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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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月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鉴于丙方为满足办公需要,将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甲方代建,甲方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乙方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

(3) 技术规格书;

(4) 图纸;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乙方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7)参选文件、参选澄清文件、报价书及其附录、报价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8)比选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4.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合同的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不随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5.乙方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工程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和丙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要求,对不满足施工要求处进行整改。

6.作为对所提供工程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拾

柒份,甲方执拾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伍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

路1016号地铁大厦

邮政编码:518026电话:传真:

项目主管单位经办人及电话: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人:

合约部门经办人及电话:合约部门审核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住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全名:

账号:邮政编码:

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电

话:

丙方(公章):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

路1016号地铁大厦

电话:9传真: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

支行开户全名: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账号:38920邮政编码:518026

项目主管单位经办人及电话:侯振阳9

地点:时间:深圳2019年月

二、合同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甲方: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乙方: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甲方同意外)。

丙方:指本合同指明的投资本工程项目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价:系指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工期:指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开工日期:指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从本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本项目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的(或根据合同第款规定延期的)时间。

“变更指令”系指第条所述,甲方向乙方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或被认为是书面的命令。

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本工程为办公用房改造,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其中20楼南侧、西侧共约611平方米场地现已空置,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北侧另有约561平方米的场地因办公需要现仍在使用中,预计在2019年12月初腾空后,提供施工场地。因此,本次装修改造需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将已空出的20楼南侧和西侧611平方米进行改造装修;第二阶段,待北侧待办公人员搬离后,再对余下空间进行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0楼

3. 工程承包范围

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原来房间格局拆砌墙,天地墙改造,强弱电缆敷设,会议室、接待室(含前台)、办公室装修、固定家具、窗帘等;

地铁大厦20楼办公用房电气改造、消防系统增容改造、空调系统更新改造以及门禁系统安装调试等;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清单、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比选文件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包括物资/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虽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各种收边和结合面处理等工作。

4. 合同工期

第一阶段施工,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月日,竣工日期(暂定):2019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为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第二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为甲方第二阶段开工通知的第二天,工期日历天数为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对发生以下情形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给出意见:

(1)不可抗力事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逾期上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合同价格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总价包干(不含暂列金),工程承包总造价为:大写

(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整,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整,税率9%。其中,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整。

乙方须按本合同所列承包范围中的全部工作进行施工,该价款不会因人工费、物价的波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为完成图纸和清单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已包括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机具设备进退场费、技术费、专利使用费、管理费、风险金、合理利润、税金、规费、维修费、保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各项施工配合费、施工过程使用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住宿、临时设施、场地恢复、垃圾清运、协调服务费、空气检测及处理、防白蚁、图纸深化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如因施工过程中的客观原因,甲方同意调整竣工日期的,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包括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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