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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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0、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2、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房
如果购房合同为本人姓名,需提供: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首付)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购房合同为配偶姓名,则需配偶先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支取,本人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需提供:
(1)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配偶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注意:如果购买住房为二手房,则需提供: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
租住房屋,需提供:
(1)房屋中介提供的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2)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需提供:
(1)离、休证或相关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积金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3、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请联系后勤处综合业务科蒋东风老师,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阜成路西校区后勤服务大厅(食堂北侧、开水房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