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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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单价

枣庄高新区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

1273000.00元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分析

1.1、对本项目的综合认识

(1)工作范围

枣庄高新区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工作范围包括:蟠龙河(长度9.1km)、蟠龙河南支(长度16km)2条河道;杨峪水库、东横山口水库、西横山口水库3座水库。

(2)工程量

1)完成蟠龙河(长度9.1km)、蟠龙河南支(长度16km)及杨峪水库、东横山口水库、西横山口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管理范围线布点及测量、界桩(牌)、告示牌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证采集、移位点之记制作等工作。在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按《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完成全部成果内容,并具备数据信息化入库条件。

2)共实施:管理界桩制作安装312根,告示牌制作安装49个。

1.2、项目区自然地理环境

2、技术方案

2.1、工作依据

(1)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1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5)《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

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

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2、可利用资料的分析及利用

2.3、主要技术标准与要求

2.3.1、坐标及高程系

1)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按测区地理位置选用117°。原有资料图件应统一转换到该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2.3.2、底图来源及图幅编号、规格

1)划线工作底图:划线工作底图应尽量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可辅以正射影像图,应尽量利用现有测绘、水利、国土、规划等图件,优先选用较大比例尺图件。

2)图名按河湖和水利工程分别编制。其中,河湖名称为:×××河(湖)×××(区县名称)河段(湖区)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3)图幅采用相应比例尺国家标准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

县内按河道自西向东、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结合表。

4)底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50米(平面)以上,或设计(校核、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高程)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

2.3.3、测绘仪器要求

1)测图、界线测量、放样可采用GPS、全站仪进行。

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计量检验授权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3.4、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2.3.5、划界界桩(牌)、公告牌布设要求

2.3.6、划界界桩(牌)、公告牌规格设计及埋设要求

(1)管理线界桩

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毫米。高度1000毫米,横截面长150毫米×宽100毫米。

标示:在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破坏”(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50毫米),背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移动”(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50毫米),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毫米。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面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50毫米×宽25毫米)、××河(湖)名(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毫米)、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毫米×22毫米,字间距5毫米,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毫米),并留出部分空间以喷涂编号(字体长仿宋、规格10毫米×20毫米);在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面右侧面刻注“××人民政府”(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毫米×40毫米),以上字体(除喷涂编号外)均为阴文,字体为隶书。整个管理界桩盖顶刷亮蓝色,厚度15毫米。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大理石,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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