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原先补助政策和延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后退耕还林时期生态补偿的难点与问题探析
退耕农户拥有法律意义 上的多种林权 , 但 是想通 过行 事此权力获得 收益确受各方制约 。①采伐权 的制约 , 《 退耕还林 条例》 中明确规定: “ 在 不破坏整体 生态 功能的前提下 , 经有 关主管部 门批准 , 退 耕还林者 可 以 依法对其所有 的林木进行采伐。” 农户要想采伐 林木 , 必须满足不破坏生 态功能这个 定义模 糊的前提 , 然后在 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批 , 通过批 准才 能采伐, 要是未尽批准 , 擅 自砍伐者, 都属违法行为 。除此 以外 , 规定严格 限制 了农户采伐林木 的年 限和数量 , 数 目成 才短则几年, 长则十几年 , 想 要通过采伐 育林 获得收益 , 具有 强大的不可知 因素和风 险性 , 这 是农户 的权力行使最大的制约 退耕农户收益的有限性, 使得退耕农户所经营 森林资源的市场价 值受到严重影响, 大大增加了农户对 自己林木获取利 益 。②退耕还林地区普遍 存在产 权不清的问题, 有的地方将退耕地划分 为集体所有 ,而有的地方则不允许退 耕农户在林下进 行任何 的作业行 为 ,也就变成了变相收地行为 。平塘县从 2 0 0 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以 来, 态补偿 存在 的 问题
4 . 1 重造林、 轻管护
退耕还林后给当地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生态显著改善 , 环境改善 , 空 气清新, 垮岩、 滑坡、 泥石流、 山洪等 自然灾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 同时退 自2 0 0 2年启动 以来 ,退耕还林工程在平塘结束了第一个阶段的补 耕还林的补助政策也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因此农户都踊跃参与退耕还 贴, 从2 0 0 7年开始逐渐进入 了退耕还林 的第二个阶段 , 即后退耕还林 时 林工程。但一旦造林工作完成以后 , 大部分农户轻管护, 这使退耕还林 的 期 。 国家 已经 明确 出 台补 贴 措 施 , 原 先 退 耕 还 林 补 助 政 策 再 延 长 一 个 周 成果不能得到 良好的巩固 。这主要是因为退耕还林后 , 农村 的剩余劳动 期, 即还生态林 8年、 还经济林 5年 。而一些地 区的退耕补偿在第 二阶段 力外 出务工, 造成劳力的缺乏, 没有更多的劳力对退耕还林地进行管护 。 仍 然 执 行 第 一 阶 段 补 贴标 准 没有 变 化 , 也 没 有 新增 退 耕 指 标 。 以至造成栽桑不养蚕等现象 的产生 。另外 , 村 民们的观念没有转变 , 不 能 我国的退耕还 林生态补偿分为直接补偿和 间接补偿两种方式。直接 妥善 处理 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 的矛盾, 存在依赖 思想 , “ 等、 靠、 要” 现象 补偿 是指退耕农户 因退耕 还林 口粮和收入减少而 得到的粮 食和 现金补 严 重 。 偿 。而简介补偿是指对在环境治理 中受损这 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 , 一般 4 . 2 退耕补偿 主体和资金来源单一 包括剩余劳动力失业损失 、 营造生态林资金和资产专用性 的损失等等情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经济正外部性很强的生态建设工程 , 不仅可 以 况 。而补偿方 式也与直接补偿的补发现金不 同, 主要有优惠贷 款、 提供就 显著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 也可 以使广大地区获得生态效益 。但 目前 的 业机会 、 提供就业技术培训, 发展新兴产业等间接方式 。许多研 究人 员对 补偿主体过于单一, 仅限于政府, 这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 也不利于 退耕还林工程近八年 的试 点和推进效果进行 了初步评价 ,评价结果为 : 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据统计, 平塘县 2 0 0 2 ~ 2 0 1 2年退耕还林项 目累计 开展退耕还林的地区林植被增加 , 水土流失减轻 , 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 农 投资 己达 2 0 4 3 8 . 2 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1 8 6 6 5 . 2 8万元 ,地方财政投 资 户 收入也有所增加 。但在退耕还林 的生态补偿方面仍然存在许多 问题 , 1 7 7 2 . 9 7万元, 中央政府 的拨款 占了 9 2 %。 要想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 的保 比如农户 的经营权受到 限制 , 只许植树 , 不许种粮食等农作物 , 树木成材 护与建设, 难 以筹集充足的补偿资金, 退耕还林工程 的持续性受到危及 。 以后 , 要想砍伐获得收益需要 向当地政府报批 , 这样一来 , 农户在退耕还 目前西部退耕过程中的投入主要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 , 然 而退耕 林后 的土地用途受 到限制, 而且还大大 限制 了土地资产 的流动 性, 从而 还林 工程 经历时 间长 , 所 需资金大 , 中央财政和地 方政府都 面临 巨大 的 造成退耕农户土地经营权 的残缺不全 。 财政压力所 以退耕还林工程 的资金来源不能只依靠 国家及地 方政府 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退耕还草法条
退耕还草法条摘要:1.退耕还草政策的背景和意义2.退耕还草法条的实施范围和目标3.退耕还草法条的主要措施4.退耕还草法条的实施效果和挑战5.未来退耕还草政策的展望正文:退耕还草是我国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国土绿化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自2000 年代初开始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退耕还草法条的相关内容。
1.退耕还草政策的背景和意义退耕还草政策起源于2000 年代初,当时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土地沙化、草原退化等问题,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草政策,以实现生态恢复和改善的目标。
退耕还草政策旨在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将部分农田退耕,恢复为草原,以提高我国的草原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退耕还草法条的实施范围和目标退耕还草政策主要针对我国北方的干旱、半干旱及西南地区的喀斯特地貌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
政策要求在这些地区,将部分农田退耕,恢复为草原,同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目标是到2020 年,全国草原覆盖率提高到56%,草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3.退耕还草法条的主要措施退耕还草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政府给予退耕农户一定的补贴,以弥补他们因退耕而减少的收入;对退耕还草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退耕土地能够真正实现草原化;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草原的抗旱、抗风沙等能力;推广草原畜牧业,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4.退耕还草法条的实施效果和挑战退耕还草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3,我国草原覆盖率已经提高到54.3%,草原生态功能得到了有效恢复。
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地方政府对退耕还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退耕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草原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5.未来退耕还草政策的展望展望未来,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大退耕还草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退耕还草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草原法制建设,加大对草原生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国务院: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政策
国务院: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政策第一农经网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经国务院批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从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
《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一、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各有关省在具体落实时,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三、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四、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一是关于陡坡耕地梯田。
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二是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各有关省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情况,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工程质量和成效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突出坝上地区、太行山区、燕山地区、黑龙港流域等重点治理地区;坚持国家扶持为主,地方配套为辅。
二、落实补助政策(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农户,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二)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设立的巩固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区与退耕农户相关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按退耕还林面积核定,包干到县,逐年下达。
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与中央和省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按《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冀财农〔2007〕193号)执行。
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
退耕还林知识问答100题1. 什么是退耕还林政策?2. 退耕还林政策的目的是什么?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4. 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 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民有哪些影响?6. 退耕还林政策对环境有哪些影响?7. 退耕还林政策的推行是否成功?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1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的支持?1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1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科学家的支持?1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政府的重视?1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部门的支持?1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环保组织的支持?1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民工的支持?1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村居民的支持?1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城市居民的支持?1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学生的支持?2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老年人的支持?2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企业的支持?2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合作社的支持?2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2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持?2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支持?2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2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支持?2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2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进口企业的支持?3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贸易企业的支持?3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支持?3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金融机构的支持?3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3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价格监测机构的支持?3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机构的支持?3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营销机构的支持?3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开发机构的支持?3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培训机构的支持?4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推广机构的支持?4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咨询机构的支持?4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估机构的支持?4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研究机构的支持?4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规划机构的支持?4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测机构的支持?4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评价机构的支持?4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预测机构的支持?4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调查机构的支持?4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分析机构的支持?5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监督机构的支持?5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服务机构的支持?5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交易机构的支持?5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机构的支持?5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协会的支持?5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联盟的支持?5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5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6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7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8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1.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2.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3.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4.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5.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6.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7.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8.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99.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100.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否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合作社的支持?以上是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100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背景、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影响和支持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1.06•【文号】财农[2002]156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6日财农[2002]156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 (以下简称现金补助)的管理,提高现金补助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
现金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1999~2001年还草补助年限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当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工程进度、现金补助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并下拨省级财政部门。
还耕复垦政策
还耕复垦政策
还耕复垦是指将已退耕还林的地块,在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人工种植生态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草种),以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还耕复垦是解决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实现水土保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鼓励农民参与还耕复垦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具体包括:1.资金补贴:政府对实施还耕复垦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用于支持还
耕复垦工作的开展。
2.税收优惠:政府对实施还耕复垦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政策,以鼓励其积极参与还耕复垦工作。
3.技术支持:政府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民掌握相关技术和技能,
提高还耕复垦的质量和效益。
4.土地流转:政府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
允许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还耕复垦等经营活动。
5.总之,还耕复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措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和支持。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还林的范围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
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
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
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还林工程巩固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实施方案
2009年景泰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实施方案项目概要项目主管部门:景泰县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景泰县林业局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年限:2009年项目建设任务及地点:补植补造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最重要、最直接的措施,我县坚持整流域集中推进的的原则,2009年计划完成补植补造任务6527亩,全部为退耕地还林。
其中:2002年退耕还林920亩,2003年退耕还林5031亩,2005年退耕还林176亩,2006年退耕还林400亩。
涉及红水镇、寺滩乡、漫水滩乡、草窝滩镇、喜泉镇等五个乡镇,共9个行政村,22个小班。
项目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78.32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国家财政支持和农户自筹解决。
其中:国家投资32.64万元,群众自筹45.68万元。
一、基本情况1、自然概况(1)地理概况景泰县位于甘肃省中北部,腾格里沙漠南缘,隶属白银市管辖,地跨北纬36°43′-37°38′,东经103°33′-104°43′之间。
东临黄河与靖远县、平川区相望,南与白银区、皋兰县、永登县搭界,西与天祝县、古浪县毗邻,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接壤。
县境东西宽84Km,南北长102Km,国土总面积5432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景泰地处黄土高原与腾格里沙漠的过渡地带,在构造上属祁连褶皱系东端,喜马拉雅运动使本地区山区周期性上升和平原区相对沉降,加上北部腾格里沙漠,黄河从东南边缘流过。
因此,各地地质构造、岩性和侵蚀作用不同,地貌景观丰富多彩。
综观全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即中低山地(海拔2954M的昌林山,3321M的寿鹿山,2304M的米家山和2050M的黄草响山等四座山体组成,山势陡峻,沟谷深切),冲积倾斜平原(寿鹿山与昌林山、米家山与昌林山之间的广阔地带,含草窝、上沙沃、漫水滩),石质剥蚀丘陵(寿鹿山南坡前区域),河谷阶地(五佛等沿河一带海拔在1300-1500M之间区域),风沙地貌(分布于方家井滩以北的大咀子、二咀子、冰草湾煤矿周围,以及漫水滩以北的西豁豁,白墩子滩以东至白墩子车站一带)。
2022年乡镇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2022年乡镇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富裕、生态、文明、美丽新”为目标,结合自然资源实际,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集中打造山区生态旅游区和中部特色种植养殖区。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中力量开展退耕还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果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我镇计划自___年开始利用3—___年的时间全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富民工程。
打造山区林果生产特色镇和生态旅游镇。
计划按地势相对集中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于___亩。
___年先行选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村进行试点,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于___亩。
二、建设模式一是资金扶持,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补助。
对新种植连片不少于十亩的经济林,每亩补助___元(县、镇分别补助___元)。
二是信贷支持,以“村级信用联盟”的运作形式,对“退耕还林”农户(公司)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
三是技术指导,“退耕还林”区域按每___亩公开选聘一名林果技术员,镇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从县林业部门聘请一名林果科技顾问,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
四是设施配套,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向“退耕还林”区域配套,整合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资源,集中投向“退耕还林”区域,切实解决果树浇水、用电、运输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一)全面准备阶段(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1、全面调查摸底。
对我镇平整耕地、山坡地、园地荒山、荒沟、荒坡、荒滩、村内空闲地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土地情况拟定规划方案。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2年12月14日(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展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结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思路和“一圈两翼”发展战略,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结合产业发展,加强林木抚育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开展森林经营,培育健康森林,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
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落实“五个结合”,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
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农村退林还田是指将原本用于林地经营的土地恢复为农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政策措施。
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兼顾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因素,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以下是对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首先,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地域、林种、土地质量等因素进行差别化的制定。
不同地区的土地价值和经济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根据林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等特点,可以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以保证补偿公平合理。
第三,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应该与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恢复挂钩。
农村退林还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和推动农村发展。
因此,退林还田补偿标准应该与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恢复挂钩,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发展和生态建设,为退林还田提供支持。
第四,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应该有一定的保障机制。
在农村退林还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知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农户无法按时进行农田还建。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该考虑建立一定的保障机制,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进行还建的农户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帮助。
最后,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是农村退林还田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受益者,应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求。
综上所述,农村退林还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多个因素,既要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差别化的制定、充分考虑农户实际损失、与农村发展挂钩、建立保障机制以及听取农民意见和建议等都是制定补偿标准的重要内容。
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退耕还林是指国家通过政府引导和鼓励农民转产、转业的方式,使农田变为森林或草地,以达到补充生态系统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为了保障退耕还林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退耕还林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并保证资金的合理、公平、透明使用。
二、资金来源退耕还林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政府财政拨款:国家、省级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提供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资金、运营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农民自筹资金:农民可以自筹一部分资金作为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条件。
3.企业捐赠:一些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愿捐赠资金支持退耕还林项目。
三、资金管理原则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使用:资金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2.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3.透明操作:资金管理应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状况和效果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4.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绩效评估:定期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资金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审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1.资金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2.资金审批: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经资金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给项目单位。
4.资金使用:项目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5.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退耕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退耕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退耕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发放对象。
1.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的农户,包括有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的农户和无法耕种的农户。
2.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标准的农户。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资金发放。
2.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工程类型,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确保资金发放的公平合理。
三、发放程序。
1.农户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等。
2.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资金发放。
3.资金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四、发放监督。
1.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发放的公开透明。
五、发放效果。
1.加强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
六、发放保障。
1.建立健全资金发放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发放。
2.加强资金发放宣传,提高农户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资金发放顺利进行。
七、发放总结。
退耕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即为退耕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通过补贴政策,使林地得以持续增加,促进绿色发展。
具体而言,政府实施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实行“投资多返多”政策,政府实施投资奖励制度,对补贴村林业各项工作投入奖励。
二是政府实施林地使用权转让惠民政策,把森林资源转化为货币资产,以奖励林地使用给农户提供经济利益,促进山林资源的健康发展。
三是实施“薪火相传、传承护林”政策,帮助护林者练就护林技能、不断提高护林服务素质。
总之,通过补贴政策促进退耕还林,不仅提高了贫困地区的经济收入,还有利于改善环境,恢复生态系统,促进绿色发展,实现共赢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两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决策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治富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
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规定: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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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原先补助政策和延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7年 10月 10日 10:38:10 来源:新华网
2007年 10月 10日(星期三上午 10时,国家林业局在 216会议室举行退耕还林
专题新闻发布会, 邀请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发布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育材 ]退耕还林工程自 1999年试点以来,国务院先后 4次出台退耕还林政策和法规。
一是 2000年 9月 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
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0]24号 ;二是 2002年 4月 11日出台了《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2]10号 ;三是 2002年 12月 14日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 ;四是 2007年 8月 9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25号。
这 4个政策性文件和法规出台的过程, 也是退耕还林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 前两个政策性文件和一个条例,对退耕还林的原则;规划和计划编制;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资金和粮食补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其中, 最受广大农民关注的是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政策。
这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 (原粮 150公斤;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 (原粮 100公斤。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20元。
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 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 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 8年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 1.4元折价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补助款按每亩 50元标准,由国家提供。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 2007年 8月 9日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25号 , 对退耕还林
政策做了最新的完善, 主要内容就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 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政策内容有两条:
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105元;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70元。
原每亩退耕地每年 20元生活补助费, 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 8年,还经济林补助 5年,还草补助 2年。
根据验收结果, 兑现补助资金。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 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同时,国家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