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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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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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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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B.抢夺C.制造毒品D.强奸【答案】D【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罪D.假想防卫【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
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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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考试时间:1月5日上午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
书写字迹清楚。
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并交同,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60分)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A.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B.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C.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D.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应的权利4.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规定属于()。
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术语D.技术性规定5.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B.法律制裁是前提,法律责任是结果C.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互为因果D.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法律制裁6.某人因偷税、抗税,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
A.民事法律责任B.刑事法律责任C.行政法律责任D.违宪法律责任7.下列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系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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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教(学)案答案详细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教(学)案答案详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436a85445acfa1c7aa00cc65.png)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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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60分)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诺诚合同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D.有对价的合同4.按照我们《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因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生的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上()。
A.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一样的,即共同享有连带债权,共同负担连带债务B.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是连带关系,而按份共有是份额关系C.根据具体情况确定D.按照共有人的约定处理5.按照我国《物权法》,下列各种权利中属于登记对抗的是()。
A.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B.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C.机动车、航空器、建设用地D.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6.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产生B.相邻关系只能因合同产生C.相邻关系是邻里因传统发生D.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的7.按照我国《物权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不发生物权效力B.适用善意取得,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C.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8.按照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A.单独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9.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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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B.诺诚合同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D.有对价的合同4.按照我们《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因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生的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上()。
A.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一样的,即共同享有连带债权,共同负担连带债务B.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是连带关系,而按份共有是份额关系C.根据具体情况确定D.按照共有人的约定处理5.按照我国《物权法》,下列各种权利中属于登记对抗的是()。
A.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B.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C.机动车、航空器、建设用地D.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6.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产生B.相邻关系只能因合同产生C.相邻关系是邻里因传统发生D.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的7.按照我国《物权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不发生物权效力B.适用善意取得,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C.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8.按照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A.单独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9.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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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25分)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杨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
郑某于1996年8月l9日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当时其年事已高且身患严重肝炎和精神疾病。
家人曾多处寻找无果,遂于1999年11月3日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无音讯。
2001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宣告郑某死亡。
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但判决中未确定郑某的死亡日期。
郑某的死亡日期应确定为()。
A.1996年8月19日B.1999年11月3日C.2001年3月5日D.2002年3月25日2.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受遗赠人B.代理授权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C.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相对人不必是该未成年人D.撤销权行使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3.以下不属于形成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因错误而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B.乙行使约定解除权C.丙行使债权人代位权D.丁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4.关于物,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B.一副扑克牌是集合物C.汽车的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成分D.租金不是孳息5.以下财产,可设定抵押权的是()。
A.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B.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印刷厂的印刷机D.高速公路的收费权6.以下合同,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7.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履行时起由买受人承担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8.关于赠与合同,依我国现行法,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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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和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计60分)1.小明17岁,但长得像成年人,因无钱打游戏,将家中两台彩电及一台电脑卖给收购旧家电的于某,得款1000元。
小明父亲李某找到于某,要求返还上述电器,于某拒绝,辩称他不知道小明未满18周岁,并且是小明叫他上门收购,双方行为是自愿的合法行为。
此案正确的认定方式是哪一个?()。
A.小明的处分行为无效,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行为有效。
B.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后,行为无效。
C.小明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但于某为善意第三人,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D.小明的处分行为有效,该处分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
2.《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就该条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说明监护人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B.监护人财产不足时,由监护人赔偿,说明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C.被监护人有财产的,用其本人财产赔偿,说明被监护人有财产时须承担侵权责任。
D.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责任,说明监护人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3.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该表,丙要求乙借其戴三个月,乙不舍,丙遂将该表硬性从乙手腕上摘下戴在自己手腕上,丙戴该表近两年,由于不慎爱惜,手表外观有多处明显损坏,期间乙多次索要未果。
现在甲获知一切详情,就甲乙丙三人的关系,判断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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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一、单选题1、【命题考点】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非法律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行为。
故而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二者核心的区别是是否是否依赖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符合题意。
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统称为法律事实,都具有法律意义,都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BCD不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2、【命题考点】承揽合同【真题解析】《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有权依法无理由随时解除合同,C正确,ABD错误。
参考答案:C。
3、【命题考点】赠与合同【真题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赠与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A错误,B正确。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错误。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责转移赠与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承担对价性义务,D错误。
参考答案:B。
4、【命题考点】共有的对外关系【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5、【命题考点】登记对抗原则【真题解析】《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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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杨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
郑某于1996年8月19日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当时其年事已高且身患严重肝炎和精神疾病。
家人曾多处寻找无果,遂于1999年11月3日在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无音讯。
2001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宣告郑某死亡。
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但判决中未确定郑某的死亡日期。
郑某的死亡日期应确定为()。
A.1996年8月19日B.1999年11月3日C.2001年3月5日D.2002年3月25日【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据此,本题中,2002年3月25日法院作出郑某死亡的宣告判决。
2.关于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受遗赠人B.代理授权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C.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相对人不必是该未成年人D.撤销权行使的意思表示不必有相对人【答案】C【解析】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企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根据意思表示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可将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应向相对人实施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需向相对人实施的意思表示,如设立遗嘱。
大多数的意思表示都有相对人,如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均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项中,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需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到达受遗赠人或者由其了解,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项,代理权的授予,其目的是使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所以,其授权必须为代理人知悉,因此,代理权的授予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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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
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
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
本题是典型的属地主义。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要区分法的效力的不同内容;明确对人效力不同原则的优缺点,并能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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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
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
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A
【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
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A.实践合同
B.诺成合同
C.实际上是单方法律行为
D.有对价的合同
【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
赠与合同是单务
合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之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不承担对价性的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的义务并不具有对价性。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五章第五节“赠与合同”
4.按照我们《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因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生的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上()。
A.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是一样的,即共同享有连带债权,共同负担连带债务
B.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是连带关系,而按份共有是份额关系C.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按照共有人的约定处理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因此,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作为单一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
债务。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选学》第五编十八章第一节“共有概述”
5.按照我国《物权法》,下列各种权利中属于登记对抗的是()。
A.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
B.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
C.机动车、航空器、建设用地
D.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小产权房、集资建房、廉租房都是登记生效。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这三种物权的登记仅具有对抗力,不具有决定物权是否设立的效力。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
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都是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四编第十四章
6.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B.相邻关系只能因合同产生
C.相邻关系是邻里因传统发生
D.相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定的
【答案】D
【解析】相邻关系是法律直接为了调和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
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邻关系具有法定性,因法律规定而产生而非因合同而产生。
因约定而产生的不是相邻关系而是地役权,注意二者的区别。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五编第十七章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7.按照我国《物权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不发生物权效力
B.适用善意取得,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C.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
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不要求处分权限,不影响合同效力。
【知识点链接】江平《民法学》第四编第十四章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8.按照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得抵押的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A.单独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七编第二十六章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