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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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84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College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经济变化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购置优质低价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投资效益;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各种经费渠道购置或外单位调入、捐赠、自制的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院、使用部门和使用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应有一名部门领导主管本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一人,各实验室应有仪器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申购与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要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与科研发展方向、生产及管理的实际需要,综合现有设备、经费条件、轻重缓急、市场供应状况等因素,经集体讨论确定申购计划。

第七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将全院上报的预算汇总,并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发展实际和上年度核定经费初步确定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报财务处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院正式下达仪器设备经费指标后,教务处再根据实际经费和各系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经处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各系部根据仪器设备费预算指标,制订本年度仪器购置计划。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仪器申购论证报告》,由各系部组织专家论证,报主管院长审批。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进口仪器设备和控购物资还须按规定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条个别临时性计划或应急项目须提前二周向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购报告,并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办理采购,大项目则提交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申购须详细填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表》,各使用单位应认真调查研究,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十二条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落实采购。

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根据学院经费预算方案,审核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送资产办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已批准的采购计划执行,所有各种经费渠道仪器设备的购置,原则上均应由资产办统一办理,特殊情况或专用设备,须经资产办同意或授权后,方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五条批量设备总值或单台(件)设备值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标采购,对于流标的,由资产办采取谈判、询价采购,所有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统一由资产办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所有进口(包括捐赠)设备和控购物资,均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一系列相关的申报手续。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资产办组织,各使用部门应给与全力配合。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常规性验

收,可由资产办与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其技术验收,应由使用部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者和保管人共同参与完成。所有仪器设备验收后,验收人员必须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且由使用部门验收人员按规范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建账单上签字。

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学院资产办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由使用单位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门、学院资产办、档案室、使用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条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国产设备也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使用单位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应及时报学院资产办。

第二十一条自行安装的仪器设备,必须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厂方负责安装的,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厂方派人到院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和质量

问题的,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资产办,以便在有效期内向供方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调拨、赠送或自制的仪器设备,也需按规定手续办理验收、作价和建账工作。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二周内按规定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和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何种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必须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入库、建账后,财务处方可办理付款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人员对每件设备统一编号,并进行计算机管理。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编号牌粘贴到该设备的明显位置,以便清查核对。仪器设备一律采用红色编号标签。

第二十七条学院资产办建立仪器设备总分户账、分类账;各系部建立仪器设备分户账、分类账;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及设备卡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仪器设备保管人必须定期对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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