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施工合同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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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项目:
①:工程项目名称:系统工程。
②:工程安装地点:。
③: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
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④:承包范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
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第二、工程总造价:
①:本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即(人民币)¥:元
整,金额大写¥:元整。《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②: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
设计施工
方案为准,在此基础上的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系统工程总造价的全部工程款,暂定金额(人民币)¥:元整。最终以实际完工结算价格为准。
第四、工期:
①:本工程期限为(天、月)完成。
②:本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工程变更:
①: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
目以报价清单上的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时,以变更标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
②:工程进行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需要变更的,如更改设计、
数量及材料、新加或删减之工程项目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③: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内容时必须提前与乙方负责人联系;
如在工程开工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时,甲方需另外支付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搬运费等。
④:由于甲方(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延误一切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第六、器材设备的供应:
按乙方编制的《祥见附件报价清单》所约定的供材料方式及内容进行提供:
①: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其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对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②: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其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双方对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③: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交接后,在施工
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甲方来承担
④: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
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于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各种损失及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均由甲方来承担。
⑤: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因乙方提
供的材料、设备到货时间原因引起的各种损失及延误工期的责任均由乙方来承担。
⑥:如果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改变材料、设备种类、供应方式、则按合
同中的(工程变更第②条款来执行)。
⑦:本工程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报价清单中注明,实际进
料如与报价清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
第七、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工程量的变化及工程的变更。
②: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假日及物业、政府部门要求的禁止施工日以及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天灾、火灾等)。
③: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⑤: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⑥:在竣工验收时甲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申
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的支付出的相关费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
于合同迟延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期违约责任。
⑦: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可的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八、工程保修:
①:本工程免费保修年,终生维护。自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保修期内,本公司提供不定期上门回访、检修与保养。
②:双方签定保修合同,保修内容详见《安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第九、甲方责任:
①:工程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②: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极力配合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等,以便于正常施工。
③: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④: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设备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⑤:因以上工作协调不到位,引起工程延误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十、乙方责任:
①: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管理、防火规定,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
②:凡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由乙方导致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③: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④: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被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⑤: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违约责任:
①:一方当事人未按合约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由责任方来承担。
②:一方当事人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须与对方协商同意赔偿违约金,并明确支付之日起赔偿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来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③: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④:若因甲方不按合同结清所有工程款项,每延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3%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拆除原设备,还须按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