消除后,由当班人员登记消除时间和单位.7每月组织全站室人员对缺陷进行一次会诊分析,核实汇总.八、设备运行规程一电源进线运行及操作1、电源进线运行正常运行方式为新元公司-开元公司两回线路中的一回线路运行,另一回线路备用线路热备用,35kv开关冷备用.2、母线运行本站 35kv主结线形式为单母线分段,正常运行时,分段联络开关在合闸状态.6千伏主结线形式为单母线分段,正常运行时,分段联络开关在合闸状态.3、送35kv 1 电源线操作:1检查301、300、303开关确在分闸位置.2拉开301开关两侧 301-3 、301-1刀闸,检查两刀闸操作机构应灵活3遵调度令投入相应的保护及自动装置4合上 3Ⅰ9 刀闸投入 1 母线 PT5依次合上301-1 、301-3 刀闸6合上301开关4、送35kv 2 电源线操作:1检查302、300、304开关确在分闸位置.2拉开302开关两侧 302-3 、302-1刀闸,检查两刀闸操作机构应灵活3遵调度令投入相应的保护及自动装置4合上 3Ⅱ9 刀闸投入 2 母线 PT5依次合上302-1 、302-3 刀闸6合上302开关5、倒35KV电源进线操作停 1 线送 2 线:1合上 3Ⅱ9 刀闸,投入 2 母线 PT2合上 2 母线 302-1 、 302-3 刀闸3合上302 开关4合上 300-1 、300-2 母线联络刀闸5合上300 开关,给待用母线充电,并断开联络开关的操作电源6拉开 1 母线301 开关7拉开301-3、301-1 刀闸8合上母联开关操作电源9拉开 3Ⅰ9 刀闸,退出 1 母线 PT10拉开母联 300开关11拉开300-1 、 300-2 刀闸6、倒35KV电源进线操作停 2 线送 1 线:1合上 3Ⅰ9 刀闸,投入 1 母线 PT2合上1 母线 301-1 、 301-3 刀闸3合上301 开关4合上 300-1 、300-2 母线联络刀闸5合上300 开关,给待用母线充电,并断开联络开关的操作电源6拉开2 母线302 开关7拉开302-3、302-1 刀闸8合上母联开关操作电源9拉开 3Ⅱ9 刀闸,退出 2 母线 PT10拉开母联 300开关11拉开300-1 、 300-2 刀闸7、电源进线的改变或母线运行方式的变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上级指示进行.二主变压器的运行及操作1、本站设有两台主变压器,正常运行时,2 主变工作,1 主变备用,备用主变为冷备用.2、1主变的投运操作:1检查 1 主变备自投开关确在断开位置2合上303-3 刀闸及601-1刀闸3合上303 开关4合上601 开关5待运行稳定时,遵调度令把备自投开关旋至接通位置3、1主变的停用操作:1拉开601开关2拉开303开关3拉开601-1刀闸及303-3刀闸4将1主变备自投开关旋至断开位置4、2主变的投运操作:1检查 2 主变备自投开关确在断开位置2合上304-3 刀闸及602-1刀闸3合上304 开关4合上602 开关5待运行稳定时,遵调度令把备自投开关旋至接通位置5、2主变的停用操作:1拉开602开关2拉开304开关3拉开602-1刀闸及304-3刀闸4将2主变备自投开关旋至断开位置6、倒35KV主变的操作1停1主变,送2主变①合上304-3刀闸②合上304开关③合上602-1刀闸④合上602开关⑤拉开601开关⑥拉开303开关⑦拉开601-1刀闸及303-3刀闸2停2主变,送1主变①合上303-3刀闸②合上303开关③合上601-1刀闸④合上601开关⑤拉开602开关⑥拉开304开关⑦拉开602-1刀闸及304-3刀闸⑧将2主变备自投开关旋至断开位置⑨将1主变备自投开关旋至接通位置三6KV分盘的投停及倒闸操作1、送电操作10、根据分合闸位置指示器确认开关在断开位置2合上母线侧×××-1刀闸3合上线路侧×××-3刀闸4核对开关编号及名称无误后,合上×××开关2、停电操作:1核对开关编号及名称无误,拉开×××开关2拉开线路侧×××-3刀闸3拉开母线侧×××-1刀闸3、6kv倒负荷操作双回供电:1合上待用路母线侧、线路侧刀闸2合上待用路开关3遵调度令接通待用路重合闸开关4拉开待停路重合闸开关5拉开待停路开关6拉开待停路线路侧、母线侧刀闸四PT运行及操作1、本站 35kv及 6kv所接设备及线路的保护与自动装置的二次电压分别取自相应PT的二次电压小母线2、PT 的投运操作:135kv 1PT的投运操作:①检查 PT清洁,无缺损,无渗漏,油面正常②合上 3Ⅰ9刀闸,投运1 PT235kv 2PT的投运操作:①检查 PT清洁,无缺损,无渗漏,油面正常②合上 3Ⅱ9刀闸,投运2 PT36kvⅠ段PT的投运操作:①检查 PT 清洁,无缺损,无渗漏,油面正常②合上 603-1刀闸,投运1 PT46kvⅡ段PT的投运操作:①检查 PT 清洁,无缺损,无渗漏,油面正常②合上 604-1刀闸,投运2 PT3、PT 运行注意事项:1PT 的二次回路并列时,其一次侧必须先经 35kv母联 300 开关或 6kv分段联络 600 开关闭合,才可进行2PT 与 CT 二次侧不允许互联3停 PT 时应将各自所带保护及自动装置切换到不停用 PT 的二次小母线上五所用变的运行及操作1、本站所用变是由分别接在 1 、 2 电源进线上的两台35/0. 4 的变压器供电,正常运行时,1所变运行, 2 所变冷备用.2、送电操作:11所变送电操作①检查所用变上无杂物、无渗漏、油面正常、绝缘良好确实符合投运要求②检查所用交流电各分路确在断开位置③合上高压侧 3 站Ⅰ刀闸④合上所变控制屏 1 进线刀闸⑤合上所变控制屏联络刀闸⑥送出各分路22所变送电操作①检查所用变上无杂物、无渗漏、油面正常、绝缘良好确实符合投运要求②检查所用交流电各分路确在断开位置③合上高压侧 3 站Ⅱ刀闸④合上所变控制屏 2 进线刀闸⑤合上所变控制屏联络刀闸⑥送出各分路3、停电操作:11所变停电操作①断开低压开关②断开所变控制屏 1 进线刀闸③断开高压侧 3 站Ⅰ刀闸22所变停电操作①断开低压开关②断开所变控制屏 2 进线刀闸③断开高压侧 3 站Ⅱ刀闸4、所用变部分各级保险应按规定搭接,不准随意将其容量增大.更换所用变分路保险,应用专门扳手或绝缘手套,不准徒手投取.六补偿电熔器的运行操作1、本站补偿电容器外部接线采用三角形接线, 6kv母线每段各接一组.2、 1 补偿电容器的投运操作:1根据调度命令决定是否投入电容器组2检查电容器及放电设备良好,无渗漏、接线正确,电压与电网电压相符,通风良好3检查电容器各种保护确已投入4合上617-1刀闸5合上617-3刀闸6合上617 开关7检查电容器三项电流是否平衡,电容器是否正常,母线电压是否正常3、1 补偿电容器的停运操作接调度命令或当 6kv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 1.1 倍时,应立即作如下操作:1拉开617 开关2拉开617-3刀闸3拉开617-1刀闸4对电容器进行人工放电55分钟后检查电容器上却无电压4、2 补偿电容器的投运操作:1根据调度命令决定是否投入电容器组2检查电容器及放电设备良好,无渗漏、接线正确,电压与电网电压相符,通风良好3检查电容器各种保护确已投入4合上618-1刀闸5合上618-3刀闸6合上618 开关7检查电容器三项电流是否平衡,电容器是否正常,母线电压是否正常5、 2 补偿电容器的停运操作接调度命令或当 6kv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 1.1 倍时,应立即作如下操作:1拉开618 开关2拉开618-3刀闸3拉开618-1刀闸4对电容器进行人工放电55分钟后检查电容器上却无电压6、电容器操作时应注意:1全站或 6kv母线停电操作时,先拉开电容器开关再进行其它操作2全站或 6kv母线恢复送电时,先合各路出线开关,后合电容器组开关3事故情况下,全站无电压,须将电容器开关拉开退出电容器4电容器组禁止带电荷合闸5电容器组再次重合闸必须在断开五分钟后进行7、对电容器组的正常巡视1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四次2应在室温最高时或系统电压最高时进行适时巡查3运行中巡视内容:①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漏油②有无异常声响及火花③熔丝是否正常④放电指示灯是否熄灭⑤室温是否正常4将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数值记入运行日志5对电容器停电后,除自动放电,还须进行人工放电,否则值班人员不得触及6定期进行清扫,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停电清扫工作九、巡回检查制度1、设备的巡回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各一次,班中两次,并按本站室巡回检查线路示意图进行,发现异常及分析、汇报、处理并详细登记.2、对于新设备、检修后的设备及负荷变化大的设备,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其运行的变化情况,四点班及零点班应有计划地进行灭灯检查.3、巡回检查要做到严格执行:三到、五勤、一集中.三到:眼到、耳到、腿到.五勤:勤检查、勤维护、勤联系、勤汇报、手勤.一集中:集中思想精力.4、做到预防为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全矿安全供电.十、电缆沟检查维护制度1、每年春秋两次由外线组对所有配降电室的电缆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处理.2、每敷设新电缆后,必须把电缆沟盖板、电缆进出口封闭好,否则不予验收.3、各站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发现有可能进入小动物的漏洞或其它影响电缆沟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队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十一、消防安全制度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2、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变电站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组织、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变电站管理应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五条变电站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变电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变电站应制定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层级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变电站应设立管理机构,分设站长、副站长、巡视员等职位,并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
第八条站长负责变电站的全面管理和运行,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巡视员负责巡视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变电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变电站应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招聘、培训、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检修、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制度应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章运行规程第十五条变电站应制定运行规程,明确设备的运行操作规范,包括设备启停、调试、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运行规程应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检修、维护养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变电站应定期组织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八条变电站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巡检情况、维修记录等,以便于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
变电站管理制度(3篇)

变电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的管理,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以及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变电站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四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变电站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变电站的组织结构由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1. 站长负责变电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变电站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
第三章变电站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变电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变电站必须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变电站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变电站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变电站的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变电站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变电站必须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检测报告等。
第十五条变电站必须加强对设备的保护和维护,禁止私自拆卸或改动设备。
第五章变电站的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变电站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清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变电站必须做好噪声、振动和电磁辐射等环境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第六章变电站的纪律管理第十九条变电站对员工必须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员工的准时到岗和工作纪律。
变电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变电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变电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变电站的运营管理,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条变电站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变电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系统的变电站,包括220kV、110kV、35kV等各级变电站。
第四条变电站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变电站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变电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管理层次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变电站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变电站的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实施变电站的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预案;3. 监督和检查各类设备的运行和维护;4. 管理和培训变电站工作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制定和执行变电站的维护计划,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6. 审核并执行变电站的年度预算;7. 协调和处理变电站日常运营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变电站的主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电力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2.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3.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八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岗位和责任,依法组织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变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变电站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条变电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有效。
第十一条变电站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变电站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变电站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变电站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变电站应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投运日期、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文件发布2.2政策全文3.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编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自备电源的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备电源的使用,保障供电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自备电源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安全第一、节约用电。
第四条责任部门:公司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自备电源范围:公司内各设备所安装的发电机、UPS等设备均视为自备电源。
第二章自备电源安装规范第六条自备电源设备的选购: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选购符合要求的设备,同时需考虑设备的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设备安装位置:自备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严禁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者通风不良的地方。
第八条接地保护:自备电源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九条设备检测维护:自备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设备保险保障:自备电源设备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设备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获得及时的赔偿。
第三章自备电源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自备电源使用原则:自备电源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能源。
第十二条节约用电: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浪费电能。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根据设备故障、停电等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自备电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设备运行监控:应实施远程监控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保障自备电源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自备电源节能管理第十五条设备更新换代:应定期评估设备的工作状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换代,以提高设备的能效。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保养: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能耗。
第十七条能源管理: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优化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能源监测:应定期对自备电源的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自备电源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设备安全使用:应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操作人员都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电需求管理1. 用户应当根据自身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用电计划,合理分配电力负荷。
2. 用户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应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供电公司有权对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供电设备管理1. 用户应按照电力系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 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供电设备的参数和工作状态。
3. 用户应当按规定定期检查供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安全用电管理1.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系统的规定使用各类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2. 用户应当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3. 用户如发现供电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或联系供电公司进行处理。
五、电能质量管理1. 用户对于电能质量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向供电公司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供电公司应对用户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用户不得私接他人电力设备,不得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供电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警告、罚款、停电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供电公司有权终止其供电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供电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供电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变电站管理办法8篇

变电站管理办法8篇【第1篇】变电站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方法1 变电站内应按照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举行全面的检查、实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特地保管,并有特地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举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状况举行检查。
5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状况,并准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按照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样。
7 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飘荡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机构箱要实行防寒保温措施。
【第2篇】某变电站消防管理方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庇护职工人身平安和企业财产平安,保证变电所平安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平安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组织建设电力企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平安。
二、工作任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守卫部门和上级平安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平安教导和防火平安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削减火灾损失,庇护企业财产平安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平安。
三、防火重点部位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急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普通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变电五项通用管理制度

变电五项通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变电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变电正常运行,提高变电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变电五项通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变电站、变电所等相关岗位。
第三条变电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变电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合理使用资源,维护变电秩序。
第四条变电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工作,严守操作规程,保障设备运行安全。
第五条变电五项通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维护、保养、巡检、安全及环保。
第二章维护第六条变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维护人员负责,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变电设备的维护内容包括:清洁、检查、润滑、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第八条维护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对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当及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维护档案。
第十条维护档案应当包括: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及其他必要信息。
第三章保养第十一条变电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由保养人员负责,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变电设备的保养内容包括:除锈、油漆、防腐、防尘等。
第十三条保养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养,对需要保养的部件应当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对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保养档案。
第十五条保养档案应当包括:设备名称、保养时间、保养内容、保养人员及其他必要信息。
第四章巡检第十六条变电设备的巡检计划由巡检人员负责,巡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巡检,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变电设备的巡检内容包括:设备外观、部件运行情况、环境安全等。
第十八条巡检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巡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计划进行设备巡检,对巡检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巡检档案。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15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变电站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设计和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运行管理与监控设备。
第四条变电站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变电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
第六条变电站管理应有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适时更新。
第二章变电站运行管理职责第七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划定各级管理层次,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对变电站全天候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一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贯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二条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变电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变电站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变电站设备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和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变电站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定期进行维护培训。
第十五条变电站设备维护人员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汇报设备故障和维修情况。
第十六条变电站设备维护工作应注重预防性维护,及时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换。
第十七条变电站设备维护工作应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变电站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的清洁和除尘。
第十九条变电站设备维护人员应做好设备保养和检修的各项记录,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第四章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考核制度,并进行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应配备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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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自用电管理办法2015
汉中供电分公司
变电站自用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1条为规范汉中供电分公司系统变电站内部用电行为~减少不必要浪费~做好站内能源节约、利用管理工作~加强变电站站用系统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变电站自用电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变电站自用电计划指标的分解下达~季度考核, 根据变电站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指标,负责季度线损分析会议时~通报各变电站自用电情况。
市公司运行中心:负责变电站自用电电量的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制定变电站自用电节能措施、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变电站自用电工作情况。
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检查变电站及站所合一变电站的自用电管理工作~调整变电站自用电负荷做到三相平衡,按照市公司《变电站自用电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对变电站自用电进行管理~并按照市公司的季度考核通报要求~兑现对变电站自用电的考核~按年度考核兑现~确保变电站自用电不超出下达计划值,负责抽查自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自用电抄表到位情况及抄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自用电电度数汇总上报市公司运行中心。
1
变电站的职责:站长是变电站自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职工节能意识和知识的宣传~要针对变电站二次设备、电源设备、空调设备、取暖设备、通风设备、通讯设备、电炊具等设备的用电特点及季节性特点做好节能工作。
同时搞好职工节约用电宣传教育、监督考核工作,变电站运行人员是变电站节能工作的具体
实施者~要做好每一值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所用用电设备处在良好的健康状态下。
运维操作站要定期对变电站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月15日10:00时整抄录站用变及站所合一供电站,所,的总计量电度表~并对所管辖变电站自用电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对自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节约用电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3条市公司计量中心应按照规定对变电站自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轮换~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4条变电站自用电管理
变电站自用电由有市公司运行中心统一管理~运维操作站,变电站,抄表、统计上报~市公司生技部考核通报。
县公司具体实施考核。
第5条变电站用电设备的用电管理。
1.变电站的二次电源必须保证运行工作需要~所有二次设备及后台综自设备必须保证不间断供电。
直流电源及逆变
2
电源、通讯电源、公用屏综合测控及小电流接地选线电源必须保证不间断供电。
2.高压室及主控室辅助的空调和通风换气设备要满足设备运行对温度及湿度的控制要求。
变电运行人员根据季节性特点和环境温湿度的变化~做好及时投入运行和退出运行。
3.变电站视频监控设备电源要保证不间断供电。
4.主控制、值班室、高压室的照明必须合理控制~在光线充足情况下~尽量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需要使用时打开~用完及时关闭。
5. 对35kV、10kV馈路长期冷备用,停运半年以上,未投运的开关保护装置~应将开关电压空开及操作、装置及储能电源断开。
6.按照季节特点~合理使用办公场所及宿舍的取暖设备、空调设备、电视、热水器等用电器。
生产场所及宿舍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7.合理安排和使用变电站厨房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具~使用完及时关闭电源或拔下插头。
第6条独立用电的变电站自用电月平均用电量不超过1500kWh~年总用电量不超过1.80万kWh,变电站有10kV高压室的~月平均用电量不超过1600kWh~年总用电量不超过1.92万kWh,变电站有35kV高压室、10kV高压室的~月平
3
均用电量不超过1700kWh~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04万kWh。
第7条供电站,所,由变电站站用变供电的~各县公司安排在2015年3月15
日前单独装表计量~或改由10kV专变,或综合变0.4kV,供电。
站所合一供电所自用电的管理由主管部门营销部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8条变电站内工作生产班组因工作需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征得站长同意~并报市公司运行中心对当月用电量指标进行增加调整。
第9条变电站站用电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转供。
第10条变电站自用电考核和奖励:
1.市公司每季度在线损分析会上~通报各变电站自用电情况。
2.每半年对各变电站自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变电站自用电量进行排名~对用电量超指标较多的变电站进行通报。
3.变电站自用电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电量考核起止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
对本年度用电量超出指标10%以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指标10%及以上部分的
电度~由相关变电站或运维班人员按照0.4983元/kWh计算电费~承担超出部分电费。
4.对完成节电较好的变电站~节约用电达到年度用电量指标90%及以下变电站
~每站奖励200元。
4
5. 第3和第4项由由各县公司负责执行考核和奖励。
2015年2月15日
汉中供电分公司2015年变电站自用电电量指标表填报单位:
35kV高10kV高年总用电量序号县公司变电站变电站人数备注压室压室(万kWh) 1 城固二里变 4 1.8 2 城固桔园变 4 1.8 3 城固南沙河 4 1.8 4
城固文川变 4 1 1.92 5 城固小河变 4 1.8 6 城固廉庄变 4 1 1.92 7 南郑
南峰变 3 1 1 2.04 8 南郑渔营变 3 1 1.92 9 南郑湘水变 4 1.8 10 南郑红庙变 3 1.8 11 南郑青树变 4 1.8 12 南郑梁山变 3 1 1.92 13 南郑新集变 3 1.8 14 洋县垣门变 5 1 1 2.04 15 洋县龙亭变 4 1 1.92 16 洋县酉水变 4 1.8 17 洋县良心变 4 1 1 2.04 18 洋县桑溪变 5 1.8 19 洋县茅坪变 5 1.8
5
20 西乡白龙变 4 1 1.92 21 西乡十里变 5 1 1.92 22 西乡峡口变 5 1.8 23 西乡堰口变 4 1 1.92 24 宁强宁强变 3 1 1.92 25 宁强回水河变 3 1
1.92 26 宁强庙坝变 3 1.8 27 宁强代家坝变 4 1.8 28 宁强广坪变 4 1.8 29 宁强罗村坝变 3 1 1.92 30 宁强巴山变 3 1.8 31 镇巴镇巴变 5 1 1.92 32 镇巴长岭变 4 1.8 33 镇巴伍家变 4 1.8 34 镇巴渔洞河变 3 1.8 35 镇巴鹿池变 4 1.8 36 镇巴盐场变 3 1.8 37 镇巴观音变 4 1.8 38 佛坪大河坝 4 1.8 39 佛坪城关变 6 1.8 40 留坝江口变 3 1.8 41 留坝马道变 3 1.8 42 留坝营盘变 3 1.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