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电力监管部门。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将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给电力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四条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管理和监督,对不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惩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生产、供应和输配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信息;2.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形、维护保养情况和隐患排查信息;3.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包含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情况;4.非法用电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情况;5.对电力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特殊区域、特殊对象和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6.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要求如下:1.报送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电力监管部门应供应统一的报送渠道和报送方式,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3.报送信息应依照相关标准和格式进行填写,明确标注时间、地方、人员等信息;4.报送信息应包含必需的证明料子、照片、视频等支撑料子。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管理和考核第七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

第八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第九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考核机制,定期对报送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管理和考核标准如下:1.报送及时性:报送信息应依照规定时间进行上报,不得拖延、漏报或误报;2.报送准确性:报送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应经过核实和验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3.报送完整性:报送的信息应包含全部要求的内容,不得遗漏紧要信息;4.报送合规性:报送的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5.报送质量:报送的信息应实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电力安全监管机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报送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报送范围包括电力生产企业、输配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大型用户等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三)企事业单位的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用电负荷、电力消耗等;(四)企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五)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六)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七)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报送方式和时限第六条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采用网络平台或者其他电子方式向电力安全监管机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具体报送时限由电力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报送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九条电力安全监管机构有权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未按时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二)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四)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报送流程,确保报送工作的实施。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为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以下规定适用于电力生产、输配电及电力供应企业:
1.报送主体:电力生产、输配电及电力供应企业均需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2.报送内容: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情况、事故和安全事件处理情况等。

3.报送时间:安全生产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区分不同时间频次(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报送。

4.报送形式:报送可以采用在线填报、书面报送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

详细的报送方式和流程将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和发布。

5.报送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及时报送。

同时,相关部门或机构将负责组织对报送信息的审核和统计工作。

6.报送结果: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将纳入统计分析体系,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根据报送结果,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政策。

7.信息保密: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

以上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并发布。

企业应按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板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板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防备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相关岗位及人员,包含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1.电力安全生产: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供应等环节中,防备、掌控和除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电力安全运行,保护人身、资产安全的工作。

2.信息报送:指企业通过设立信息报送系统,将电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以便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送要求第四条报送内容1.生产计划:包含电力生产的数量、时间、地方等关键信息。

2.安全生产情况:包含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3.监测数据:包含电力生产设备的运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关键指标。

4.安全检查:包含电力生产场合的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整改情况等。

5.突发事件:包含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应急处理措施等。

6.人员培训:包含电力生产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成绩等。

第五条报送频率1.生产计划: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

2.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周五、3.监测数据:每日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天18:00前。

4.安全检查:每两周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两周的周一、5.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刻报送,报送时间不受限制。

6.人员培训: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季度末。

第六条报送部门责任1.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

2.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

3.监测数据:由技术部门负责监测、整理和报送。

4.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检查、整改和报送。

5.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及时报送。

6.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记录和报送。

第三章信息报送流程第七条信息报送系统建设1.企业应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系统,并配备相关的软硬件设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前言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必须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流程与要求,以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有效收集、汇总、分析和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程度。

一、概述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目的是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报送内容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相关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1. 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当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事件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后果等•事件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事故原因分析:问题原因、责任等•处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恢复情况等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排查。

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排查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排查基本情况:排查时间、排查地点等•发现隐患情况:隐患描述、危害程度等•处理措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整改情况:整改后的情况、监督检查等3. 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证明报告为保证电力生产和安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证明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介绍:文件名称、主要内容等•培训证明情况: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效果评价:培训效果分析、改进方案等三、报送要求1. 报送时间和频度企业应当定期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时间以及频度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确定。

对于安全事件等重要信息,应当立即报送。

2. 报送方式和格式企业应当采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报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密。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2018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颁布并实施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释,共计____字。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规范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电力单位以及与电力生产和供应直接相关的单位。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电力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活动。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信息报送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部分:报送要求第五条:电力单位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六条:电力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主管部门,同时也应将报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电力单位应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或操纵数据。

第八条:电力单位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报送机构和报送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电力单位应完善信息报送系统,确保报送的信息传输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力单位应做好信息报送的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存。

第三部分:报送内容第十一条:电力单位应报送以下安全生产信息:1. 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基本情况:报送电力生产和供应的总体规模、产能、供应区域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报送电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3. 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电力单位近一年内的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事故数量、原因分析、处理情况等。

4. 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报送电力单位近一年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培训和演练的内容、参与人数、效果评估等。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目的是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二)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三)电力设备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情况;(四)电力事故、隐患和处理情况;(五)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方式包括网上报送、书面报送等。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第七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地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八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档案,保存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程序第十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报送周期,提供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一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周期为每月报送一次。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传输、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汇总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报送单位或个人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虚假报送、迟报、不报等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电力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送、供应以及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3. 定义本规定中涉及的技术术语、定义及解释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报送内容1. 基本信息报送1.1 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企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3)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培训情况;(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体系建设情况。

1.2 电力设备情况(1)电力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及使用情况;(2)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3)电力设备的安全性能参数及检测情况。

2.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应急管理制度和演练情况。

2.2 事故和隐患情况(1)事故的发生、处理和教训总结;(2)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考核情况。

2.3 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2)安全教育的开展和效果。

三、报送要求1. 报送周期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定期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2. 报送方式报送方式包括书面报送、电子报送等形式。

3. 报送时间报送时间应在设定的报送周期内完成,逾期报送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报送责任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监督检查1. 审核抽查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审核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并公示其违规情况。

五、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某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湖北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某部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电力生产事故报表、电力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电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信息、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电力生产事故报表报送和要求第六条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某某某部负责统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向华中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和审核。

第十条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各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第三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第十二条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有关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湖北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三条***部应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及时、准确报送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四条***部做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明确具体报送人员,并将安生部负责人以及报送人员的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号码报能源局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电力生产事故报表、电力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电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信息、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电力生产事故报表报送和要求第六条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部负责统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向华中局报送。

第八条***部做为信息报送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并将24小时联系方式,报华中局安全监管处,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报。

第九条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和审核。

第十条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各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第三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和管理,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和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的设备情况;2. 电力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3. 电力设施的日常巡检、检修和维护情况;4. 电力设备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5. 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实施情况;6. 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方式包括:1. 定期报送:单位和个人每季度报送一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时间为季度末的第一个工作日;2. 不定期报送:发生重大电力事故、设备故障或其他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事件后,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3. 突发情况报送:单位和个人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方式包括:1. 纸质报送:单位和个人可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以纸质形式邮寄或快递至上级电力管理部门;2. 电子报送: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表格或电子报告系统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3. 在线报送: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录入和管理系统,接收并整理报送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对报送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应及时通知单位和个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对报送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保密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严禁将报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是《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求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将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按照要求报送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2. 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组成情况;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6.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7.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情况;8. 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事件上报和调查情况;9.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程序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审核和归档。

第八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和指导。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监督第十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监督由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报送情况进行整改督促。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一、报送单位概况1. 单位名称:2. 单位所属行业:3. 单位性质:4. 法定代表人:5. 联系方式:二、报送内容(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1. 本报告期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2. 本报告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3. 本报告期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和自查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有效性1. 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开展情况:2.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3. 生产设备和工艺工具的运行管理情况:(四)应急管理措施1.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2. 应急设备和器材的配备与检修情况:3.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五)安全生产投入与绩效评价1.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2. 安全生产硬件设施建设情况:3. 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请于每个季度的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

(二)报送形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报送途径:报告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

四、报送单位声明本报送单位郑重声明,本报告中所述安全生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以上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模版,详细阐述了报送单位概况、报送内容、报送要求以及报送单位声明等相关内容。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是指国家对电力企业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进行规范和要求的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信息报送:电力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2. 运营数据报送:电力企业需要定期报送运营数据,包括企业的发电量、输电量、供电量等,以便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

3. 财务报表报送:电力企业需要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电力企业需要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企业的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应急处理等,以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营。

5. 环境保护信息报送:电力企业需要报送环境保护信息,包括企业的环境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以确保电力企业的环境保护合规性。

以上是电力企业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的一些常见信息,具体的报送规定可能会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
所调整,电力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履行报送义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5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5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底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____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____〕____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是指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监督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保障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相关部门颁布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办安全 [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 [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要求,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1、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2、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信息报告单位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三、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报告内容及方式: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3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3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行业的生产安全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报送。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坚持科学、规范、及时、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报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并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注重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漏、篡改和滥用报送信息。

第五条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报送范围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对电力生产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事故的情况、原因和损失等相关信息;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告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改进情况的报告;4. 安全培训和教育报告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计划、内容和效果等信息;5. 安全生产设备维护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报告维护和检修情况;6.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单位应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及效果;7.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报送方式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纸质报送单位可将报送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 电子报送单位可将报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文件传输等方式电子化,并按要求发送给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 在线报送单位可通过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和报送。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电力行业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将有关安全生产情况以报告、通报等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公开、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报送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生产环境评估情况: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评估、环境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估等情况。

(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制度执行的合规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五)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的报告:包括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教训和经验总结等。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报送责任第七条电力行业内的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报送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子报送、会议通报等方式。

第十一条书面报告是指将安全生产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子报送是指将安全生产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电子方式报送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会议通报是指在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生产信息。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三)、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中旬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办及社保处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2)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频率将其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9106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

Interim Provisions on submission of power safety production information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
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7日前报出。

年报在
次年1月底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
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
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
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
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45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