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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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1

【实施日期】2014.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黑政发〔2014〕1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省政府各部门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国家已定为非行政许可审批而我省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一)与国务院对应的事项。

国务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省对应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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