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合集下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经管基本规范规范办学40条(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经管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经管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经管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经管,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案。

3.完善学校常规经管,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经管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经管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案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经管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案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经管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十)未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1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评价体制。

3、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4、学校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2、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3、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大讨论活动。

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细则》制定的重要意义,以落实《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师德素养,树立为人师表、积极向上的教师形象,发挥以德育人的重要作用。

二、《细则》是当前及今后我市中小学教师遵守执行的行为准则,各单位要通过组织集体学习、自学、座谈讨论、撰写笔记等方式,将《细则》传达到每个学校、每位教职工,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各单位要根据《细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内容,拟定本单位教职工文明用语,摈弃忌语,营造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各单位要把《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新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中。

五、各单位要将学习《细则》作为师德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师德规定,规范教学言行,提升师表形象,为学生做出示范和表率,做新时期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深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工会,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8]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1.10
【实施日期】200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等方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我省部分地市个别学校仍然无视上级有关规定,违规违纪,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撤销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全省通报批评等处分。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撤销蓬莱市郝斌中学等三所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3号)、《关于东营一中等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4号)、《关于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
报》(鲁教基字[2007]25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引以为戒,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2008年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淄教发[2008]1号)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6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6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6条
1、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3、不设立重点班;
4、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5、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6、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7、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8、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
9、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11、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
12、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
13、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14、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
15、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6、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淄教基字[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淄教基字[2008]6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方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

但是,近期仍然有个别学校无视有关规定,我行我素,擅自承诺并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严肃高中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录取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现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擅自录取学生集中录取结束后,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再擅自接收学生。

凡未经市教育局允许擅自接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市教育局集中录取结果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退档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调整后的录取结果统一编排2008级新生学籍号,并在开学前下发至各高中学校。

二、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变更标准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变更程序,严格执行休学、复学、转入、转出、退学等学籍变更标准。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学籍变更程序的学生。

三、规范信息采集,严格变更程序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对学生基本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

学生信息一经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规范编班程序,严格控制班额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平行分班,不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计划规定的班额标准,不得突破标准编班。

五、加强监督指导,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认真遵守中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中考招生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淄政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自2000年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淄发〔2000〕20号)实施以来,全市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质量逐年提高,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受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办学方向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评价机制不够科学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素质教育的要求为指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1.全社会积极参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来,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实的保障。

山东省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淄教基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淄教基字[2008]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教明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和全体师生。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省教育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杜绝消极应付或与政策“打擦边球”思想,克服各种钻政策空子的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各项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悉心领会、学习和研读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的各项规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好素质教育的方向,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督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局长、各中小学校长是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督查随访制度,加大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加以改正,并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素质教育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解读推进素质教育的意义、各项规定要求等,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淄教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一)科学把握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相继颁布,我市教育已经由普及为主的“外延型”发展转变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城乡一体、体制创新”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确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将“教育质量”等同于“教学质量”,甚至等同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误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淄教职字[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淄教职字[2008]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民办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民办学校所承担的教育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的要认真调查,并进行清理整顿。

二、对租用公办中小学校舍、场地和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联合办学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针对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自发文起一律停止审批。

对之前审批的具有此类培训项目的民办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整顿。

四、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要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五、要严格广告备案程序,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或做出不负责任许诺的招生广告要及时清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要结合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对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淄教职字[2008]10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对与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相抵触的办学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对拒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7月4日前将规范办学秩序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淄政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将民办教育工作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解决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稳定问题。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

民办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限期达到“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

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

(二)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学校章程,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校长要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及学校章程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淄教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二、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三)注重德育实效。

坚持德育为先,“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分类制定专项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作息
时间。

每天
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五年级只允许语文、数学留书面家庭作业,且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
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共3周。

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共7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为7-14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

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六、教辅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选择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

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