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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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活化测井作业管理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延长油田进行氧活化测井作业的所有作业单位。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注水井氧活化测井施工过程及资料解释的质量控制。

本管理细则规定了在延长油田进行氧活化测井作业人员设备配置、现场作业技术规范、资料录取要求、作业程序及质量控制、原始资料质量要求、测井资料解释质量要求、测井施工安全方面的要求。

施工作业过程中除符合本管理细则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均采用最新版本。

2引用标准和规范

SY/T 5132-2003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 5633-1999 石油测井图件格式

SY/T 5945-2004 测井解释报告编写规范

SY/T 5465-2005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作业规程

3 作业施工需要满足条件

作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设备和人员及其它条件,方可允许进行氧活化测井作业。

3.1 设备装置

3.1.1地面设备及仪器:测井地面仪、测井绞车、符合氧活化安全测井作业施工要求的吊车、氧活化测井接口面板、直流供电电源。

3.1.2井口防喷装置:防喷盒、高压溢流管、测试阀门、防喷管和防喷管连接支架。

3.1.3 井下仪器及工具:

氧活化水流测井仪器串:包括磁性定位器、中子发生器、探测器、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单芯电缆、单芯电缆头、卡箍、密封钢卷。

3.2 人员

3.2.1现场主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操作的能力,有三年以上现场操作经验,且取得油田公司认可的岗位资格证和放射性上岗证。

3.2.2资料解释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至少两年的测井解释工作经验,能够掌握并熟练操作所用YHH(仪器配套)及WATCH(生产测井解释软件平台)测试解释软件。

3.3 其他

3.3.1 作业单位具有合格的企业资质,无不良施工作业记录。

3.3.2 作业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安全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油水井测试及作业项目技术服务准入证。

4 选井原则

4.1 测试注水井的选择应在构造位置、岩性、开采特点上具有代表性,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可对比性。

4.2测试注水井井场道路良好,井场平整, 作业区内无妨碍作业的障碍物,具有20m×20m范围内适合摆放测井车辆和吊车的位置及空间。

4.3 测试注水井稳定生产在10天以上,且注水量达到配注要求;新投注或转注、增加或改变注水层位的注水井,正常注水三个月后,方可测试;除特殊需要外,同一口井测试间隔要在半年以上。

4.4采油树四通垂直水平面;注入井四通、阀门齐全,开关灵活;井下通畅,套管、油管无错断、变形。井下无落物,通径规大于60mm。

5 测井作业质量控制

5.1 室内准备

5.1.1 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需在测井前按所推荐格式填写测井通知单。附录A。

5.1.2 测井通知单应在施工前2天交测井施工单位。

5.1.3 施工单位根据通知单要求与甲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

5.1.4 根据通知单测井要求检查所需仪器。

操作员与采油厂(指挥部)负责技术人员确认水井井下结构数据、射孔层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齐、全、准。操作员根据井深结构、油管尺寸和注水井近期稳定的注入量数据选择合适的仪器,仪器精度和量程应满足测试目的和要求。

5.2 现场准备

5.2.1 测井仪的连接

氧活化测井仪的中子发生器与探测器之间采用螺纹连接。轻拿轻放测井仪,测井仪连接时应保护滑环和螺纹。

5.2.2 氧活化测井地面系统的连接

a、将氧活化接口板插入数控地面测井系统插件箱。

b、连接好仪器供电线和信号传输线。

5.2.3 信息输入

根据测井通知单的井下管柱情况填写本井的测井参数卡。

5.2.4 仪器检查

a、给井下仪数传供电

直流电压l00V~110V,直流电流80mA~90mA。

b、通讯检查

向井下发送自检命令,四只探测器的计数应为1000cps(cps 每秒字符数),运行复位命令,探测器的显示数值为自然伽马本底值。

c、中子发生器检查

将测井仪下放到井下大于50m深度后,停止下放。向中子发生器供直流电压80V~90V,电流80mA~9OmA。在发射中子期间,测井仪1号探测器(与中子发生器相邻的探测器)计数应大于6000cps,测井仪工作正常。

5.3 现场施工

5.3.1 密闭测井,防喷管高度大于8.6m。

5.3.2 测井仪在井下时,其下放和上提的速度均匀,且速度小于2000m/h。

5.3.3 测磁性定位曲线和自然伽马曲线。测井仪下到目的层以下l0m,然后以400m/h速度上提测量。用自然伽马和磁性定位曲线进行深度校对(以该井完井时的自然伽马测井曲线资料为标准)。

5.3.4 根据通知单中所给的测点深度,将测井仪下到目的点进行

点测。

5.3.5 对主要的点(首点、主吸液层的尾点)进行重复测量,重复测量的平均误差应小于10%。

5.3.6 测量完成后,经验收人员检验测量资料合格后,关闭井下仪器的供电电源,上提仪器,当测井仪上提至井口lOm~15m处停止,人工将测井仪提出井口。

5.3.7 拆除安装,恢复井场。

6 原始资料采集及质量要求

6.1 原始资料采集要求

6.1.1 氧活化水流流量的测量方式为点测,点测之前应先采集一条目的层段的自然伽马与磁定位曲线,并进行深度校正,校正后的深度与标准深度误差应小于±0.2m,以此深度确定测点深度。

6.1.2 选点要求

6.1.2.1氧活化水流测井应首先在最上一个射孔层上部5m以上测量总流量,测量的总流量与实际注入量的相对误差小于±10%。

6.1.2.2在最下一个射孔层以下测量零流量。若流量不为零,则继续下放仪器测量至零流量为止(遇阻除外)。

6.1.2.3重复测量总流量和流量变化较大的测点,重复测量的相对误差小于±5%。

6.1.2.4氧活化水流测井的测点应选择在射孔层层间,并尽量居中。当喇叭口在射孔层下的合注井测量时:油管内的总流量测量需在最上一个射孔层以上、最上一个射孔层以下和喇叭口以上油管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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